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复习资料之二--简答题与论述题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之简答题与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
23.国家边界 是划分国家领土的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线。国家边界的作用在于确定领土的范围或国家管辖的范围。边界可分为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等。
24海洋法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各海域法律制度和地位;各国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的规则及争端解决原则和方法。
国内法的概念,与任意法相对立;国际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国际法规范;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相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特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属于以某少数国际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任意法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当然,其他领域也有适用,如禁止海盗,贩卖奴隶等。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是在二战后逐渐发展成体系的。
(1)维护边界标志
(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4)妥善解决边界争端
划界程序P143
定界,标届,制订边界文件。
5、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不知道重不重要)P67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P55
*4、简述边境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国际法概论
《国际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男女平等B.政治犯不引渡C.禁止酷刑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归化”的情形不包括()取得国籍。
[ ]A.因出生B.因婚姻C.因申请D.因收养3.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
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 [ ]A.直接适用B.自动执行C.转化D.条约的遵守4.使馆馆舍可用于 [ ]A.保护政治犯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5.领事馆是 [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组成部分C.临时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旧中国所签订的条约所采取的原则是 [ ]A.全部有效B.全部无效C.逐一审查、区别对待D.暂时搁置起来7.对于各种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司法方法,各国 [ ]A.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法B.必须在采取法律方法之前,穷尽所有方法C.有权同时采用几种方法 E.必须依次运用而不能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法8.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合作的所有安排都必然会建立独立的法律人格B.只能取决于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的明文规定C.组织约章没有明文规定时,需要通过对国际组织的目的与职能的解释来证明组织约章默示赋予的法律人格D.所有的国际组织都必然拥有客观的国际人格9.西班牙政府在美国政府的抗议下,恢复了所强占的美国传教士在其境内拥有的土地,并保证对该美国教会及其财产给予保护。
这种国家责任形式是 [ ]A.停止不法行为B.保证不重犯C.赔偿D.抵偿10.作为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对诉讼和咨询案件作出法律认定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 [ ]A.所作出的判决和咨询意见都具有约束力B.允许对其判决不服的当事国提起上诉C.所作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D.所作的判决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11.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 ]A.后订条约应居优先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12.中国目前与个别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主要涉及 [ ]A.东海和南海大陆架B.东海和黄海大陆架C.黄海和南海大陆架D.南海和渤海大陆架13.《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14.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5.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C.两军对峙D.宣战16.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 ]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17.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时间 [ ]A.1971年B.1972年C.1949年 C.1945年18.关于承认与建交需要强调的是 [ ]A.承认不等于建交B.建交不必有承认C.承认后必须建交 C.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19.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 ]A.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C.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方式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因为()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普通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同意并以为别得背离的法律规则,如此的规则只能由往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干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同意;2、公以为别许损抑;3、唯有往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干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比强行法的概念别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彻底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别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不要紧体如今,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不过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个儿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别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别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个儿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常举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举行治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别干涉他国内政、别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XXX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进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基本上平等的,因此没有一具国家能够对另一具国家主张管辖权,一具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国际公法论述题大全
国际公法(网考题论述题大全)论述题1.论述国际法的主体?1)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2)一个实体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所具备的三个条件:①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义务;③当本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进行国际求偿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国际法主体有三类: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民族解放组织。
但国家是主要的主体,因为它能进行全面的国际交往、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是由国家创立的。
其他主体是次要的。
2、论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了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3、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文件的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五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
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2)不侵犯原则。
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
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
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
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
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
国际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A. 飞机B.热气球C. 人造卫星D. 航天飞机2.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A.24海里B. 30海里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6海里3.特别使团是()。
A. 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C.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4.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
A.武装部队B.平民C.占领区的敌侨 D. 本国国民5.领事馆是()。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组成部分C. 临时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
A. 判决裁决B.咨询意见C. 仲裁意见D.上诉意见7.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 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8.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A. 归化B.申请加入C. 领土交换D.出生地主义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世界人权宣言》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国内运输权B.飞行专属权C. 机场的建造权D.航行资料专有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东京公约》C. 《巴黎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2.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C. 社会连带学派D.实在法学派3.国家采曳()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执行。
A.采纳B.批准条约C.转化D.保留4.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国际法复习论述题
总论部分结合实际谈谈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之间的主要联系与区别?(P42-44)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法律体系(1)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法人和单位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自然人)法人和单位。
(2)制定者不同,国际法是国家,而国内法的制定者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
(3)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没有像国内法那样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制机关——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
无论海牙国际法院,还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机构,都没有形成有组织、有系统的强制机构和措施;而国内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联系: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是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国内法应该尊重国际法,国际法许多原则源于国内法的实践。
试论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P36-38)(1)国际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条约和国际习惯;另一类是国际法的辅助渊源,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以及国际组织的决议等。
(2)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也是国际法最古老和最原始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
它是由两个要素组成的:①客观要件,又称物质要件:指有“通例”的存在,即各国重复的类似的行为;②主观要件,又称心理要件:指各国在从事同一行为时具有“法律确信”,即被各国认为具有拘束力。
(3)国际习惯不同于国际惯例,后者的约束力由于未为各国所承认,因而没有法律效力。
(4)国际习惯是不成文法。
为了证明一项国际习惯规则的存在,就需要查找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据。
构成国际习惯的证据:总的来说,国际习惯是在国家之间来往关系中形成的。
a.国家之间外交关系,表现于条约宣言声明和各种外交文书b.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于决议判决等c.国家内部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复习资料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复习资料简答题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
《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2、简述国家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2)属人管辖权。
