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2019年乡镇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乡镇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材料小关乡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科教兴乡”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形成了“重教、兴教、支教、乐教”的良好氛围,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育环境全面优化,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依法教育深入人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育结构调整有序推进,教育资源配备日趋合理,课程改革初见成效,教育质量逐年上升,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逐步构建,各级各类教育正朝均衡、协调、持续的良好方向发展。
现将我乡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小关乡位于绥阳县东南部,距县城38公里。
地处遵、绥、湄三县的交界之处,属于边远山区,土地总面积147平方公里,总人口2万余人。
我乡共有6个行政村,学校8间,其中乡级中心完小1间,初级中学1间,村级完小3间,初小1间,教学点1间,幼儿园1间附设幼儿班4个,共有教学班56个。
由于我乡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不够,学生借读在外乡外县人较多,在我乡就读的在校生共1769人。
全乡小学适龄儿童1612人,已全部入学,入学率100%,初中正常适龄儿童1006人,入学率达94%。
全乡中小学教师共130人,其中小学教师73人,学历全部合格,大专学历占80%,初中教师57人,学历达标率98%。
全乡中小学校长全部参加了岗位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开展教育工作自评情况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为了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评估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省政府对乡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农村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
为此,我乡确定了创建教育先进乡的目标,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着力构建与“科教兴乡”相应称、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努力教育强乡。
强化教育督导职能 推进县域教育内涵特色发展
标责任 书执行情况检 查结果 ,进行 总结表彰 。将督导通 报
报送县 五大班子领导 ,发至各乡 ( )政府和涉教相关 部 镇 门。县委 、县政府将 教育工作 目标管 理责任书执行情 况作 为考 核乡 ( )政府 和县政府相关部 门完成年度教 育工作 镇 容 ,同时还作为组织部 门考核干部的依据。
一
索开展督政 的有 效机制 和途径 ,较好地 发挥 了教育督导 为 教 育的先进典范 ,引领其他 乡 ( )不 同程 度地对 镇 指标 、确定 工作 内容 、完善督 评程序 、建立奖惩机制等一 保 教育经费实现 “ 三个增长 ” ,县人社局 和县编办 是 构建并 不断完善 督政 方案 。依 据国家有关教育法
强化教育督导职 能 推进县域教 育 内涵
◎ 永 吉县教 育局 李 金成 杜 晓波
多年来 ,永吉县教育督 导工作始终 坚持以科学发展 观
点 ,实施强 化三个职能 的工 作策略 ,建立 “ 决策 、执行 、 监督 相协 调 ” 的行 政 管理 体 系 ,推动 全县 教育 均衡 、内 涵 、特色 、和谐发展 。
为统领 ,以保 障教育改革 与发展为 中心 ,以创新工作为起 不 清 ,年度 工 作 和服务 效果 优 劣不 易 区分 的问 题
、
强化 督政职能 ,确保 乡 ( )政府和涉教部 门履 展 的地位得到进一 步落实 。2 0 年 ,在教育经 费 “ 镇 09
行教 育职 责 督政是 教育督导机构 的重要职责之一 。永吉县努力探 教育工作保 驾护航 的作用 。在督政过程 中 ,采取设定工作 系列措施 ,不断加大督政工作力度。
校精细化管 理又有新 提升 ,精 细化 管理特 色经 验在地 区推
最新-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精简篇) 精品
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乡镇政府和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导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 计划的意见》(省府发1号)的要求,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省教督17号),为有效督促我县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肖良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光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组成,参与具体考核工作。
二、督导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直涉教部门。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考核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考核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资料收集,按照指标分类整理归档,每个材料要按顺序编写目录。
备查材料做到定量指标明确,数据清楚,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要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印证。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教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督导考核类型(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
(二)对县直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县实绩考核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配合,对照《县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涉教部门双评双考双挂钩的重要依据。
2024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计划模板(3篇)
2024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计划模板一、指导思想把加快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深入____的战略重点,坚持以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实施教育富民工程,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推动社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1、加强社区教育中心阵地建设,巩固“省基层红旗党校”创建成果,力争____年高标准创建“省基层红旗党校”成功。
2、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构建社区教育新平台,力争年内通过省现代化示范社区的验收。
3、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致富骨干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各类社区教育培训达万人次,其中劳动力转移培训____人以上,全年劳动力参培率达____%以上,全镇职工教育培训率达____%以上,全镇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指数达____年以上。
4、继续办好家长学校,为普教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
5、开展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创业教育,保证____%参训合格。
6、发挥村村建有远程教育站点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学校,实行资源共享。
7、内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8、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三、主要工作1、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普及现代科技,发展社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1)搞好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
(2)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与农技站联合建立技术服务网络机构,发挥养殖专业户的示范基地作用,鼓励专业户进行规模养殖,集约化养殖,增加科技含量,降本增收。
(3)加强村级社区教育服务站的组织建设。
切实把农村社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社区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服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确保我镇农村社区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正常化。
乡政府议教工作制度
乡政府议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乡教育工作,提高全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议教工作是乡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我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议教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教育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第四条乡政府应当设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乡教育工作,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议教会议制度第五条乡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议教会议,听取教育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部署教育工作任务。
议教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议教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分析全乡教育发展形势,研究确定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审议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四)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讨论决定其他教育工作事项。
第七条议教会议应当邀请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教育工作决策。
三、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第八条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协作,形成共同推进教育工作的合力。
第九条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职责:(一)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二)协调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推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四)督促教育工作落实,及时了解反馈情况;(五)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
四、教育经费保障第十条乡政府应当将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一条乡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一)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二)提高教师待遇和培训;(三)支持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奖励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职责分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全)
【职责分工】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职责1、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7、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长工作职责1、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
2、制定乡(镇)政府各项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和本级各类经济工作会议及行政生活会。
4、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乡(镇)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5、积极探索全乡(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乡(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宝华镇人民政府
