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京管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环境公司、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清百玛士公司、南宫生物质能源公司、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稳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业标准和环境污染控制水平,我委修订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京管发〔2018〕12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安排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20号)同时废止。
二、《考评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名称由《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修改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二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沿用"市级检查"和"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两个层次,其中"市级检查"加强了对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如重点任务落实、市级物流调控落实、"接诉即办"投诉量、设施公共区域管理等,"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对自查工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浅析某城市粪便处理设计方案
浅析某城市粪便处理设计方案作者:张颖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第04期摘要: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的城市生活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是治理环境、保护生态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粪便处理固液分离絮凝脱水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158-01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由城市产生的生活粪便量越来越大,粪便中有机污染物浓度高,是生活污水的50倍之多,并是恶臭和致病菌的污染源点。
粪便无害化处理越来越受到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重视。
因此,建设规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广,是保护周围生活环境、地表水环境和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需要,是保证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建设规范的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某城市的粪便处理厂项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
1 粪便处理工艺的选择1.1 粪便污染类型及处理要点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杂物和悬浮物,污染物负荷重,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生活污水。
通常人每天排粪约为0.3 L,排尿150~20 0 mL。
粪便中的成分中约97%为水,3%为固体。
固体中30%为死细菌,10%~20%为脂肪,2%~3%为蛋白质,10%-20%为无机盐,30%为未消化的残存食物及消化液中的固体成分,如脱落的上皮细胞。
粪便的气味则由细菌作用的产物所致,主要有吲哚、粪臭素、硫醇和硫氢化物。
尿液中含有肾脏从血液中清除的各种物质,正常成分为:钠3 g/L、钾0.19 g/L、镁0.36 g/L、氯4.69 g/L、碳酸根0.84 g/L、磷酸根5 g/L、尿素18g/L、肌酸酐1.96 g/L,粪便有相当的腐蚀性,尤其在酵解后会产生算、氨等。
从粪便的物理化学成分看,其污染特性是高浓度有机物、恶臭和致病菌。
去除粪便中的有机物和固体物,防止致病菌和臭气对外扩散是处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处理粪便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要远高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1.2 粪便处理技术比较处理粪便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去除粪便中的有机物质和杂物,以消除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 273—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薛志飞、李彦富、吕江涛、赵坤、张跃升。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地下水、大气、噪声、沼气、污水、焚烧烟气等环境监测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处理设施等的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CJ/T 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地下水环境监测3.1一般要求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填埋场运行以前的本底值监测、填埋场运行阶段的定期监测和填埋场封场直至稳定阶段的跟踪监测。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技术研究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技术研究作者:张艳敏何新华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年第06期卫生填埋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也是目前我国的主要垃圾处理方式。
近几年,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加强,对填埋场的运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填埋场渗沥液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符合标准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因此,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建设被许多填埋场提上日程并付诸实施。
