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南京政监督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以南京市为例,介绍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相关情况。
二、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着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
下面是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上法律法规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三、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监督部门:包括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3.各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四、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后获得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现场监督与检查: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3.风险评估与预控: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宁建基字[2009]39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各有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古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以及依附城市道路实施的综合杆管线迁移、改造、敷设、养护维修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措施”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一)建设工程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并在报监时向所辖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提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开工条件检查(以下简称开工条件检查)资料。
(二)开工条件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建设、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为:1、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责任制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及使用计划情况;3、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情况;4、参加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施工现场围挡、平面布置、施工出入口及场内路面硬化、冲洗设施、施工标志牌及承诺使用预拌砂浆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6、施工现场民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设置情况。
南京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要求(综管处稿)
南京市道路整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要求实用文档南京市道路整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要求1、凡在本市道路整治出新工程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实施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整治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告知各管线产权单位。
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配套实施时,管线施工时序应当接受道路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道路工程建设时序合理衔接。
3、地下管线施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挖掘回填的质量责任。
4、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明确沟槽回填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除小实用文档型工程外)。
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报市政基础设施监管部门备案。
5、管线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前应进行开工条件审查,上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及沟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管线施工除满足管线专业技术使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道路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规定,进行专业设计,并通过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审查。
7、施工现场须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警示围护标准图集》(宁公综字[2009]192号)的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应当设置照明警示标志。
8、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长1.5米、宽1米,蓝底白字,公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挖掘施工单位、挖掘范围和期限、责任人姓名和电话、现场监管单位和监督电话。
9、施工前应当按照施工时序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监管部门。
挖掘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应当摆放在围挡之内。
2024年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南京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断推进,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一些工程质量也存在较大问题,亟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1.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水平,全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预防事故的发生。
4.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
三、整治措施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法规制度,提高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沟通协调。
3.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工程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能力,做好救援和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6.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问题的曝光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程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
四、整治措施的实施过程1.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推广工作,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环境保护、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第五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统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二)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三)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六)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建(构)筑物容貌第三章公共设施容貌第四章道路容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本规定。
园林绿化、⼴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的监督管理⼯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商、安全⽣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等⾏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相关管理⼯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是城市容貌维护、监管的依据。
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征求专家、⾏政相对⼈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并建⽴⽇常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条⿎励城市容貌清洁单位成⽴⾏业组织,制定⾏业规范,加强⾏业⾃律,开展安全作业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条市、区⼈民政府⿎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为进⾏劝阻、制⽌和举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宁政发[2007]272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7]2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08年-2010年)为贯彻落实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本市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铁腕治污、科学治水,建立“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环境治理新模式,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手段,对全市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促进全市水环境根本好转,为把南京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为引导,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五个结合:治污与水源保护相结合,主城水系治理与郊县水系治理相结合,管网建设与污水厂建设相结合,工业废水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市场手段治污与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提高环保标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的污染问题。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指项目监理机构对人员和设施的配备,以及对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活动,以及对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我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依法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监理员应为本企业人员,且持证挂牌上岗。
