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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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1.学术交流:
参加2013年全国害虫生物防治学术研讨会。
1.社会服务:
于2015年7月25日至8月6日在重庆市植保植检总站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1.社会服务:
于2013年9月到2015年9月参与重庆忠县、开县柑橘白芒锦天牛防控工作
获得2014年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基层单位
姓名
年级
评价指标
成绩
科学研究
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
所获荣誉
备注
农学部
王柯依
学术型硕士三年级
无补考重修
发表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国外SCI二区论文1篇,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lecular Sciences;
2014年4月进行柑橘粉虱野外抗性检测。
2.科研项目:主持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项——“巴氏新小绥螨种群扩散和调控机制的反馈系统研究”,项目编号:CYB2015056
3.科研项目:主持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学生项目1项——“巴氏新小绥螨与尼氏真绥螨组成的集团内捕食系统的共存与排除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DJK2016D038
农学部
黄贵强
学术型博士二年级
无补考重修
发表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三区SCI论文4篇,Zootaxa,;IF=1.060
1.学术交流:
在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博士生论坛暨植物保护学科发展与现代农业专家论坛做学术报告,获“二等奖”
文体活动:
摄影作品《夜幕下的小精灵》荣获第三届中国昆虫摄影比赛“二等奖”;
1.社会服务:
于2015年7月25日至8月6日在重庆市植保植检总站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农学部Biblioteka 汪荦荦学术型硕士三年级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崇刚王进军副组长:刘怀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组长:刘怀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二、参评对象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四、评定程序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根据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然后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公示评定结果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四)个人档案已经调入西南大学;(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研究生考核评定。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达到下列目标:(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五)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两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四个学期主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在第六学期的三月份内按规定由本人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学制不变。

第三条培养方式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的方式。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稿)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学校和学院赢得各种荣誉的在读研究生,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个人:2011级、2012级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优秀集体:正式成立的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队(含社团)。

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集体及优秀个人获得者。

二、研究生优秀个人(一)奖项设置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2、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3、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4、西南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5、西南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二)参评条件及评选比例、名额(详见附件一)1、基本参评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术行为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5)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均不能参评当年的优秀个人和优秀奖学金。

三、评审机构1. 学院成立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会主席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成。

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研究生工作秘书任评定工作小组秘书。

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评定年度的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助管及班委组成,班长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

3. 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评奖工作,负责评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四、评定工作流程1.各级研究生在对自己上一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申请奖项及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评人员填写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组。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定总体要求第三条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复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评定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底顺序评定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 + A3*10% + A4*20% + A5*20%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 + A3*30% + A4*40% + A5*20%A1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无上限。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试行)[1]

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试行)[1]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得分计算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总分20分,构成为基础分+奖励分(含竞赛分、社会实践及社会活动加分),其中奖励分最高分10分,超过10分按剩余部分×0.3计入总分。

一、基础分综合素质基本分每人10分,即每人都获得10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1)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除0.5分。

(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

(4)学生违反纪律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每次,受警告以上任何处分扣10分,若受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明确提出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处理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5)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课)。

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2分。

(6)以各种理由连续请假三次不参加党、团、班级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活动的,扣0.5分。

(7)学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8)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

(9)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者扣3-5分;干部对分管工作不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

二、竞赛加分参加各级党、政、军、团组织的文化、文艺、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加分情况如下(均按个人获得加分,级别以获得的证书、证明印章为准):说明:(1)纪念奖、参与奖等鼓励奖视大赛级别、参与时间长短和准备充分情况酌情加0.1-0.3分;凡参加有报酬的活动或其他商业活动均不予加分。

(2)对未担任主力或陪练的同学,由学院参照参赛同学取得的成绩酌情加分。

加分应低于主力个人得分。

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面覆盖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单独考试、国防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四)评定期内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奖励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实施。

(二)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原则上按各专业适当分配。

三、评定依据(一)第一学年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评定依据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涵盖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纵横项课题、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交流的学术论文、研究生科学讨会学术论文以及学术获奖。

综合素质包括参加学院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竞赛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团支部活动、班会、上课出勤情况等。

(二)因各学年的课程任务、学术成果、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学年综合得分覆盖范围及计算方法不同。

(三)学术成果等级分类以学院文件为准,参见《统计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确定细则》及《统计学院学术期刊分类》。

四、评定办法(一)第一学年1、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2、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4?41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4年9月1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

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一)毕业及学位申请1.所有2017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留学生,因暂未纳入MIS系统管理,本次仍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2016年3月31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三)学术成果要求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按西校【2012】502号文件公布的为准。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如下:(1)2016年1月1日前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2016年1月1日(含)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1篇A类或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以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评排名前50%的研究生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后50%的研究生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新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基本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入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学业及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授予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特定研究生群体,包括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类奖学金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

第五条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适用对象由相关办法确定。

(二)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在研究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比例(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为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指二级学科)的当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的博士新生。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7〕50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7年8月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

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50%。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7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文件,结合学院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各班级、各年级成立由年级、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学生考核组(下称院学生考核组),院学生考核组成员由各参评年级学生组成,以班级为单位举荐不多于两名,院学生考核组在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工作,对领导小组确认的涉及面广且争议较大问题进行评议,确认结果须超过实参会人数票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考评成绩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各专业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综合评定记分标准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当学年(指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四个方面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博士生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 A2*80% + A3*10% + A4*10% (课程学习成绩不评)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A1*30% + A2*40% + A3*10% + A4*20%第三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A2*70% + A3*10% + A4*20%A1 ——当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A2 ——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满分为100分。

