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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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疏通学校安全事故报送渠道,及时掌握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信息,加大事故处置力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学校安全事故包括因饮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危房倒塌、火灾、溺水、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实践活动等导致师生重大伤亡的事故以及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拐卖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区教育局,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报送信息时,要准确报告事发地点、伤亡人数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主要领导要坐镇现场处置事故;协助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救助预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预案的实效性进行演练。经过实际演练,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救助预案。
五、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员(闵光荣)、方法、途径及事故处置责任人
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时接报,及时上报,保持联络。
七、加强责任追究,对因漏报、瞒报、迟报而贻误处理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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