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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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保护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保证业主的装修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装修申请程序:
业主必须提前一周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装修工程资质》等资料。物业公司在收到业主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若批准及时核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提出修改意见,业主需在修改完方案和施工图纸后重新申报,在未获得《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开工。
三、住户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配套设施
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楼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屋面防水、
隔热层等。
3、不得凿除原结构水泥地面面层。
4、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地板上钻孔,必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以免钻坏暗配
管线。
5、业主如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不得使用红砖。
6、外门窗不得改动,并且不得改动进户门门洞的位置,防盗门不得伸展至公
共走廊。
7、对影响外立面的装修项目(如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雨阳蓬等),应申
报物业公司获批准后,按统一标准安装。
8、未经允许不得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外部装饰。
9、不得拆动物业公司认为不得拆动的其它设施。
10、装修工程完工后,如发现因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公用供电系统损坏、公共设施损毁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11、住户不履行装修审批手续,或不接受管理而自己装修者,均视为擅自装修,除批评教育外,物业公司有权责成其限期修复,费用自理;对房屋的整体或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坏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12、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由业主自行运至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的专用
装修垃圾存放点堆放。
四、装修押金及其它费用
1、业主和所聘请的施工单位应分别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其中业主缴纳2000 元,施工单位缴纳1000 元。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和业主一起验收,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主所缴纳的装修押金一周内无息退还。施工单位缴纳的装修押金于装修完工三个月后,经业主复验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临时出入证》每本工本费 5 元,押金10 元;《装修施工许可证》每本工本费10 元,押金20 元。如证件丢失,必须尽快到物业公司办理补领手续,待完工退场交回证件后,退还押金。如证件遗失,相应的押金不退。
3、业主在装修房屋前,应按3元/M 缴纳装修垃圾清运及楼道墙面更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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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在任何时候必须放置在所属户内,不
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任何公共场地,特别是不要占用消防通道。
2、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财产等,完全由业主负责及时修复和赔偿。
3、不得从楼上向下、从室内向楼道内乱扔建材及建筑垃圾。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质量合格且未过期的灭火器。
5、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不对居住小区的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毁坏,若有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公司安排修缮,所需费用由相关业主支付。
6、业主必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所造成损害和违规行为,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7、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禁止在小区内散发、张贴、悬挂具有宣传性的广
告标识。
8、若有必要,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对已审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动,业主在
接到书面通知的要求时间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9、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对户内的安全自行负责。
10、严禁使用电梯搬运超长、超宽的装修材料,一经发现我们将对装修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或者作停止施工处理。
武汉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9 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