A3 ——当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满分为10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第一条:计分标准(一)A1课程标准平均分数当学年课程成绩包括两门平台课、政治、英语课。

免修英语的同学英语成绩按修读英语班级最高分算。

统计学专业平台课:应用数理统计、统计模型与数据分析;其他专业平台课:现代分析、抽象代数。

(二)A2科研成果积分(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1.论文类(公开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内刊应有内刊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为准。

(3)硕士生发表的国外SCI论文接收也算分,但必须提交接收证明,其他期刊必须正式出版见刊。

(4)第二作者只统计导师排名第一的论文,非导师排名第一,不统计分数。

2.著作、教材类3.课题类4、科研获奖类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校、院组织的征文类获奖以校级科研获奖类计算,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排名第四或第五必须要有证书证明;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在材料中需有申请人员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7.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宣读报告或者论文被会议收录:省市级:1分国家级:1.5分国际:3分(必须出具相关原始材料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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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A:()分课程学习成绩A1合计得分:()分
博士:A==A2*80%+A3*10%+A4*10%;
硕士第二学年:A=A1*30%+A2*40%+A3*10%+A4*20%;第三学年:A=A2*70%+A3*10%+A4*20%
1•科研成果汇总(A2)A2合计得分:()分
序 号
类别(论文、著作、课 题、科研获奖、学术交 流、论文会议收录)
60
20
国内A1类刊物
24
18
6
国外A2类刊物
60
45
15
国内A2类刊物
12
9
3
国外A3类刊物
24
18
6
B类刊物
4
3
2
《中国科学》中文版
40
30
10
注: (1)刊物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
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B类核心期刊以西南大学人事处 《B类期刊及论文遴选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奖学金综合评定记分标准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当学年(指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
31日)四个方面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
活动情况;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综合考核 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三)A3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及助研工作得分
要求每学年参加5次学院组织安排的学术报告(以学院学术报告
登记表为准),每次20分,共计100分。
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并按学科门类,分专业汇总,并由学科
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A4社会实践及思想品德表现得分
1.社会职务类
校院级研究生会、院研究生
(5)社会活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3.思想品德
思想政治表现总分为30分,实行德育考评,由基本审核小组考
评。德育评分低于10分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4.有以下情况应予相应扣分:
(1)未经请假,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的,每天扣4分(超
过10个工作日取消参评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学院组
加的各类活动。校级获奖签章必须是西南大学,其他签章只算学院级。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
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2*50%=1分。
(3)其他非“社会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
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满分为60分。
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 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
等相关材料,在材料中需有申请人员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 料;
7.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宣读报告或者论文被会议收录:
省市级:1分
国家级:1.5分
国际:3分
(必须出具相关原始材料证明,否则不予承认。只是参会者按上
标准50%)
8.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应成果原件为证明材料,由导师审核。
3.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A4)
A4
合计得分:(
)分
(1)社会职务类
序号
级别
具体职务
得分
附件编号
(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序号级别具体活动名称或奖项名称
得分
附件编号
(3)思想品德
基本审核小组考评
(4)扣分:
累计扣分:()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签名)
织的会议(包括班会、研究生会、党支部会、团支部会),无故缺勤
一次扣4分,请假两次及其以上,每次扣1分。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
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O—4年九月二日
附件:《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支撑材料表》
附件: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基本、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支撑材料表(姓名:
CSSC来源期干刊(2008-2009年)》为准。
(3)硕士生发表的国外SCI论文接收也算分,但必须提交接收
证明,其他期刊必须正式出版见刊。
(4)第二作者只统计导师排名第一的论文,非导师排名第一,
不统计分数。
2.著作、教材类
独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科研获奖类计算,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排名第四或第五必须 要有证书证明;
(3)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
(4)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
规定范围内计分,满分为10分。
2.社会活动、学术科技参加、获奖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或第一名)
(或第二名)
(或第三名)
国家级
6
4
3
省市级
4
3
2
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1) “社会活动”指: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
博士生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二A2*80%+A3*10%+A4*10%
(课程学习成绩不评)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二A1*30%+A2*40%+A3*10%+
A4*20%
第三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二A2*70%+A3*10%+A4*20%
A2――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满分为100分。
A3――当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满分为100分。
级别
成果内容
成果排名及 出版日期
影响 因子
得分
《数学家与数学》
2.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A3)A3合计得分:()分
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次数:()次
导师签字:日期
注1:1、科研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并见刊;2、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自己的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
二作者
注2:本表双面打印(所有成果包括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况,满分为100分。
第一条:计分标准
(一)A1课程标准平均分数
统计、统计模型与数据分析;其他专业平台课:现代分析、抽象代数。
(2)A2科研成果积分(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公开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内刊应有内刊号)
类型
独立完
第一作
第二作
国内T类刊物
60
45
15
国外A1类刊物
80
学院研究生
学院各党团支委、校院
校院级研究生
团总支、校级社团正职、班
1
助教、助研、
级研究生会、团总支、
会团总支和社
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
助管
研究生会部长
团普通干事
6-4分
4-3分
3-2分
2-1分
(1)同一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2)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学院学校主管部门、
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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