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
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
(3)保护性管辖。
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
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4)普遍性管辖。
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国际公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公法论述题(汇总)论述题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2、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5、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6、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8、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9、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10、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11、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2、论联合国的宗旨。
13、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15、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16、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7、试论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18、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19、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21、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22、国际法的原则和五项原则的关系23、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分)(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3分)(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分)(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国际法(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最全)
主观题汇总(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37.38.39.条约的解释40.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42.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
43.为什么说国际法是法律的特殊体系?44.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
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
37.是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
协助其解决争端,但不参与谈判的一种方法。
38.是派遣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
39.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目的是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履行条约。
40.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
分为绝对禁制品和相对禁制品,凡属于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止制品,凡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4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九项原则,包括:(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6)合作和互助原则;(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
国际公法主观题(名词解释+简述+论述)
国际公法主观题(名词解释+简述+论述)一、名词解释1. 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社会基础的国际性;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形成方式的国际性。
2.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
它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次要渊源。
国际法除上述三类直接渊源外,还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3.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按缔约方数目,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按条约法律性质,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4.一般法律原则,①一般国际法原则;②“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③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5.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使之明确化和系统化。
严格来说,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广义上说,还包括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即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6.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是次要的主体7.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特点: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舍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整个国际法体系的法律基础。
内容: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觉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8.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是现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简答题and论述题
一、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二、简述引渡的原则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五、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
人权特征十二、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十五、十六、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权。
二十、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二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二十五、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战争法规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二十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十、三十二、国际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公约三十三、边境制度1、维护边界标志三十四、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三十五、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三十六、4、妥善解决边界事件一、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二、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三、四、五、六、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十、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
试述沿海国在专犀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十二、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十三、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十四、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十五、十六、十七、论述邻海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简述领海内刑事管辖权的四种例外十八、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十九、试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二十、试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十三、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二十四、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论述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法律地位二十五、表决制度。
国际法复习题答案
国际法复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互不侵犯原则D. 人道主义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独立权B. 领土完整权C. 自卫权D. 经济制裁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通过国内法律程序解决B.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不能直接使用武力C.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二、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某些情况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违反了国际义务时,它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
三、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能够在和平、有序的环境中解决争端。
例如,通过国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方式,争端双方可以在第三方的公正裁决下解决分歧。
然而,国际法的局限性也很明显。
首先,国际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的自愿遵守,缺乏强制力。
其次,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因国家利益和立场的差异而产生分歧。
最后,对于一些新型的国际问题,如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问题,国际法的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其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案例分析题1. 某国A与邻国B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A国决定单方面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并给出理由。
答案:A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国家在解决争端时应首先通过和平手段,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等。
单方面使用武力不仅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也违背了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此外,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只有在自卫或得到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5、简述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6、简述国家责任的履行7、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8、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9、简述引渡的程序10简述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1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12、简述无公害通过制度13、简述沿海国在田比连区中的管制权14、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15、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16、简述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17、简述使馆的职务18、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19、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20、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21、简述联合国的宗旨2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2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24、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5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论述题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5、试述领海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试述危害国际名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8、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9、试论述条约条约终止的原因10、试述联合国的宗旨11、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简答论述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问题库1.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性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社会关系大体可区分为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个层面,即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民商事关系。
前两种国际关系为国家间关系,也可说是一种公的关系,后一种则是私的关系。
这三个层面的国际关系在法律上分别表现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共同构成规范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体系。
