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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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2024年 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2024年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公益林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公益林资源,我国制定了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对公益林进行补偿资金的分配。

以下是为2024年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确保各地公益林补偿标准的一致性,按照公益林面积、生态区位、生态效益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体现生态效益的差异。

3.重点突出:对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等关键区域的公益林,加大补偿力度。

4.动态调整:根据公益林建设、管护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二、分配对象1.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管护单位。

2.从事公益林建设、管护、保护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三、补偿标准1.基础补偿:根据公益林面积,给予每亩一定的补偿。

2.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公益林的生态区位、生态功能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生态效益补偿。

3.管护费用补偿:对从事公益林管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发生的管护费用给予补偿。

四、分配方式1.直接分配:将补偿资金直接分配给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管护单位。

2.项目支持:对重点区域、关键项目的公益林建设、保护、管护等,通过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3.奖励机制:对在公益林建设、保护、管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资金监管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定期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方案旨在合理分配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提高公益林建设、保护、管护水平,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生态修复赔偿林行动方案

生态修复赔偿林行动方案

生态修复赔偿林行动方案一、补偿范围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二、补偿面积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5万亩,其中国有3.2万亩,集体(个人)0.95 万亩。

三、补偿标准****年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资金给予补助,国有补偿金4.75元/亩/年执行:集体(个人)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年。

集体(个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护资金175元/亩/年,由具林业局列支,分别用于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火灾预防、协助国有林场(单位)、集体组织和个人进行巡查管护、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管、检查、抚育及经营科技推广等费用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林权主体和经营主体以及管护形式的不同,按照县上核定补偿标准执行:(一)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林木所有权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公益林的管护。

(2)林地所有权属国有的,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

(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性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不低于补偿性支出的50%;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支出;直接管护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

(三)个人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家庭承包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2)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补偿性支出的支付比例。

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1.3 补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二、补偿资金的范围和标准2.1 补偿资金用于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及补偿林权权利人。

2.2 补偿资金标准根据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区、林分类型、生态区位、保护等级等因素确定。

2.3 补偿资金标准适时调整,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生态保护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

三、补偿资金的申请和分配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偿资金的申请工作。

3.2 补偿资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补偿资金申请报告;(2)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情况;(3)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及预期效果;(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3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补偿资金申请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确定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补偿资金的使用4.1 补偿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2)补偿林权权利人;(3)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的工作经费;(4)其他经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支出。

4.2 补偿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重点,优先保障生态公益林保护和修复;(2)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4)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1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5.2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5.3 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政 策 法 规
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安徽 省财政 厅 、 徽省 林业厅财 农 [ l]2 安 2 o2 6号 文件 印发 ) o
第 一章 总 则
管护 区森林 防火 、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 、 补植补造 、 抚育及 其他 相
关 支 出项 目 , 项 目计 划 统 一 由村 委 会 f 村 集 体 ) 出 , 乡镇 其 或 提 经 审 核 , 县 级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和财 政 部 门 审核 批 准 后 实施 。 报
各市 、 区) 县( 财政和林业 主管部 门要及时将应 发放给林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的补偿 基金部分通过财政补贴农民“ 一卡通” 发放给林农 。兑
现 依 据 为市 级 、 级林 业部 门填 列 的公 益 林 核 查验 收 汇 总表 , 县 基
层林业工作站填列到户的公益林 检查验 收清册 。对国有单 位或
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 , 不得在财政补偿基金 中列支。 第十条 各市财政局 和市林业局于每年 3月 3 1日之前 , 联
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 同是 同家级 公益林林地 , 省
财 政 森林 生 态 效 益补 偿 基 金 的补 偿 范 同是 省 级 公 益林 林 地 。
合 向省 财 政 厅 和省 林 业 厅 报 送 财 政 补 偿 基 金 申请 。 申请 材 料 应
护 支 出 02 元 。 . 5
第 十 一条 中央 财 政 补 偿 基 金拨 付 到 省 后 ,省 财 政厅 会 同
省林业厅根据 已批复同意补偿的面积 和补偿标准 ,以及各市资
金 申请 等 , 定 各 市 、 ( ) 政 补 偿 基 金 数额 和公 共 管 护 项 目, 确 县 区财 并 及 时 下 达 资金 和 项 目批 复 。

