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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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介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公正和透明的运作环境,减少利益冲突对组织和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因为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与其职责产生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包括损害组织声誉、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及损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因此,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保障组织长期发展和利益相关方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目的防止利益冲突对组织和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维护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重要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预防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可以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或减轻其负面影响。

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通过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组织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过遵循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能够减少主观偏见和不当影响,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组织可以避免或解决利益冲突对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和实施《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对每个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它可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被设计用于管理和解决组织内部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处理业务时能够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并保护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成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

它涵盖了在组织环境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的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并提供了解决利益冲突的程序和方法。

它强调了遵守诚信、透明度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组织成员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应采取的行动。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2.1.审批人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3.1利益冲突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简介利益冲突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者合作关系中,因职务、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可能对决策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为了确保公正、透明和诚信的原则得到遵守,许多组织都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节,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以及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2. 目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益相关方在组织内部或合作关系中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对决策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以提高组织的诚信和可信度。

3. 适用范围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成员(包括职员、董事、高级管理层等)以及与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利益相关方(包括供应商、代理商、顾问等)。

4. 原则•公正:确保利益相关方在组织内部或合作关系中的行为和决策公正、客观,不受个人利益影响。

•透明:公开披露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和决策过程,使其透明可查。

•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利益相关方。

•风险管理:预防和管理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5. 程序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5.1 利益的申报所有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利益相关方应当就其与组织的利益相关关系及其参与决策和行为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证券或其他金融权益;•与供应商、顾问、代理商等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家庭成员与组织或合作伙伴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5.2 利益冲突的评估组织应对申报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措施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利益冲突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3 利益冲突的处理措施针对评估结果中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组织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优先考虑组织或合作伙伴的利益;•变更岗位或职责,避免利益冲突;•主动披露利益冲突情况,并征得相关方的同意;•寻求独立第三方的咨询或专家意见。

专利机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专利机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专利机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专利机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是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制度,旨在确保专利代理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专业性,防止因利益冲突而影响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制度的目的和背景1.防止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防止专利代理机构在处理专利申请、维权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自身或相关人员的利益关系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2.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建立完善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可以确保专利代理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利益冲突审查,可以确保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二、审查内容和程序1.代理关系审查:在建立代理关系前,应对代理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确保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形。

2.利益关系披露:代理机构应要求相关人员充分披露其与申请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

3.冲突评估与决策:在了解相关利益关系后,应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评估。

如存在冲突,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回避、拒绝代理等。

4.持续监控与报告:在代理过程中,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利益冲突进行持续监控,并及时向申请人报告。

三、法律责任与监管1.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如代理机构或相关人员违反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2.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总之,专利机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是保障专利申请人和维护专利代理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可以确保专利代理机构在处理专利申请等法律服务时保持独立、公正和专业,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规章制度员工出现利益冲突

规章制度员工出现利益冲突

规章制度员工出现利益冲突第一条:原则1.1 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理员工利益冲突问题时,公司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一位员工一视同仁,不因人废事,不因事废人。

1.2 保密原则公司将对员工涉及到的个人利益和职务利益信息保密,杜绝信息泄露,以确保员工的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

1.3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条:定义2.1 利益冲突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即为利益冲突。

2.2 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本人、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利益冲突管理3.1 利益冲突申报员工在发现个人利益和职务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3.2 利益冲突处理公司将对员工提出的利益冲突申报进行审核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3.3 利益冲突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利益冲突事实、谎报利益冲突情况或者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聘、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利益冲突防范4.1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利益冲突相关的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利益冲突处理能力。

4.2 过程监督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监督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

4.3 风险评估公司将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领域的员工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员工利益冲突识别和预警机制,提前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

第五条:附则5.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者完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5.2 员工在执行本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建议,可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公司将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5.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奖金、调整薪酬待遇、解聘等。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RBA6.0/EICC)1.0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

2.0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0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4.0职责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4.1.1 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与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5.0管理程序5.1 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 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有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b) 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它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分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该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利益冲突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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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引言利益冲突是指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成员由于个人的职务、职责、利益或关系等原因,可能产生与组织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行为和决策,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组织利益与公正,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利益冲突是指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或组织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

利益冲突可分为以下几类:•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直接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获取佣金或其他回报。