总监应有企业法人委托书。
总监、专监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
一级工程总监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与工程类别一致。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安全监理人员,并由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监理人员担任。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附表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人员配备名单和进退场计划报送监督机构。
(三)除离职、无法继续从业、建设单位要求等特殊原因外,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监理合同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总监和至少一名专监不得变更。
施工过程中,项目总监变更每三年不得超过两次。
变更后人员的资格和专业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总监和专监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报送监督机构。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应具备独立的办公条件,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规范标准和常规检测仪器。
现场检测仪器配备应符合附表规定。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道路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着我国的交通运输水平,还关系着市民的出行安全[1]。
但是从目前的道路工程施工情况来看,我国的施工质量控制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和解决。
1道路工程施工的现状和影响施工的主要因素(1)工程施工现状。
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的基础依据,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如果在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勘察,会造成施工方案和实际情况相脱节。
此外,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缺乏安全意识、出现违规操作等不仅会影响施工质量,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许多道路工程未采取路面碾压措施,导致路面不平整,继而出现行车颠簸的情况,长此以往会导致路面下沉(图1)。
(2)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前期规划、环境勘察、图纸设计等,所以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道路工程项目的分析和规划。
要对地理环境、地下管道、水文条件、周边环境等条件进行勘察和分析,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工程设计和规划提供依据。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1)做好施工准备和现场勘查。
首先,施工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做好技术交底,明确设计要求,根据具体的资料信息组织规划,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根据图纸设计的要求规范进行高层的复测,并做好控制桩、水准点的增设和核对工作。
在测量放线的过程中(图2),要先检测测量仪器,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这样才能保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勘察工作,了解周围是否有需要拆除的障碍物,确定周围其他设施的安装和分布情况,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和设计要求,对工程状态、施工进度、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等进行组织规划。
最后,做好工程测量工作,对道路中线位置桩、水准基点桩进行测量和校正,如果发现桩身不稳定,要进行加固处理。
(2)严格控制各环节施工质量。
在施工前,要做好垃圾和杂物的清理工作,用平路机压平路面。
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03.12
Accor ding to Office Party of mass line education pra ctice a ctivities le d group of unifie d arrangement s, units main le d to for cadre s workers S hang a times party lecture, due to himse lf level limited, only put thi s stage concentrated lear ning of experience today and everyone common wit h learni ng excha nge, purpose is let we furt her de ep understanding mass li ne of connotation, insisted party of mass line, do masses w ork, following main from four a a spe cts tol d: a, a nd full aware ness party of mass line education pra ctice a ctivities of major mea ning Party's 18 major distinct proposed to focus on the party's a 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i n the party, with "pragmati c and clea n for the pe opl e" a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and educational pra ctice. This is comrade XI Jinping a s party Ge neral Secretary a nd a dhere t o strictly admi nistering t he party, strengthen the party's major de cision is i n line wit h the publ ic expe ctations and strengt heni 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 ng-oriente d service innovation of Marxist party's major de ployme nt,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to adva nce t he great ca use of sociali sm with Chine se characteri stics. First, carry out the party's mass li ne in e ducation practi ce, was carrying 18 of the party spirit, summon a powerful for ce for realizi ng the great rejuve nation of the Chine se nati on the Chi nese dream of urgent needs. Party's 18 to pr omote strategic depl oyment to building soci alism with Chine se characteristi cs, present s two 100-year goal, namel y, by 2020 Chi na's gross domestic product and per ca pita income of ur ban a nd r ural residents in 2010 on the basi s of doubl e com plete the buil ding of a well-off society; the middle of this cent ury into a prosperous, democratic, ci vilized and harm oni ous S ociali st moder n countr y, and on this basis, the Chine se dream of realizing the great rejuvenati on of the Chi nese nation. 18 Congress of the party, Comrade XI Jinping re peatedly ex pounded the Chi nese dream. The basi c connotation of the Chine se dream, i s the national prosperity, national revitalization, the happine ss of the people, China importa nt to follow is t o keep China Road, carry forward the spirit a nd cohe sion strength of Chi na, dream dreams of the people of China, but determined confide nce, e nha nce self-awarene ss, a chiev e self-relia nce, to build a str onger China, civili zation, harmony, beaut y, China, Chi na, China. Strategic conce ption of Chi na was 18 the spirit of the e nrichment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part y, conscie ntiously study the Chinese dre am, leadi ng pe ople to hard to reali ze the Chine se dream, mass educati on a ctivities in dept h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and ending poi nt. Strengthe n the e ducation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hel ps to train t he collective consciousne ss of the unity of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playi ng the Chinese dre am ideol ogical base s. Comrade Ma o Ze dong stre sse d that parties shoul d have "comm on lang uage" so cialist countries must have "unity of will". History has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roved that a people a nd a nati on, if it does not have its own spiritual pilla r, there i s no unity of spiritual support, it m eans that no soul, will lose cohesion a nd vitalit y. Figuratively speaki ng, a sa ck of potat oes, quantity cannot be too a team, form a joi nt force; only like granite, so