一、北京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外排考核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等,北京市渗沥液外排考核标准执行北京市的地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详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地标严于国家标准,同时也提高了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的处理要求。
另外,根据《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T 273-2005),北京市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每年实行三次政府强制性环境监测。
同时由于近几年群众对垃圾处理设施关注度和各级领导对垃圾处理重视程度的提高,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城区和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实行每月强制性环境监测一次,同时对市属垃圾卫生填埋场实行在线环境监测。
二、北京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主要处理技术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目前,北京市大部分填埋场已建成以生物脱氮和膜法组合工艺为主流的渗沥液处理模式,二者的结合达到了优缺点互补的效果。
目前主要工艺有以下几种:MBR—纳滤、MBR—纳滤—反渗透、厌氧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等,厌氧反应器的建设形式主要有UASB(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F(上流式厌氧污泥复合床)和内循环式中温厌氧反应器。
DB11 T 269-2014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40J 88备案号:4321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269—2014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0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规定 (3)5 工艺运行 (4)6 设备车辆 (8)7 计量信息 (9)8 在线监管 (10)9 环境保护 (10)10 安全运行 (11)11 节能减排 (12)12 对公众开放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台账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日志 (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69-2005《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69-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五条,“固液分离工艺”、“栅渣”、“粪液”、“絮凝脱水工艺”、“絮凝脱水污泥”(见3.1、3.2、3.3、3.4、3.6,2005年版3.1、3.2、3.3、3.4、3.5);——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条,“滤液”(见3.5);——增加了粪便卸料清洗工艺的技术要求(见5.2.2.2);——增加了固液分离和絮凝脱水设备技术要求(见5.3.1、5.5.1);——增加了车间、设备密闭化负压生产的技术要求(见 5.3.3、5.5.4、5.8.1);——增加了回用水质要求(见5.6.2);——增加了滤液深化处理和沼气收集利用工艺技术管理要求(见5.6.3);——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以考评办法修订为推手助力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提升
1 北 京 市 垃 圾 粪 便 处 理 设 施 运 营 监 管 情 况 伴 随 北 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城 镇 人 口不 断 长, 生活垃圾 处 理需求 持续 增长 , 垃圾处 理任 务更 紧 迫 。加 强 首 都 垃 圾 管 理 , 保 障居 民 生 活垃 圾 高 安全 处理 , 营造 干净整 洁 的城市 环境 , 对于 维护公 环境 利益 、 维 系城市安 全 、 推进 生态文 明建设 及促 城市 可持续 发展 至关 重要 。
增 加 效 众 进
2 0 0 9年 4月 2 8日, 北 京 市 委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了《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我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 京发 ( 2 O 0 9 ] 1 4号 ) ( 以下 简称 《 意 见 》 ) , 确 定 了
第 l 8期 总 第 2 9 2 期
以考评办法 修订为 推手 助力北京市垃圾粪便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提升
刘 敏 , 吕志 强
(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 北京 1 0 0 0 6 7 )
摘 要 : 简 述 了北 京 市 垃 圾 粪 便 处 理 设 施 运 营监 管 情 况 , 概 述 了 《北 京 市 垃 圾 粪 便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考
2 0 1 3年 9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n e r Mo n g o l i a S c i e n c e Te c h n o l o g y & Ec o n o my
Se p t e m be r 201 3
No. 1 8 Tot a 1 No .2 92
北京 市生 活垃圾 处理 工作 “ 增能 力 、 调 结构 、 促减 量” 的 工 作 目标 和 “ 着 力构 建 城 乡 统筹 、 结构 合 理 、 技 术 先进 、 能力 充 足的生 活垃圾 处理 体 系和政府 主导 、 社 会参 与 、 市 级统 筹 、 属地 负 责 的 生 活垃 圾 管 理体 系” 的 工 作 思 路 。 以 上 目标 的 实 现 , 离 不 开 垃 圾 粪 便 处 理设 施运 营监 管 重 要 一 环 。2 0 1 1年 4月 1 9日, 国 务 院批转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等 十 六部 委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强 城市 生活 垃圾 处理 工 作 的意 见 》 ( 国发 [ 2 0 1 1 ] 9 号 ) , 提 出“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 切 实 加 强 各 级 住 房 城 乡 建设 ( 市 容环 卫)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监 管 队伍 建 设 。