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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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与社会冲突

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1)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宗教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宗教与邪教之间、宗教与迷信之间,并没有人类理性意义上所能够确定的界限。把各种宗教约束在一个有限的、确定的范围里,使我们的社会稳定地实现现代化。(2)礼仪是人们通过程式化言行交流某种信息,以求得生存环境的秩序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的行为类型。礼仪有可能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3)道德是依靠羞耻感来维持的人们的自律性行为规则。传统社会中道德自律的巨大压力使其成为稳定社会的主要力量。在现代社会,道德所能发挥的稳定社会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4)在较为封闭的乡村社会中,宗法关系支撑着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只有在乡村宗法关系受到干扰,旧的利益均衡被打破时,宗族械斗才可能发生。

关注乡村社会冲突,不能不关注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相对而言,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乡村要大于城市,因此,本文论列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在乡村社会。本文的分析方法主要是经济学的方法。通常,非正式制度也被学者们看作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樊纲,1994)。但一谈到文化,便触及到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泥坑,因为文化研究领域几乎没有统一的学术研究语言,导致以不同学术语言武装起来的学者经常胡乱战在一起,见不到分晓。到未来,要看哪一个人文学科取得学术霸权,它的语言也就会一统人文学科的天下。但许多问题的讨论显然不需要等到这一天。为避开这一麻烦,本文把道德、宗教、礼仪、典籍文化和宗法制度看作非正式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如果把是否通过国家法律进行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否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的依据,那么,本文是涉及的一些因素在某些国家的某些时候也可能是正式的制度,但这种个例并不妨碍本文的分析。

一 . 宗教影响

(一)宗教的本质

宗教产生的根源是人们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宗教具有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伟大的费尔巴哈曾说:“宗教的整个本质表现并集中在献祭之中。献祭的根源便是依赖感----恐惧、怀疑,对后果、对未来的无把握……而献祭的后果……则是对后果的有把握,自由和幸福”(费尔巴哈,1845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宗教的存在反映了人们试图规范这种关系的愿望,尤其反映了人们关心彼岸世界、试图与彼岸世界对话的愿望。在人与人的关系当中,宗教具有加强人们之间相互认知的作用。共同的崇拜对象、普遍接受的教义规则,可以成为人们之间相互认知的符号,从而可以降低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宗教与社会稳定

强烈的宗教感情对于同一宗教共同体能起到稳定内部关系的作用。但是,在不同的宗教共同体之间,宗教分野会强化人们的对立,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不稳定。在落后社会,宗教对人的行为有较大的影响。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不确定性在一定范围里是知识积累程度的函数,知识的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确定性,从而弱化人们的宗教感情。在工业文明产生之前,宗教分野曾经是社会对立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根源。

在现代工业社会,宗教仍然对人们的行为有重要影响。有人把宗教的这一作用当作文化独立性的表现,是没有根据的。也有人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宗教感情表示不可理解。实际上,现代文明并没有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据----人们对彼岸世界的恐惧。在死人与活人之间因自然差异而存在信息的绝对不对称,科学不能回答彼岸世界究竟存在与否;此岸之人对彼岸之人完全无知。我们看到,即使相信灵与肉不可分离的无神论者也少不了那份面对死亡时的虔诚与恐惧。总之,科学不可能消除人们的宗教感情,现代社会的人们仍有可能从宗教中寻求“终极关怀”。这一论点所包含的启示是:如果某种宗教引起了社会不稳定,政府不要试图去消灭宗教本身,而应该去设法改变宗教的内容或形式。

很难一般性地概括说哪一种宗教更有利于或不利于社会稳定,也很难说哪一种宗教更成熟或更不成熟,对大的宗教来说尤其如此。对这方面作出评论,只能从历史实施出发。可以把宗教分为正统一神教、多神教和异教三个大的类别。被某些国家官方认可或尊奉的正统一神教中,基督教在现代社会有较强的稳定作用,但它也曾有过引起民族纷争、社会动乱的历史记录。欧洲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和国内战争大多有宗教背景。

(三)科学与宗教的斗争

敬畏科学并不意味着消灭宗教,甚至从目前来看不可能消灭宗教。尽管宗教没有证明“彼岸世界”的存在性,但科学也没有证明“彼岸世界”的虚假性,而总有一些人在心理上对“彼岸世界”的存在性寄予希望,于是,科学的局限性便给宗教活动留下了空间。在死人与活人之间因自然差异而存在信息的绝对不对称,科学不能回答彼岸世界究竟存在与否;此岸之人对“彼岸之人”完全无知。于是,现代科学把宗教驱赶出世俗生活之外时,便不得不与宗教和平共处了。宗教批判家可以雄辩地批判一切关于上帝的故事,但对上帝本身的批判却只能停留在哲学的意义上。现代世界主要宗教的活动边界,很符合休谟和伏尔泰的“自然神论”所给出的宗教的意义:“神一旦创造出世界,就不再干预世界的事务。”离开世俗事务,宗教只去照顾那些对“彼岸世界”的不确定性在心灵上发生恐惧的人们,使他们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宗教通过一系列程式化的礼仪,使信徒的恐惧心理得以安抚,并产生了某种稳定社会的功利价值。但是,现代宗教已经十分知趣,除过某种“劝说”,而决不再替代法律和道德对人的世俗行为进行裁判,更不去与科学技术争论长短。科学与宗教在欧美国家最终确立各自的边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杰出成就,并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具有重大的功利意义。伏尔泰有这样一句充满理性光辉的话:“即使没有上帝,也要捏出一个上帝来”" ( C. 阿尔塔莫诺夫,1954)。

科学与宗教的斗争,也使宗教自身得以被改造,并使一些宗教上升为

区别于邪教、迷信的主流宗教。宗教与邪教之间、宗教与迷信之间,并没有人类理性意义上所能够确定的界限。在历史上,那种与世俗的王权相互承认的宗教可能是正统的宗教,而处于二者之间并且不被世俗王权承认的宗教,则可能被看作异教、邪教。与那种有严密组织的宗教相比,另一些散见与传统乡村社会的、通过传说和习惯保留下来的有神论观念及其祭祀活动,则会被主流社会视为迷信。与邪教、迷信相比,现代世界的大多数主流宗教的领袖行为较为节制,教徒对另类宗教的态度相对宽容,教会机构不追求更不行使对教徒的世俗行为(乃至信仰选择行为)的裁判权。这是科学以及世俗权威与宗教斗争的结果。

并不是一切国家都确立了科学与宗教之间的稳定的活动边界。宗教一旦越过自己应该立足的边界,几乎毫无例外地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并表现出种种邪教恶行。在这种国家,主导宗教的旁边会经常滋生某种形式的邪教,并裹挟着某种社会情绪,使被蒙蔽的广大信徒成为邪教领袖实现政治野心的赌注和牺牲品。中国近年来一轮又一轮的“气功热”的确让人们深思。表面上看,中国人对肉体关照的需求似乎超过了对心灵关照的需求,并把关照肉体的希望寄予某种神秘的力量,其实这是中国医疗事业不发达所产生的结果。欧洲国家也曾有过那么一个时期,人们把身体交给“上帝”去关照,后来在科学力量和政府权威的压力之下,宗教才逐步放弃了照顾人的肉体的责任。如果这个边界守不住,主导宗教就无异于邪教,各种小的邪教也会不断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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