closely United t o form invincible, no difficult means of strength. National rejuvenati on of Chine se dream, not only embodie s the common i nterests and pursuit s, and covers a variety of groups an d cla sses, has a wi de a ppli cability a nd i ncl usive, wit h a strong integrating force a nd lea d the force. She em bodies the aspi rations of several ge nerations of Chine se, reflecti ng today ... Into sex and purit y, and the i nevitable re quireme nt of constantly im proving the party's gover ning capa city. Stre ngthe 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dva nce d nat ure and purit y, the core probl em is always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ood tie s with the masses, so t hat our party will always be the most wholehearte d support of the masses. Must take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a s the party all the starting point a nd e ndi ng point, t he party ha s always been a common fate with the masse s, thi s is the magi c weapon for our party to alway s maintain the advance d nature a nd purity. Strengthe ning t he constr uction of party's a 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and enhancing the party's ruli ng ability will event ually be im plemente d to realize, safeguard a nd develop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 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All the w ork merits this is a mea sure of the party's fundamental standar ds, i s a measure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nd purity standar ds. Believe w ho, depending on w ho, w ho, sta ndi ng on the position of the overw helmi 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re always, al ways realize, safeguard a nd develop the fundame 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it is a touchstone of the Marxist party of judgeme nt, is also sign of Marxist party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political pa rties. Marxist political party has a clear political positi on a nd histori cal missi on: for t he interests of the vast majorit y of pe opl e, committed to the fundamental i 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e. From the da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hi nese Communi st Party, alway s adhere to basic principle s of hist orical materialism,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most pe opl e as their g oal, always serving as its fundame ntal purpose a nd value s. Fully trust the masse s, cl osely rely on the masses m ai ntain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h t he masses i s always the source of our party full of vigor and vitality, is always the most determi ned i 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party and our countr y. Conscienti ously accept supervi sion by the masses, pay attention to listen t o the masse s ' asse ssment, w hich itself was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ure and purity int o practi cal acti on t o realize the fundame 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 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t prese nt, the party committees a nd lea ding ca dres a nd the Gover nment generally value the close relations wit h the masses, do a lot of pr oductive w ork,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南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城市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规定如下:1、本规定适用于原有城市道路整治出新工程。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2月1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根本好转,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治理环境、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责任,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压减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从严控制新建燃煤耗煤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得新批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炼焦项目。
大力推进燃煤机组优化整合和“煤改气”,加快煤电升级和用能大户节能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降至2800万吨以下。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
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排放不达标、改造不到位的企业,确保到2020年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数占全市化工企业80%以上。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决定》,推动相关企业搬迁和转型升级改造。
二、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根治黑臭河道。
加快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排查重点河流、省考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及其支流的入河排污(水)口,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落实整治计划,确保2017年完成109条黑臭河道整治。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工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手册
5.0管理职责………………………………………………………………………………17
5.1管理承诺………………………………………………………………………………17
5.2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点…………………………………………………………………17
0.5.9《手册》持有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严重影响使用或遗失,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换领或补领,但不得以“非受控”手册或复印件代用,以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0.5.10《手册》的解释权归管理者代表。
0.6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本处(站)的质量方针是:
规范市场有效监管
持续改进服务市场
本处(站)的质量目标是:
8.0测量、分析和改进……………………………………………………………………37
8.1总则……………………………………………………………………………………37
8.2监视和测量……………………………………………………………………………37
8.3不合格服务控制…………………………………………………………………………41
0.4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确保处(站)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特任命书记朱爱祥为处(站)管理者代表。其职责是:
0.4.1按照GB/T19001-2008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协调、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0.4.2向处(站)长(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包括改进的需求,以供管理评审。
2.0引用标准………………………………………………………………………………11
3.0术语和定义……………………………………………………………………………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通告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占道经营、小区环境和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道经营,不得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参与或实施私搭乱建、损毁花草树木、破坏基础设施等损害住宅区公共环境的违法活动。
二、违法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城市道路和小区环境原状。
