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第一至四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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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四章答案
二、简答题(答案)
1、(1)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见教材33页)
(2)对自由心证的评价(见教材35—36页)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其二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2、(1)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更客观、真实性更大。物证不依赖言词证据而存在。
(2)物证的证明力按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 见教材56—57页)
3、(1)诉讼制度的含义。
(2)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见教材7—8页)
4、(1)除具有证据的共同属性外,还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
(2)证明过程简单。(见教材116页—117页)
三、案例分析(答案)
1、(1)证据的含义(见教材46页)
(2)证据的特征(见教材47—50页)
(3)张某提供的不是证据,因为缺乏相关性。即不能证明断枝、断瓦、电视机系王某家大树树枝所致。
2、(1)原告提供的物证: 被撞坏的2台硬盘驱动器原物; 书证:购置2台硬盘驱动器的原始发票;特征见教材(56—65页)
(2)被告提供的当事人陈述:本案的事实经过兼答辩视听资料:一名澳大利亚籍客人提供的其乘车全过程所拍摄的录象带;特征见教材100页、116页
3、(1)不能作为主张的证据。
(2)缺乏相关性。见教材48页
4、(1)涉及的证据有物证:(石子)书证:(病历;医药费、交通费、住宿 费收据)
当事人陈述:特征见教材56页、65页、100页
5、(1)涉及的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人王某供述:
鉴定结论: (尸检报告)
(2)认定张某死亡的证据是鉴定结论:特征见教材71页、88页、103页
第五至六章答案
1、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实事的证据。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辨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个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 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
和真实行,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
2、具体要求: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重要注重效率。
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和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和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运用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的获得原始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能忽视。
①要树立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
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A、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C、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做出结论。
4、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成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为广义上的物证。运用规则:包括对其收集、保全和证明力的确定。(1)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辨认。实物证据的收集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的方式进行。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2)证据的保全上,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言词证据一般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实物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 原则,尤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 相互混淆。(3)审查判断上,对言词证据要着重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对实物证据主要查明与案件的关系。(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是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答案)
1、物证有(1)被害人尸体;(2)被害人血迹;(3)被害人骑的摩托车;(4)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解放牌大卡车;(7)解放牌大卡漆皮脱落痕迹。
书证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表明离某市15公里的里程碑。
间接证据有(1)被害人
的尸体;(2)妇女张某的证言;(3)法医鉴定结论;(4)勘验现场的事故全景照片;(5)调度员供词。
无罪证据有(1)路面上刹车的痕迹;(2)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3)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共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4)司机刘某的陈述;(5)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2、(1)有下列几种证据
①犯罪嫌疑人董某的供述;
②证人证言包括(公司 职员 张某与李某证实、公司女
工林某证实、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保安员赵某证明
、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的证言)
③ 鉴定结论(消防部门推断、消防部门鉴定)
(2)有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董某的供述)
(3)可以定罪
(4)因为证人证言证明董某有作案动机、有作案时间。
4、(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有:
① 证明人证明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②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
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 费的民事判决书。
③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2)传来证据(从间接非第一来源获得的)有:
①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3)言词证据(人的陈述)有:
① 证明人证明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②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4)实物证据(实物形态)有;
①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②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 活,
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 费的民事判决书。
(5)直接证据(单独直接证明)有:
① 证明人证明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② 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6)间接证据(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有:
① 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
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 费的民事判决书。
②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第七至十章答案
1、见教材191页 包括三方面
(1)《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具体内容略)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具体内容略)
(3)《行政诉讼法》第32条(具体内容略)
2、见教材212—213页
(1)应作以下理解①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以查证属实。
②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③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 得到合理的排除。
④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
了其他可能性。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
(3)“证据充分,就是证据越多越好”。这是不准确的。
(4)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应当有阶段性即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最高,依次往前,审查起诉、侦查终结、逮捕、立案的证明标准应当降低。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
3、见教材184—186页
总体上可以分为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内容(略)
4、见教材171—178页(1)共同特征有三点内容。(2)差异有四点内容
三、案例分析(答案)
1、(1)控诉方(检察院、公安机关)负有证明王某有罪的责任。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最重、罪轻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罪轻 的责任。
(2)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四点
①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即“七何”。
②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如从重、、从轻 、减轻和免除处罚的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④刑事诉讼程序事实。如有关管辖、回避、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组成、是否超越法定期限、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执行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或者公正审判有关的事实、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因为县防卫生疫站对该个体餐馆进行罚款,这是一种行使行政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3、(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区标准计量局应负有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
(2)不同点①法律依据不同(略);
②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不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证责任倒置即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由被告承担。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这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4、(1)被告邓大有负有证明自己在加工农副产品时,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并不影响何士秀和他相邻村民的正常生活。因为有关法律规定“因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证明责 任。
(2)原告何士秀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被告邓大有的加工房的噪声、废气、粉尘、震动的造成的各种损失。被告邓大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加工房的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并不影响何士秀和其他相邻村民的正常生活,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如环境检测部门出具的各种检测 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
5、(1)证据 物证:作案用斧子、血衣、尸体、赃款、提取的气味等。
鉴定结论:尸检报告
证人证言:被害人丈夫的证言。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
(2)不能认定赵某犯有抢劫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证明赵某犯罪的直接证据。但仅有该证据是不够的。其他证据作为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有人于11月11日用斧子将王某砍死在家中并抢走290元钱。至于基于何种动机?如何将王某砍死、?是谁砍死的等都不能认定。虽然警犬鉴别斧柄上提取的气味与赵某气味相同,这也仅能证明赵某曾经用过斧子;在赵某家搜出290元钱,也不能证明是抢劫的赃款;血衣也有可能是他人嫁祸赵某的;还有赵某供述砍王某两斧子,而尸检报告却认定有三个创口。所有这些证据仅证明赵某有重大嫌疑,还应当再继续收集证据,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十一至十三章答案
1、见教材227—231页包括四方面。
(1)从证据的来源(具体内容略)
(2)从证据的内容(具体内容略)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具体内容略)
(4)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具体内容略)
2、见教材266—267页包括7点内容(略)
3、法律推定的概念、适用条件见教材250页
4、见教材283—299页
(1)被告人的自白原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意见证据规则
(4)特权规则
(5)补强证据规则
(6)传闻证据规则
(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8)相关证据规则
三、案例分析(答案)
1、证据有(1)证人证言:张、李工人、王某妻子杨某证明。
(2)物证:血手套一只。
(3)鉴定结论:
(4)书证:王某写给律师的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不能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虽是证明
王某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与其他证据有矛盾。其他证据是
间接证据,尚不能证明王某犯罪。应当继续收集证据,真正
达到证明标准。
2、证据(1)有书证:存单、原始开户卡、帐簿。
(2)当事人陈述:存单不真实。因为经过审查,发现存单有明显瑕疵;原告书写的原始开户卡是“500”元,并非5000元;帐目无涂改。因为原告不能提供存款5000元的有效证据来证明银行拒付5000元存款。
3、采取的方法有(1)个别审查(2)综合审查(3)对质(质证法)(4)技术鉴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通过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特别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后,能够确认该机器是三无产品。原告有违约行为,当然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为美国发生恐怖事件,同时加强机场安全检查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不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认知的方式加以确认。被告因此违约,这在合同法上属不可抗力,是免责的。原告应当撤诉。
5、不正确之处有(1)发现证据不足,应当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因为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2)询问证人时应分别进行,不能使证人间互相影响。(3) 询问证人时,应有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不能单独进行。不能作证据使用。因为该证据的取得方式违法,属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