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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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一、园林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1.1 图纸的准备

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发包人英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施工图纸的提供只要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影响承包人按时开工即可。具体来说,施工图纸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发包人,可以一次提供,也可以在单位工程开始施工前分阶段提供,以保证承包人及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施工。

有些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具有设计资质和能力,享有专利权的施工技术,在承包人、工作围,可以由其完成部分施工图的设计,或由其委托设计分包人完成。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审核,经过签认后使用,注意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1.2 施工进度计划

园林工程的施工组织,一般招标阶段由承包人在投标书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深度相对较浅,签订合同后应对工程的是工作更深入的了解,可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考察和工程交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有些大型工程采取分阶段施工,承包人可按照合同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不同投标阶段编制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应提交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确认,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3 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开工前,合同双方还当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如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

2、延期开工与工程的分包

为了保证在合理工期及时竣工,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一定的时间开工。有时在工程的准备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情况下,则不能盲目开工,对于延期开工的责任应按合同的约定区分。如果工程需要分包,也应明确相应的责任。

2.1 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具备施工的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延期开工申请受理后的48小时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2.2 工程的分包

施工合同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任务。一般发包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分包要进行严格控制。

多数情况下,承包人可能出于自身能力考虑,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和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容分包。有些已在承包人投标书的分包计划中发包人通过接受投标书表示了认可,有些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包要求,则需要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注意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主要工程量发包人是不允许分包的,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对分包的工程,都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另一个是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按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工程的分包不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在该分包工程部分施工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

二、园林工程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

1、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要求,首先应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人手。

1.1 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园林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植物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一般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发包方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行时,承包人应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下原则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JJ次日八1六比间科的规格、翌亏与首问约足个行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

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 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为了防止材料和设备在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而导致质量的降低,应在用于永久工程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关于材料设备方面的合同责任如下。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也就是说承包人在对材料设备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对施工质量的管理

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是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有关施工质量的合同管理责任分述如下。

2.1 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经过发包方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

(3)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顺延。

2.2 发包人承担的责任

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

(1)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包人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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