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审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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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规定

电影审查规定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 审查机构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 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一)译制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第十四条 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2018-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精选word文档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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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电影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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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电影管理条例,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正文:----------------------------------------------------------------------------------------------------------------------------------------------------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1995年1月25日广播电影电视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市场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推动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办发〔1994〕19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电影发行、放映(含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下同)单位实行许可证及年检登记制度。

凡从事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都必须按本规定办理许可证及年度核检登记。

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全国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发放和年检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其直属单位及跨省级发行单位电影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发行单位发放发行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放映单位发放放映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第四条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办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电影管理部门对1993年以前成立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发给其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的发行许可证;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对1993年以前成立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影放映单位,应发给其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的放映许可证;申办跨地(州)、市、县(区)行政区划的区域性或全省性的电影发行许可证,由省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申办单位的商业信誉及经营能力决定许可证的发放,对1993年以后行业内部发行放映企业之间重新组合成立的或申办成立的发行机构,由省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申办单位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决定其许可证的发放;对于1993年以后成立的或申办成立的放映单位,由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决定其许可证的发放;部队(含武警)系统的影片发行放映及电影行业以外的发行机构的成立仍按广播电影电视部〔1993〕3号和〔1993〕3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办理。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二)恶意贬损 __、 __、公安和司法形象的;(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 __、 __、__、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 __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 __罪犯或 __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六)鼓吹 __,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九)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华丽丽的分割线------------------制片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针对电影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影片经复审后若无问题,即取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审未通过需继续修改,除非片商决定不上映,电审会委员掌握电影生杀大权,但审片时却毋须全部到齐,只要大多数到场即可。

一般来说,修改后的影片多能取得上映权,不过也有意外突槌现象,中国导演黄建中的《银饰》一片原已通过审查,但首映会时却意外播送充斥露点镜头的未删改版本,在舆论压力下首映即下档,无缘再跟观众见面。

不少未取得影院公映许可的电影,则改打擦边球另谋出路,由于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权是由文化部或各地方文化局负责。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是指由中国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国内电影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规范,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国内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文化的独立性。

然而,这个制度也因为审查过于严格和缺乏透明度等问题而饱受争议。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建立在政府管理的基础上,所有电影在上映之前都必须通过审查程序。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审查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政治观点、意识形态、道德标准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其下属的电影局都有权对电影剧本和最终成片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治、哲学、美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判断来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电影审查制度的存在对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审查制度能够确保国内电影的内容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与国家利益相悖的电影作品;另一方面,审查制度也因为其严格和保守的特点,导致了许多优秀的电影作品无法通过审查,限制了创作的多样性和表现的自由度。

此外,由于审查流程繁琐和时间长,往往会导致电影制作方面临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电影审查制度也受到了很多批评和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审查制度过于严格,限制了导演和编剧的创作自由,影响了电影作品的质量和审美价值。

另一方面,审查制度的操作和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容易被滥用和误导,并且很难针对大众的需求进行调整。

此外,审查制度的存在也影响了中国电影与国际电影的交流与合作,使得中国电影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不如其他国家。

总的来说,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然而,由于其严格和保守的特点,以及缺乏透明度和灵活性,这个制度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众的需求的变化,中国电影审查制度也需要适时进行改革和调整,以促进中国电影艺术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电影审查制度

电影审查制度

鬼子来了
活着
十七岁的单车
被毙原因
鬼子来了因过于突出中国百姓在抗日战争时的愚 昧、麻木、奴性,因“立场有问题”而遭禁演。 电影局前副局长柳城:张艺谋的《活着》剧本是 没问题的,也通过了审查,最终被禁是没有经过 许可拿出去参赛了。 十七岁的单车这部被称为中国经典青春影片的电 影,因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就参加银熊奖展映而被 禁止公映,原因是“拍了太多胡同,没把北京现 代化的一面拍出来,有关方面认为不利于申奥”。

