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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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786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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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详细版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在生
产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指出,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出面,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取缔非法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单位继续生产,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
力量,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那些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也要进行全面安全整顿。整顿中采用安全评价或危险评估的方法,对厂址、布局、厂房、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坚决予以关闭。
2.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人应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范畴。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民用
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的作业符合这一定义,而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乡镇企业,技术力量较薄弱,有相当多的企业经营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难以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将烟花爆竹生产工人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的方法,取得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年初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该条例第六条指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3项,其中第十项是“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一项是“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二项是“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第8款也指出:“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由此可见,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高危企业必备的条件之一。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应投入资金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从工程建设和工艺设备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
1)工厂选址和厂房建设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
(1)工厂的厂址选择。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与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公路和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安全规范》关于外部安全距离的要求。绝对不允许在居民区进行带药生
产。工厂应设密砌的实体围墙。必须有严格的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严禁任何明火、引火物进入厂区。
(2)厂区平面布置。厂区内的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应分开布置,并保证足够的内部安全间距。生产厂房应错开布置,做到小型、分散,并设置必要的防护屏障。不同性质的原料应分别贮藏在各自的仓库里。产品燃放试验场、生产垃圾销毁点与生产车间和仓库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3)建筑物的结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危险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厂房结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结构应符合抗爆、泄爆、不易积尘等方面的要求。地面应是柔性、导静电和不
发生火花的。内墙应平整、光滑、无裂缝。
(4)工艺布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特别危险的工序应隔离操作。A 级危险厂房应单机单间,独立设置。必需联建时,应用防爆墙隔离,或设在抗爆间内。中转库应限量贮存,并不得与生产厂房联建。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厂房内的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
(5)安全疏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厂房应多门、多安全窗。最远工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按其危险等级分别不应超过5m或8m。厂房内主通道宽度不应少于1.2m,其他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厂房门应向外平开,室内无插销,门宽
不小于1.2m。门口不得有门坎,门外不应设台阶。
2)预防物体碰撞、摩擦或打击发生火星的措施
(1)工房建设上要采用不发火地面,进人工房的任何人都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车间门窗的小五金配件应选用不发火材料制作的。
(2)凡是有烟火药的车间,生产用具应采用木质、铜质或铝质的材料。禁止使用铁质、搪瓷、瓷器、石制的器械、容器和工具。
(3)生产工房应有防风沙措施,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均应妥善保管,防止混入任何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