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题目: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一、引言集体公益林是指由国家扶持,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在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内建设和保护的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公益性林地。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不仅涉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集体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集体公益林保护工程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财政会定期拨款用于集体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政府层面的财政管理制度和制度规定。

2. 生态补偿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需求也越来越大,一些环境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单位会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来对集体公益林进行补偿。

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则更具有地方性质,需要更加注重公平合理和透明。

三、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1. 资金来源的监管国家财政拨款和生态补偿款的管理均需建立起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2. 资金使用的透明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让社会公众都能了解到这笔资金是如何使用的,是否用于了集体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3. 资金使用的规范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应该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不发生浪费、滥用等现象。

四、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1. 公益性建设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首要使用目的是用于集体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可以用于种植树木、修建护林路等公益性项目。

2. 收入分配集体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部分补偿资金可以用于对参与保护集体公益林的农民进行收入分配,激励他们参与公益事业。

3. 生态补偿如果有来自生态补偿的资金,可以使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对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进行持续的补偿,以激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好地保护集体公益林。

全县全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全县全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全县全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财农〔X〕8号)、X市林业局、X市财政局《关于下达X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X政林发〔X〕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通知》(X政林发〔X〕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林业生态扶贫脱贫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及面积(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

补偿面积10.6万亩,补偿范围为全县5个国有林场2个苗圃。

(二)集体国家级公益林。

补偿面积246.31万亩,补偿范围为全县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石光银等治沙造林英雄、大户的补偿面积、资金另文下达。

二、补偿标准(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8元。

(二)集体国家级公益林。

1、农户个人所有或以家庭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公益林,按照中央财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扣除省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0.25元和县级统筹公共管护费1.75元外,其余每亩13元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

2、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央财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省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提取0.25元后,剩余部分50%兑现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成员,即每年每亩7.5元。

三、工作任务(一)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在X-X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村组兑现方案及管护方案,经村民大会通过,张榜公示,填写《X县X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明细表》,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公示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公示无异议文件及兑现明细表,会同县财政局将补偿基金拨付各乡镇。

各乡镇根据兑现明细表将补偿基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户(兑现资金名称统一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二)要切实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过程中方案制定、公示、花名表上报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

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篇一: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董府发2013号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1年度安排补偿村17个,面积共计62218万亩,分别为:1、街上村亩,2、青文村,3、罗嘎村亩,4、蒲达村亩,5、黎明村亩,6、以撒落村亩,7、石关村亩,8、三家寨村亩,9、小田坝村亩,10、乃扒村2074亩,11、联乡村亩,12、联益村亩,13、冷冲村亩,14、沙落村亩,15、尖山村亩,16、青龙村亩,17、青山村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

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4月28——29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

日)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

(4月30——5月5日)3、宣传培训。

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

(5月6日——5月10日)4、纠纷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最大作用,积极调处。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财农[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15日财农[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内蒙古、龙江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公益林分配方案

公益林分配方案

公益林分配方案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分配方案,供参考: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者平等享有权益。

2.生态优先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3.自愿参与原则。

尊重林农意愿,鼓励自愿参与公益林建设。

二、分配对象:
1.当地林农:作为主要分配对象,通过参与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获得相应补偿。

2.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参与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获得一定比例补偿。

3.政府机构:负责公益林规划、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发挥。

三、分配方式:
1.根据公益林面积和生态效益,确定补偿标准。

2.按照林农、村集体、政府机构的比例分配补偿资金。

3.补偿资金可用于公益林建设、管护、抚育等方面。

四、监管措施:
1.建立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面积、地块、权属等信息的精细化管理。

2.定期对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评估,确保生态效益的发挥。

3.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请注意,上述方案仅为一种可能的方式,具体分配方案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制定。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学校2024XX镇2024年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学校2024XX镇2024年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学校2024镇2024年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公益林建设得到了广泛关注。

