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我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市、区)联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分级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和申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不按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二)不按规定与入围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三)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的;(四)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及使用的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五)不按规定调整药品零售价格;要求企业不按实际采购价开据发票,不如实记帐或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六)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合同5篇
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合同5篇篇1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药品集中招标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术语解释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供应药品的行为。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招标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投标要求及程序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2.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介绍、价格清单、售后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五、评标标准与程序1.评标标准:依据药品质量、价格、企业信誉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2.评标程序:按照初步审查、详细评审、现场答辩等程序进行。
六、合同生效与履行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具体的药品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七、药品质量与价格保障1.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责任。
2.药品价格应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因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2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次药品集中招标投标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鉴于甲方需要进行药品采购,乙方具备相关药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双方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乙方成功投标,成为甲方药品采购的供应商。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药物供应能力,四川省决定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二、试行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三、实施主体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编制和发布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并组织药品招标评审工作。
2.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基本药物的需求信息,并按照招标采购结果进行药品采购和配送。
四、实施步骤1.编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计划(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和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编制年度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2)公开征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征集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招标采购服务。
(3)评审征集到的招标采购方案,选择合适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2.发布招标公告(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药品供应商的参与意向。
(2)药品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与招标。
3.招标评审(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招标评审,根据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指标,选定中标药品供应商。
(2)招标评审结果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中标药品供应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供货合同。
4.药品采购和配送(1)中标药品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药物。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时间安排,收到基本药物。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药品库存管理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五、工作要求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配合实施方案的实施。
3.中标药品供应商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价格提供基本药物,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认定的适应病情需要、临床必需、数量有限且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供应对于广大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合理,国家决定对基本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一)招标范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招标标准: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招标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质量:招标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经过正规的药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药品效果:招标药品应具有良好的药效和治疗效果,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3.药品供应能力:招标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招标程序(一)项目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短缺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和招标计划。
(二)项目招标:招标发布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布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招标发布单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招标评审:招标发布单位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发布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七)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按时交付基本药物,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内容:包括招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等。
(三)监督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投诉受理、问责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 构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 制度和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九条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 理平台。政府拥有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采购平台要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数据齐全、监管严密。采购平台设臵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内,不得单独设臵。
第二十条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各个环节、各类信息的公示; (二)开展网上药品评价; (三)提供药品采购载体和网络技术支持; (四)向采购双方提供与集中采购相关的信息查询和服务; (五)准确汇总动态采购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 (六)实现网上采购动态监管; (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 作。 (一)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体制,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 费;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 签订购销合同; (三)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督促、现场检查和处 理; (四)负责收集上报本地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相关信息; (五)承办上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 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第⼀条总则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案(试⾏)》、《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办法》的规定,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
第⼆条定标程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药品采购⼯作有关要求及临床⽤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 (12个⽉为1个采购期) 的《医院基本⽤药(通⽤名)⽬录》(包括新药、⽼药)的通⽤名、剂型、规格。
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药⽬录》候选品种⽬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产⼚家和供货公司。
第三条药品⽇常采购⼯作⼀、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作。
药品采购⼈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员。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采购证照要求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加盖企业红⾊印章的药品⽣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1(⼆)药品⽣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三)药品销售⼈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份证复印件;(四)法⼈代表⾝份证复印件或法⼈代表委托书;(五)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三、制订采购计划(⼀)每⽉由药房库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临床应⽤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药品采购员对库管员的采购计划进⾏校对、预算、公司分类、报价,填写药品采购计划单。
(三)基本医疗部负责⼈对采购计划进⾏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
四、药品⽇常采购⼯作遵循如下原则:(⼀)严格按照《医院基本⽤药⽬录》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公司采购,不允许超越范围采购。
(⼆)中药材按攀枝花市东区卫⽣局的要求进⾏采购,未实⾏集中招标采购的特殊药品(包括⿇醉药品、毒性药品等),按照原国家相关规定及攀枝花市东区卫⽣局的要求进⾏采购。
(三)在拟定采购计划时,⼒求保证临床需求,满⾜基本⽤药⽬录药品的供应,尽量减少库存量,避免积压浪费。
五、超计划进药2超计划进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原因⽽需临时增加的进药,如某种药物⽤量增加导致库存不能满⾜当⽉医疗需要。
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1. 招标采购目的及背景本次招标采购旨在为医疗机构的医保药品采购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药品的供应安全和质量有效控制,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2. 采购需求及规模本次招标采购的医保药品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常用药、抗生素、抗肿瘤药、抗病毒药等,总规模约为XXX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
3. 招标条件和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关药品生产或供应经验,产品质量合规,符合药品监管要求。
(2)医保药品申报要求:申报的药品必须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认可。
(3)招标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报价表,确保报价真实有效,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且价格须低于市场指导价。
4. 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YYYY年MM月DD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可于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在医疗机构采购办公室领取,需支付一定文件费用。
(3)开标和评标:开标时间为YYYY年MM月DD日,地点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供应商可自行参加开标会议。
(4)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将在开标后的X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为X个工作日。
(5)中标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将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并约定供货时间和支付方式。
5.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药品符合批准文号规定和质量标准,负责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召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采购的规定和要求仅适用于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其他合作方或第三方机构。
(2)医疗机构保留对本次招标结果的最终审查权和解释权。
(3)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文件和信息仅供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使用,未经医疗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传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6•【字号】云政办发[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制定的《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六日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纠风办、云南省体改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局二00一年七月二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省级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应范围1.凡是纳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和其它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2.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非营利性省级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一)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厅纪检组和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经贸委、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纠风办、体改办、财政厅、工商局负责人及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依法对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直接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
