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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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冲突管理规定(3篇)

员工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冲突处理机制,确保冲突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第二章冲突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冲突,是指员工之间因工作、个人关系、利益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第六条冲突的分类如下:(一)工作冲突:因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二)个人关系冲突:因员工个人性格、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三)利益冲突:因工资、福利、晋升、绩效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四)其他冲突:因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等原因产生的矛盾。

第三章冲突预防第七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冲突:(一)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

(四)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公平、公正的评价。

(五)建立员工关爱机制,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冲突处理程序第八条员工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自行协商:员工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

(二)部门调解:若自行协商无效,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负责调解重大冲突。

(四)仲裁:调解无效或一方拒绝调解时,可申请仲裁。

(五)法律途径:调解和仲裁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冲突处理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应予以保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故意制造、激化冲突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冲突预防和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公司评级业务的利益冲突,保障评级独立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可能损害评级独立性并导致投资者或受评主体等评级相关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包括:(1)公司的评级行为与公司或人员的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投资者或受评主体合法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外聘专家)在公司的履职行为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并可能损害公司或评级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公平、诚实地对待受评主体或受评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防范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评级不受委托人、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应防范的利益冲突情形第六条公司避免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评级项目。

下列情形属于公司与受评对象存在利益冲突:(1)公司与受评对象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和受评对象的股份;(3)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或机构持有受评对象的股份;(4)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受评对象,或拥有、控制受评证券;(5)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评级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证券;(6)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限制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评级项目,公司避免发生如下利益冲突情形:(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评级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评级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买卖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行或提供担保及其他支持的证券或衍生品。

(2)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向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或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或建议。

(3)公司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对结构性金融产品进行评级之前或评级过程中,对受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

RBA员工利益冲突审报管理程序

RBA员工利益冲突审报管理程序

员工利益冲突审报管理程序(EICC/RBA6.0)1、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2、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2.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派遣至公司工作的派遣工。

2.2、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法人或(最高管理者)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4、职责4.1.员工的部门主管有以下责任:4.1.1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通知相应的人事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人事负责实施员工利益冲突的调查和申报,如《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调查表》的实施,员工在与员工的部门主管及管理层沟通后,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5、程序5.1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有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b)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它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分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该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一、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收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二、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三、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益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四、职责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4.1.1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建议合适的行为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五、管理程序5.1 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由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为、专业或职业。

(b)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他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份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RBA(原EICC)员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表格

RBA(原EICC)员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表格
5.4.3公司对积极检举和举报不正当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为保护检举人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公司不对外公布奖励结果、不张贴奖励通知。
5.4.4由列入利益冲突调查对象的员工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行政部负责人应对员工填写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当事人核实。
5.5利益冲突处理
5.5.1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行政部应当与其所在部门共同制定预防措施(包括回避、调离等),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
3.2内部利益冲突:是指二个或以上的员工在公司相互检查或制约的岗位上或存在直接报告关系的岗位上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职责时影响员工对事件判断的公正性、客观性,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4、权责
4.1行政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程序,组织实施利益冲突的调查和分析,监督公司各单位的利益冲突管理情况,并对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处理建议。
5.5.2对于已经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行政部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可扣发奖金或作为违纪辞退处理,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须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5.3对于故意瞒报利益冲突调查信息者,一经查出或被他人举报后,公司将对当事人采取包括调离岗位、扣发奖金或以违纪辞退的处理。
5.6数据管理
5.6.1利益冲突调查资料和分析报告属于公司机密文件,非行政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人不得查阅有关资料。
6、控制重点
(无)
7、参考文件
(无)
8、使用表格
8.1利益冲突调查表
8.2利益冲突申报表
附件1:
利益冲突调查表
员工姓名:员工编号:
岗位(职位及级别):工作地点:
作为公司的一个员工,公司希望你避免利益冲突。公司将利益冲突分为外部利益冲突和内部利益冲突两类,其定义为:

员工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和谐稳定,促进员工之间的良好合作,建立健全的冲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各种冲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通过本制度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冲突的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不得以暴力、恐吓等手段进行冲突解决。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冲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冲突处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第二章冲突管理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员工冲突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保护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冲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公司将严格依法处理员工冲突,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第十条公司将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在解决冲突问题时,将对员工的隐私信息进行合理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将倡导沟通和谐,鼓励员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提倡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对待冲突。