镇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提高集体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保障林农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提高镇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确保林农利益,提高林农的生活水平。

3.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态平衡。

三、实施方案1.补偿对象本项目补偿对象为镇范围内具有公益林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补偿标准(1)乔木林:每年每亩补偿10元;(2)灌木林:每年每亩补偿5元;(3)经济林:每年每亩补偿8元。

3.补偿方式(1)直接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直接发放给林农;(2)项目扶持:对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等项目的扶持;(3)技术培训:为林农提供林业技术培训,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4.补偿程序(1)申报: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向镇林业站申报公益林补偿面积;(2)审核:镇林业站对申报面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资金发放给林农。

5.监督管理(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林农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认识;(2)建立健全补偿资金发放台账,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3)对补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4)对违反公益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项目效益1.生态效益:通过实施本项目,将提高镇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效益:提高林农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社会效益:增强林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村社会和谐度。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1.风险:公益林补偿政策调整,导致补偿标准发生变化。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补偿方案。

2.风险: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影响林农生活。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结合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对象第三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对象包括:(一)补偿对象.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集体;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二)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或协调的有关单位或个人.1.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管护人员;2.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部门);3.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协调工作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第三章资金使用及拨付第四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经费两部分.(一)损失性补偿:1.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75%专项用于损失性补偿。

资金直接支付给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确定的补偿对象。

2.省林业局编制省级损失性补偿资金安排计划(编至县级),送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用款单位。

3.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核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会同有关部门(县级需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与补偿对象签订现场界定书,明确权利与义务,建立档案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资料拷贝.4.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细化编列至补偿对象的本区域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具体分配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集体和个人全部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相关工作,依据《湖北省自然林爱护条例》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安排支配(一)目标任务。

1.2023年8月启动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工作,以全县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对纳入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范围的55.74万亩自然林进行区划落界,逐小班核实起源、地类、森林类别、权属等因子,确定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范围和面积。

2.将区划为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范围的自然林,一亩不漏的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林权证宗地,到林地一张图图班,并记载中心点坐标,填写《巴东县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花名册》。

3.签订《巴东县自然林爱护区划落界协议书》和《巴东县自然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根据停止采伐、严格爱护的要求,将自然林停伐管护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分解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详细山头地块,建立完善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范围自然林管护体系。

4.将55.74万亩自然林(含原纳入补偿的县级公益林5万亩)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66.43万元兑现到每一个林权全部者。

(二)安排支配。

全县55.74万亩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安排,依据各乡镇申报意向,支配如下:1.沿渡河镇1.87万亩;2.官渡口镇1.44万亩;3.茶店子镇6.07万亩;4.绿葱坡镇18.73万亩;5.大支坪镇5.02万亩;6.野三关镇2.47万亩(全部为原纳入补偿的县级公益林);7.清太坪镇9.93万亩(其中原纳入补偿的县级公益林0.89万亩);8.水布垭镇6.84万亩(其中原纳入补偿的县级公益林1.64万亩);9.金果坪乡3.37万亩。

二、补偿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补偿标准。

2023年度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直补农户补助标准为:13.75元/亩。

(二)工作要求。

1.自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要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无缝连接,不得重复享受。

XX村公益林补偿分配方案

XX村公益林补偿分配方案

小孟社区付官村2017年集体公益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金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村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金,把党和政府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村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面积
本村经上级审核批准的公益林为地方公益林性质,公益林面积共计4515亩,较上一年度有所核减。

二、补偿标准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8元/亩,累计36120元。

三、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因本村山林为集体统一管护,所以涉及资金归集体统一支付,主要用于我村的山林管护支出,每一笔支出会经过代表大会通过,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四、补偿资金兑现程序
1、每年补偿资金由小孟社区拨付到村。

2、公益林补偿金支出需要集体开会讨论。

3、公益林补偿清册及具体的补偿方案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此页无正文)
小孟社区付官村民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广州市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广州市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广州市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广州市制定了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激励和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一、公益林补偿的范围和对象公益林补偿的范围包括广州市内的所有公益林资源,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包括林地所有者、林地承包者等。