被毙之后的这些电影
鬼子来了获第53届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 大奖及2002年日本“每日电影奖”最佳外 语片奖。 活着荣获第4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大 奖最佳男演员奖以及英国电影学院最佳外 语片等奖项 十七岁的单车获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故事 片评审团大奖即银熊奖

重新审视我们的审查制度
为何许多人抱怨中国缺乏好电影 荣获国外的电影奖项的电影说明了什么 审查制度下的中国影视为何穿越剧、雷人 剧 电影文化应该部分禁止还是进行分级限制

感悟

真正宣传文化的东西不应该限制文化的发 展。艺术本就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 活,有些东西电影中不演不代表现实并不 存在。电影电视中的不断掩饰和现实中的 不断被揭示,只会导致更激烈的矛盾发生。 我们要阻止悲剧在现实中上演而不是电影 院。文化不是罪恶的,人们也不是没有主 观意识的。承蝶衣不会改变你的性取向, 苍井空也

电影审查制度是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12月 25日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的标准执行, 条例严格规定电影所载有内容,并赋予电 影审查委员会删减电影片段的权力。而审 查的主要内容——思想。
思想内容审查包括:不能泄露国 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 家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仇 恨,不能宣扬淫秽、赌博、暴力 或者教唆犯罪,不能宣扬迷信和 邪教等

电影审查制度

电影审查制度

电影审查制度电影作为艺术媒介之一,可以为观众带去快乐,也可以引发社会热议,因而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

电影审查制度是为了解决电影中所承载的政治、道德、宗教等不同元素,文化、审美、历史、社会环境等多重政策所设立的。

现今,世界范围内的各国均对电影审查制度持异议,有人认为它是可靠的,有人认为它是阻碍文化发展的政治组织。

电影审查制度作为全球电影窗口,贯彻着政府在宗教、政治、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倡导,严格控制着电影播出的内容,使电影在视觉上与社会道德和社会文化相统一,坚决抵制对宗教、政治、道德、文化等内容的冒犯和歪曲表述。

例如,由于宗教原因,某些国家电影制片方不允许在电影中把色情或影片中出现其他不符合他们宗教价值观的镜头放映出来;出于政治原因,某些国家在电影审查制度中特别加强对政治题材的审批,以控制电影对政治对象有害的报道;还有一些国家是出于文化审查,把影片中的僵化表述和老套故事改为现代主题和新颖桥段,以提升影片的素质和受众的文化知识。

电影审查制度的建立为电影窗口带曲现代文明思潮开了大门,它能够使电影的播放更规范,避免电影内容出现不当之处,以期维护公共道德和文化文明,为电影赋予更高的品质,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把一些非文化内容从电影中滤除出去。

但是,电影审查制度也有其局限,有些国家的审查制度过于严格,甚至压制了电影创作和宣传,对电影行业、电影发行以及电影观众营造出较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和电影界都应发挥作用,积极推行电影审查制度,以维护电影的文化元素,关注电影的文化文明,促进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全球电影窗口打开,为世界文化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电影审查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和维护文化文明所建立的,它可以滤除不适当的内容,但不能把美丽的文明画面扼杀在摇篮里,它的审查制度应该让人们有自由的自主权去自由地发展电影文化,让世界经历多元文化的碰撞,让多元文化更加绚丽多彩。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

电影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5月29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6月19日电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七条电影由电影制片单位摄制。

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

影视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并提高影视作品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所有影视作品。

三、审核主体1. 广电总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核管理。

2. 地方广电局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核管理。

四、审核程序1. 影视作品拍摄完成后,制作单位将影视作品送交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局进行审核。

2. 影视作品审核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对影视作品进行审核。

审核委员会成员经过严格筛选和考核,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3. 审核委员会将根据影视作品的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定,并给出审核意见。

