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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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小区指:位于XX市XX区XX街道,占地面积XX 平方米,由XX栋住宅楼、XX栋公寓楼、XX栋商业楼组成的小区。

第三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业主自律,共建共治;(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四)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火灾事故;(五)组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六)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负责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火灾事故;(六)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居民(业主)的职责:(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三)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用途;(五)做好家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六)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监控室等。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2.宣传教育活动应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灭火器材使用演示、火场逃生技巧培训等。
3.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醒业主注意火灾防范。
十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续)
4.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更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紧跟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确保宣传教育材料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5.应特别关注老人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易于理解的方式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评审,评估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3.鼓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提出消防安全管理改进的建议,对于有价值的建议应予以采纳并实施。
最后总结全文:
本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强化用电用火安全、严格火灾隐患整改、进行绩效考核等全方位的管理措施,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和业主的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优化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3.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十二、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更新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应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对于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禁止擅自改动、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综合防范的原则,采取预防、监测、报警、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等措施,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第三条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谁施工谁负责、谁居住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小区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自救互救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并向小区业主、住户公布。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四)建立小区消防安全档案;(五)及时报告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业主、住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与监控中心、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小区业主、住户公布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措施,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三章业主、住户的义务第十二条小区业主、住户应当自觉守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消防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七条小区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明显标识,并保持畅通。

(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便于检查的位置。

(三)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第九条小区居民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消防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小区应利用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途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小区居民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火灾事故预防第十三条小区居民应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一)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二)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拉乱接燃气管道。

(三)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占用消防水源。

(四)不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避免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小区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小区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疏散等程序。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条市、区消防机构依法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小区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小区业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三)小区居民: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丢烟头火种,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小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导致火灾隐患;(二)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火种;(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火灾救援;(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居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改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七条物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八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设施管理人员。

第十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楼道、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畅通有效。

第十二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记录和统计。

第三章安全防火管理第十四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住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住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物业单位应当在涉及火灾防范领域建立健全的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等。

第十七条物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住户的用火行为,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附近的危险品储存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楼房消防管理规定(3篇)

小区楼房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楼房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楼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楼、办公楼、商业楼等。

第三条小区楼房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业主、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定期检查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四)督促小区内各单位、各住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五)处理火灾事故,组织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四)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九条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小区内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五)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物业管理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为业主和住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本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业主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业主和住户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措施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区消防合规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合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居民、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主任:由物业项目经理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副主任:由物业项目副经理、业主委员会代表、安保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物业各部门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担任。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利用小区公告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第十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技能。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确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区域整洁、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四条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标识化管理,明确责任人。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电气线路、设备是否老化、破损。

(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不当。

(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畅通。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第十六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整改。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乡村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业主。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三)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占用消防通道;(四)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载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保养记录、检测报告等内容。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消防安全。

第六条消防工作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五)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六)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二)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改动或者挪作他用;(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小区楼道消防管理规定(3篇)

小区楼道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楼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楼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入口、楼梯间、电梯前室、消防通道等区域。

第三条小区楼道消防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楼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条本规定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应当自觉遵守。

第二章楼道消防设施管理第五条小区楼道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防火门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楼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消防设施一旦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部门承担。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主在使用消防设施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第三章楼道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杂物、自行车、电动车等物品,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楼道消防安全,不得在楼道内吸烟、乱扔烟头,不得在楼道内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楼道内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业主发现楼道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消防通道管理第十六条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专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1.小区消防设备的管理:(1)小区消防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2)小区消防设备的存放位置必须明确标识,不得存放杂物,保证设备的畅通和易于使用;(3)小区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2.小区内的消防通道管理:(1)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不能被车辆、物品等堵塞;(2)小区内的消防通道门禁系统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消防通道的安全使用;(3)小区业主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安全性及通畅性,不得私自改动或封闭消防通道;3.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管理:(1)小区住户必须定期检查家庭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需及时修复;(2)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3)住户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和使用状态;(4)住户必须经常进行消防演习,提高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4.小区火灾报警与应急疏散管理:(1)小区内的火灾报警器必须正常运行,保持灵敏度,无故障;(2)小区内的火灾报警系统必须与公共安全机构联网,确保及时接收报警信息;(3)小区内的火灾疏散标志必须明确,指示出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4)小区内的火灾疏散演练必须定期进行,确保住户对应急疏散的方法和流程熟悉。

以上为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当地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二)是为了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以下内容:1.小区消防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确保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完善齐备,并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设立消防设备的标志,明确其位置和用途;- 确保消防设备通畅,随时可用。

2.小区消防通道和逃生设施的维护:- 确保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逃生设施没有被占用或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通道和逃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

3.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所有住户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严禁在小区内违规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禁止私拉乱接电路,禁止乱扔烟蒂等易燃物;- 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器材,并参与定期的消防演练。

住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住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公共场所及配套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二)副组长:小区消防负责人;(三)成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安保人员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五)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六)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居民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三)不占用消防通道;(四)不乱拉乱接电线;(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六)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由物业管理单位制定,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三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小区消防门的管理规定(3篇)

小区消防门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消防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小区消防门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小区业主和住户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消防门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标准和规定,具备防火、隔烟、防毒等功能。

第六条消防门应安装在明显位置,方便业主和住户识别和使用。

第七条消防门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覆盖。

第八条消防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消防门的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消防门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消防产品标准和施工规范执行。

第十条消防门安装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第十一条消防门维护应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消防门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

第十二条消防门维护内容包括:(一)检查消防门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二)检查消防门密封性能,确保其隔烟、防毒功能;(三)检查消防门电动装置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四)检查消防门手动开启装置是否灵活,如有问题应及时调整;(五)定期对消防门进行清洁,保持其表面整洁。

第四章消防门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业主和住户在使用消防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或覆盖消防门;(二)不得在消防门上悬挂物品,占用消防通道;(三)不得在消防门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不得占用消防门作为临时储物间;(五)不得在消防门上张贴广告或进行其他影响消防门使用的活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消防门的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设立专门的消防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门的管理职责;(二)定期对消防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三)发现消防门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和住户进行整改;(四)对违反消防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五)加强对消防门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城镇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对涉及消防事项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违法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业主自治与协同共治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消防规划,建立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

第五条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

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益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对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指导、监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三)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四)组织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 确保完整好用;(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三)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五章基础设施、档案建设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第二十三条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三)火灾隐患档案;(四)火灾统计档案;(五)防火检查档案;(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七)消防会议记录;(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九)其他有关档案;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二)防火检查档案;(三)消防巡查档案;(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七)消防会议记录;(八)其他有关档案;第六章消防宣传培训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第二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第七章奖惩第三十二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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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

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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