在公益林补偿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公益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补偿标准和方式公益林补偿的标准将根据公益林资源的保护价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采取综合补偿方式,包括一次性补偿、年度补偿和项目补偿等。

补偿资金将主要用于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培育、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

三、补偿资金来源公益林补偿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费用、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等多种渠道,确保补偿资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共同承担公益林保护的责任。

四、补偿管理和监督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补偿资金的专项管理、使用效益评估、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等,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同时,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标准和方式,提高公益林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宣传和教育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将加强对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益林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公益林保护,共同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对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进各方对公益林补偿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六、结语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林资源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为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地方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地方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

地方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地方公益林是指由国家确定的,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防风固沙、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公益目的而建立的林地。

为了有效实施地方公益林的补偿工作,制定了地方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以保障地方公益林的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一、补偿标准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方公益林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

具体包括土地补偿标准、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经济效益补偿标准等内容。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公益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补偿方式地方公益林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资源补偿、生态工程补偿等多种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资源补偿是指以资源开发权、资源利用权等形式进行补偿,生态工程补偿是指以开展生态修复、植树造林等方式进行补偿。

在选择补偿方式时,需要根据地方公益林的具体情况和补偿对象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三、补偿对象地方公益林的补偿对象包括地方公益林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等。

在确定补偿对象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公益林的各项管理和维护成本,确保补偿对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补偿管理地方公益林补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具体包括建立补偿资金管理专户、编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偿资金监督检查等内容。

在补偿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补偿评估地方公益林补偿评估是补偿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科学客观地评估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为补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包括开展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补偿监督地方公益林补偿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具体包括建立补偿监督机构、加强补偿监督检查、建立补偿监督评估制度等内容。

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补偿资金,是指国家为保障公益林生态功能,对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1.3 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偿资金分配2.1 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按照公益林面积、生态功能重要性、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2.2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2.3 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应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补偿资金使用3.1 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2 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偿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3 补偿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签订合同;(4)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5)项目验收;(6)结算补偿资金。

四、补偿资金监管4.1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2 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法律责任5.1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七、补偿资金申请与审批7.1 公益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补偿资金,应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公益林补偿资金申请表;(2)公益林权属证明材料;(3)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总结;(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特制定《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村集体公益林项目的资助和补助。

资金将直接划拨到村级账户,用于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发展。

二、资金用途1. 公益林保护与管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的巡视、护林员培训、火灾防控设施建设等。

确保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健康并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

2. 公益林发展与恢复:将部分资金用于公益林的重新种植、疏伐和乔木更新。

这有助于改善公益林的质量和增加森林资源。

3. 项目投资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村集体可以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如农村旅游、生态农业等。

这无疑可以促进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增加。

三、资金管理1. 涉及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由村集体委员会负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规范。

2. 每年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众利益。

3. 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不得私自挪用资金,严禁以此牟取私利。

四、监督与评估1. 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使用将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公众利益。

2. 定期对公益林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通过群众的监督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其他条款1. 该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如核算、统计和报表的规定等。

2.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违规单位或个人退还相应款项。

3. 方案的具体执行和修改需要经过村集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制定和执行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并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这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进步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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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篇一: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董府发2013号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1年度安排补偿村17个,面积共计62218万亩,分别为:1、街上村亩,2、青文村,3、罗嘎村亩,4、蒲达村亩,5、黎明村亩,6、以撒落村亩,7、石关村亩,8、三家寨村亩,9、小田坝村亩,10、乃扒村2074亩,11、联乡村亩,12、联益村亩,13、冷冲村亩,14、沙落村亩,15、尖山村亩,16、青龙村亩,17、青山村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

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

(4月28——29日)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

(4月30——5月5日)3、宣传培训。

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

(5月6日——5月10日)4、纠纷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最大作用,积极调处。

调处确实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林权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成功的,进行公示,申请办证。

(5月11日——6月20日)5、资料整理汇总无误后,与相关公益林补偿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及限伐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6、以村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申请县公益林办公室进行验收。

