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2.1.审批人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3.1利益冲突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规章制度员工出现利益冲突
规章制度员工出现利益冲突第一条:原则1.1 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理员工利益冲突问题时,公司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一位员工一视同仁,不因人废事,不因事废人。
1.2 保密原则公司将对员工涉及到的个人利益和职务利益信息保密,杜绝信息泄露,以确保员工的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
1.3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条:定义2.1 利益冲突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即为利益冲突。
2.2 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本人、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利益冲突管理3.1 利益冲突申报员工在发现个人利益和职务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3.2 利益冲突处理公司将对员工提出的利益冲突申报进行审核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3.3 利益冲突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利益冲突事实、谎报利益冲突情况或者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聘、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利益冲突防范4.1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利益冲突相关的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利益冲突处理能力。
4.2 过程监督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监督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
4.3 风险评估公司将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领域的员工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员工利益冲突识别和预警机制,提前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第五条:附则5.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者完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5.2 员工在执行本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公司将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5.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奖金、调整薪酬待遇、解聘等。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XX股份利益冲突管理方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识别、防范和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包括另类投资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下同)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合规风险,防止公司声誉损失,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方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那么和自律规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均应遵守本方法的要求。
第三条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不一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利益不一致的情况。
当不同主体的利益相互不兼容、为了特定主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将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利益冲突就会产生,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为了公司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客户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业务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业务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条各主体的分工合规总监和合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本方法,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各部门、业务线(以下简称“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方法,并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子公司应建立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是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合规专员/子公司合规部门协助负责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应当对本人的执业活动中遵守和执行本方法的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本方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当报送合规部审核和备案。
第五条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公司坚持公平正义、老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行为准那么。
各部门、子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对利益冲突保持敏感和进行识别;对于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存疑的,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专员或本公司合规部门咨询;对于己识别的利益冲突,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子公司汇报,各部门/子公司应自行或咨询本公司合规部门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相关利益冲突进行管理。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防范集团员工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集团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集团员工在履行集团职务所代表的集团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集团及集团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禁止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与其近亲属、情侣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岗位冲突。
员工存在该利益冲突事项的,必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解除。
第五条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1.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
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
3.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
4.明知与离开集团未满 5 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
5.员工近亲属在集团入职。
6.员工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合作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且该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7.员工近亲属在合作单位任职,且该合作单位与集团发生的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8.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区域职能部门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级别领导及其近亲属购置集团物业。
9.其他员工利益冲突事项。
第六条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对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如实、全面的通过BIP 向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进行申报,对已经发生的、新增的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第 5 条第 6—9 项),应在本规定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没有BIP 账号的员工,由其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代为申报。
已在原单位申报过利益冲突的员工,调职时需重新申报。
第七条审批人的处理及责任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应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并对该事项的后果承担责任,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事项。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约束对象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术语定义1.4.1.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⑴员工或员工xx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各中心、各下属公司:为切实防范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对员工利益冲突进行规定:一、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申报员工利益冲突的范围1、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的(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3年的前员工所在公司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亲属在公司入职的;三、员工利益冲突的管理1、管理部门公司法审风控中心为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如下:(1)管理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工作;(2)采取适当方式调查并判断公司员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3)对违反公司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分;2、申报方式(1)对任何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如实、全面的向其分管领导和法审风控中心进行申报;(2)对已经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本规定施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3)对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申报;3、审批(1)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由其上各级领导(最终审批到其分管领导)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
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项。
(2)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对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管理,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公司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并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1.4.术语定义1.4.1.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益冲突的申报和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经营和员工个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申报流程、处理机制以及相关责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其个人利益或家庭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形。
第五条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1. 员工或其亲属在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2. 员工参与的业务或项目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3. 员工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个人利益关系;4. 员工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5. 员工接受公司外部提供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礼品、宴请等。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申报第六条员工发现自身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门申报。
第七条利益冲突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职位;2. 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3. 利益冲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4. 员工拟采取的回避措施。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或合规部门应在收到申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九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回避相关业务活动;2.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3. 限制员工参与特定业务或项目;4. 对员工进行培训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申报档案,记录申报情况、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清晰、有效的利益冲突申报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一、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收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二、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三、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益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四、职责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4.1.1 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 建议合适的行为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 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 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 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 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五、管理程序5.1 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 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由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为、专业或职业。