卫生政策
01 第一章
03 第三章 05 第五章
目录
02 第二章 04 第四章 06 第六章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物价局(计委),经贸委,药品监 管局,中医药局,纠风办:
感谢观看
依据《工作规范》,卫生部组织编写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 作为《工作规范》的技术操作性文件,供各地在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时使用。Fra bibliotek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 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 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标采购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7.24•【字号】川价费[2001]138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试行)的通知(川价费[2001]138号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卫生部、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0)2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照国家规定经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药品招标业务时,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1、标书成本费向投标方按300元人民币/份标准收取。
用于编制招标文件,提供表格资料等开支。
2、交易服务费向中标方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
其服务内容包括组织投标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评标结果,发布中标信息,协调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除上述两项费用外,代理机构不得再向投标方或中标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一年,国家制定统一规定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代理机构应按本文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时,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的60%收取,即标书成本费:180元/份,交易服务费按中标金额0.6%收取。
本通知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卫规【2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标药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 以省为单位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统称“网上采购平台”)实施集中采购中标的挂网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采购、使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应遵循“网上采购、兼顾特需、诚实守信、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五条湖北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医疗机构主要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全省药品统一集中采购;(二)如实提供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的资料数据;(三)根据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和本单位的用药需求, 在“网上采购平台”上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 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四)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药品价格的规定;(五)针对不同用药对象(层次), 选择不同层次价位的药品, 合理用药, 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防止药物滥用;(六)建立防范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机制;(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挂网目录范围内遴选本单位使用的药品, 编制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 原则上按照常用剂型、常用规格, 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规格的药品按不同质量层次确定采购品种。
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协议书范本5篇
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品集中招标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通过本次药品集中招标活动,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2. 招标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供货。
三、投标要求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3. 乙方应保证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不得存在恶意竞价、串标等行为。
四、招标程序1. 甲方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甲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4. 甲方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五、合同内容1.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甲方根据中标结果,与乙方签订具体的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等细节。
2. 交货时间和地点:双方约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供货。
3.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双方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并约定验收方式和方法。
4.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5.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是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交货时间延迟等情形。
6. 其他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条款,如保密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豫政办[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日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三条省政府对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负总责。
省卫生厅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利用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药品集中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药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药品价格,现就某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人某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招标代理机构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抗生素类2. 抗病毒类3. 抗肿瘤类4. 心血管类5. 呼吸系统类6. 消化系统类7. 神经系统类8. 血液系统类9. 内分泌及代谢类10. 免疫调节类11. 肾脏病类12. 妇产科类13. 儿科类14. 口腔类15. 眼科类16. 皮肤科类17. 其他类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次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药品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投标须知(4)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办法(6)合同范本(7)其他相关资料六、投标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无不良记录。
5.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相关产品注册证复印件(6)投标报价表(7)产品技术资料(8)售后服务承诺(9)其他证明材料2.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什么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医药行业的药品采购行为而实施的一种政策。
简单地说,就是将医疗机构需要采购的药品统一进行公开招标,从而达到统一采购、合理选药和降低药价的目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在我国长期实行的“单一制”医药采购模式中,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决定采购何种药品,这使得某些药品价格过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药价“水分”。
长期下来,这种现象导致医疗机构财政负担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加。
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开始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对药价的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推进医改。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优势和弱点优势1.节约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集中采购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节约医疗机构采购资金,从而降低医疗费用。
2.促进公开透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能够保证药品采购的公正透明,有助于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3.有效控制药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可以通过招标程序压低药品价格,控制药价过高,从而引导医院科学合理选药。
4.优化供应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可以使得采购医院与供货企业直接对接,有效利用市场手段,构建良性竞争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
1.药品多样性不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针对某些具备可替代性的药品有效,但是对于一些特效药、罕见病药品等,药品供应可能会出现一定困难。
因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需要做好应急储备,保证指导医疗机构使用,保证供给充足。
2.可能导致“低价竞争”: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下,药品供应企业为了赢得招标,可能会不顾成本,在价格上不断竞争,导致药品质量降低等问题。
3.可能影响相关企业利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意味着药品供应企业可能会失去部分市场份额,对相关企业的影响需要重点关注。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采购计划: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机构需要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及采购时间。
2025年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
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前言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医疗机构的管理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其中,药品集中招标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药品集中招标实行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价格优惠、质量保证、服务到位。
药品集中招标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进行招标采购,并在药品采购完成后,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书。
本文将从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的定义、必备条款、签订流程等多方面来详细介绍。
定义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是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是对双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双方在签订合同书时应当确认招标药品、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数量、招标时间、中标成交价格等重要内容,共同约定采购药品的各项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以保证医疗机构的原始药品质量和药品采购及使用的安全、可靠、经济。
必备条款商品名和规格合同书中需要明确列出招标采购的药品的商品名和规格,以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到所需的药品,并保证药品质量问题的追溯性。
质量标准合同书中需要详细说明招标采购的药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采购到的药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和应急需要。
价格合同书中需要明确说明药品采购的中标成交价格,以便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进行合理预算,在药品采购完成后进行价款的结算。
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书中需要明确规定药品的发货时间和发货地点,并约定好货物的包装和送货方式,以保证药品可以安全、及时地送达医疗机构,并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损坏或丢失。
无效合同合同书中需要明确详细说明当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出现时,合同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以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和权益。
签订流程投标公告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前需要发布投标公告,详细说明招标药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招标文件筛选医疗机构会在众多投标商中筛选出资格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并发放招标文件。
预审会议医疗机构会通过预审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哪些申请人将会被邀请参加现场评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投推荐阅读:购销合同集中招标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
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
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
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
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
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好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