第三章冲突管理的程序第十二条员工之间出现冲突时,应首先在内部互相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以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冲突申诉后,应及时召集相关各方到场协商解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冲突。

第十四条如无法在公司内部解决冲突,可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诉,寻求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冲突处理的档案,将冲突处理结果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章冲突管理的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心理咨询机制,为员工提供冲突解决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员工争端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争端调解员,对员工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协商。

第十八条公司会根据冲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调岗、停职、辞退等措施。

第五章冲突管理的奖惩机制第十九条公司将对员工积极协商解决冲突,积极配合公司调解处理冲突情况予以表扬奖励。

处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制度

处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正当:(1)按照公司的程式,内部人向有关公司机关作出了充分的信息披露;(2)由无利害关系的有权决策人做出了批准;(3)交易价格是公平的;(4)股东在得到相关的事实之后以多数决确认交易。

前两个条件是联合关系,将公司中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了一个筛选,将一个合同的双方意志同受一个人控制,变成了正常的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

这类似于通过某一种程序或机制,将不清晰的交易变成了可以辨别的情形,也被称为“安全港规则”。

防范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规范:(1)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公司成员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因而构成了公司法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他具体规范无不以之为前提条件。

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2)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包括:关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的规定,关于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3)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4)股东的召集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委托表决权和诉权;(5)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6)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对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大致包括:(1)规定了辨认控股股东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章程中写入控股股东的基本义务;(2)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3)表决权排除,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有关联关系股东和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要求“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4)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作为批准配股的排除要件;(5)禁止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6)为减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和人事上的关联,实行“先改制后发行”的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具体标准是: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对公司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第一节兼职第一条公司不提倡员工在外兼职。

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

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

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员工是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并遵守一套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会就该守则的重要性、内容规定以及执行措施进行论述,以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重要性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这一守则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内容规定1. 遵守规章制度: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上班时间、着装要求、工作纪律等方面。

只有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才能妥善处理。

2. 保护企业机密:员工应严守公司机密,包括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数据等。

任何时候,都不能将这些机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不相关方。

3. 职务与私人利益的分离:员工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当明确区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切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员工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遵守规定的处理程序。

4. 不接受贿赂与回扣:员工应坚决拒绝接受他人的贿赂或回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任何涉及此类行为的情况,都应及时向企业的监督机构报告。

5. 禁止利益冲突:员工应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不从事可能与企业利益相抵触的经济活动。

如果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与企业合作伙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员工应当在事前与上级主管沟通,并确保遵守相关审批程序。

三、执行措施1. 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案例解析等形式,让员工深入理解守则的内涵和重要性。

2. 监督与检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反守则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以起到震慑效果。

3. 奖惩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守则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保持纪律性和诚信意识。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范本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范本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其个人利益或亲属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申报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自觉识别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申报。

第六条申报利益冲突时,应当提供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涉及利益冲突的具体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七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收到申报后,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进行审查。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要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采取回避措施。

第九条回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得参与相关决策;(二)不得行使表决权;(三)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五)其他必要的回避措施。

第十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就其利益冲突情况作出说明,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披露与公告第十一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将利益冲突审查结果予以公告,以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状况。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履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具体处理措施。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规范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规范
5.2.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5.2.1.登记
5.2.1.1.行政负责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5.2.1.2.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总经理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调查的提出具体意见。
5.2.1.3.非实名举报,经初步审查认为是否具备调查条件的。
2.2.1.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廉洁承諾的本公司人或事件,包含或不限于以下行为:
2.2.1.1.本公司员工向供应商收受或索要回扣、礼品或技术协助其他費用。
2.2.1.2.吃板住宿不付款(指正常工作餐以外),向供应商索要报销费用
2.2.1.3.索要回扣、好处费、劳务费等
2.2.1.4.将介绍其家屬或亲戚到供应商公司工作作为合同交换条件
5.3.其他
5.3.1.调查部门在处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
5.3.2.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3.公司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公司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或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重要线索的,公司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2.3.1.发现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发生因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的事件。
2.3.2.赠送或成收受第三人的财物及物品赠送及任问形式的宴请。
2.3.3.发现有其他应向公司主动申报的事情。
3.职责
3.1.职责部门:由总经理统筹回复处理员工意见
3.2.公告部门:人事部每月公告
4.名称解释:无
5.内容
5.1.投诉/建议/举证的方法
5.2.4.报告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2016年8月3日第一条为了保护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客户(指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利益,公平对待全体客户,实现在公司、股东和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上海启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全面和公正的披露会影响公司决策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事项。