4. 影视作品的审核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及需要修改的三种情况。

审核通过的影视作品可以进行播出或上映;审核不通过的影视作品需要制作单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需要修改的影视作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审核标准1. 法律法规:影视作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视作品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提倡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3. 健康向上:影视作品应当传播积极向上的思想,促进人们的心灵健康,不得出现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4. 未成年人保护:影视作品禁止包含对未成年人有影响的不良内容,如暴力、恐怖、色情等,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技术质量:影视作品的拍摄技术、剪辑技术、音效效果等方面需符合行业标准,保证影视作品的质量。

六、审核结果的处理1. 通过审核的影视作品可以正常进行播出或上映。

2. 未通过审核的影视作品需要制作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3. 需要修改的影视作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七、管理措施1. 涉及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规定,服从审核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

中国电影审核制度

中国电影审核制度

中国电影审核制度“中国电影审核制度”是指在中国进行电影播放前,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电影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监管制度。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中国电影审核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该制度的历史背景、审核机构的组织架构、审核标准和程序,以及对该制度的争议和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一、历史背景中国电影审核制度起源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电影行业管理体制建设。

当时,为保护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向,防止西方意识形态和消费主义的侵袭,电影管理机构逐渐建立起来。

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之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的实施,为中国电影审核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审核机构组织架构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国家电影局”)负责,该机构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

国家电影局下设电影审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电影审核工作。

电影审查管理部门由一部门主管、若干个分支机构和众多审核委员组成,审核委员由社会各界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

三、审核标准和程序在中国电影审核中,主要依据两个文件进行审核:《电影审查管理办法》和《电影内容审查标准》。

这些文件规定了电影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道德哲学和美学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审核程序通常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电影制片方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剧本、拍摄计划、制作资料等。

审核委员会根据标准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会要求进行删减或更改。

审核通过后,电影才能正式上映。

四、争议和影响中国电影审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该制度对电影创作的自由度有所限制,影响了电影艺术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该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该制度帮助屏蔽一些低俗、暴力和不良的电影内容,起到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的作用。

在电影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电影审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不可否认,这一制度在维护社会法治和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电影审查制度

美国电影审查制度

美国电影审查制度美国电影审查制度是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的制度。

这一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期,由于当时有许多电影引起了社会争议,因此政府希望通过对电影进行审查来控制其内容,以维护公众道德和社会秩序。

电影审查制度最早由私人机构创建,后来在1934年由美国政府设立了联邦电影审查委员会(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来监管电影内容。

该委员会制定了一个严格的道德规范,规定了在电影中可以出现的内容和情节。

根据这些规定,电影不能包含裸露、强烈的暴力、淫秽的语言以及宣扬犯罪、种族歧视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内容。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电影产业遭受了一系列挑战,包括电视的崛起和反垄断法的制度改革。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电影工业开始自我调整,取消了强制的审查制度,并自愿采用了分类制度。

该制度将电影分为不同的年龄段,标注适合的观众群体,如“G”代表一般观众、“PG”代表家长指导、“R”代表限制、不能18岁以下观看的内容等等。

这个分类制度是由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自己创建和管理的,以便提供给观众更多的选择,并对电影内容进行适当的警告和监管。

尽管电影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影制作和表达的自由,但它也有其积极作用。

首先,电影审查制度保护了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通过审查制度,决策者可以确保电影内容不会过分暴露观众,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观众,对他们有负面影响。

其次,电影审查制度也促进了电影产业的规范发展。

通过执行各种规定和标准,影片制作团队必须在艺术表现和商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提高了电影制作的品质和创造力。

然而,美国电影审查制度也受到了批评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它对电影制作自由的限制过度,剥夺了电影创作者的表达权利。

他们认为,观众具有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不需要依赖政府或他人来过滤电影内容。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影审查制度的有效性也受到了挑战。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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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电影管理条例,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电影审查条例

电影审查条例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 22 号)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二)纪录片;(三)科教片;(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五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八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刺激,诱人堕落的;(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八)诽谤、侮辱他人的;(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4、造成强烈感观刺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2023版电影放映管理条例解读

