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水定额及说明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节水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在生产生活中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全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中应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广播电视、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节约用水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实施方案,落实城市节水工作要求,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编制工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2020年11月9日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衔接;指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城镇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小区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现代节水农业。
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学校建设。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四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工程共八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新建、扩建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作为编制这些工程概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坝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进水口底板海拔高程为准。
对于引水式水利水电工程,如首部、尾部的高程差大于500m时,应分别选取两个不同的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换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消耗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照法定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二)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DB 51 T 2138-2016四川省用水定额
兔
升/(只.天)
0.5
041
水产养殖
内陆养殖
m3/(亩.年)
750
注:本表中定额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等,非规模化养殖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表3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分类
地区
定额单位
定额值
东部盆地区
升/人•日
120
农村居民
西部高山高原区
升/人•日
100
注: 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条件指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池和部分其他卫生设施的集中供水。 2、东部盆地区: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 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元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 3、西部高山高原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
油菜
50 60 100 35 55 95 30 45 100 35 45 90 30 50 70 55 70 80 150 170 210
豆类、油料 012
和薯类种植
花生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70 80 90
马铃薯 20 35 50 20 35 50 20 35 50 20 35 50 20 30 45 30 40 50 65 75 85 80 90 100
梨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西瓜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桃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四川省用水定额新版
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稿)二O 一0年二月.言、八前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附录A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14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14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用水定额1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8916.1-2002〜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川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部分重点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2020年)。
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良好、地方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市、区),以及部分小型灌区率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范围为:成都经济区,包括区域内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综合需水量大的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资阳8市,改革重点涉及都江堰灌区、武都引水灌区、玉溪河灌区、通济堰灌区、青衣江乐山灌区、九龙滩提水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下同)所在区域。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总体布局和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规划,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工程建设。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并服从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
四 川 省 用 水 定 额
3.12 服务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
水量的限定值。 3.13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5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Ⅷ区 90 100 105
80 90 100
300 350 400 100 120 135 350 405 225 320
600
490 50 60 90
—6—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名称
灌溉保
灌溉分区
证率 I 区 II 区 Ⅲ区 Ⅳ区 Ⅴ区
50%
35
35 35
35
35
桃
75%
40
40 40
40
40
90%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18820-2011
取水定额 第 41 部分:酵母制造
GB/T 18916.42-2019
取水定额 第 42 部分:黄酒制造
GB/T 18916.43-2019
取水定额 第 43 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GB/T 18916.44-2019
取水定额 第 44 部分:氨纶产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2005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对我省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二、征收标准。