二十世纪末,冷战结束之后,和平与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时代主流,全球战略重点开始全面转向经济领域。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其合理性也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正在成为各国经济体制的主要存在方式。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各国市场渐次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由此,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整合程度也就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都把发展本国经济作为工作重心,并致力于将本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
国际经济大循环是通过全球统一大市场内的国际商品、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的流动实现的,而这些资源要素的流动关系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即国际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社会关系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
2.国际私法的学习特点和方法国际私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调整对象广泛: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国际社会“私”的关系,它不仅包括了国际民事关系、国际商事关系,还包括了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对一般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有深入的理解;又由于这种“私”的关系是国际社会关系的一种,就又要求我们对处理国际社会关系的一般行为准则有所了解。
第二个特点是法源形式多样:这里的法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使其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形成了两种调整方法,即用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和用统一实体规范的直接调整,这决定了国际私法规范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既有国内法源,也有国际法源。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简答题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简述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答:(1)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可以随时把它撤回,使发价不发生效力,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也可撤回。
发价即使已送达被发价人,但如撤回发价的通知与之同时到达,亦可阻止发价效力的发生。
(2)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后,即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发价人尚可撤销其发价,从而使发价失去效力,只要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如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发价不得撤销: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经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由于这时发价尚未生效,所以撤回的条件比较宽松。
发价的撤销系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由于此时发价已生效,所以撤销的条件比较严格,即时间更紧,且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
2、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重要特征。
答:(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已与内国投资相区别;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示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
(3)由于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为促进外资回流,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最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答: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种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国际公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2、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5、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6、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8、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9、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10、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11、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2、论联合国的宗旨。
13、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15、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16、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7、试论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18、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19、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21、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22、国际法的原则和五项原则的关系23、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分)(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3分)(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分)(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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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6、全球合作领域的扩展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四、简述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1)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它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占领和行政管理,如设立居民点、悬挂国旗等。
(2)添附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原有国家领土。
添附的种类有自然和人为两种。
(3)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战友不再受到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战友是否合法或善意。
(4)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与另一国。
(5)征服是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
五、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
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
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岸国协议规定。
至于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过的。
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可以由沿岸国综合开发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与多国河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实行自由航行原则,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六、1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2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4 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区别1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区别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必须是实体4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为依据国家间的协议而创立(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3)国际组织是基于国际合作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设有常设性机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七、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约和停止不法行为(二)保证不重犯(三)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四)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五)道歉。
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任意议定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之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本公约所载人和权利的受害人的来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个人或个人联名都可以来文申诉。
九、简述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一、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二、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三、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十、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法律地位如下1、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2、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及其资源占为己有,不得主张权利3、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4、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5、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十一1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3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4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适用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讲,条约生效后,都是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
原则上,条约没有追溯力,条约不溯既往,条约对当事国在条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均不发生效力适用空间范围: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每一当事国之拘束力及于其全部领土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如下主要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
三是违友强行法。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谈判(二)签署(三)批准、接受、赞同(四)交换或交存批准书(五)登记公布十二、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其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
普遍接受的根据有二:一是有效地执行职务所必需;二是对质外交代表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1、领馆工作的便利2、使用国旗、国徽3、使馆馆舍不可侵犯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5、通讯自由6、行动及旅行自由7、免纳捐税、关税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1、一定限度的人身不可侵犯2、一定限度的司法管辖豁免3、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的免除4、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
(2)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文书、信件及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4)作证义务的免除。
(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比较联系:1、二者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均为服务于国家对外政策的一种法律形式。
2、在一国行政系统中,外交官和领事官同属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在国外领事官则隶属于本国驻所在国的使节的领导。
3、按照国家惯例,外交使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而在两国设有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可兼办某些外交事务。
区别:1使馆系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往。
2、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在接受国特定地区代表其本国,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辖区。
3、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十三、简述使馆的职务。
使馆应享有的便利、特权和豁免。
简述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职务:代表,保护,谈判,调查和报告,促进十四、简述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组成。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十五、简述斡旋与调停的异同。
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但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调停则第三方直接参与谈判。
十六、简述国际法院的组成。
简述国际法院的程序。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
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
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
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