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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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3、 4、 (四) (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规范与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 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和劳动力 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自觉运用 市场竞争机制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一种机 制,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 场所,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领域中,具体而言, 是指我国劳动管理部门筹建的为劳动力供求双 方相互选择进行运作的场所。
(二)
• 1953年至1992年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这一时期就业促进立法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53年至1965年,就业促进立法形成阶段 2、1966年至1976年就业促进立法停滞阶段 3、1977年至1992年就业促进立法恢复与初步 发展阶段
(三)
一、
•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 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经营收入
(三)就业训练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就业 训练的专门机构。
三、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 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 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 组织。
• 特征:
1、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
2、其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其的经营具有自救性的特点。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一、就业促进的概念
•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实现充分就业的目 标,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 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 称。
• 主 要包括:制定劳动就业方针,确定劳动 就业原则,开辟就业途径,拟定劳动就业 计划,设置就业基金,提供就业服务、职 业指导、职业培训,实施失业保护等措施。
二、就业服务机构
(一)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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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中国劳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平等自愿,本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二)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后果;(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九)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待遇;(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个人情况,不得隐瞒和虚假陈述。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节假日不受侵犯。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范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四条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和哺乳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促进就业 (2)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第五章工资 (11)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2)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第八章职业培训 (14)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5)第十章劳动争议 (16)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8)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 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 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 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 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 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 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 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 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 和补偿。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 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第七条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第九条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第十五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第十八条(一)(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工资 的职

分配职能 保障职能 激励职能 杠杆职能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 分配 的原

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一、工资构成 二、工资形式
一、工资构成
工资构成是指构成工资的各个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约定或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 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
三、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 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但在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允 许扣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代扣工资 2.扣除赔偿金
四、禁止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谢谢!
(四)审议 经过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五)审查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公布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 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第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并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第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就已发放工资承担举证责任。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七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七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本章概览:本章内容为全书重点,重点阐述了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安全以及工作场所相关标准的规定,对考察选择和简答分值在10分左右。

考点26 劳动法的概念、功能及法律类型(★★★一级考点,一般为选择、简答)1.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本质..是由劳动法内容所反映并决定和影响劳动法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雇员即劳动者的利益;二是劳动法确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劳动关系双方所遵循的最低条件和标准。

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

2.功能..:.(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3.劳动法如何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通过平衡雇员和雇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通过规定雇员和雇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劳动者的权利即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反之,劳动者的义务即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为了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4、劳动法律类型及主要法案【1904论】(1)宪法。

宪法是法的最高形式,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必须与宪法的精神保持一致。

(2)法律。

如1994年的《劳动法》,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

(3)劳动行政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核定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规章。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部分归葬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章 性别与劳动法

第七章 性别与劳动法
…… 第46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 行同工同酬。
(三)《就业促进法》 第3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 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 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27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 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 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蔽下的自由,而是在受到足够的教育和获知较充 分的信息后形成的自由。如果没有选择的自由, 没有以公民(女性和男性)个体利益诉求为根基, 平等往往成为一种动员的工具,而不是作为个人 的真正需求。
二、怀孕歧视还是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 拒绝 (一)唐女士诉商务部怀孕(性别)歧视案 (二)格蕾丝诉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性别歧视案
二、法律的性别盲点 (一)工伤法的男性标准 (二)法律中被胎儿权益所吸收的母亲权益
第四节 经典案例——观察与思考
一、劳动保护还是性别歧视 (一)欧盟委员会诉奥地利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提出: 1.此种排斥性的立法是将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排 斥在所诉的工作之外。 2.奥地利政府没有证据证明这几项工作对女性 的危害大于对男性的危害,既然对男性和女性都 有危险,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和雇主努力改善工 作环境,使其更加安全,更能保护人(包括男性和 女性)的身体健康,而不是将女性排斥在外。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 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 况进行监督。 第1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6条第2款、第7 条、第9条第1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 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 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实用法律基础自检自测及答案(三)

实用法律基础自检自测及答案(三)

实用法律基础自检自测及答案(三)实用法律基础自检自测(三)第七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是调整C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A A.36小时3.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 ( A) A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二、多项选择题1.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ABCDE )A.假期偏短,标准不一B.补助标准较低C.保费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低D.管理混乱,缺乏监督E.有关立法滞后2.我国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ACD )A.“无责任补偿”原则 C.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原则 D.职业病一律按工伤对待原则3.1978年以后,我国城市(镇)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ABD )A.规定退休金下限B.变企业保险为地方保险 D.向职工个人提取养老保险费4.“福利国家”的基本特点是( ABCDE )A.实行所得再分配,减轻收入分配不公B.实行充分就业政策C.实行社会安全制度D.刺激消费E.推行产业国有化,保障所得不等5.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特点是( ABDE )A.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的特殊性B.投资方向明确,投资面窄D.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E.投资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简答题1.什么是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是指劳动者或者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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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1)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的那一部分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狭义上理解,仅指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的特征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

《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C.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二、性质A.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B.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二者无实质性差别: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雇主)支付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标准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

5)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6)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具体考察:1)从条款产生的根据及其性质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A.试用期;B.保密事项;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

D.竞业禁止条款E.第二职业条款。

F.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G.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从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类型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义务分为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案例1:田某等5人从一封闭落后的山区来到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

企业提出,田某等5人都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

田某等5人初到城市,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因此,他们5人分别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等5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田某等人在企业工作半年以后,经与其他工友交流,明白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而且得知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田某等明确要求企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田某等5人的请求,田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该企业与田某等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为无效条款,要求该企业按有关规定,从该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为田某等5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五、劳动合同的履行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2、特征:继续性、依存性、受限性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当事人的合意和不可抗力事件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两大因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不加以限制。

——单方解除:即一方通过形式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

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辞退(第25条)——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非过错性辞退(第26条)——经济性裁员(第27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29条)——劳动者解除(辞职)(第31条、第32条)●用人单位过错性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案例21997年,女职工杨某在某食品公司应聘,得到了面包操作工的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她按公司要求和规定到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证明她没有任何传染病,可以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1999年,杨某被检验出“肝炎病毒携带者”,医院诊断其虽然不需要休息和治疗,但属于终生病毒携带者。

于是,卫生防疫部门吊销了她的健康合格证书,食品公司只好停止了她的面包操作工工作,准备安排她去做清洁工作并降低其工资,杨某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面包操作工,要求企业如果要变更工作岗位需和她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做清洁工。

公司以没有其他工作适合她做,当天书面其将于30天后,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杨某不明白:得了病,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有个医疗期,食品公司可否与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案例3: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王某等26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00年5月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

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等26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

该商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等26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6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六、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3、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七、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特点3、集体合同的内容:4、集体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劳动争议及其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三、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1)调解2)仲裁3)诉讼第四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二、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三、休息休假第五节、工资一、工资的概念二、最低工资制度三、工资保障制度案例4: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其所加工的一批出口服装出现了17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经理即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

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公司员工的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公司作出了有关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是不应支付的。

于是公司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维持了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一宗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标准及加班费支付规定的案件。

试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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