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清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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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宽限旧住房清退腾房时间的请求

宜州市清房办:

本人何伟绩,男,46岁,为市疾控中心主管医师;妻子黄迎春,43岁,为宜州市商务局

经济师,我俩于1999年12月10日结婚。 1998年10月,市政府于庆远镇城中西路20号院

内进行首期全额集资建房,黄迎春获准参加购得一套总建筑面积为91.13m2住房。 2008年

市疾控中心进行拆除危旧住宿楼重建新房,由于新建房为电梯房参加集资的单位人员不多,

考虑原住户拆迁补偿等诸多费用,单位多方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集资建房。当时我

们均已为中级职称,一家五口住房不够,按条件被动员参加评定获准集资建房,因而为参加

新建购房就要退售出旧住房。

2009年9月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房管部门同意审批获准退房手续,并在相关公

示栏进行房屋退出售公示,由于当时铁源房地产公司等开发商准备购置老政府生活区进行开

发,产权单位无法购收,也无符合条件干部职工购买,后按当时已满5年上市协议出售给个

体经营户黄盛光何秀娟夫妇,获得出售款用来上缴和装修疾控中心新建住房。

自2014年中央到地方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通过认真学习

有关政策文件,本人认为自己也为属于清退行列,并积极主运动配合上报情况,经多次与购

房者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决定以"实物退房"方式退出已售出的旧集资住房,等实物退房获补

偿金后自行加够原协议价退给购房者即可腾退住房。筌于贵办下发的《宜州市干部职工违

规多占住房清退通知书》要求3月20日前完成清退并交出钥匙,退房款未到和筹款尚欠较多,

加上现住户女怀孕临产,难予如期腾出,万望宽限些日。特此请求

请求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一)实物方式清退

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的住房,应退回原产权单位、或组织建房单位、或经济适用住房

主管部门;若由于原产权单位、组织建房单位已不存在,或其他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

退回其主管(接管)部门,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回购。单位或当地政府收到退回住房后将原购

房款退还职工。

在这次清房活动中,干部职工退出的违规多占住房属未建成或未入住的,可按2014年

11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属装修未满三年的,可按不高于该住房原购房

款20%的比例给予适当装修补偿,或由物价部门、或由有资质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参照装修评

估价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当地所属清房领导小组酌情处理。产生的评

估费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

干部职工将违规多占住房退交单位后,单位将干部职工原已交房款退还,资金来源根据

退出住房性质的不同,可从单位房改售房资金支付,或从安排符合条件职工购买退出住房后

收回房款支付,退出住房由政府回购用作保障性住房或周转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

篇二:2013-73附件2:清退通知书

附件2 解聘通知书

同志:

因工作需要,我乡镇(单位)于年月聘你为(岗位)公益性岗位人

员。到目前为止,你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满3年。根据黔府办发?2011?107号、黔东南府

办发?2012?54号"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

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

年5月31日起不再聘你为我乡镇(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签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被清退人员各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份。篇三:关于清退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房的通知

关于清退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房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党委校长办公室编辑: 党委校长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2-2-15 浏

览量: 2713 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本学期将大面积开工建设安居工程,校内部分公有房屋将被先

行拆除,为此,需清退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房。现就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房指校内未出售的各种居住性用房(不包括湖滨家园01-03幢住

宅楼和盘龙山庄住宅楼),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宿舍用房管理办法》和学校其他相

关规定,校内教职工宿舍是学校提供给新引进教职工临时过渡居住的周转性用房。

二、临时过渡居住在上述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于2012年2月

24日前签订清退保证书,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交还宿舍钥匙、退出宿舍用房。学校将于

近期开始对教职工宿舍内相关房屋设备进行入户登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在规定时间内交还宿舍钥匙、退出宿舍用房的,学校按每个教职工300元的标准支付

搬家补助。

对于不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宿舍用房管理办法》的临时宿舍用房,须按学校

规定时间自行清退,搬家补助、租房补助和个人设施搬迁补助等费用学校不予补助。

三、教职工宿舍个人设施搬迁补助费标准如下:

(1)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户;

(4)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5)太阳能热水器(含电辅助加热)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电热水器拆装补助费:100元/台。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学校

统一部署,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宿舍清退相关工作。

教职工宿舍清退工作办公地点:学校家属区老08幢202室

联系电话:58731106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篇四:施工人员清退通知单

施工人员清退通知单

xxx班组:

你班组施工人员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工作年龄已超出相关工作年限规

定(男性55)或(女性5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现通知你班组在24小时内清退该施

工人员离场,不得继续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若继续留用,我项目部将对你班组给予相应的

经济处罚。

张贴身份证复印件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第xx直管工程管理部

xxxxxxx建设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篇五:责令停建通知书513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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