宝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自查自评报告根据《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25号)精神,宝华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股所站站长、村委会书记、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宝华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六大块20项指标,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自查自评,现将宝华镇人民政府五年来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宝华镇位于南涧县无量乡、南涧镇、拥翠乡结合部,总面积为240.49平方公里,214国道穿镇而过,交通较为便利,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种植业和养殖业。
全镇共有10个村委会,30785人。
有汉、彝、白、傈僳、纳西、回、哈尼、傣8个民族。
有一所初级中学、17个小学校点,中学18个教学班795名在校学生,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21平方米,教职工68人。
小学共有94个教学班2674名在校学生,占地面积39183平方米,建筑面积10149平方米,共有教职工159人。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帮助、支持和全镇人民的艰苦努力下,我镇于2000年顺利实现了“两基”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松一口气,我镇教育的发展仍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任务还非常艰巨。
为此,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主线,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抓好学校建设、“排危”、合班并校等工作;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加强育人环境建设,研究、解决好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教育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教育地位宝华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机制,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XX年对我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和《xx市“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督导评估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教育地位:包括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等2个二级指标,8个评分要素。
资源配置:包括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3个二级指标,23个评分要素。
教育管理:包括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3个二级指标,10个评分要素。
教育发展: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等4个二级指标,12个评分要素。
社会评价:开展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组成部门代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普通群众为调查对象的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情况。
四、评价办法县级自评。
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乡、各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形成乡、部门自评报告,县政府自评报告,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做好迎接市级督导评估。
县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实例
全县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
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方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做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教育局(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不断改善校园环境。
(二)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三)制定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的统筹管理。
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中小学校布局。
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五)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制度。
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
(六)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逐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改进教学手段。
(七)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增强师生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八)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
杜绝教育乱收费。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发的《督导评估标准》,做好阶段性教育督导的自查、自评工作和督导调研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提供自查报告、调研报告。
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
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正文:---------------------------------------------------------------------------------------------------------------------------------------------------- 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85年6月13日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
普及基础教育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为在我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制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全省在1988年以前普及小学义务教育。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在1990年以前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其他地区在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
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第三条小学和初级中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学校的设置和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学校的开办、合并和停办,须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私人举办初等和中等学校。
对兴办教育事业有显著贡献的,予以表彰。
第五条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和美育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学校推行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六条年满七周岁(有条件的可提前到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入学,受完小学教育。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方,必须受完九年教育。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1、关于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说明;
2、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项目评估标准;
3、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2年下发);
5、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4年修订);
6、江西省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07年正式稿);
7、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0年正式稿);
8、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2009年下发);
9、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2009年下发);
10、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200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
1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67所)和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名单;
12、2010-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13、2011年、2012年、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学校名单;
14、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2013年下发);
15、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2010年下发),
省教育厅制定印发《2012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2〕8号)、
《2013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3〕22号);
1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
教育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分工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
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图书资料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管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与外地区的交流推广工作。
五、组织参与全市高考、中考及录取工作。
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其它考试工作。
六、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
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
参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工作。
七、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本系统内老干部管理及关工委工作。
八、指导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检查和监督乡镇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十一、搞好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选工作及双向选择工作。
教育局党委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干部群众,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
五、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丰都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考核标准
1.制定有各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核办法1分,并实施考核1分;
2.建立领导联系校点制度1分,为学校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3分。
(四)将危房改造和学校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6
1.按市县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2分;
2.及时消除危房2分;将学校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2分。
(九)做好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治安,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0
1.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2分;
2.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2分;
3.及时依法处理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3分;
4.辖区内学校无安全卫生事故3分。
(十)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制止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
(二)把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10
1.将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1分;
