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总则(2021)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1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篇: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的方法,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措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安全生产实行“专人负责、层层包干”的方法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人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义务消防队。
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
2,车间及各部门设立生产安全员,负责部门或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任务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对公司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定和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则。
3,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4,负责审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评比总结及奖罚。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我们提供汽车行业一对一专业管理营销顾问服务---超越期望,发现和创造客户价值。
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具体负责车间车辆、设备保管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负责车间和组织人员进行“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四查活动,纠正和解决车间部门不安全现象,落实整改措施。
3,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意见,协调公司与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步伐,定期做好各项报表。
4,及时汇报部门、车间的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负责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的发展。
五,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工种操作规程。
2,爱护一切生产设备、工具以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及工具完好运转。
3,设备及放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
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
以下是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版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了安全生产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
同时提出了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保障等。
第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个领域和个人。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包括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企业和个人对自身安全生产的责任,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支持责任等。
第四条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强调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参与度。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九条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的程序和方式。
要求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明确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事故的影响。
新安全生产法2021总则
新安全生产法2021总则新安全生产法总则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总则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法律,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总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总则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提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制度。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新安全生产法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风险控制、终身责任等。
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原则,强调提前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新安全生产法总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劳动者等。
其中,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新安全生产法总则强调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
同时,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罚。
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助:新安全生产法总则强调了事故应急救援和救助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
六、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新安全生产法总则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新安全生产法总则提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推动全球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总则的出台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全社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基础。
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生产安全管理体制改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国家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手段,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抢救被困人员,减轻事故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各种责任的落实。
第十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运行和拆除等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政府、事业单位在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各种责任的落实。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安全生产文件2021
安全生产文件2021《安全生产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文件》。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仓储、运输、设备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
企业领导应当确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人,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职务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每个员工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场所,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可靠,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并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知识库,定期更新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接受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基础,旨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全生产法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以下是2021年最新版本的安全生产法的文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岗位。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落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操作,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追求利润。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及时推出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传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与媒体合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以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重视。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防范事故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与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规划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行业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并且应当立足于改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危险因素,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应当贯穿于企业的全过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第一节安全设施第六条各类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和风险情况,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设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1. 应当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其中涉及到设备操作和生产场所的设施要特别重视。
2. 安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选型和安装,并且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节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七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应当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程。
1. 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程应当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三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应对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5]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一)总则部分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内容¹;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²;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部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管控,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整改、销号;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单位规模、性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调整;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标识、检测、评估等工作;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状况、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将依法取得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制度,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归档;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问责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者或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当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六条国家支持设立安全生产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运行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本法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职工、设备、原材料、产品及其周围环境等进行预防事故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二章生产安全标准第八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基本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行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有毒有害物品等领域的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改善生产环境,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直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预防职业危害事故。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生产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灾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责任明确、依法治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推动标准与法律相衔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审核:批准:2021年2月1日发布2021年2月1日实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3)安环部安全职责 (3)安环部主任安全职责 (4)安全员安全职责 (4)财务部安全职责 (5)财务部主任安全职责 (5)会计安全职责 (5)质检部安全职责 (6)化验员安全职责 (6)销售部安全责任 (6)销售部主任安全责任 (6)销售人员安全职责 (7)库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7)生产部安全职责 (7)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8)员工安全职责 (9)操作工安全生产职责 (9)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10)司炉工安全生产职责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法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生产部部长是流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关爱生命、以人为本,认真执行“两管”(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五同时”(即: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程。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岗位。
总经理安全职责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3.熟知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内容及落实安全管理“双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各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并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6.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
2023年度: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准规范、依法管理的方针,实行社会共治、企业属地管理、政府监管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风险防控、事故应急的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程序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组织风险评估与控制、及时排查隐患并采取措施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保障设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收集、分析与共享,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标准规范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和安全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风险防控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1、全体职工除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守则。
凡入厂的新职工(包括培训、实习人员等)都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2、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车间内不得穿凉鞋、背心、短裤。
女职工进入车间必须带好工作帽。
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
金属切削与物件打磨要戴好防护眼镜。
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操作。
3、上班前不准喝酒。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说笑打闹或睡觉,不得戴小孩进入车间,单独操作的设备,离开岗位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4、不是自己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开动。
学员未经考试合格和领导批准,不得独立操作设备;5、电工、起重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办理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任意拆除,并需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保证齐全有效;8、搞好文明生产,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废品都应对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不得防碍通行,工作场地和通行道路必须经常保持清洁畅通;9、各种车辆在行驶中不准爬上、跳下,各种设备在运转中不得触动转动等危险部位,检查设备应停电、关车;10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和接零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随便接、拆电器设备和线路;11、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使用手电钻及手持电动工具,除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外,必须戴绝缘手套操作;12、各种设备和工具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长、超温操作;13、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挂牌。
合闸时应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停电派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电工在检修设备、电器时应会同设备操作者共同进行,不得单人操作;14、砂轮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使用时戴好眼睛,并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投、扔工具材料等物件;16、使用天车起动前必须按警铃报警,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和指挥信号,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装物上或在吊装物下面停留、行走;17、大型吊装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应制定施工方案,由领导批准同意,安全员或领导在场方可开始工作,禁止各行其是、盲目蛮干;18、配电室、空压机房、锅炉、油库、化工库等要害部位,均应悬挂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入内;19、凡标有“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吸烟,更不准明火作业,各种消防器材、工具要经常保持良好有效,任何人不得乱拿、乱用;20、下班后要清理工作场所,做好交接班工作,无接班者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方可离开;21、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
2021安全生产法条款
2021安全生产法条款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正式实施。
该法草案共有10章58条,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推广等方面。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现场的秩序、安全和卫生。
第五章工艺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六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培训。
第五十条规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五十七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这些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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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安全生产总则(2021)
员工安全生产总则(2021)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及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安全生产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
3.电气、起重、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叉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尤其要熟悉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如果有女工披肩发、长辫,则必须罩入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事。
7、上班前不准饮酒。
8、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由机电部负责,且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
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1、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21.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行政部、保安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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