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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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二)图件:实测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管网图、实测与规划对照图(对照图由测绘单位提供);实测竣工平面图电子数据须按照《大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生产;(三)计算表格:面积计算表、实测与规划面积对照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对照一览表;(四)图片:实景照片、经批复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尽快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款的通知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和《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房局发〔2001〕77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将部分开发企业应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从即日起决定对欠缴住宅维修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清缴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缴范围在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自1998年7月2日以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清缴程序及措施(一)清缴程序及时间安排1、通知阶段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大会,下发限期缴款通知。

2、清缴阶段尚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限期缴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欠款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1)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函(原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图(原件、复印件);(4)房屋销售面积认证书(原件、复印件);(5)由局档案馆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对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付款,但余款至今未交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限期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国土房屋局物业安全处办理结算手续:(1)局档案馆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复印件);(2)有抵押房屋的提供解除抵押申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及新市区规划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3]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及新市区规划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3]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及新市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及新市区规划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3]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主城区及新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连市主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市区(包括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的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在主城区、新市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严格遵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界限(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限(黄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区界限(蓝线),保持城市整体风貌,维护城市景观视廊和城市天际轮廓线,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空间形态。

四、主城区的规划建设应注重拓展城区发展空间,坚持以新城区建设为主,老城区的改建应充分考虑现有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新城区的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并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五、各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项目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划拨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流程图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初审流程图
测绘资质的初审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流程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流程图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流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流程图
建筑从业人员(施工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培训流程图
建造师注册资料初审(含三级项目经理)流程图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初审流程图
建设工程类别确认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流程图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流程图
招标文件备案流程图
招标公告审核确认流程图。

李淼、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淼、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淼、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3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少琨车兆东刘杰【审理法官】王少琨车兆东刘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淼;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李淼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李淼【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郭莹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莹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莹【代理律所】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淼【被告】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各方当事人对于存在案涉违法建设的事实均无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作为买受人是否应当作为案涉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于存在案涉违法建设的事实均无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作为买受人是否应当作为案涉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

首先,上诉人名下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存在侵占物业专用部位的事实。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被上诉人调查认定的事实,案涉房屋楼板下的房屋基础,作为地下室,面积为70平方米,存在擅自侵占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上诉人对于案涉房屋存在70平方米地下室的事实亦表示认可,且未能提供该部分建筑的合法证明。

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大金政发[2006]46号)

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大金政发[2006]46号)

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大金政发[2006]46号)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理顺我区水、热、环卫、校舍建设等专项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经市政府批准,区政府决定改革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的征收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收费的管理,减轻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将现行部分涉及城市建设的单项收费予以取消,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具体项目包括:水源管理费、水资源增容费、燃气气源增容费、供热设施建设集资、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路灯设施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中小学校舍建设费9项收费。

对其他国家明文规定的、设计城市建设的专项收费仍由执收单位单独征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得高于城市商品房平均房价10%的规定,为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我区按城区商品房平均价格2300元/m2的8.26%,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即按建筑面积(下同)190元/m2征收。

其具体构成为:1、水资源建设、增容费60元/m2 ;2、燃气气源增容建设费20元/m2 ;3、热源建设费50元/m2 ;4、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10元/m2 ;5、路灯设施建设费5元/m2 ;6、消防设施建设费6元/m2 ;7、公共环境设施建设费5元/m2 ;8、中小学校舍建设费34元/m2 。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及征管程序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大政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7]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适用本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依法必须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何传英、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传英、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传英、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8【案件字号】(2021)辽02行终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少琨车兆东徐建海【审理法官】王少琨车兆东徐建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传英;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金州新区房屋开发公司【当事人】何传英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金州新区房屋开发公司【当事人-个人】何传英【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金州新区房屋开发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籽铮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张玮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唐祥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籽铮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张玮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唐祥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籽铮张玮唐祥【代理律所】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何传英;大连金州新区房屋开发公司【被告】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员会、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连市金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金委发[2019]1号)规定,“组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员会、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连市金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金委发[2019]1号)规定,“组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大政办发〔2018〕197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9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7日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根据《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8〕118号文件印发)相关要求,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牵头召集,其他行政区域联合验收工作由区市县(先导区)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牵头召集,参与部门包括项目的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条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环卫、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期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验线程序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

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 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5、已批规划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6、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7、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大连金州新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大连金州新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大连金州新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大金管发【201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金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内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障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内住宅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区土地房屋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新区管委会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新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新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根据新区发展规划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八条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核准的动迁量,测算出动迁资金预算,并经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请示新区管委会拨付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费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因招商引资项目急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报请管委会提前借款用于房屋征收工作。

第九条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146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事项编码:11XK00400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规划建设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公共设施及居住类项目14个工作日;工业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9个工作日;临时项目5个工作日)(公示、上报管委会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提交材料清单:公共设施及居住(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划拨决定书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4.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工业及市政:(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划拨决定书4.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7.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8.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相关备案文件(已供地改、扩建项目)4.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5.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6.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7.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

于庆胜、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庆胜、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庆胜、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辽行终3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弘达席铁斌刘毅【审理法官】孙弘达席铁斌刘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于庆胜;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于庆胜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于庆胜【当事人-公司】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新亮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籽铮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新亮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籽铮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新亮赵籽铮【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庆胜【被告】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供的遗嘱为代书遗嘱,与(2015)金民初字第02140号民事调解书中记载的公证遗嘱,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其证明力亦不足以推翻公证遗嘱。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举证责任关联性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供的遗嘱为代书遗嘱,与(2015)金民初字第02140号民事调解书中记载的公证遗嘱,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其证明力亦不足以推翻公证遗嘱。

