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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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告诉才处理案件提起诉讼的原则——对刑法第98条的解读

检察机关对告诉才处理案件提起诉讼的原则——对刑法第98条的解读

对检 察 机关 对告 诉 才处 理 的案 件提 起 的诉讼 的 性 质 问题 , 自刑 法 颁 布实 施 以来 学 界 鲜有 深 入 的 探 讨, 相 关 著 述论 及 此 问题 往 往 也 是 一 笔 带 过 , 有 的
诉 才 处 理 的案 件 是绝 对 的 自诉 案 件 , 其 诉权 由被 害
检 察 机 关提 起 的这 种 “ 诉” 是 自诉 而非 公 诉 , 其 实际 是 以被 害人 法 定代 理 人 的 身份 代 为 提 起 并 参加 诉 讼 的。 检 察机 关进 行 的 此 类
活 动 本 质 上 是 公 诉 权 对 自诉 权 干预 的一 种 形 式 , 其 体 现公 权 力 的 治 理 功 能 , 发 挥 公 诉权 对 自诉权 的扶 持 和 帮助 作 用 。 但 立 法 规
J o u na r l o f S h a o g u a n U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Ap r . 201 7 V0 1 . 3 8 No . 4
第3 8 卷
第4 期
检察 机关对告诉 才处理 案件提起诉讼 的原则
体 理 由如 下 :
首先 , 转 化 为公 诉 不 符 合告 诉 才 处 理案 件 诉 权 的性质 。 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规定 了三类 自诉案件 , 分别
是: 告 诉 才处 理 的案件 , 被 害人 有证 据证 明 的轻微 刑

检 察机 关 对 告 诉 才 处理 案件 提 起 的 诉 讼 的
避[ z - 。 这个 看 似 非此 即彼 的简单 选 择 , 在学 者 中 间却 存在严重分歧。 造 成这 种 局 面 的关 键 在 于此 时 提起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案件,必须由被害⼈或其法定代理⼈提出告诉的,⼈民法院才予以审理。

即告诉乃论,不告不理。

“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直接向⼈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请求对侵害⾏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为。

国外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通常分为两种,⼀种是⽐较严重的犯罪,如轮奸罪;⼀种是⽐较轻微的犯罪,如虐待罪。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这是对“告诉才处理”及其例外的规定,我国刑法“被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些较轻的犯罪,特别是发⽣在家庭、亲友之间的犯罪。

如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涉婚姻⾃由罪、虐待罪等,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

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与侵害⾏为⼈往往有亲属关系,或在⼀起共同⽣活,或有其他的密切关系,犯罪性质及情节也不严重,对这些犯罪的追究以及对犯罪⾏为的处理,侵害⾏为⼈是否承担罪责往往会直接涉及和影响到被害⼈的利益及情感。

因此,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了被害⼈有选择的权利。

被害⼈不告诉,⼈民法院不予追究。

被害⼈告诉到⼈民法院后,在宣判之前,告诉⼈还可以撤回告诉,⼈民法院在被害⼈撤回告诉时,即按撤诉结案,不再审理。

但是,如果被害⼈因受到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所谓“受强制、威吓”,是指被害⼈被限制了⾃由,或受到暴⼒控制,如被捆绑、拘禁或者因受威胁、恫吓⽽不能或不敢告诉。

被害⼈的近亲属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丈夫、妻⼦、⽗亲、母亲、⼉⼦、⼥⼉、同胞兄弟姐妹。

被害⼈是未成年⼈、⽆⾏为能⼒⼈或限制⾏为能⼒⼈以及因年⽼、患病、聋哑等不能亲⾃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系未成年⼈、⽆⾏为能⼒或限制⾏为能⼒⼈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综上所述,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是从保护被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被害⼈的意愿为前提的。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

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情形本文所指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四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五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诉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生活中也经常有碰到诉讼案件,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与犯罪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很好的规定了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也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面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自诉与请诉的开庭程序都没有分别的,法院是许可自行答辩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诉状,然后连同所有有关证据文件提交给法官,你到法院提请诉讼时会有文员指导你该做些什么的了,只是起诉状的编写格式有规定,这点你也可直接于起诉时向法官查询就行的了,法院里也有格式的范本可以参考的,至于开庭时法官等人会给控辩双方轮流发言陈词,这些一切程序都会有指引的。

以上内容就是▲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的回答,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书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我们需要知道一点特殊的是,法院能够调解的是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案件。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4、侵占案件。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

4、重婚案。

5、遗弃案、6、侵犯知识产权案。

一、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检察院是不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二、相关内容拓展第一,法律只规定了在特定的条件下公诉案件可以转变为自诉案件,而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转变为公诉案件,那种认为人民检察院告诉的诉讼性质已从自诉转变为公诉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从刑法第98条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列规定为可以代为告诉的主体的规定看,说明两者的诉讼地位相同,近亲属告诉的属自诉案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近亲属诉讼地位相同的人民检察院的告诉,诉讼性质却由自诉变成了公诉,这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如果这两种不同主体的告诉确属不同的诉讼程序,那么法律完全可以规定为“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

诚然,第98条所在之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但程序法也没有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提起公诉的规定。

