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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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作者:大岭资料简介本资料的特点:1. 体系化:将多个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专题,分类整理。

2. 案例化:给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相关案例。

3. 实用化: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和案例,及时更新,简要点评。

本资料包括的主要专题: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侵权责任和赔偿;专利侵权抗辩;专利案件程序和证据等。

此次推出的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专题的第一项内容:全面覆盖原则,后续内容将陆续推出。

1 全面覆盖原则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案例案例一: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案号:【(2009)民提字第83号】在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人将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省略或者替换,导致其技术效果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形。

这种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最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和本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最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用于保护发明者的权益并促进科技创新。

它涵盖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原则,为专利权人提供了独占权利和权益保护。

下面将介绍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一、创造性原则专利法的创造性原则,也被称为发明的新颖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是新的,即在提交申请之前,该发明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被公开或被他人申请专利。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创新者的独家权益,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发明。

二、实用性原则专利法的实用性原则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这意味着发明不能仅仅是理论上的构想或概念,而必须能够在实际中产生有益效果。

专利法对实用性的要求旨在保护公共利益,防止专利权被滥用和滥发。

三、非显性原则专利法的非显性原则要求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即该发明不能是显而易见的。

该原则旨在保护真正的创新,防止他人通过简单的变化或组合来获得专利权。

因此,专利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差异。

四、排他权原则专利法的排他权原则是专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和权益保护。

这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发明。

排他权的确立,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激励个人和公司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

五、公开原则专利法的公开原则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向公众公开。

专利申请公布后,其内容将成为公共信息,并对其他相关技术研究和发展起到参考和启示作用。

公开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技术领域内的知识共享和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和发展。

六、减轻社会负担原则专利法的减轻社会负担原则要求专利制度在保护发明者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这一原则是对专利权的限制和例外的规定,以免专利权的滥用抑制了创新和科技发展,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专利法允许授权使用和强制许可等手段,以确保专利权的合理运用。

七、合理使用原则专利法的合理使用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行使专利权时应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健康。

第三讲专利法PPT课件

第三讲专利法PPT课件

1984 年 3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颁 布 ,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1992年9月,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扩展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延长了专利保护的期 限,完善了专利审批程序,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 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专利进口权和本国优先权。
2000年8月25日,对《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加大
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近代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引进
中国出现近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是由一位
农民起义的领导人洪秀全的弟弟洪仁玕在其《资政
新篇》中提出。但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未能实现。
我国最早授予的专利权是1882年光绪皇帝批
准郑观应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采用的机器织布技术可
享受10年的专利。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钦赐”专
三、专利制度
所谓专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 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 术发展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由该国家 的专利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
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1624 年 , 英 国 议 会 颁 布 并 实 施 的 垄 断 法 规 (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禁止一切垄断行 为,只允许发明人对自己发明的垄断,作为在一定时 期内应当受到保护的特殊事项保存下来。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 其产品本身,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 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 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即专利权人)一方;
方法发明
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 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 权行为人)一方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第一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199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

第二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法草案》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内容。

第三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10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指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法 专利的名称的命名规则

专利法 专利的名称的命名规则

专利法专利的名称的命名规则专利的命名规则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新的保护权利,具有独立的名称和编号。

专利的名称是对发明内容的简要概述,能够准确地描述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和创新点,使人们能够在查阅专利时快速了解专利的内容。

下面将介绍专利的命名规则。

一、简洁明了专利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能够通过名称单独表达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创新点。

名称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或抽象的词汇,而应当使用具体、准确的词语来描述专利的核心内容。

同时,名称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缩写词或专业术语,以便广大读者能够快速理解。

二、技术特征和创新点专利的名称应当能够准确地表达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创新点。

名称应当突出专利的核心技术,能够清晰地说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和创新亮点。

同时,名称还应当能够与其他类似专利区别开来,使人们能够在大量专利中快速找到所需的专利。

三、使用词汇丰富专利的名称应当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以便更好地表达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创新点。

在选择词汇时,可以使用具体的技术术语或行业术语,以准确地描述专利的技术特点。

此外,还可以使用形容词或副词来修饰专利的特征,使名称更加生动有力。

四、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专利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或错误信息。

名称应当严格按照专利的实际内容来命名,不能夸大或误导读者。

同时,还应当避免使用与已有专利名称相似的词汇,以免引起混淆。

在命名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独特性。

五、结构规范整洁专利的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结构规范,使名称整洁有序,易于阅读和理解。

通常,专利的名称由若干关键词组成,每个关键词之间可以用逗号或其他符号隔开。

关键词的顺序应当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和技术特征来确定,以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专利的核心内容。

专利的命名规则是确保专利名称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地表达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创新点。

名称应当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

专利的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结构规范,使名称整洁有序,易于阅读和理解。

专利的命名规则对于专利的保护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法规类别】专利法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0.08.25【实施日期】2001.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密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日本专利法

日本专利法

日本专利法1959年4月13日法第121号1978年4月26日法第30号最后修订)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与利用发明,鼓励发明,以推动产业的发展。

(定义)第二条本法中所称的“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具有高水平技术思想的创作。

2.本法所称的专利“发明”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

3.本法关于发明的“实施”是指下述行为:一、在产品的发明方面,生产、使用、转让、出租、转移或者为转让、出租而展示或进口其产品的行为:二、关于方法的发明及使用其方法的行为;三、关于产品生产方法的发明,除前项所列举者外,使用、转让、出租、转移或者为出租、转让而展示或进口产品的行为。

(期限的计算)第三条本法或基于本法令所规定的期限的计算,依照以下规定:一、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但其期限从午前零点起始时,不在此限。