上诉人未经合法的物权登记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生效民事调解书,主张享有案涉房屋的权利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原审裁定认定上诉人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起诉期限问题,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均已经过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审核,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上诉人已经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于庆胜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大连市城建项目审批、核准目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1.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4.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大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对应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5.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二)市建委负责审批的项目。

同级预算内市直建设系统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的项目。

1.《目录》“二、能源,热电站”中的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和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

2.《目录》“三、交通运输,公路”中的普通国道网项目和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3.《目录》“三、交通运输,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中的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4.《目录》“九、城建”中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5.《目录》“九、城建,其他城建项目”中的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5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土地出让底价调节机制。

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多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与市场走向和预期相吻合的土地出让底价。

二、调整土地挂牌交易竞价方式。

落实国家关于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要求,对市内四区房地产用地,按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项目配建比例。

挂牌交易时,当溢价率超过出让起始价的49%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

同时,采取集中建设租赁住房方式,逐步扩大租赁住房市场供给。

三、适当调整住宅开发项目的商业配比。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和保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宅开发项目的商业配建比例。

四、适度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

根据出让底价数额等因素及项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比例。

五、适时公开拟开发区域中远期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

六、在本意见实施前已流拍或终止交易的宗地,按本意见重新评估出让起始价、调整出让方案后挂牌出让。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8日——结束——。

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

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
金州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责任单位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责任单位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
大金政办发[2003]28号
规划建设局(共23件)
2
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划村民集资楼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金政办发[2007]72号
3
金州区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金政办发[2007]18号
28
金州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大金人发[2005]7号
29
关于印发金州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金人发[2006]4号
30
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金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金政发[2008]16号
31
关于医疗保险费用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
大金劳字[2008]12号
48
关于金州区国家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补充通知
大金劳字[2008]41号
49
关于金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缓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补充通知
大金劳字[2008]42号
50
关于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金劳字[2008]60号
51
关于调整金州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的通知
大金政发[2005]74号
4
大连市金州区城区除雪管理办法
大金政发[2006]99号
5
金州区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金政办发[2006]68号
6
金州区采暖用户停止用热暂行规定
大金建发[2005]38号
7
金州区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标公告】大连市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项目 中标公告
大连钜丰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69.7
2022-07-2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3/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市住建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辽宁宪御律师事务 所
\
2023-01-05
TOP2
市住建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
公告

\
2023-01-0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7)其他工程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标公告】大连市建筑领域碳 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及技术咨询 项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 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竞争对手是指,共同竞标同一个项目入围的供应商。 *竞争对手中标率是指,竞争对手中标数与投标数入围数的比值。(竞争对手中标率=竞争对手中标数/竞争 对手投标总数*10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生成
5 / 12
3.2 重点竞争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1
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基础设 施配套项目(一期)一标段监 理开标记录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2~2023-02):
中标项目数(个)
2
同比增长:0.0%
中标率
14.3%
同比增长:-78.6%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81.9
同比增长:90850.0%
平均下浮率
4.1%
同比增长:100.0%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大连市旅顺 口区住房和 城市建设局
大连建安 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 公司
大连建安
7
旅顺口区 2022 年老旧小区改 大 华 锦 绣 华 工 程 建 设
造项目监理
城配套学校 监 理 有 限
公司
8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改扩建工 程(二期)全过程项目咨询服 务
辽宁省凌源 第四监狱
沈阳中盛 瑞科工程 咨询有限 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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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沙河临工工业区/ ···········································
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告
大金新规发[2012]第091号
来源:登沙河临港工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现将拟审批事项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

(具体内容详见政府网址 及现场公示牌)。

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名称:登沙河B—09地块
项目位置:登沙河临港工业区
使用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服务型公寓、商业、旅馆)
用地面积:46026平方米
容积率:≤2.0
建筑控制高度:≤50米
审批事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8月17日—26日
登沙河临工工业区/ ···········································
咨询电话:87615613
网上反馈意见信箱:dkgongshifankui@
大连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2年8月17日
登沙河B-0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项目用地位于登沙河临港工业区,用地面积46026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登沙河临工工业区/ ···········································
1.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要求:临南侧道路一侧建筑退用地红线≥10米;临西侧道路一侧建筑退用地红线≥8米;临其它方向建筑退用地红线≥5米。

门卫退用地红线2米,围栏临路退用地红线1米。

2.临南侧及西侧道路可各设一个出入口(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服务型公寓、商业、旅馆)。

4.容积率:≤2.0。

其中公建式公寓建筑占总建筑面积74.4%;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12%;旅馆建筑占总建筑面积13.6%。

5.建筑控高:≤50米。

6.建筑密度:≤30%。

7.绿地率:≥30%。

8.停车位:商业按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旅馆按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0.5个停车位,服务型公寓按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

依此标准建设地上、地下停车位。

9.人防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人防地下室,如不建应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登沙河临工工业区/ ···········································
10.规划总图必须在近期现状1:500地形图上绘制(该现状地形图需由规划建设局勘察测绘中心认定盖章)。

近期现状地形图应包括该项目用地周边道路、周边20米范围内的现状地形。

11.方案应附报沿城市干道一侧彩色透视图、鸟瞰图及夜景照明效果图。

12.特殊要求:该用地定位为工业区配套的邻里中心,项目不得分割出售。

建设单位须将邻里中心必备的超市、银行、通信、餐饮、卫生服务、洗衣店、菜市场、美容美发、文体中心维修店、文化用品、药店等12个功能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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