第三,公诉是一种公权力,它虽然也代表了提起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但更多的是站在维护社会公共法益角度提请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这纯粹是一种职权行为,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被害人也不能阻止公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论我国刑法典中的诉讼条件——以告诉才处理制度为例

论我国刑法典中的诉讼条件——以告诉才处理制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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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 01 . 2 0
文 章编 号 :0 6—2 2 2 1 0 10 9 0( 0 0) 6—0 9 0 1—0 5
论 我 国刑 法 典 中 的 诉 讼 条 件
— —
以告诉 才处 理 制度 为 例
薛 万 庆
摘 要 : 国刑 法 典 中有 告 诉 才处 理 、 效 、 免 、 释 、 刑 等 关 于刑 事 诉 讼 条 件 的 规 定 。这 些 明 显 具 有 诉 讼 奈 我 时 赦 假 缓 件 性 质 的 制度 , 为何 不 由刑 事 诉 讼 法设 定 , 却规 定 于 刑 法 典之 中? 告诉 才 处 理是 出 于 对 受 害 人 意 思 自 诉 才 处 理 制 度 简 要 评 述
( ) 一 告诉 才处理 的 含义及 相关 法律 规定 所谓 告诉 才处 理是 指只 有经过 刑 事被 害人 的告 诉, 审判机 关 才能追 究犯 罪人 的刑 事责 任 , 构成 犯 对
特 定 案件 中将 原 本 只 能 由国 家拥 有 的 求 刑 权 , 渡 给 受 害人 行 使 的 制 度 。 刑 事 实 体 法是 国 家刑 罚 权 的 法 律 依 据 , 让 赋 予 受 害人 告 诉权 是 对 国家 刑 罚 权 的 阻 断 , 而 只 能 由刑 法 典 规 定 。 刑 事 诉 讼 法 将 告 诉 才 处 理 案 件 列 为 自诉 案 因 件 , 确 了受 害 人 告 诉 权 的 行 使 方 式 , 明 实现 了实体 法 与程 序 法 的统 一 。刑 法 典 中的 其 他 诉 讼 条 件 , 时效 、 免 、 如 赦 假 释 、 刑 , 属 于 一 定条 件 下对 国 家刑 罚权 的 阻 断或 否 定 , 缓 均 因而 也 只 能 由刑 法 典 自身或 其 上 位 的 宪法 来 规 定 。

刑事诉讼中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中自诉的案件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4、侵占案件。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

4、重婚案。

5、遗弃案、6、侵犯知识产权案。

一、自诉的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诽谤国家领导该怎么判罪-

诽谤国家领导该怎么判罪-

诽谤国家领导该怎么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国家领导不仅是对领导个人荣誉的诋毁也是对国家形象的损害,在诽谤罪下所界定的罪行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针对于国家领导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经过思考并客观的,随便的言论不仅是对个人的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伤害,以下是365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在刑事自诉案件当中有一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这类刑事案件,除非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否则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进行处理的,自然也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那一般法律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

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19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019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019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在我国,由于法律的规定内容大多比较笼统,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制度的运行都依靠着司法解释进行。

在刑事诉讼法中,除了有刑事诉讼法法典之外,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刑诉法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页眉可删)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对于侵占罪需要由受害者亲自到到法院进行立案处理,对于此罪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有哪些内容?自诉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县人民法院自诉人:__年__月__日三、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刑法当中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是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告诉才处理的这些案件都属于自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也可以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就是说原告是可以撤诉的。

一、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三、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程序和期限。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对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提高审判效率。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二章受理范围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案件:(一)民事案件;(二)行政案件;(三)刑事案件;(四)执行案件;(五)国家赔偿案件;(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一条下列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依法应当由仲裁机构仲裁的民事争议;(三)依法应当由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争议;(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三章受理程序第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第十三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诉讼请求;(三)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起诉的时间。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一)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五)起诉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示案件法律条文(3篇)

公示案件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示案件法律条文。

以下为公示案件的法律条文及相关解释:二、民事诉讼法律条文第一条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条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

第四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五条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条诉讼请求的变更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诉讼请求。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等。

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九条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地域管辖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2篇)

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案件是指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合法权益,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受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活动。

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

二、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1. 报案报案是指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报告犯罪事实的行为。

报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口头报案: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记录报案内容。

(2)书面报案: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书写报案材料,交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3)电话报案: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拨打110等报警电话报案。

2. 控告控告是指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

控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口头控告: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控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记录控告内容。

(2)书面控告: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书写控告材料,交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3)邮寄控告: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将控告材料邮寄给司法机关。

3. 举报举报是指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向司法机关报告他人犯罪线索的行为。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口头举报: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记录举报内容。

(2)书面举报: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书写举报材料,交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3)邮寄举报: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可以将举报材料邮寄给司法机关。

4.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口头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自首,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记录自首内容。

(2)书面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可以书写自首材料,交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3)邮寄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可以将自首材料邮寄给司法机关。

三、受理程序1.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司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后,应当立即接受,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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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通过非法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对他人的虐待以及对法人和自然人的侮辱诽谤等这些案件,除非是被侵权人因为遭受到了他人的阻挠没办法起诉,否则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主动介入调查的。

部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自诉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很有限的,其实也是因为这些案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损害,这些自诉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公诉案件肯定会有区别,受害者虽然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去报案,问题是起诉的这些证据公安机关也没有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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