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清华大学2011年度奖助学金手册数据部分-奖学金
目录奖学金2011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手册-数据部分2011年清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分类情况与评定要求第 1/52页第 2/52页第 3/52页第 4/52页第 5/52页第 6/52页第 7/52页第 8/52页第 9/52页2008级新生一等奖续发名单—482008级新生二等奖续发名单—2712009级新生一等奖续发名单—512009级新生二等奖学金续发名单—2752010级新生一等奖学金续发名单—512010级新生二等奖学金续发名单—3232011提前评定奖学金名单2011年跟踪奖学金名单第 43/52页第 44/52页第 45/52页清华大学本科生校管奖学金序号综合奖序号单项奖序号新生奖学金序号2011年清华大学奖助学金感谢信书写参考各位同学:你们好!这里首先热烈祝贺你们今年获得了清华大学奖学金或者助学金!全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励学金大部分来自校友、社会各界友好人士、各类公司以及基金会的捐赠。
他们当中有的人将毕生的积蓄捐出来支持我校的教育事业,有的公司在经营比较艰难的情况下仍旧不忘清华。
为加深学校、获奖获助学生与捐赠人或者捐赠单位的感情联系,表达应有的感谢之情,请获得奖学金或者助学金(含励学金)的同学写一封感谢信,由学校负责转给捐赠人以及捐赠单位。
请同学们可以按照信件格式书写,也可采用其它文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称谓:一、本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性别、民族、年级、专业、籍贯等。
二、家庭的基本情况,如:家住城镇还是农村、父母的职业、家庭人口、目前的经济状况如何等(获助学金、励学金的同学必写);三、获得该项奖学金或者助学金后的感受,如最想做的一件事,首先与谁分享你的感受等,对你的学习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学习、生活、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公益活动)的情况,取得的成绩。
四、结束语以及良好的祝愿。
五、最后签名处请注明所在的学校、院系、姓名。
注意:1)感谢信如果手写,请使用带有“清华大学”抬头的信纸手写;2)其余奖助项目要求电脑打印,学生手签名,交书面版本(A4纸)和电子版本。
大学生各类资助政策简编
大学生资助政策简编目录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国家助学金四、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五、社会资助六、勤工助学七、学校资助八、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九、国家助学贷款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十一、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代偿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下面简要各个资助项目的要点: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上学年学习成绩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到85分(含85人)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成绩排名在班内必须位列前二;本系同一年级内,班级数在二个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内,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三;班级数等于或超过三个班级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上,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五。
申请时间:每年9月。
资助标准:8000元/年﹒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通过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音乐、美术和体育专业学生上学年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其它专业学生上学年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
学生成绩排名在班内必须位列前十;本系同一年级内,班级数在二个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内,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二十;班级数等于或超过三个班级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上,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三十。
申请时间:每年9-10月。
资助标准: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通过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思想巩固,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缺旷课、作弊等违纪行为。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源的分配
时 , 同层次 高校学 生来 源家庭 的社会 阶层 不 同。 不
即 使 在 同 一 高 校 内部 由 于 社 会 行 业 发 展 和 高 校 学
的主要 举办者 , 即高等学 校 的主要投 资者 , 是高 也
等 学校 的行政 领 导 和管 理 者 ; 市场 是 高 等学 校 培
养 人 才 和 创 造 的 科 技 、 化 成 果 的 使 用 者 ; 校 是 文 高
资 助 资 源 的 非 均 衡 配 置 状 态 。 政 府 在 资 助 资 源 分 配 过 程 中 应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 需 分 配 , 重 效 率 按 注
的原 则 ; 利 与义务对 等 , 权 多元混合 资 助 的原 则 ; 力 而行 , 力 与 负担 一 致 的原 则 ; 量 能 资助 信 息公 开透 明 的原则 。 同时 , 政府还 应 建立 资助 信 息平 台, 分 掌握 资 助 资 源供 求 状 况 , 充 注重 高等教 育 学生 资助 资源在 各层 次的分 配 , 包括 高等教 育学生 资助 资 源在 不 同区域 间 的分 配 ; 高等教 育 学生 资助 资 源在 同区域 内不 同高校 间的分配 ; 高等教 育 学生 资助 资 源在 同 高校 内不 同专 业 间的分 配 ; 高等教 育 学生 资助 资 源在 同专业 内不 同个体 间的分 配。
关 键 词 : 等 教 育 ; 生 资 助 ; 源 ; 配 高 学 资 分 中图分 类号 :4 78 G 6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 3 0 2 1 ) 2— 1 l一 6 1 0 6 2 ( 0 1 0 0 3 0
当前 , 高校 学生 资助资 源 由社 会 、 校和 政府 学 三大主体 来承担 。来 自于社 会 的部 分包 括金 融系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较高,每年每人8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为每年每人5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年每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贫困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政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行的政策,学生可以通过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毕业后按规定还款即可。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通过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会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七、其他补助政策
除了以上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助政策,如“雨露计划”、“阳光行动”等,这些政策旨在帮助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国家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而实行的一项政策。
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或分期缴纳学费,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统招生政策:(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过高考被录取的统招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1、资助范围:国家计划内家庭经济困难统招生均可享受2、期限金额:三年每年贷款6000元3、特点:免收个人利息(国家补贴息支付给贷款行)、可以保证学生缴付所需的学费、确保了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缓解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
4、办理程序: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名额→打印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通知单→高校审核信息→录入回执并盖章→学生寄回回执至当地县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汇款至学校账户。
(二)国家助学金:1、资助范围: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开支,人数约占统招生总数的45%左右。
2、资助形式:一般困难的学生2500元。
3、特点:无偿使用无需还款,需要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上报教育厅审核。
4、办理程序:学校向新老生邮寄或者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持表在当地民政部门盖章审核并学生家庭状况→学生返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并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为学生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上报教育厅审核发放助学金。
(三)入伍补偿金应届统招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补偿每学年学费6000元,三年共计补偿学费18000元。
二、技工院校政策(一)国家助学金1、资助范围: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闽教财[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把握开学这一关键点,全面宣传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助工作宣传活动,努力反映近年来我省各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附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和经费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政府资助政策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地各校要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和评审工作,做好教育部及省级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学校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学生资助政策扶贫政策宣传PPT