二、以月或年来规定期限时,遵从历书。

不从月或年起算期限时,以其最后一月或年的相应起算日前一天的期限为满日。

但最后一月无相应日时,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满期。

2.当申请专利、请求其他有关专利手续(以下简称“手续”)的期限的结束日为星期日,以及关于国民节假日根据1948年法第178号规定的1月2日,1月3日或12月29日至12月31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翌日为假期的结束日(假期期满)。

(期限的顺延等)第四条专利厅长官为照顾地区遥远或交通不便等情况,根据请求或以其职权,可顺延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包括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三第一款准用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包括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三第三款准用的情形),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或第二款但书、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限。

2.审判长为照顾地区遥远或交通不便等情况,根据请求或以其职权,可顺延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包括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准用情形)准用的第五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三款(包括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准用的情形)或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包括第一百七十四条第四款准用的情形),准用的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2.12.21•【文号】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专利法中英对照

专利法中英对照

专利法中英对照Patent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tentees, to encourage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ventions, and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rticle 2 The term "patent" as 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a legally recognized exclusive right granted to an inventor or creator for his or her invention-creation in the fields of technology and design, for which a patent application has been filed and a patent has been granted.第二条本法所称专利,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国家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技术和设计领域内,因其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而享有的法律保护的排他权利。

Article 3 The granting and protection of patent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convenience, and effectiveness.第三条专利的授予和保护必须遵循公平、便利、有效的原则。

专利法全文

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

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一、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七年以来,专利法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对外科技交流和经贸往来,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到今年四月底为止,中国专利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二十三万余件(平均每年增长24%),其中国内申请近二十万件,批准八万余件;国外申请三万余件,批准一万余件,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六十六个。

专利技术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仅据一九九一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八十六个项目的统计,就已新增产值七十五亿元,新增利税二十二点四亿元,创汇一点二亿美元。

同时,由于在制定专利法时缺乏实践经验,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修改加以补充和完善。

另一方面,由于专利制度在国际科技、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用日益显著,专利法国际协调活动日益频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专利部分的补充条约召开了第一阶段的外交大会。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争取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十个发达国家与包括我国在内的十个发展中国家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初步达成了《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关贸知识产权协议》),并已载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草案》。

此外,中美两国政府为了减少相互间的贸易摩擦,于一九九二年一月签署了《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美谅解备忘录》)。

为了履行我国已经对外承诺的义务,并使我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也需要对专利法的部分规定作相应的修改。

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利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是关于专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的规定。

本款规定了专利的概念以及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说明。

1. 专利的定义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所取得的专有权。

这意味着发明者在其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后,可以享有专有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对发明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价值和意义。

2. 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还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发明的技术方案首先,专利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所包含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手段。

专利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发明的技术方案的所有内容。

b. 发明的产品其次,专利对发明的产品进行保护。

发明所指的产品是指由技术方案衍生出的实际产品或者物质。

专利对发明的产品进行保护,包括其制造、使用、销售等方面的权益。

c. 发明的应用最后,专利对发明的应用进行保护。

发明的应用是指将技术方案应用于实际生产、科研等领域的行为。

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包括发明的合法应用,使发明者能够获得对应用的专有权。

3. 保护期限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并没有明确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而是在后续的规定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般来说,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在保护期限内,发明人可以享有专有权,而在保护期限届满后,发明将进入公有领域。

4. 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者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以及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条件。

如果申请获得通过,专利局将为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确认其对发明的专有权。

在专利保护期间,发明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将专利进行转让。

通过授权和转让,发明者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能充分利用专利价值。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限制专利权的情况,比如公共利益、紧急情况等。

在这些情况下,专利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被取消。

5. 专利的意义和价值专利的保护对技术创新和发明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菌株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具体来说,如果一种菌株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
1. 新颖性:该菌株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都没有被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使用、销售或申请专利。

2. 创造性:该菌株在技术上具有显着的进步,与现有的技术有明显的区别。

3. 实用性:该菌株可以应用于实际生产活动中,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菌株的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申请的菌株专利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菌株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
享受专利权益,包括禁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生产、销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保护的菌株必须是具体的菌株,而不是一般性的菌种。

此外,菌株的应用也需要具体指明,不能是一种抽象的、未确定具体应用方向的菌株。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菌株专利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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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哪一天
A、4月1日
B、4月26日
C、5月8日
D、5月17日
2、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几部分
A、专利、商标
B、专利、商标、著作权
C、工业产权、专利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何时实施
A、1982年4月1日
B、1983年4月1日
C、1984年4月1日
D、1985年4月1日
4、山东省人大通过的知识产权法规有
A、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B、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C、山东省商标保护条例
5、目前山东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工作试点城市有
A、济南市
B、东营市
C、青岛市
D、烟台市
6、山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立于哪一年
A、1994年 B 、1995年C、1993年D、1996年
7、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哪年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A、2004年
B、2003年
C、2002年
D、2001年
8、以下哪一个国家率先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立国”
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法国
9、2003年山东省累计国内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几位
A、第三位
B、第四位
C、第五位
D、第六位
10、山东省第一个设立市(地)级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是
A、济南市
B、青岛市
C、泰安市
11、如果你想为你的发明或设计申请专利,你认为应向下列哪一机构申请
A、省专利管理机关
B、市专利管理机关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D、工商局
12、某单位职工拟就一项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A、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B、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申请
C、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D、须经专家鉴定
13、某专家经过长时期的培育试验,培育出了能大幅增加产量的水稻新品种,该植物品种能否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A、能
B、不能
14、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先后提出申请,谁有权获得专利权
A、第一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B、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C、两人共同拥有
15、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申请日应当如何确定
A、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B、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以寄达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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