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不同,执行以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分区征收标准单位: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元/Kwh┌─────┬────────────┬──────────────┐│分类│地表水│地下水││├────┬───┬───┼────┬────┬────┤││成都、绵│南充、│达州、│成都、绵│南充、广│达州、巴│││阳、自贡│广安、│巴中、│阳、自贡│安、眉山│中、甘孜│││、内江、│眉山、│甘孜、│、内江、│、广元、│、阿坝、│││资阳、乐│广元、│阿坝、│资阳、乐│雅安、宜│凉山│││山、遂宁│雅安、│凉山│山、遂宁│宾、泸州│││││宜宾、│││、攀枝花│││││泸州、││││││││攀枝花│││││├─────┼────┼───┼───┼────┼────┼────┤│工业取水(│ 0.085 │0.075 │0.065 │0.20 │0.15 │0.10 ││含火力发电││││││││冷却水)│││││││├─────┼────┼───┼───┼────┼────┼────┤│生活取水(│0.06 │ 0.05 │ 0.04 │0.15 │0.13 │0.10 ││含自来水厂││││││││取水)│││││││├─────┼────┼───┼───┼────┼────┼────┤│其它取水│0.10 │ 0.08 │ 0.05 │0.20 │0.18 │0.15 │├─────┼────┴───┴───┴────┴────┴────┤│水力发电取│0.0025-0.005 ││水││└─────┴───────────────────────────┘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一步按实际发电量,从2005年起暂按0.0025元/kwh征收标准执行。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月30日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发布 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包括设市城市、建制镇,下同)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水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八条城市用水计划管理对象和用水计划指标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定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
第九条超计划用水的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标准:(一)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下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一倍;(二)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二倍;(三)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三倍。
四川用水定额标准
四川用水定额标准四川用水定额标准是指在四川省范围内,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水使用对象,制定出的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标准是对建筑物和水使用对象需求的科学测算和评估,可以实现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四川省建筑设计用水定额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参考内容:1. 住宅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平均每人住房用水量:每人每天100升,分为生活用水、卫生间用水、绿化用水、其他用水等项。
- 建筑物水表安装比例:单元楼每层设置1个水表,高层建筑每5层设置1个水表。
2. 商业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商场、超市:每平方米营业面积用水量为0.5升。
- 医院、学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量为0.2升。
- 宾馆、酒店:根据星级分为不同用水定额,如三星级宾馆每住宿房间用水量为60升。
3. 工业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制造业企业: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需求,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矿山企业:根据矿产类型和开采方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加工业企业:根据不同的产品加工工艺和所需水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4. 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根据不同的作物品种、生长期和产地特点,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畜禽养殖用水:根据不同的品种、规模和养殖方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渔业用水:根据鱼类养殖方式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除了以上几类建筑物和用水对象的定额标准,还有特定场所的用水定额标准如游泳馆、体育场馆、公园、大型活动场所等。
同时,四川还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划分,制定了不同用水定额标准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水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四川省用水定额标准是根据当地气候、水资源情况、建筑物特点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它旨在促进用水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
因此,定额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变动。
同时,定额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广泛研究和讨论,以确保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月30日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 (包括设市城市、建制镇,下同)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水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八条城市用水计划管理对象和用水计划指标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定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
第九条超计划用水的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四川省最新用水定额
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稿)二O一O年二月前言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5 用水定额表 (4)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总说明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工程共八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新建、扩建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作为编制这些工程概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坝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进水口底板海拔高程为准。
对于引水式水利水电工程,如首部、尾部的高程差大于500m时,应分别选取两个不同的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海拔高程2000~2500(m)人工调整1.10机械调整1.25海拔高程2500~3000(m)人工调整1.15机械调整1.35海拔高程3000~3500(m)人工调整1.2机械调整1.45海拔高程3500~4000(m)人工调整1.25机械调整1.55海拔高程4000~4500(m)人工调整1.3 机械调整1.65海拔高程4500~5000(m)人工调整1.35 机械调整1.75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换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及填表说明
附件2: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二、节水管理标准(60分)填表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
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
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
五、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一级表(用水单位)、二级表(次级用水单位)、三级表(用水设备)的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查表的方式。