•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所处的职务与其他个人利益相关联,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担任某个职位的同时,还是某家竞争性公司的股东或顾问。

•情感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由于与其他成员的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等情感纽带而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的利益。

•利益之间冲突:指组织成员同时承担多个角色,因此在不同的利益之间产生冲突。

例如,组织成员在团队中负责评审项目申请,但同时也是某个项目的合作伙伴。

3.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决策时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事,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明确关键岗位的利益冲突管控要求,确保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利益冲突的识别和预防,通过制定相关规则和流程,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落实利益冲突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利益冲突得到妥善处理。

•提供利益冲突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组织成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框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相关措施。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订立本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本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内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管理层、员工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外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利益冲突: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并可能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或形象。

第二章内部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禁止恶意串同本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恶意串同,例如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违规交易等行为。

任何发现此类行为的员工有义务向企业高管层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五条禁止利益输送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接受或索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礼品、回扣、优惠等。

任何接受或索取利益行为的员工将面对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益占有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占有或私自处理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相关的任何资源、资产或权益。

凡有此类行为的将受到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禁止利益交易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利益交易,包含但不限于股票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刻采取纪律处分,必需时将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申报制度本企业强制实行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利益申报制度。

每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和每年定期,需要向本企业供应个人及家属的资产情形、股权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清楚申报,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利益冲突管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 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 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文件普通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益冲突的申报和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经营和员工个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申报流程、处理机制以及相关责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其个人利益或家庭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形。

第五条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1. 员工或其亲属在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2. 员工参与的业务或项目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3. 员工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个人利益关系;4. 员工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5. 员工接受公司外部提供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礼品、宴请等。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申报第六条员工发现自身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门申报。

第七条利益冲突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职位;2. 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3. 利益冲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4. 员工拟采取的回避措施。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或合规部门应在收到申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九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回避相关业务活动;2.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3. 限制员工参与特定业务或项目;4. 对员工进行培训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申报档案,记录申报情况、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清晰、有效的利益冲突申报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开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私人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参加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自营业务、兼职工作等。

第四条公司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利益、商业机密、商誉等。

第二章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第五条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包含兼职工作、外包等。

如需参加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或以公司名义从事。

第六条员工如有需要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兼职工作,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同意且不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情况下,方可从事。

同时,员工需确保兼职工作与公司业务不发生利益冲突,并不能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员工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自营业务,以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如需经营自营业务,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员工发现本身或他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私人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查看员工的财务情形、兼职情况等。

第十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如有离开岗位的情况,发现其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三章隐私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个人隐私保持敬重,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收集和使用与员工工作相关的信息,但应当严格限制范围,避开滥用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员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第四章违章处理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依照《公司员工行为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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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
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
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
2.1.审批人
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
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
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
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
3.1利益冲突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2)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或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员工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关联交易。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②与公司竞争方共同设立企业。

(4)员工及员工关联人购买公司产品
本项仅在该员工有权决定该购买行为的销售价格折扣、优惠的情况下构成利益冲突。

3.2 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亲属,主要包括:(1)配偶;(2)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4)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4.管理规定
4.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
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 3.1条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员工必须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所属公司总办进行申报。

如没有相关利益冲突,也需进行无利益冲突的申报。

新入职员工转正时需要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所属公司总办进行申报。

4.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
各级公司总办收集相关申报表,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审批后交集团审计法务部备案,集团审计法务部对各级公司的审批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各级公司的申报结果。

审计法务部将批示结果通过各级公司总办反馈申报人。

4.3.督促落实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法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4.4.申报时间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
一个月内,向所属公司总办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3天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

4.5.利益冲突咨询
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集团审计法务部,并向集团审计法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4.6.违法制度的处理
员工未按要求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者拒不执行审批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员工因利益冲突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支持性文件

5、相关记录
5.1 《利益冲突申报表》
附表1:
三盛地产集团利益冲突申报表
本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愿意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
口无利益冲突(如选择此项,以下空白处填写“/”)
口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1.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2.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3.上述关联人姓名: ,关联关系:
4.其他利益冲突行为:
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申报人(签字): 部门及职务:
申报日期:
————————————————————————————————
利益冲突事项审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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