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各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置新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84411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宁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8日南京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南京市交通系统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建设人文绿都目标,进一步提升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沿线环境品质,促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至2019年开展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打造1100公里绿色廊道,新增绿化面积1300万平方米,交通干线沿线绿化总面积达到4530万平方米,成为展示美丽南京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一)普通国省道。
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建设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935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3100万平方米,完成395里出省通道绿化提升。
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南京工程质量管理
南京工程质量管理一、引言工程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可持续发展性和市场竞争力。
南京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工程质量管理更是受到重视。
本文将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从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安全性,避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南京的建设工程项目繁多,工程质量管理尤其重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2.提高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工。
南京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高质量的工程是城市的骄傲。
3.提升市场竞争力高质量的工程是吸引投资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因素,南京的工程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竞争力。
优质的工程可以提升南京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地位。
三、南京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1.监管不到位南京的建设工程项目众多,监管难度大。
有些施工单位可能会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南京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大量的施工人员,但是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施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3.工程设计不合理有些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
南京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设计单位需要加强对工程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四、南京工程质量管理解决方案1.加强监管南京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加强监管,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力度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
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
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施工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229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1【实施日期】2014.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为巩固青奥环境保障成果,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高压严管态势,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依据国家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实施以下措施。
一、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
按照市政府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方案,制定年度工业布局调整企业计划并强力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全市每年完成一批“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关停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严控企业超产能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石化、化工、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产能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强力推进减煤控煤项目实施,确保2015年实现3240万吨/年的煤炭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制使用低硫优质燃煤。
全市范围内禁止采购、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7%的煤炭。
南京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南京政监督网
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整治工程类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整治工程类建设项目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项目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履行设计质量责任,在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三项以上同类工程设计经验。
(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项目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项目经理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六)人员变更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变更不得超过2人次,并按规定程序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七)在岗履职建设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不到岗履职的人员责令相关单位更换,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职,离岗超过2天的,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25一项目(南京)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安排
中建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部(南京)★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安排根据指挥部下发的《关于中建太中银铁路ZQ-V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迎接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成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实施安排。
一、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1.组织机构组长:崔义华副组长:刘世杰、张冬、李彪、范学田。
组员:李义军、陈亿、蒋顺利、徐应华。
安全质量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质量部部长范学田兼任办公室主任。
2.小组成员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全线的质量安全,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参与每月一次的质量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副组长全面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情况,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现场。
组员应积极发现问题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配合副组长落实整改措施。
二、实施安排根据指挥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项目部制定相应的时间安排,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2.制定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安排。
3.组织学习《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建太中银铁路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太中银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项治理活动》等法规、文件。
第二阶段(5月-6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事先编制好检查计划安排,有问题立即整改并于6月底前整改达标。
第三阶段(7月)项目部做好每月一次的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达标,迎接指挥部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至指挥部。
第四阶段(8-9月)做好每月一次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达标,迎接建设单位九月中旬的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问题做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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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整治工程类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整治工程类建设项目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项目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履行设计质量责任,在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三项以上同类工程设计经验。