(b)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他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份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识别、防范和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包括另类投资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下同)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合规风险,避免公司声誉损失,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不一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利益不一致的情况。
当不同主体的利益相互不兼容、为了特定主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将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利益冲突就会产生,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为了公司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客户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业务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业务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条各主体的分工合规总监和合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本办法,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各部门、业务线(以下简称“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并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子公司应建立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是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合规专员/子公司合规部门协助负责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应当对本人的执业活动中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当报送合规部审核和备案。
第五条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公司坚持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行为准则。
各部门、子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对利益冲突保持敏感和进行识别;对于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存疑的,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专员或本公司合规部门咨询;对于已识别的利益冲突,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子公司汇报,各部门/子公司应自行或咨询本公司合规部门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相关利益冲突进行管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在职员工的职业行为,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业务,主要是指各项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业务事项。
3、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专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专职人员身份代表或维护的业务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会直接影响到所从事的业务行为的利益的情形。
4、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行为,是指公司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人员已经或拟与之产生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存在相关的利益关系,但仍然继续参与执行业务的行为。
5、公司所有员工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应当恪守公正、廉洁的作风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公司造成损害。
6、在接受业务之前,员工应当就相关利益关系向公司做出申报和声明。
在确认业务合作方与员工间没有利益冲突或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给予豁免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该员工开展相关业务行为。
7、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关键职位人员需要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利益冲突关系和行为定期申报手续。
8、本公司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8.1业务专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事项上采取任何影响公正商业行为的行动。
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
8.2公司在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司发生业务交易。
8.3公司在职人员不得任何兼职。
9、公司员工在接受处理相关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业务过程中,若有本规定所指的利益冲突行为,必须主动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10、对于本规定所指的利益冲突行为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10.1专职人员在接受任务和执行商业活动行为之前说明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本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外企利益冲突申报
外企利益冲突申报摘要:一、外企利益冲突申报的背景及重要性二、外企利益冲突申报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三、外企在申报利益冲突时应注意的事项四、利益冲突申报对外企的影响及启示正文:在外企运营过程中,利益冲突申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外企在我国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其在国内的利益也逐渐增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外企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应运而生,旨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外企利益冲突申报的背景及重要性外企在我国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很可能涉及到与国内企业、政府部门等多方的利益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利益冲突难以避免。
然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对于维护企业声誉、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外企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要求企业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及时申报,以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外企利益冲突申报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外企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申报:一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存在关联交易;二是企业涉及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三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政府部门存在亲属关系等。
在实际操作中,外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利益冲突申报:1.企业自查:企业应首先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事项。
2.编制申报材料: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包含相关事项、原因、影响等详细信息的申报材料。
3.报送政府部门: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
4.审查结果反馈:政府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5.整改落实:若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整改,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向政府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三、外企在申报利益冲突时应注意的事项1.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外企应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报送利益冲突事项。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利益冲突的识别和防范,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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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
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1.4.术语定义
1.4.1.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
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
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
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
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
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
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
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
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
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1.4.
2.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 2
兄弟姐妹的配偶。
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
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
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
2.4.1.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
2.4.2.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
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管理内容
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
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 1.4.1.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
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
3.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
公司审计部按申报人身份类别(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将利益冲突申报表传递给相应的主管层面进行审批。
3
公司审计部将经审批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申报人。
3.3.督促落实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长。
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3.4.申报时间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办法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 3 天之内进行申报。
3.5.利益冲突咨询
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审计部,并向公司审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3.6.不申报判定
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利益冲突,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
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
4.附则
4.1.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4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申报表
利益冲突申报
公司审计部: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
情况:
⑴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⑵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⑶上述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 [注]
([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
报管理办法》1.4.2.)
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
申报日期:
利益冲突事项审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申报人应于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
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其他(请说明)
审批人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