2.建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1分,定期研究教育工作2分,及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3分;
3.制定教育表彰奖励制度1分,定期表彰奖励2分。
(三)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为学校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五)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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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校布局调整2分;
2.有计划有步骤消除薄弱学校3分。
(六)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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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措办学经费人均1元5分,以此类推;
2.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3分。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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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推进“双高普九”的具体措施2分;
教育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分工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
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图书资料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管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与外地区的交流推广工作。
五、组织参与全市高考、中考及录取工作。
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其它考试工作。
六、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
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
参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工作。
七、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本系统内老干部管理及关工委工作。
八、指导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检查和监督乡镇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十一、搞好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选工作及双向选择工作。
教育局党委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干部群众,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
五、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岗位职责之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工作职责【篇一:镇政府工作职责】镇政府工作职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二、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三、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四、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五、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六、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办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为深化“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和部门实际,现就乡镇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一、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发展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三、建立乡(镇)及站所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
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及时消除现有危房;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乡(镇)、村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提供。
五、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县教育局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
六、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积极筹资帮助学校充实完善教学设备设施。
七、巩固提高“普九”水平。
(一)建立健全文化户口册(包括外来工暂住户口的文化户口册),做好学龄人口在校生就学取证和文化户口册动态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做好学前、小学、初中入学组织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辍学学生报告制,做好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工作;积极开展扶困助学活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贯彻《扫盲条列》,准确掌握辖区居民文化状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扫盲工作。
八、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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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为深化“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和部门实际,现就乡镇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发展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三、建立乡(镇)及站所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
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及时消除现有危房;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乡(镇)、村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提供。
五、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县教育局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
六、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积极筹资帮助学校充实完善教学设备设施。
七、巩固提高“普九”水平。
(一)建立健全文化户口册(包括外来工暂住户口的文化户口册),做好学龄人口在校生就学取证和文化户口册动态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做好学前、小学、初中入学组织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辍学学生报告制,做好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工作;积极开展扶困助学活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贯彻《扫盲条列》,准确掌握辖区居民文化状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扫盲工作。
八、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九、建立乡(镇)、村成人教育网络。
农技校、成教中心具备实用技术培训条件,有机构、有制度;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培训重点,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十、负责所辖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校治安,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
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一、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十二、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十三、依法监督本乡(镇)学校收费工作,依法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应负有连带责任。
十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
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推进教育强县战略,经研究同意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特制订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15分)
1、专题议教。
专题议教要形成制度,乡镇场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议教会,解决教育的实际问题。
2、召开教育工作会议。
乡镇每年召开一次村主干、学校负责人、乡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实行目标管理。
乡镇场要将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4、联系学校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经常深入学校排忧解难。
5、表彰和慰问教师。
乡镇场要在教师节期间或年终组织开展慰问教师活动,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
6、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宣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门口及校内无乱摆摊、设点现象,学校周围200米内无“三室两厅”现象(电
子游戏室、网吧室、录相室、卡拉OK厅、舞厅),对各种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处理。
(二)教育投入(30分)
7、政府投入。
乡镇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8、教育集资。
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一事一议发动群众自愿集资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9、捐资助学。
动员发动社会团体、有识之士捐资助学,措施得力,效果好。
10、规范学校收费。
督促学校按市县下发标准收费,使用统一收据,无乱收费和部门搭车收费现象。
(三)办学条件(15分)
11、提供足够的学位。
乡镇政府采取措施为学生提供足够学位。
12、学校、幼儿园不使用D级危房。
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完小和村片小学及幼儿园均不使用D级危房。
13、学校办学办园条件逐年改善。
(四)控流保学(30分)
14、入学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15、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小学毕业生99%升入初中
16、辍学率。
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17、资助特困生。
乡镇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义务教
育法》,建立健全特困学生救助制度,资助特困生效果明显。
18、乡镇场、村干部劝学。
乡镇场组织干部配合学校下村劝学,任务到人,效果好。
(五)成人教育(10分)
19、农校建设。
乡镇场农校有场地、校牌、教室、课桌椅、常年组织教学活动。
20、组织培训。
以农校为依托,经常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有培训计划、总结、教师名册、学员名册、培训资料。
二、督导评估的程序
1、乡(镇)自评。
根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对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自评工作。
自评报告于12月底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复查。
根据乡(镇)自评,县政府及教育督导室汇总分析各乡(镇)自评结果,并在第二年初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达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危改资金或其他学校经费,以及违规向学校乱收费;
2、学校使用D级危房;
3、未经县政府许可或未按县政府校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变卖、处置学校土地、校产校具。
督导评估结果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作为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政绩的重要内容及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县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各乡(镇)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巩固和提高我县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事关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