基本的申请 条件
《电池-电容混合型电动汽车应用示范系统研究》子课题三
###市电力公司
基本的申请 条件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 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申 请,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奖学金一次性 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 籍档案。
申请,评审, 发放
申请,评审, 发放
•每学年评选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高校于每学年开 学初启动评审工 作,当年10月31 日前完成评审。 每年11 月30日前 将奖学金一次性 发放给获奖学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 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的学 籍档案。
相关事项
每 人 每 年 8000 元
•学生无论家 庭经济是否 困难,只要 符合规定学贷款及还款简介
一: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 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 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 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时间
发放时间 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两个学期 分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每年的9月30日前,学 生向学校申请
###市电力公司
奖励 标准
基本的 申请条 件
申请,评审, 发放
《电池-电容混合型电动汽车应用示范系统研究》子课题三
###市电力公司
奖励 标准
奖励 标准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5号)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从2010年开始,山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在山西省高校实施了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仅面向生源地未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申请时还需出具当地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而且贷款名额有限,审批成功率较低,2011年是否继续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尚不确定。
所以,建议需要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首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请到当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以当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为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1.政策提示(1)贷款额度:为≥1000元且≤6000元的整数,具体数额不超过下学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3)贷款用途:限于学费和住宿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2.申请材料(1)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迁出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份);(4)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相关页复印件2份);(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在校生);(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7)系统中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8)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的“报到须知”(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新生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在校生可参照上年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如有小数直接进整)。
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号
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处发(2011)26号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1]139号)要求,定于今日起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国家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8:2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本学期为1500元)。
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将资助标准分为1-3个档次,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本学期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上确定。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条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⑤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20705|发布时间:2014-09-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生源地贷款事项
会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增加名额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各位家长:会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11年8月1日启动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上级分配的名额,但由于贷款的贫困学生较多,所分配名额无法满足需求,会泽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向上级资助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后,争取到了增加贷款名额365名,其中新生100名,高校在校生265名,为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增加名额的推荐工作善始善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增加2011年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助条件按照省、市的要求,本次增加的贷款名额主要保证以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大学生优先办理:1.家庭贫困的孤儿 (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孤儿证》);2.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或家人残疾的学生(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残疾证》);3.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医药费费用清单和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5.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6.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无经济收入的贫困家庭(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二)办理优先对象后剩余名额的贷款对象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大学生,直至名额办完为止:1.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同时有2人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户口册、另外一位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2.家庭贫困的单亲家庭(办理时出示村委会和乡镇民政办审核的贫困证明和单亲家庭证明);二、指标分配2011年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增加名额由各高中学校按受助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推荐。
国家资助政策宣讲
1.4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 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 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 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 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 “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 龙”式的帮助。
1.17
(四)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捐助
南华高速奖学金 常石奖学金 道达重工奖学金 章学海奖学金
杭州前进齿轮奖学金
ABS奖学金
1.18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 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 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 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 径。
学校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
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 优异的同学。
1.16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 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参评学生4%;
