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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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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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先履行抗辩权承揽合同篇一: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篇二: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案情:1999年12月3日,湖南永丰公司与浙江顺风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永丰公司向顺风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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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公司按月分期付款:12月底付40万;1月底付50万;发货后付50万;安装后付36.2万;安装调试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余下的质量保证金21.8万元。

合同定金2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且定金到后合同生效。

产品保证期限为一年。

设备由永丰公司代运,运费由顺风公司承担。

同时,双方又订立了四份附件,永丰公司提供价值585382元的通用产品,顺风公司承担该产品安装费1万元。

先履行抗辩法律规定(3篇)

先履行抗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平衡。

本文首先对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法律依据进行阐述,然后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最后提出完善先履行抗辩权的建议。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交易形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对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赋予了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将对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与法律依据(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部分履行的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部分履行的请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实践应用(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合同双方都有履行义务。

2. 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约定了履行债务的先后顺序。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存在瑕疵。

4.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或者部分履行的请求:后履行一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拒绝履行请求或者部分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实践应用案例1.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向乙支付货款,乙收到货款后向甲交付货物。

乙收到货款后,甲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乙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2.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甲先向乙支付定金,乙收到定金后开始承揽工作。

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精讲:先履行抗辩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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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精讲:先履行抗
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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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因为理论界的叫法不一,所以一直以来挺让人困惑的。

不过,现在学,法律界主流观点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

之前的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但是没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原创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法律|教育|网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0)

先履行抗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0)

先履行抗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这里提到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密切关系。

因此,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选项B错误。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者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本案中,甲先交付首期房款,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后甲再交付二期房款,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以乙公司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由拒绝支付二期房款,在此顺序中,甲是后履行义务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选项C错误。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

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将从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法律效力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相应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1.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合同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且这些义务具有对等性。

2. 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 后履行一方有履行能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能力。

5. 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在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后,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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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篇二:案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案情:1999 年12 月 3 日,湖南永丰公司与浙江顺风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永丰公司向顺风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

技术参数:车速90-180 米/ 分;日产量15 吨/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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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法律后果(3篇)

顺序履行抗辩权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应先履行的义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文将从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顺序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顺序履行。

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履行顺序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先履行义务的,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1)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2)后履行一方可以请求先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先履行一方已履行(1)后履行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先履行一方已履行,后履行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均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1)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可协商解决。

在双方均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的使用

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的使用

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的使用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于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来说,如果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他就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相关法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需要具备的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

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

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权利效力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迟抗辩权。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可以有效的对抗另一方的请求,拒绝履行其债务。

但是,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存在的合同关系和享有的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8):顺序履行抗辩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8):顺序履行抗辩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8):顺序履行抗辩权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顺序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四个)。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2.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各玩各的!)。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典型真题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冏,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

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年·卷三·13题一D)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答案解析]①甲、乙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根据《合同法》第66条,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仅先履行的一方在不安事由出现时享有不安抗辨权,乙作为后履行的一方不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合同法》第67条和第72条,乙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辨权,但只能拒绝与甲未支付价款部分相应的履行请求,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一)不安抗辩权(★★★)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2. 甲乙双方就货物/服务的供应与购买事宜已达成一致;3.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现双方确认并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的履行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向乙方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第二条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2.1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直到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或双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

2.2 甲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抗辩理由。

2.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或与甲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或与甲方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解除3.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的价款退还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件5.1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说明书、技术参数、图纸、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一、附件列表:1. 货物/服务说明书2. 技术参数文档3. 图纸4. 质量标准5. 验收标准6. 付款凭证7. 交付凭证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协定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doc

《协定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doc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在抗辩性质上具有延期性和消灭性的双重属性。

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先履行抗辩权制度,并具体体现在我国的第一部《合同法》中。

下面本人就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

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

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先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

债的保全: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何执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债的保全: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何执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何执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

“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

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

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随着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交易风险无时不在。

所以,只有力尽完善法律规范,才能较大限度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具有的重要作用。

本文拟从抗辩权分类、概念、构成条件等进行论述。

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合同法第67条

合同法第67条

合同法第67条篇一: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篇二: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的附件A-中文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的附件A(争端的解决——方案一)争端审议委员会规则和程序(见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1. 除了提供下述要求的服务,审议委员会不得就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向合同任何一方或工程师提供建议。

审议委员:(a)除了作为审议委员提供服务后所得的报酬,不能与合同的任何一方或与工程师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从合同中获取经济利益;(b)不能曾经被合同的一方或工程师雇用或与其有经济联系,除非是在其它项目中提供有偿咨询服务,而所有这些均应在被委员会任命前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双方表明;(c)在被委员会任命前应已经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双方表明其与合同任何一方中的或工程师的董事、官员或雇员的所有近期或密切的职业或个人联系,以及先前介入的任何和所有本合同相关项目的情况;(d)未经合同双方和其他审议委员的事先同意,在作为审议委员期间除了作为审议委员外,不得受雇于合同方或工程师,无论这种雇用是以咨询还是以其它形式;(e)在作为审议委员期间不得与合同任一方或工程师就提供咨询服务或在合同结束以后或委员会服务完成之后被他们以咨询或其它形式雇用事宜进行讨论或达成协议;(f)对于合同双方应该并保持公正和独立,而且应该就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人对审议委员持续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进行质询的事实或情况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承包人和工程师呈报;(g)应该通晓本合同所有的语言。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

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先履行抗辩权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词,而且对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和其他知识都不了解,那么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仅规定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漏掉了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应予补充。

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合同附随义务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决条件

合同附随义务不构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决条件
对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履行出 具发票义务,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 权而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之抗辩。 本 院认为,先履行抗辩权中当事人的 互负债务,要求双方债务具有对价 关系。 买卖合同中形成对价关系的 债务是出卖人的货物供给义务和 买受人的支付货款义务,出卖人向 买受人开具销售发票是附随义务。 在出卖人已经履行了向买受人提 供货物的主要义务以后,买受人不 能以出卖人单纯违反出具发票这 一附随义务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 抗辩权而拒绝支付货款。 在一般交 易习惯中,销售发票是买受方付款 后由出卖方根据所付款项的具体 数额予以开具,本案被告作为买受 方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违背一 般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故被 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判 决:一、被告宁国公司除已付原告 金跃利货款 5 万元外,于判决书生 效后 10 日内给付所欠原告金跃利 货款 181901.5 元。 二、被告宁国公 司于判决书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
不适当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将直接 影响到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及权利 实现,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 辩权。
三、出具发票不构成买卖合同 中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决条件
买卖合同中对价义务是买受 人支付货款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与出卖人交付货物及所有权的义 务,这是买卖合同的本旨,货物发 票仅是一种付款及财务凭据,交付 发票是保障买卖合同主要目的实 现的一个环节。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 三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的目的就 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 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是出卖人最 基本的、主要的给付义务,是买受 人的主要合同权利。 而合同法第一 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单证和资料包 括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 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 地证明、保修单等,这些单据不属 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单证, 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提 取标的物的单证不同。 因此,买卖 合同中,出卖方出具发票的义务是 合同法规定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 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其他单 证和资料的义务,并不是合同的主 要对价给付义务,而是一种合同附 随义务,买受人的付款义务和出卖 人出具发票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 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已经交付货 物的前提下,因出卖人未出具货物 发票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绝 支付货款。

解释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解释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解释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或者遭遇障碍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拒绝或者暂停履行合同的义务。

这是一种合同法上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律上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一种体现。

合同履行抗辩权通常分为无因和有因两种情况,分别指合同履行因无法履行和可以履行但履行时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利益损失而主张的权利。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可以通过合同履行抗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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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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