公司的员工必须确保他们的个人利益和其在公司所履行的职责之间不存在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第三条利益冲突可能会在如下情况中出现:(一)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二)员工为了个人或者与公司利益不一致的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做出的行为;(三)员工和/或其亲属利用其在公司的职位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四)公司、公司关联方或公司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利益冲突的管理流程:公司将按照如下规定的步骤管理利益冲突:(一)识别冲突;(二)报告冲突;(三)评估冲突;(四)解决冲突。

第五条识别冲突识别冲突是每个部门及公司员工的责任,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意识到自己有责任根据公司的利益冲突政策识别引起冲突或可能引起冲突的情况。

如部门或员工不确定某种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或没有冲突,必须向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提出。

第六条报告冲突一旦识别确认任何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相关部门或员工必须报告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注意,从而评估和监控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七条利益冲突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层应首先评估接到报告的利益冲突情况。

这种评估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一)这种情况是否代表着一个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二)利益冲突的实质及影响;(三)利益冲突怎样才能得到妥善的回避或管理;(四)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五)是否有需要立即通知高层管理人员作进一步评估及应对决策;(六)是否需要向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的客户进行披露或报告,以就此行为和客户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采取另外的解决方案;(七)是否需要向股东及执行董事报告。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机密□秘密■普通xx有限公司文件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1.1目的为了倡导、贯彻和落实“阳光、正向”的企业文化,预防公司内部存在(潜在)的员工利益冲突,防止内部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防范徇私舞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

2.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2.1 外部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与和本公司有竞争或有业务往来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存在业务、亲属关系或其它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本公司职责时影响员工对问题的判断或决定,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1.1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设立、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经济往来交易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与供应商、承建商、服务商等合作伙伴发生任何形式的借贷关系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介绍业务为名,收取本公司合作伙伴介绍费、佣金等收入的;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方,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关联方;影响到本职工作或构成同业竞争的个人投资公司经营行为的。

2.2 内部利益冲突:是指二个或以上的员工在公司相互检查或制约的岗位上或存在直接报告关系的岗位上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职责时影响员工对事件判断的公正性、客观性,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2.1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及姻亲亲属,具体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过去十二个月内和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亲属。

3.管理职责3.1 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员工利益冲突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利益冲突的调查,统计和筛查公司各单位的利益冲突管理情况,并对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处理建议。

3.2 审计合规部审计合规部是员工利益冲突关系的监督部门,负责定期稽核在职员工的利益冲突关系,对于违反《员工利益冲突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员工纠纷调解流程

员工纠纷调解流程

员工纠纷调解流程
1.纠纷发生:员工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或者利益冲突,双方无法自行解决问题,纠纷升级为需要调解的阶段。

2.内部沟通:双方先尝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纠纷,可以选择面对面交流或书面沟通。

这一步骤的重点是聆听对方的意见和理解对方的立场,争取达成共识。

3.员工申请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上级主管提交调解申请。

申请中应明确纠纷的性质、双方的主张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4.调解委员会介入:员工申请调解后,企业应成立一个独立的调解委员会来处理纠纷。

调解委员会应由中立的成员组成,可以包括企业管理层的代表、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和工会的代表。

5.调解员选拔:调解委员会从成员中选出一名合适的调解员,该调解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应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公正的人员。

6.了解情况:调解员应在申请调解后尽快与双方沟通,了解纠纷的发生背景、主张和证据。

调解员可以要求双方提供额外的文件、证据或证人作为调解的支持。

7.协商和解:调解员应主持双方的协商和解决纠纷的谈判,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就争议的事实、利益和权益进行充分的讨论,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8.协议书:如果双方成功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起草一份协议书,详细记录双方的协议条款、责任和约束。

协议书应由双方签署,并在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备案。

10.后续跟进:调解委员会应保留双方达成协议的文件,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后续的跟进和评估,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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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收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二、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
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三、利益冲突定义
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益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四、职责
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
4.1.1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
4.1.2建议合适的行为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
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
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
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
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五、管理程序
5.1 利益冲突的情况
(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由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为、专业或职业。

(b)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他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份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d)员工在处理事务中,业务单位的雇员是其同学、关系密切的朋友,并且可能会影响公司利益时。