学校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
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 优异的同学。
四、国家助学学金
五、奖学金(国家、学校、社会) 六、勤工助学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经济困难新生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家长由于不 知道向谁求助而发愁。现今,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 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 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 应该认真仔细阅读。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 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 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助学金三、励志奖学金四、奖学金五、助学贷款六、师生免费教育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十一、勤工助学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容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桂财教[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桂财教〔2009〕87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附件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的有关政策主要调整如下:一、自2011年起,将代偿政策范围扩大至覆盖全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将学校接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延迟至当年11月30日,自治区审批、资金拨付及代偿时间也相应延后。
三、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和特点对代偿程序进行了调整。
四、增加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资助管理部门协助高校对辖区内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调查和确认的职责。
附件: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二.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范本)三.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附件一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不断改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
具体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资助体系。
一是“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通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二是“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三是“助”,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助学金,各地各高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共同发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补”,有短期生活费补助、伙食补助等,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
五是“免”,就是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比如公费师范生、列入“优师计划”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六是“勤”,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事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获得合理报酬;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国家励志、省政府、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下达我校2011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和资助标准1.国家励志奖学金:626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31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65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13万元。
3.国家助学金:4240人,其中:一等1300人、每人4000元;二等1640人、每人3000元;三等1300人、每人2000元,共计1272万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二、评审对象与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当本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可在本院(系)进行调整。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学习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50%(含)以内;大一学生参考高考成绩以及入校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
重庆:2011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61亿元
出版物刊名: 教育与职业
页码: 16-16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9期
主题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市;大学新生;助学贷款制度;2007年;经济困难;大学生;数据表
摘要:从重庆市教委获悉,2011年,重庆市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61亿元,近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因此获益。
重庆是全国首批试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城市之一。
2007年以来,累计有15.2万余人次的大学生获得信用助学贷款8.7亿元。
据重庆市教委介绍,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的日渐完善和推广,越来越多的大学新生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人数比上年增加了近1.5万人,增幅为21.8%。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曾维菊原发)
西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校10月10日接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7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联办校)为1182名,国家助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10002名,李嘉诚助学金133名(其中,省定灾区123名,国定灾区10名)。
请各学院根据今年下达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李嘉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现就评审工作及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一)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要求各学院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材料的报送。
(四)各学院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通过OA发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维菊。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各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1、学院需提供材料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2)公示照片;3)《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2格式制作填写),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02•【字号】浙财教[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七月二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奖学金简报
院学字【2011】27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通知各系(部):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的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及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1、国家奖学金3名(本科2名、专科1名),每人每年8000元;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之四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成绩必须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的标准且本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2位,专科学生综合学习成绩排在全院前1位;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藏医系14名藏药系7名继续教育部4名3、国家助学金190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藏医系100名藏药系51名继续教育部39名三、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学习成绩达到学院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欠费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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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一年六月)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