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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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为深化“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巩固“两基”成果,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和部门实际,现就乡镇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发展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
三、建立乡(镇)及站所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时消除现有危房;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乡(镇)、村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提供。
五、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县教育局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
六、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筹资帮助学校充实完善教学设备设施。
七、巩固提高“普九”水平。
(一)建立健全文化户口册(包括外来工暂住户口的文化户口册),做好学龄人口在校生就学取证和文化户口册动态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好学前、小学、初中入学组织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测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辍学学生报告制,做好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工作;积极开展扶困助学活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贯彻《扫盲条列》,准确掌握辖区居民文化状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扫盲工作。
八、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九、建立乡(镇)、村成人教育网络。农技校、成教中心具备实用技术培训条件,有机构、有制度;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培训重点,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十、负责所辖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校治安,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
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一、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十二、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十三、依法监督本乡(镇)学校收费工作,依法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应负有连带责任。
十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细则
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
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推进教育强县战略,经研究同意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特制订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15分)
1、专题议教。专题议教要形成制度,乡镇场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议教会,解决教育的实际问题。
2、召开教育工作会议。乡镇每年召开一次村主干、学校负责人、乡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场要将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4、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经常深入学校排忧解难。
5、表彰和慰问教师。乡镇场要在教师节期间或年终组织开展慰问教师活动,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
6、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宣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门口及校内无乱摆摊、设点现象,学校周围200米内无“三室两厅”现象(电
子游戏室、网吧室、录相室、卡拉OK厅、舞厅),对各种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处理。
(二)教育投入(30分)
7、政府投入。乡镇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8、教育集资。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一事一议发动群众自愿集资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9、捐资助学。动员发动社会团体、有识之士捐资助学,措施得力,效果好。
10、规范学校收费。督促学校按市县下发标准收费,使用统一收据,无乱收费和部门搭车收费现象。
(三)办学条件(15分)
11、提供足够的学位。乡镇政府采取措施为学生提供足够学位。
12、学校、幼儿园不使用D级危房。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完小和村片小学及幼儿园均不使用D级危房。
13、学校办学办园条件逐年改善。
(四)控流保学(30分)
14、入学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15、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小学毕业生99%升入初中
16、辍学率。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17、资助特困生。乡镇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义务教
育法》,建立健全特困学生救助制度,资助特困生效果明显。
18、乡镇场、村干部劝学。乡镇场组织干部配合学校下村劝学,任务到人,效果好。
(五)成人教育(10分)
19、农校建设。乡镇场农校有场地、校牌、教室、课桌椅、常年组织教学活动。
20、组织培训。以农校为依托,经常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培训计划、总结、教师名册、学员名册、培训资料。
二、督导评估的程序
1、乡(镇)自评。根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对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自评工作。自评报告于12月底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复查。根据乡(镇)自评,县政府及教育督导室汇总分析各乡(镇)自评结果,并在第二年初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达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危改资金或其他学校经费,以及违规向学校乱收费;
2、学校使用D级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