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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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须知
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
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须知
2005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亲人团聚,欢乐祥和的节日里,首先祝你们春节愉快,和家幸福。也许你们在春节过后,又要踏上打工的路途,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来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来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2、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在农民工纷纷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您作为打工者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作为打工者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存下列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1)在劳动工资方面,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2)在工伤保险方面,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3、记住几个重要的时效规定所谓时效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也就是说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否则,您将失去法律对您的保护。因此,要记住以下几个重要的时效:(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2)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您的家属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之,在打工的同时,别忘了增强您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海海东地区实行农民工维权须知
青海省海东地区近期在全区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制度,要求凡区内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项目经理部等用人单位统一制作须知牌,悬挂在办公地点或农民工务工较集中的地点,让农民工明晰维权责任和义务,方便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
维权须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务工时,首先应当全面了解施工企业资质、资信情况,然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包工程时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注明劳动关系、劳动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规定,拖欠克扣工资、强迫加班、未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农民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书面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查处。
凡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农民工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紧急救治,按国家规定双方协商处理;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害程度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为保证这些制度顺利实施,地、县公布了7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并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监察。熊增良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
一、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农民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与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二、劳动合同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农民工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私人“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自身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并难以得到保护。
三、农民工在务工前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要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施工现场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配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项目经理是解决工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在与企业进行施工资料、工具设备交接、现场签证及量(价)结算时一定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并注意相关证据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六、企业法人代表是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资拖欠或其他纠纷,应向该工程施工现场公布的企业清理解决拖欠问题组织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持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七、农民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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