研 究 建 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作 督 察 巡 视 制度 , 加 强 对 地 方 政 府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作 以 及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营 的监 管 。 ” 可 见 垃 圾 处 理 行 业 监 管 的 重 要性, 行 业监 管是加 快绿 色城 市建设 步伐 、 提 升 城 市 环 境质 量 的坚实堡 垒和 坚 固屏障 。 北 京市 市市政 市容 管理 委员会 ( 以下 简 称 “ 市 市 政 市容 委” ) 作 为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市 环 卫 设 施 运 行监 管 工作 ; 北 京 市 垃 圾 渣 土 管 理 处 受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委托 具体执 行 全市 垃 圾 粪 便处 理 设 施 监 管工 作 , 按 照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标 准 及 行 业 规 范 定 期 对 设 施 现 场 检 查 , 并 进行 监督 考 评 , 按 期将 检 查 考 评 结果 汇 总 、 分 析 , 编 写 全 市 垃 圾 粪 便 处 理 设 施 考 评 报 告 上 报 市 市政市 容委 , 并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后 通 报 相 关 区 县 政 府 和 北 京 环 卫 集 团 。 目前 , 纳 入 市 市 政 市 容 委 检 查 考 核 范 围的垃圾 处 理设施 共 3 1座 ( 包 括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9座 , 生 活垃圾 填 埋 场 1 5座 , 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厂 及 综 合 处 理 厂 5座 ,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2座 ) , 设 计 处 理 能力 1 7 5 3 0 t /日 ; 粪便 处 理设 施 共 1 8座 , 设 计 处 理
DB11!T~273-2014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pdf
ICS13.030.40J 88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73—2014代替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Environmental monitor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and night soil treatment facilities2014-08-13发布2014-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73—2014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3)4.1 监测井布置 (3)4.1.1 监测井布设 (3)4.1.2 监测井深度 (3)4.1.3 监测井结构 (3)4.1.4 监测井维护、重建 (4)4.2 采样及频率 (4)4.2.1 采样方法 (4)4.2.2 采样频率 (4)4.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4.3.1 监测项目 (4)4.3.2 分析方法 (4)4.4 评价标准 (4)5 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 (4)5.1 监测点布设 (4)5.2 采样及频率 (4)5.2.1 采样方法 (4)5.2.2 采样频率 (5)5.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5.4 评价标准 (5)6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 (5)6.1 监测点布设 (5)6.2 采样及频率 (5)6.2.1 采样方法 (5)6.2.2 采样频率 (5)6.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6.4 评价标准 (6)7 厂(场)界环境噪声监测 (6)7.1 监测点布设 (6)7.2 监测频率及方法 (6)IDB11/T 273—2014II 7.2.1 监测频率 (6)7.2.2 监测方法 (6)7.3 评价标准 (6)8 易爆窒息气体监测 (6)8.1 监测点布设 (6)8.2 监测项目、频率及方法 (6)8.2.1 监测项目及频率 (6)8.2.2 监测方法 (7)8.3 评价标准 (7)9 水污染物监测 (7)9.1 渗沥液监测 (7)9.1.1 监测点布设 (7)9.1.2 采样及频率 (7)9.1.2.1 采样方法 (7)9.1.2.2 采样频率 (7)9.1.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7)9.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8)9.2.1 监测点布设 (8)9.2.2 采样及频率 (8)9.2.2.1 采样方法 (8)9.2.2.2 采样频率 (8)9.2.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9.2.4 评价标准 (9)10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 (9)10.1 监测点布设 (9)10.2 采样及频率 (9)10.2.1 采样方法 (9)10.2.2 采样频率 (9)10.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9)10.4 评价标准 (10)11 物料监测 (10)11.1 焚烧炉渣监测 (10)11.1.1 采样及频率 (10)11.1.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1.3 评价标准 (10)11.2 焚烧飞灰稳定化产品监测 (10)11.2.1 采样及频率 (10)11.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2.3 评价标准 (10)11.3 堆肥物料监测 (10)DB11/T 273—201411.3.1 采样及频率 (10)11.3.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3.3 评价标准 (11)11.4 腐熟物料监测 (11)11.4.1 采样及频率 (11)11.4.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4.3 评价标准 (11)11.5 堆肥产品监测 (11)11.5.1 采样及频率 (11)11.5.