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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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位于横峰县兴安街道梅家新村24号二楼。此房屋二楼一层每月租金计人民币元整元)。乙方租用此房屋用于,如果需要改变用途需经过甲方同意。
二、合同签定之日房租。同时,乙方需交一个月租金
元( )作为押金,退房时根据房屋内物品损毁程度按市场价扣除赔偿金(自然老化除外),把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三、房屋的租赁期从2021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乙方如果不再租用,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果不再出租也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租期已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也可以优先续租。如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四、在房屋交付前,甲方负责对房屋用电安装分表到位,保证在交付日房屋的用电正常,相关附属设施完好、齐全。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更改墙体设计,如果需要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租期满时,乙方应将房屋内原有设施完好交付给甲方,如果有损坏,乙方按市场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房屋二楼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水费则按整栋住户平摊后的金额与电费同时交付。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由横峰县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