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资料论述题、简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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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简答题&论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

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

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二、简述引渡的原则

(1)政治犯不引度

(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

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特征

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

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

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6、全球合作领域的扩展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四、简述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

(1)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它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占领和行政管理,如设立居民点、悬挂国旗等。

(2)添附是指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原有国家领土。添附的种类有自然和人为两种。

(3)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的领土的战友不再受到

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战友是否合法或善意。(4)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与另一国。

(5)征服是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

五、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多国河流。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国家对多国河流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沿岸国的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岸国协议规定。至于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过的。在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可以由沿岸国综合开发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与多国河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实行自由航行原则,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六、1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2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

4 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区别

1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简述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区别国际组织虽然是国际法主体,但国际组织不同于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

国家享有主权,因而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而国际组织不是国家,而是若干国家为了达到某一特别目的而创立的国家之间的组织,它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受他的组织约章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

而且,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不像国家那样是自身具有的,而是由成员国赋予的,因此是派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简述国际法主体要件。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必须是实体

4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为依据国家间的协议而创立(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3)国际组织是基于国际合作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设有常设性机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七、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约和停止不法行为(二)保证不重犯(三)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四)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五)道歉。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任意议定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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