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5.3 评价标准 (12)12 在线监测 (12)12.1 焚烧炉大气排放在线监测 (12)12.1.1 监测点布设 (12)12.1.2 监测项目及方法 (12)12.2 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12)12.2.1 定期校准 (12)12.2.2 定期维护 (12)12.2.3 定期校验 (12)12.2.4 数据有效性判别和缺失数据处理 (12)12.3 评价标准 (13)13 其他要求 (13)IIIDB11/T 273—2014IV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京政管字[2008]250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8〕250号)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科研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提高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工作是关系城市运行的基础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全面加强和提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水、气、渣等排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要加大自查和环境监测力度,保证污染防治措施连续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建立运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按照“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对本区域内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监管,市市政管委负责对区县各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抽查。
三、工作范围正式投入运行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粪便消纳站等,检查考评范围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一)市市政管委委托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依据《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京政管字〔471〕号),每季度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市环卫科研所对各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流动环境监测,市市政管委将定期通报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四条(企业义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许可,接受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设施关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关停,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上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由设施运营单位书面告知属地环保部门。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后续协调、维护等工作。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六条(日常管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应建立统计制度,上报统计资料应及时、完整、准确、一致;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做好厂(场、站)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确保厂(场、站)区干净整洁卫生;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公众开放工作等。
科学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构筑首都绿色城市
运行管 理作业标 准 ,推进环卫行业标准
化 、规 范化 、科学化管理 ,使得设施监
站建设与运营监 管的重要意义 ,并 切实
加强垃圾处理场 站的质量监测和运营监 督。 北 京 市从 2 0 年 就开 始组 织 制定 02
管工作有章 可循 ,有 法可依。 2 0 年 ,北京 市建设完 成市属8 08 个 垃圾粪便处理设 施在线监控系统 ,对厂
心 目中传 统 简单 的垃 圾 处理 方式 有 了 很 大 不 同 , 目前 正朝 着 现代 化 、专 业
化 、标准化方 向大幅迈进 ,因此对于从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 )监管 内容 二 对 全市 正式 投入 运 行的 共3 座 垃 9 圾 和粪便 处理 设施进行监管。一是环卫
事垃圾管理的人 员素 质也提 出了更高 的
土管理处 ( 简称 市渣土处 )起 草了北京 市 垃圾 粪 便处 理 设施 环境 监 测和 运 行 管理共 五项地方标 准 ,于2 0 年4 8 0 5 月2 日开始实施 。通过这些标准 的制定和实
施 ,进一步规范全市垃圾粪便处理 设施
北 京市生 活垃圾 处理 总体
情况
截 至 2 0 年 底 ,北 京 市 共 拥 有 09
u a pa n ag e 城 运 管 _ rn et ne n 市 行 理f b roM am t O i l
任 务 ,又 直 接 影 响 到 周 边 的 生 态 环 境 。加 强城 镇 生 活垃 圾处 理 场站 建 设 24 2 万吨 ,无害 化处 理率 8 %。郊 区垃 7 圾 清 运量 、处理 量 较 去年 同 期均 有 上 升 ,郊 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 。
垃圾 处理 设施 2 座 ,总设 计 处理 能 力 6 160 3 8 吨/日。其中 ,转运 站7 ,填埋 座 场 1座 ,综 合处 理厂2 、焚烧 厂1 。 6 座 座 填 埋 、堆 肥 、焚 烧三 种 处理 方 式 的 比 例 分别为 :8 . %、4 6 46 . %、 1 .% 。 08 2 0 年全 市生活垃 圾产生 量6 9 吨 , 09 6万 较 去年 减 少0 5 %, 日产 生 量 1 8 万 .5 .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1—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薛志飞、吕江涛、赵坤、李彦富、吕志强、王树国、张跃升、杜培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环境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CJJ 47¬-1991中规定的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387¬-199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J/T 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J 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DB11/T 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waste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2大件垃圾(粗大垃圾)bulky waste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3.3垃圾收集车refuse collector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
