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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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农民工群体是我国职工群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本该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其在城市生存的成本,使其城市生活的质量得到提高。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来自用人单位的不法侵害,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法律及政治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手段合法权益

自1985年开始,我国各地就掀起了“民工潮”,一个介于普通农民及城市公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农民工。一个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群体,长期以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迫使我国农民工与主流社会脱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样一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便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必须得到解决的一个难题。在我国掀起农民工热潮这一现象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农民工的权益却不断受到不法侵害,越来越多的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态势、区域发展态势客观上的极度不平衡,我国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关键问题。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于,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工规模巨大的国度里,农民工是否能过上安定的生活,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而且这也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

2003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工资这一事件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迅速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农民工的利益首次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重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各级政府态度的转变,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商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引起政府的重视。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例,2003-2004年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发布和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与此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也纷纷成立一些指导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来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这表明,我国各级政府确实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继续存在,再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欠缺等的存在,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就业被歧视的现象处处可见,工资问题和法定节假日问题等法定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稳定,并且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背道而驰。

二、问题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之下,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第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极为不好,严重威胁着农民工健康及生命安全。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52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情况下,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基本都是没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雇主们更没有对农民工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受到来自工作场所的很多伤害,各种各样事故的不断发生,职业病便广泛存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之中。据统计,2006 年度我国

农民工群体中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不到25%,还有由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农民工一旦出事,基本就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陷入困境那是必然的。曾有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多数农民工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之中,他们的工作环境不是有毒、粉尘、噪音环境,就是潮湿和高空环境。还有就是农民工们长期超时劳动,不能按时下班休息,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他们的健康,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农民工从政府获得的劳动保护太欠缺了。第二方面,劳动执法和劳动仲裁保护力度远远不够。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实行单轨体制(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仲裁却是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先通过仲裁,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在解决各种争议的途径中,居于首要核心地位的是仲裁。但由于农民工接受教育的机会比较的少,工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还有就是很多制度本身的问题,使得仲裁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面对相对强势的用工单位,漫长的拖延与等待,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工伤维权所面临的处境__。2009 年8 月5 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布《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通过对全国16 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近两年内处理的329 件工伤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平均每个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农民工,自工伤之日起到获得生效法律文书,需要484 天的时间。《报告》显示,40.1%的农民工耗不起时间和经历走完所有程序,即使有律师介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也只能获得申请赔偿数额的65.85%。要充分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工作仍面临重重挑战。

三、问题解决之法

农民工如何应对欠薪问题呢?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其次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如何有效规避雇主拖欠薪水

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极易出现以下问题:农民工因求职心切,有活就干,不讲条件。更有甚者有的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在为谁打工,特别在一些建筑类企业中,有的人只认识自己的包工头,结果一旦出现欠薪等问题连找谁都不知道,酿成多劳少酬,或劳而无酬的后果;此外还有盲目交纳抵押金、身份证。有的企业为“拴” 住农民工,进厂要求交数百元押金和身份证,目的是限制其自由,更有个别黑心老板以此来克扣工资、押金。所以,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 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2) 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农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工牌等。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3) 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 中对劳动报酬、福

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 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 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这些做法的好处在于:(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②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

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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