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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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及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实施方案

篇一: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董府发2013号

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度安排补偿村17个,面积共计62218万亩,分别为:

1、街上村亩,

2、青文村,

3、罗嘎村亩,

4、蒲达村亩,

5、黎明村亩,

6、以撒落村亩,

7、石关村亩,8、三家寨村亩,9、小田坝村亩,10、乃扒村2074亩,11、联乡村亩,12、联益村亩,13、冷冲村亩,14、沙落村亩,15、尖山村亩,16、青龙村亩,17、青山村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4月28——29日)

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4月30——5月5日)

3、宣传培训。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5月6日——5

月10日)

4、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充

分发挥村级最大作用,积极调处。调处确实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林权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成功的,进行公示,申请办证。(5月11日——6月20日)

5、资料整理汇总无误后,与相关公益林补偿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及限伐协议。(6月21日——6月30日)

6、以村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申请县公益林办公室进行验收。(7月)

7、资金兑现。(8月)

四、生态补偿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原则。按照2003年国家批复的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结合林改资料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落实到小班并进行公示,以一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将资金运用到相关项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林业站技术指导、村级组织实施的

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区划红线不变的原则。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区划红线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小班区划界线和范围。

4、集体所有和联户经营的公益林坚持内部所有农户共同所有的原则。按照均责、均权、不均利的方式,依据公山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及利益分配协议、利益分配明细表格(相关农户本人签字表),上报审核后凭林权证办理。

5、以2010年核发的林权证的内容为依据的原则。小班面积应与林权证登记面积相符。

6、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为生态公益林保护监管主体,林业站为技术管理主体,加大对权属主体的监管。

五、提交成果资料

1、村民小组群众会议农户签字表。

2、村级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及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签字表。

3、集体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协议签字表、利益分配分户签字表

4、实施小班一览表(附签字)

5、分户情况统计表(附签字)

6、农户补偿表(附签字)

7、小班区划图

8、检查验收图

9、管护合同(签字二份)且合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0、限伐协议(签字二份)

11、申请验收报告

12、总结

以上各资料均须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技术员签字认可,且户主姓名、身份证、一卡通信息准确无误,然后办理生态公益林补偿。

六、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

董地乡成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洪峰

副组长:王志侠郭涛陈金华

成员:李欲贵吴江龙斌王荐王府荣张青平熊涟相关村驻村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办公,王志侠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小组如下:

组长:朱洪峰

副组长:陈金华王志侠郭涛

成员:张青平、徐恨清、王荐、王府荣、熊涟、相关村村干部和驻村干部

3、成立技术工作专班,负责档案资料的汇总以及技术指导。技术工作专班如下:

组长:王志侠

成员:熊涟周鹏义

4、成立资金兑现组

组长:李欲贵

成员:吴江龙斌

七、工作要求

1、各村驻村干部是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村的主职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林业站工作员为技术责任人,对全乡所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终身负责。

2、为保障补偿工作按时完成,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3、生态公益林补偿是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强,要求高,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步骤,比照

政策实施,必须先公示七天,再验收的方法,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4、按照工作时间,应及时准确地上报资料给驻村技术员,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5、工作中应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理各项事宜,特别是要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凡是因生态补偿工作造成不稳定或不正常上访,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村,超出规定时间的,一律取消生态补偿任务。

6、各级干部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要做到求真务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违反者,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2013年1月13日

主题词:公益林资金兑现实施方案报:县政府送:县林业局乡领导班子董地乡党政办公室2013年1月13日

(共印42份,存2份)

篇二:公益林实施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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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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