(7月)7、资金兑现。

(8月)四、生态补偿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原则。

按照2003年国家批复的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结合林改资料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落实到小班并进行公示,以一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将资金运用到相关项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林业站技术指导、村级组织实施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区划红线不变的原则。

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区划红线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小班区划界线和范围。

4、集体所有和联户经营的公益林坚持内部所有农户共同所有的原则。

按照均责、均权、不均利的方式,依据公山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及利益分配协议、利益分配明细表格(相关农户本人签字表),上报审核后凭林权证办理。

5、以2010年核发的林权证的内容为依据的原则。

小班面积应与林权证登记面积相符。

6、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为生态公益林保护监管主体,林业站为技术管理主体,加大对权属主体的监管。

五、提交成果资料1、村民小组群众会议农户签字表。

2、村级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及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签字表。

3、集体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协议签字表、利益分配分户签字表4、实施小班一览表(附签字)5、分户情况统计表(附签字)6、农户补偿表(附签字)7、小班区划图8、检查验收图9、管护合同(签字二份)且合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0、限伐协议(签字二份)11、申请验收报告12、总结以上各资料均须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技术员签字认可,且户主姓名、身份证、一卡通信息准确无误,然后办理生态公益林补偿。

六、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机构董地乡成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朱洪峰副组长:王志侠郭涛陈金华成员:李欲贵吴江龙斌王荐王府荣张青平熊涟相关村驻村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办公,王志侠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小组如下:组长:朱洪峰副组长:陈金华王志侠郭涛成员:张青平、徐恨清、王荐、王府荣、熊涟、相关村村干部和驻村干部3、成立技术工作专班,负责档案资料的汇总以及技术指导。

技术工作专班如下:组长:王志侠成员:熊涟周鹏义4、成立资金兑现组组长:李欲贵成员:吴江龙斌七、工作要求1、各村驻村干部是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村的主职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林业站工作员为技术责任人,对全乡所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终身负责。

2、为保障补偿工作按时完成,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3、生态公益林补偿是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强,要求高,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步骤,比照政策实施,必须先公示七天,再验收的方法,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4、按照工作时间,应及时准确地上报资料给驻村技术员,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5、工作中应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理各项事宜,特别是要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凡是因生态补偿工作造成不稳定或不正常上访,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村,超出规定时间的,一律取消生态补偿任务。

6、各级干部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要做到求真务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违反者,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2013年1月13日主题词:公益林资金兑现实施方案报:县政府送:县林业局乡领导班子董地乡党政办公室2013年1月13日(共印42份,存2份)篇二:公益林实施方案文本目录前言................................................................................. (1)第一篇基本情况............................................................................... ....... 3 第二篇第一章自然概况 (3)(一)地理位臵.................................................................. 3 (二)地形地貌..................................................................3 (三)水文 (3)(四)气候 (4)(五)土壤 (4)(六)植被 (4)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5 第三章森林资源概况.............................................................. 5 (一)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林地面积快速增长.....5 (二)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6 (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6 第四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6 ................................................ 9 第一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9)第二章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0 一、原则............................................................................10 二、依据............................................................................10 第三章项目实施内容............................................................ 11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1 (二)标牌建设标准................................................ 11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2 (四)项目建设期限................................................ 12 二、修建护林房................................................................ 12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2)(二)护林房建设标准............................................13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3 (四)项目建设期限................................................ 14项目效益分析............................................................ 14 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7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7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8 一、原则............................................................................18 二、依据............................................................................ 18项目实施内容............................................................ 18 一、修建标牌....................................................................18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8 (二)标牌建设标准................................................ 19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9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 第四章第三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20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20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21 (四)项目建设期限................................................ 22项目效益分析............................................................22 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23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23 ........................................................23 ........................................................23 ........................................24 ........................................................ 24 第四章第四篇一、二、科学规划,严格施工三、加强管护,维护成果四、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五、认真保护,动态监测前言浉河区是豫南林业大区,同时也是河南省公益林重点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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