3.4垃圾转运车refuse transfer truck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小张家口粪便消纳站的运行实践与分析
系 统运 行 中可 能 导致 膜 被污 堵 的 因素 : 每 天 的 进 水 中 含 有 电 絮 凝 出 水
目前 ,北 京 已建 1 8 座 粪便 处理设 施 ,有 1 6座正 式投入 使用 ,覆盖 全市 1 2个区县 , 设计处 理能力 6 1 0 0吨 / 日。 经调查 ,这 1 8座粪便 处理 设施 中采用 固液 分离处理工艺 的为 2座 ,采用 固液 分 离 +絮凝 脱 水 工艺 的 为 7座 ,采用 固液分 离 +絮 凝脱 水 +生化 处理 工艺 的为 8座 。小张 家 口粪 便 消纳 站 是唯
电絮 凝 工艺 等 ( 见图 1 ) 。北京 市 其 它 粪便消纳站 MB R 出水直接 排入市政 管 网 ,没有纳滤 、反渗透工艺 ,在小张 家 口粪 便 消纳 站 粪便 站 运 行过 程 中 ,没
有太多的运行经验可 以借鉴。 现 结 合小 张 家 口粪 便消 纳 站的 实 际运 行经验 及运行过 程 中出现 的问题 , 进 行简 要 分析 ,为 以后 的 场站 建 设 及 实际运行提供参考 。 ( 一 )纳滤 一反渗透工 艺
一 一
座 采 用 固液分 离 +絮凝 脱水 +生
化处 理 +纳滤 一反渗 透工 艺 的全面 资
源化的粪便处理设施 ,其 出水达 到北京 市一 级 B排 放标 准 ,可直 接 排 入天 然 水 体。 该 设 施 占地 1 2 0 0 0平 方 米 ,总 投资 2 6 5 8万元 ,设 计处理规模 2 0 0吨 ,
常其浓度在 3 0 0 0 mg / 1~ 1 5 0 0 0 mg / 1
之 间 。当浓 度超过上 限 1 5 0 0 0 mg / 1 时, 膜 的 压 差有 时 会 急剧 上 升 ;当浓 度 低
快其结垢速 度。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京管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废止2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垃圾桶设置标准
北京垃圾桶设置标准
3. 容量要求:垃圾桶的容量应根据设置位置的垃圾产生量进行合理规划。一般来说,公共 区域的垃圾桶容量应较大,以满足垃圾的存放需求,减少溢满和垃圾乱扔的情况。
4. 维护管理: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和维护,保持干净卫生。相关部门应负责垃圾桶的清理和 更换,及时处理溢满和破损的垃圾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垃圾桶设置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区域、场所和需求而有所不同。因此 ,在北京市的具体设置标准和要求上,最准确和可靠的信息应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指 导。
北京垃圾桶设置标准
北京市对垃圾桶的设置标准主要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和 执行。以下是北京市垃圾桶设置的一般标准:
1. 分类设置:根据北京市的垃圾分要求,垃圾桶应根据不同的垃圾分类设置,包括可回 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每个分类的垃圾桶应有明确的标识和颜色。
2. 区域布局:垃圾桶应根据人口密度、商业区域、公共场所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区域布局。 一般来说,垃圾桶应设置在人流较多、易产生垃圾的地方,如公园、商业街、地铁站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人口众多,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北京市政府在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
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两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北京市采用了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首先,居民需要将垃圾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随后,垃圾袋需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内,再由清洁工人进行清理和运输。
此外,北京市垃圾处理厂采用了先焚烧后发电、压缩等多种方式,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对于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利用,能够达到资源节约和环保的目的。
餐厨垃圾处理
北京市餐厨垃圾处理采用了分级分流、分类收集以及分批运输的方式。
首先,餐饮单位和酒店需要自行进行餐厨垃圾的分类和收集。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居民自行进行餐厨垃圾的分类和处理。
目前,北京市已建立了多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采用高温消毒、油脂分离等方式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可用于发电、供暖等多种用途。
北京市粪便处理
北京市粪便处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城市公厕和污水处理厂。
城市公厕
北京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厕的投入力度。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了大量的城市公厕,涵盖了城区、市郊、公园及旅游景区等多个场所,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鼓励市民使用有偿厕所,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污水处理厂
北京市政府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建立了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了多个大型污水处理厂,采用了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在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方面,北京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还加强了环保宣传和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措施的实施,缓解了市民的环境压力,提高了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为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