(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
对于节水器具的判定,凡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等国家或地方标准或具有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标以及各地区地方政府节水产品推荐目录的都应视为节水器具;其他的产品,凡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均可视为节水器具。
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国家标准的,或有节水认证证书的,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用水设备、器具。
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三)人均用水量是指用水量与用水人数的比值。
用水量是指统计周期内单位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不包括非常规水源;用水人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的年末人数总和,非在编职工指时间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和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不包括平时来单位的办事人员。
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增加:掘进机施工专用供 电线路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增加:掘进机泥水处理系 统和管片预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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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临时支护明确:与永久工程结合的临时支护 列在永久工程中;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渠 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
4、独立费用项目
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三、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的变化
概算文件组成增加: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在编制原则和依据中增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
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在工程部分概算表中取消:资金流量表 在概算附表中取消: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建设
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在概算附件中取消:资金流量表
v 安全和文明施工费:按基本直接费的2%计算。
v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中的安装工程单价:排 灌设备安装费占排灌设备费的6%计算;监测
设备安装费占监测设备费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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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v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大型、特殊水保工程 计取):按一至四部分投资的0.2%~0.5%计 列。
❖ 联合试运转费:全部费用与原来相比均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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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v 生产准备费:计算基数由原来的“一至四部分投资 合计” 改成“工程建安工作量”,费率均有调整。
v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
计取:
枢纽、引水工程
0.7%,河道工程 0.3%
v 工程质量检测费,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取: 枢纽工程 0.5%~1%,引水、河道工程0.3%~ 0.6%, 改扩建工程 0.4%~0.6%
一级项目增加: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济技 术咨询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等均提成一级项 目
2010年四川省用水定额
附件:四川省用水定额二O一O年二月前言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5 用水定额表 (4)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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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 第一节用水定额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水资源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节约用水的各项技术措施前面已经讲了很多。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节约用水与用水浪费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和农田灌溉供水与节水水平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节水技术节水效果判断的指标又是什么?它就是用水定额!它是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和节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逐步建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或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依据,是推动和深化节约用水各项措施贯彻执行的有力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
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就是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快用水定额的编制和完善,已成为今后用水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
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规范的、科学的用水定额和管理机制,使用水和节水管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节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发布单位、文号及适用范围随城镇,工业用水量的增加,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污染引起的水质型缺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中我省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生产性浪费问题。
水资源的缺乏和浪费极大地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成立了四川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于2002年7月12日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川水〔 2002 〕 66 号文件《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联合发布。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四川省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市公共生活主要部门、基础农产品共有l 13个行业,324个定额值。
第三节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519号文)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年12月20日4、《关于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农水[2003]206号)第四节用水定额编制引用的有关规范、标准1、《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3、《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4、《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6、《城市用水分类标准》(GB/T3070—1999);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8、《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参考提纲》;9、《用水定额编制参考方法》。