(e)在采购中双方事先有接触,并且是唯一供应商或者没有更多的供应商可以供选择时。

(f)员工打架、斗殴或其他行为,处理或调查者与其中当事者有某种关系时。

(g)商业竞争。

员工在职期间应聘于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公司时。

(h)财政利益。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事务以获得财政利益时
5.2、利益冲突的申报及处理
对于5.1中所列的情形,要做到:
(a)利益冲突的申报;公司鼓励员工充分披露/申报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若察觉存在利益冲突,须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逐级汇报,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以回避因利益冲突可能给公司与其他员工带来的利益损害。

(b)每一年度,公司提醒所有员工:他们继续有责任申报可能的利益冲突。

(c)在任何时候,每当员工有可能的利益冲突出现时,或原来已申报的可能利益冲突有所改变,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交给直接经理。

(d)该员工的直接经理建议合适的行动来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并把建议转交给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审核。

(e)指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审核每一个汇报的可能利益冲突及其直接经理建议的行动,提出意见并取得管理层的同意后,反馈给直接经理执行。

(f)业务已经开展,才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时,要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并上报给公司(g)对于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如关联方通过第三方去影响事务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h)重要岗位如采购部等,实行与其他岗位轮换制度。

(i)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

5.3利益冲突的识别
(a)员工的入职调查表和个人简历中的近亲属。

(b)员工与关联公司的既往业务中的利益冲突调查。

(C)以前提交个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的报告。

(d)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对员工的调查与复核结果。

(e)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与业务房的记录。

合同执行后的考核。

5.4 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
5.4.1公司成立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有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财务部、设备部、质量部以及物流部等有关部门及公司高层主管人员组成,采取合议方式决定公司事务中的利益冲突的判断与解决方法。

5.4.2对于已经存在的利益冲突选用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

5.4.3对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采取询问、向第三方调查的方式来判读。

直到确定没有利益冲突存在为止。

5.4.4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利益损害后果的,并且经过复核员工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5 保密义务
公司的员工已经了解或者掌握了公司的保密信息,在正在开展的业务中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已知的保密信息,从而有可能违反或可能存在违反公司的保密义务时,要向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报告,否则不得接受该项业务。

5.6利益冲突豁免后的防范
在解除与利益冲突有关的事务后,该员工不得以其他手段向利益关系的一方交流、披露有关的信息。

5.7利益冲突处置方法
(a)出现利益冲突后,利益相关员工上报给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消除利益冲突。

由于没有利益冲突的员工继续没有完成的工作。

(b)在不能或者没有必要更换有利益冲突的员工时,对事务关联重新评审,更换没有利益冲突的关联方。

(c)新的业务关系又形成新的利益冲突时,按本款(a)、(b)执行,直到消除利益冲突为止。

(d)已经出现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一定的后果,要对后果进行评估,进行处理。

(e)上述方法仍不能消除利益冲突时,可以委托不存在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完成业务。

5.8、告知义务
公司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后,应立即告知关联方相关事实或不能继续完成业务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征求当事人的谅解。

5.9、利益冲突查证
利益冲突的审查流程:
(a)成立专门小组来负责对利益冲突的审核判定。

(b)所有的业务在开展之前报到利益冲突进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评定。

如果存在更换没有冲突的员工或更换没有利益冲突的关联业务单位。

(c)经小组审定没有利益冲突的员工要做出局面无利益冲突声明,并且保证没有对事实隐瞒和承担因为隐瞒事实带来的所有后果。

(d)业务执行中和执行接受评审。

(e)经过评审没有利益冲突的,告知当事人并对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评估。

5.10、违反办法的责任
(a)员工违反本规则,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取消劳动合同等处分。

(b)员工已经因为利益冲突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时,进行必要的赔偿,如果金额特别大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追究司法责任。

5.11.调查与处分
公司在收到书面投诉、举报或反映员工有违反本办法行为时,应当由利益冲突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对违规员工给予处分。

对严重违反本规则、触犯行政犯规的,应当移送司法行政部门查处。

5.12、接受调查
员工接到公司利益冲突的调查通知后,应当接受调查,及时提供书面陈述和相关材料。

拒绝接受调查的,公司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5.13、利益冲突管理程序的宣传与员工的上报制度
(a)本办法出台后要在职工中进行培训,使所有的员工了解什么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范围、利益冲突潜在危害、如何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如何避免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的处理和申报等。

(b)所有从事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员工在业务开展之前要有意识地避免利益冲突,对业务有关的各方进行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出现了利益冲突加以回避,并将情况上报。

六、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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