2023版电影放映管理条例解读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解读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电影放映活动制定的相关法规,其目的是规范电影放映管理,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下面是对电影放映管理条例的一些解读:
1. 放映许可:电影放映必须取得放映许可才能进行,制定者对放映场所、放映设备以及放映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观众安全和放映质量。

2. 放映审查:对于即将放映的电影,必须经过放映审查合格后方可放映,审查内容涉及电影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这样可以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不良内容侵害社会公共秩序。

3. 维护放映秩序:制定者对于电影放映的各项规定,如不得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以外放映,不得通过非法方式放映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放映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4. 重视儿童保护:针对儿童观众,制定者规定了不得向未满6周岁的儿童放映不适合儿童观看的电影,并对电影放映场所进行了相应要求,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 执法监督:电影放映管理条例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放映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电影放映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电影放映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保护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也对放映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上映规则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上映规则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上映规则宁浩新作《无人区》再次"黄了",上映日期无限推迟。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老同志赵葆华说"影片里没有英雄净是坏蛋,违背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

"由于广电总局审片委员会历来作风神秘,能够确切透露"干掉"一部片子的理由,也算难能可贵。

对于这样的理由,暂不论能不能站得住脚。

先来看"审片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的成员来自何方,它自身又是如何运作的。

审片委员会隶属国家广电总局,执掌着中国大陆上映的所有电影的生杀大权。

也就是说,一部电影只有通过审片委员会的审查,被认为适合播放,才会投放院线。

如果被认为不合格、不适宜播放的电影,则被驳回修改、重新剪辑,或者直接被枪毙。

据内部人士透露,审片委员会成员仅36人,背景来自各行各业,如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老牌电影导演、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大学教授、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等。

这36人审核电影能否上映的标准主要涉及意识形态与官方政策基调。

具体的标准则是广电总局的"十类禁止九类应删",罗列如下:十类禁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九类应删剪(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二)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三)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九)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首先,回顾历史背景。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当时,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对电影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经历了几十年的变迁,中国电影审查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其次,审查机构是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核心。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是中国电影审查的主管机构,其下设有专门的审查部门。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分为前审和片后审查两个阶段。

前审主要对电影剧本进行审查,涉及剧情、人物形象、社会风险等方面,片后审查则对已完成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核,涉及剪辑、声音、字幕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审查标准是多方面的。

《电影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电影内容的一般要求,例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审查标准被制定,例如不得宣扬迷信、暴力、淫秽、恶俗等内容。

而且,对于国际电影,中国政府还设置了额外的审查要求,以保护国内电影产业的发展。

最后,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对电影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它加强了对电影内容的管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其次,它为电影创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使电影更加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大众需求。

然而,一些人也认为电影审查制度过于严格,限制了电影艺术的创作自由,导致中国电影在国际市场上与好莱坞等西方影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综上所述,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是中国电影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通过审查机构、审查标准等方面的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背景和运作机制,并对其影响进行合理评价。

希望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电影审查制度能够进一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中国电影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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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 22 号)
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五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审查标准
第八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刺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刺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刺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条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第十二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第十四条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

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第十五条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混录对白双片;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
2、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四)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送审进口电影原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原拷贝;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语种、片种;
2、出品厂家名称、国别或地区;
3、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主创人员名单;
4、电影片内容简介;
5、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录双片或原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凡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送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后修改。

第十八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和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制作完成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九条送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标准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三)拷贝制作单位签署合格的影片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条送审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译制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第二十二条送审单位收到审查通过令后,应当送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国产电影片
1、一个标准拷贝;
2、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3、向中国电影资料馆送交一个标准拷贝的回执复印件。

(二)进口电影片
1、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2、中外双方签定的影片发行合同复印件。

本条手续完备后,广播电影电视部应当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广播电影电视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依照《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批、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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