第五节编制用水定额的原则1 、制定的用水定额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并符合我省的用水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有的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设备,通过采取加强管理、革新技术和工艺等措施可以基本达到的;2 、制定的用水定额能体现合理性、可操作性,并考虑生产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规格、生产数量等)、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气候环境条件等多种影响因素。
3 、制定的用水定额采用的数值是在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数据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生产、生活实际用水的统计资料汇总分析及各地自来水公司供水记录成果,农业主要是采用省水科院典型实测资料成果。
4、根据水利部的安排,本次用水定额编制以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为主,灌溉定额正在组织专项编制,故农业用水定额本次编制要简单些。
第六节主要用水行业分类与编码一、行业分类行业分类根据GB / T 4754—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参考其它省市的一些做法,结合我省用水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用水情况。
在力求同“国标”分类与代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为达到简化、适用和便于操作的目的,对“国标”中所列的门类、类别适当作了一些调整与合并。
如把门类M 中的中、小、初等教育合并在一起。
另外对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等,由于没有直接生产用水,大多是办公生活用水,按用水性质也进行了合并。
我省的用水行业分类,只采用“国标”的中类。
二、行业编码行业编码在本次用水定额编制中,对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完全按照“国标”的编码方法,参照其它省市的作法,只划分到中类,大、中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形成两层三位数字码的产业类别标识系统,即代码前两位数表示大类,从“03”开始依据分类体系的排列次序按升序给大类赋码;一直排到“99”;代码的第三位表示大类中的种类,代码从“1”开始编,按升序排列,最多编到“9”。
例如代码“311”中前两位数“31”表示类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1”中的最后一位数“1”表示大类中的中类“水泥制造业”。
由于在分类的每一层设立带有“其它”字样的收容类,为了能够标示这些类别,每层都用特殊的数字表示。
即大类代码“99”时,表示大类的收容类。
如用水定额的住宅的代码就为“999”。
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把中类的代码的最后一位表示为“0”。
例如“810”表示大类“娱乐服务业”中的中类不再细分,只有“娱乐服务业”一个中类。
各层尽可能留有空码,以便今后增加或调整项目需要。
如“994”至“999”之间,最后一个数字就留有空码。
第七节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本次农业用水定额编制主要针对种植业、牲畜、家禽饲养业和淡水鱼类养殖业进行编制分类,涉及8种主要农作物、10余种水果及经济林木、7种主要家禽家畜,4种类型地区、4种灌溉方式共70种用水定额值(附表1)。
其中农作物的灌溉定额,由于受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区域间、年际间变化较大,确定较困难,本次编制的主要依据为四川省水利电力研究所(现为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典型实测资料成果,同时参考了《中国主要作物需水量与灌溉》、《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与农业干旱评估研究》等研究成果。
并考虑到四川农作物的生长需水特点及农户的灌溉习惯、各区的自然地理特点。
对于不同的典型年,其年降水量不同,灌溉定额也不一样。
本次灌溉定额,均依据中等干旱年(P = 75 % )来确定。
水稻是我省耗水量最多的农作物,对于水稻,不同的区域、不同土质、不同田类、不同台位其灌溉定额不同、本次所取为区域综合平均值。
四川的小春及大春旱地作物一般是浇灌,且亩次灌水量小,灌水次数少,其定额值与水稻相比小得多。
表中所列灌溉定额值均为净定额值。
饲养业和养殖业用水定额主要通过典型调查来确定。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乡镇企业用水,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在这次定额编制中未编制。
第八节工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业用水分类按用水系统分为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附属生产用水;按用水方式分为间接冷却用水、工艺用水、生活用水、锅炉用水。
一、影响用水定额的各种因素工业用水的影响因素较多,如:产品的结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设备等,这些因素对用水定额的制定影响较大,只有科学地分析和处理各种因素的影响,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工业用水定额。
1 、行业的影响:所有的工业用水定额都直接受行业的影响,不同的行业用水定额相差较大。
2 、用水水平、节水程度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或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由于用水管理、节水技术、节水方式的不同,生产同一产品所耗水量就不同。
3 、工业生产的工艺设备、技术管理水平、用水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工艺设备、管理水平都在不断的进步,新技术的推广,节约用水措施的增加,形成了用水量减少,主要是与设备、管理水平有密切的关系。
4 、生产的规模对工业用水的影响企业在生产同一种产品,一般应是规模越大,其所耗水量就应越低,生产规模较小其所耗水量就应大些。
但是,在这次编制调查中发现,生产同样产品,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反而用水量还低,通过对比分析后发现,大的企业设立的部门多、人员多,辅助用水多。
因此,其单位产品耗水量比很多规模小的企业高。
二、工业用水定额的指标工业用水定额的指标有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率、工艺回用率、单位产品新水量,单位产值新水量等。
在这次编制中主要采用单位产品新水量、万元产值新水量、重复利用率这三种基本形式,现分述如下:1 、单位产品新水量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新水量*:V uf = V yf / QV uf - - - -- - - -- - - - - - - -单位产品新水量:m3/单位产品;V yf - - - -- - - -- - - - - - - -年生产用新水总量:m3;Q - - - -- - - -- - - - - - - -年产品总量,吨、立方米、千米、箱等。
2 、万元产值取水量每生产一万元产值产品所需要的新水量:V wf = V yf / ZV wf - - - - - - - - - -- - - - - 万元产值新水量:m 3/万元;V yf - - - - - - - - - -- - - - - 年生产用新水量:m3;Z - - - - - - - - - -- - - - - - 年产值:万元。
在这次编制中,所有的工业产值是采用国家在2000 年所规定的工业价。
3 、重复利用率R = V r / V t×1 00 %R - - - - - - - - - -- - - - -重复利用率;V r - - - - - - - - - -- - - -重复利用水量:m 3;V t - - - - - - - - - -- - - -总用水量:m 3。
*新水量:是指取自在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三、工业用水定额行业选择及调查布点1 、行业选择根据“突出重点、分期分批”的原则和四川省水资源管理的现状,依据取水量和产值及主要产品的主导因素,我省选择了火力发电业、煤炭(煤炭开采业)、汽车制造业、冶金(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铁、炼钢业)、食品饮料(食品制造业、粮食及饲料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烟草(烟草加工)、纺织(纺织业)、造纸(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医药制造业)、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机车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橡胶轮胎、皮革、屠宰、其他等17 个行业。
2 、调查的布点调查企业的布点主要依据选择有代表性且运行良好的企业,同时考虑各市州的重点行业及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