(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项目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项目经理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六)人员变更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变更不得超过2人次,并按规定程序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七)在岗履职建设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不到岗履职的人员责令相关单位更换,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职,离岗超过2天的,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开工条件(一)开工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环境条件、施工准备、民主整治等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开工条件审查表(见附件1),结果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约谈告知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并完成备案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
三、工程组织(一)建设统筹建设单位应根据道路整治内容、环境条件,结合交通组织、工程建设要求,统筹工程各专业建设事项,理清各类综合管线施工、道路病害处理、检查井处理、路灯安装、绿化施工、交通设施安装、路面施工等专业施工平面、立体、时序、逻辑关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进出场时间,保证各专业施工的无缝对接,禁止“围而不建”、“二次进场”、“重复开挖”等现象。
(二)施工时序建设单位统筹各专业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落,禁止超越组织范围的作业;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材料、设备及时投入到位,排定施工时序和施工周期,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各工序的实施应坚持“先地下、后地面、先深后浅、紧密衔接”的原则,相邻工序之间实施应紧密连续,快速流转,及时释放空间,消除交通、环境影响。
(三)单元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排定每天的作业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挂图作战;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个单元每天施工内容,集中力量确保当天任务完成,最大限度地缩短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时间和扬尘源、危险源存在周期。
在交通组织、材料组织、施工力量投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保障的前提下,每天的作业计划可安排2-3个单元平行、流水展开。
监理单位应按图检查,每天对每个作业段落实施内容、施工时序、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形成记录。
(四)定时清场为确保交通高峰期市民正常出行,对临时占用的社会通道,施工单位应在每天下午4:30和上午6:00两个时点前完成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恢复交通通道。
建设、监理单位应每天对施工全线进行巡查,对是否按时恢复快车道、是否不同时占用慢车道及人行道、是否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等作重点检查,检查情况需填表并经施工单位确认,一旦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五)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对工序实施条件进行检查,条件不具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隐蔽验收和平行检验;对于检查井处理、道路病害处理、路缘石铺筑、沥青路面摊铺等关键工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关键工序的首个检验批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检查。
不同专业队伍间发生工序交接的,还应进行工序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见附件2)。
(六)样板引路每道工序正式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样板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样板段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编制工序施工操作手册,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班组进行现场培训考核。
每个作业单元内,每道工序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该道工序的全面实施。
先行实施的单元,应在工序样板的基础上,及时集成成果,形成样板示范单元,确保样板先行、典型示范。
四、材料管理(一)材料选择工程所用材料应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的材料信息登记名录中择优选择供应商;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向材料供应商提出材料技术参数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进场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规格、型号、外观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三)主要材料1、沥青混合料(1)对原材料实施专料专供,分仓管理,不得混料。
(2)主次干道应采用A级沥青,支路、街巷可采用B级沥青。
(3)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应进行专项设计,生产配合比应进行检测验证。
(4)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似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级配范围符合设计规定。
(5)细集料应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的人工轧制的玄武岩或石灰岩细集料,SMA不得使用天然砂。
(6)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沥青混合料厂家进行驻厂管理,检查材料质量,并随时进行抽测,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2、透水混凝土(1)水泥:采用P.O 42.5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且为高活性低碱水泥。
(2)集料:透水混凝土面层一般采用 2.4mm-4.75mm或4.75mm-9.5mm粒径的碎石;基层材料级配可参考表1;透水混凝土材料堆积密度1450-1650kg/m3,针片状颗粒<10%,压碎指标<10%,含泥量<1%。
表1 透水混凝土基层材料配比(3)基层材料宜采用素色透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面层材料宜采用天然漏骨料透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4)透水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拌制,应采取机械拌制,并配备计量设备。
3、人行道铺装材料(1)可选用同质舒布洛克砖、烧结砖、花岗岩板等。
(2)铺装材料应由厂家定型加工,不得现场加工。
(3)材料进场应提供强度、耐磨性能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4)花岗岩板抗压强度不低于80MPa,舒布洛克砖、烧结砖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5)铺装材料应平整、色泽均匀,规格、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4、路缘石(1)应采用石材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并统一由厂家定型加工。
(2)路口、隔离带、渠化段等曲线段应使用定制模数的路缘石,其曲率半径宜为500mm、1000mm、1500mm、2000mm、2500mm、3000mm。
(3)干道路缘石立石宜采用花岗岩材质,石材的技术指标:吸水率≤0.6%;压缩强度≥100MPa;抗折强度≥8MPa。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技术指标:抗折强度≥Cf6.0MPa、抗压强度≥Cc40MPa;吸水率≤6.0%。
(4)路缘石表面边角齐全、线型平顺、外形完好、表面平整、色泽一致。
粘皮、麻面、蜂窝面积不超过20mm2,缺棱掉角部位投影尺寸不超10mm。
长度、宽度、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在士3mm以内,平整度和垂直度偏差在2mm以内。
(5)路缘石出厂应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在产品底部或背面设置明显标识。
5、检查井盖(1)车行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应采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的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井盖可插入井座深度宜为150mm;人行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定制加工,表面材料应与人行道铺筑材料相一致。
(2)同一条道路上的检查井井盖标识、样式、图案应统一。
6、管材(1)宜使用钢筋混凝土管,使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的应报环境整治指挥部批准,不得使用化学建材管。
(2)进场管材应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未设置标识的,不得使用。
7、井室材料(1)检查井应采用混凝土模块砌筑或混凝土现浇,不得砖砌。
(2)雨水收水井可采用水泥砖砌筑。
8、水箅盖(1)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上的收水井应使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铸铁水箅盖,街巷收水井可使用承载能力C250及以上等级钢纤维混凝土水箅盖。
(2)同一条道路上的水箅盖标识、样式、图案应统一。
(3)水箅盖尺寸:长度不小于700mm、宽度不小于400mm。
五、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一)路面病害处理1、道路病害处理前,施工单位应全面摸排病害情况,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并编号,每处病害应拍摄2张以上能反映整体和细节的照片。
2、病害处理范围不应小于2m×2m,位于道路基层的病害处理部位应用水泥稳定碎石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200mm,位于道路面层的病害应用同粒径沥青混合料填筑;病害处理部位填筑材料应与原状道路作台阶搭接,搭接宽度不少于300mm。
3、对无法保证病害处理范围,机械无法碾压的部位,应采用低标号混凝土或级配碎石灌(注)水泥浆填筑,上方应至少设置一层机械碾压的水稳过渡,沥青混凝土面层底部满铺玻纤格栅防裂。
4、每处病害处理完成后,应拍摄2张以上能反映处理效果的照片。
(二)沟槽部位处理1、新建管道和原管道沟槽位置存在沉陷情况时,应对沟槽进行专项设计并做针对性处理。
2、距离路面标高0.7m以外的管道,条件允许的在道路结构层以下设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两侧搭接沟槽边宽度不少于300mm,纵向应分段设变形缝;不具备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条件的,应进行混凝土浇筑或级配碎石灌(注)水泥浆回填,道路结构层搭接不少于500mm。
3、距离路面标高0.7m以内的管道,应进行混凝土全包封,最小包封厚度为100mm;包封层与沥青面层间应至少设置一层机械碾压的水稳过渡,搭接不小于500mm。
4、沟槽沉陷病害位置处理前,应拍摄不少于3张能反映病害状况的照片;沟槽回填、处理过程,每道工序拍摄不少于3张反映施工质量状况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