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建设工程相关事项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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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大连金州新区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办理导则》的通知

区内各备案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区城市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效率,更好的为区内建设项目服务,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州新区实际,对报送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收做出相关规定要求,望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月日

大连金州新区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

办理导则

第一章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导则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划拨用地项目:

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2、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选址意见书(附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4、土地预审意见

5、项目批准文件(财政投资项目需出具财政投资计划)

6、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1套,效果图1套,光盘一份(内附所有方案电子文件)(特殊项目)

(二)出让用地项目:

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2、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立项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规划局窗口提出办理申请(填写大连金州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经办人员检查要件齐全后确定收件日期及办结日期。

2、申请件每日经窗口经办人转入处长签批,批转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收件后初步审核要件报业务会议定。

3、经业务会讨论同意办理的,经办人签字,处长、总工签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返回窗口办结;如有缺件及其他问题不同意办理的,经办人写明原因,经处长签批后返回窗口办结。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民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我局核发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3、我局核发非工业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我局核发一般工业出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六、办结文件

1、《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大连金州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导则

一、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大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大连市政府第17号令)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总图制图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要求:

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手册。

2、大连金州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表(原件)

3、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

4、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

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图纸:

1)规划总平面图3套、

2)规划鸟瞰图、主要景观透视图各一套、

3)管网综合图3套、基础数据表3份、

4)光盘1份(内附所有图纸和文件)、

5)、方案说明书1份(含设计说明、①位置图、②现状图、③规划结构示意图、④规划方案总平面图、⑤鸟瞰图、⑥主要景观透视图、⑦管网综合图、⑧基础数据表),A3纸装订。

注:规划模型根据具体需要。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报批深度要求:

1、位置图:以1/3万或1/1万图标出规划区所在位置,并标出临近周边用地性质和道路名称。

2、规划结构示意图:以1/5千或1/2千比例尺表示道路骨架、各功能结构分区、分区界限、公共绿地、公建设施及服务范围等。

3、现状图(比例1/500):标明规划范围及现状建筑位置及层数。

4、总平面图(比例1/500):

4.1)总平面图内容应包含住宅布置(包括楼号层数);公建布置(名称、外形、层数);市政地面设施(名称、外形、层数);公共绿地;建筑小品(名称、外形);道路宽度、走向、控制点标高、长度、纵坡及与周围相邻道路的衔接,且应标出室内外地坪标高。

4.2)总平面图应在附近期实测1/500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实测范围包括用地界限内及用地界限外50-100米范围(包括周边城市道路)的全部现状情况。要求能显示出现状及规划道路另一侧的现状建筑,并注明测绘时间,加盖勘测单位公章。

4.3)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和比例尺。

4.4)周边现状、规划道路的高程及路名、红线及断面落于总图上。

4.5)应标明道路起始点坐标和高程及转弯半径、道路坡度、坡比、坡长及变坡点高程;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应用坐标、相关尺寸定位。

4.6)周边有规划道路、城市轨道等应同时上报其相应审批过的规划依据资料。

4.7)应标注用地红线(有曲线部分的应标注半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交点坐标(每栋建筑物至少2个以上转点坐标),建筑物和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距离;标注建筑物间距(横向及纵向),设计方案要求采用大连市城建坐标系系统,长度单位采用米制且精度为小数点后两位。

4.8)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外框尺寸、编号、层数;单独建筑物各层功能有变化的应将所在层数和功能标于总图上。

4.9)总图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深度要求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表格形式参见第3条第10小条。

4.10)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时,应将相对于不同高程地坪的室内标高及入口室外标高和建筑四角点标高落于总图上。

5、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规划概况与现状特点,地形地貌、高程及用地面积;规划指导思想及方案特点,总体布局手法和各种要素的综合平衡;竖向布置原则、排水形式和道路系统布局;住宅单体要求及布置原则;公建配套的特点及标准;绿化建筑小品的设置;各种工程管线规划的依据、理由;经济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工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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