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一、作业要求二、作业内容1.简述我国自诉案件的种类。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1)被害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对于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必须是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的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试列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自诉案件,一个是需要告诉别人后才能够被受理的案件,不过自诉案件中有时候也包含着后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
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自诉案件,一个是需要告诉别人后才能够被受理的案件,不过自诉案件中也包含着后者。
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分为三种: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
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2.公诉和自诉可选择,包括法条列举的8种:如侵犯通信自由、故意伤害、重婚、知识产权案件、遗弃等。
3.公诉转自诉,即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的决定材料。
具体可见刑诉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可以看出自诉案件是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

Happiness held in your hands should be simple and transpar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自诉案件包含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上一位概念。
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案件结构的不同、裁判结果的不同、裁判主要理由的不同以及包括的案件范围不同。
一、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1、从案件的结构不同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成逐年增多之势。
年、年、年各年案件数分别为256起、542起、579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8.59%、39.36%、42.05%。
从这点来看,抓住侵占案,解决好侵占案件的追诉问题是解决“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关键。
2、从裁判结果不同来看:裁定比率远远高于判决。
统计中发现审判涉及裁定书和判决书两种法律文书,显示绝大多数“告诉才处理”案件终止于开庭审判之前。
全部裁定为关于审判程序的裁定,没有关于审判实体的裁定,涉及不予受理、撤诉、驳回、中(终)止、恢复审理。
3、从裁判主要理由不同来看:和解被广泛接受,是撤诉的重要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一条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
和解撤诉318例,占撤诉总数52.30%,占案件总数的23.09%,是撤诉的第一大理由,是仅次于缺乏罪证导致案件终结的第二大理由(见表2)。
二者累积百分比达60.64%,已过案件总数半数。
和解的原因有多种,但实践中证据不完全充分也是和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4、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咨询:您好,⾃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律师解答:⾃诉案件的起诉权由受害公民⾃⼰⾏使,受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对加害⼈提起诉讼;⾃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需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的诉讼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院对⾃诉案件可以进⾏调解;⾃诉⼈在案件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同被告⼈⾃⾏和解或撤回⾃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五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第九⼗六条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自诉案件,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是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最好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自诉案件,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是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最好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再处理。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
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情形本文所指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经常有人咨询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何不同?“告诉才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特就此问题解答如下:1、所谓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制裁的诉讼活动。
注意,划重点。
起诉主体有两类,一是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二是公民(自然人)个人。
2、由起诉主体不同,划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也就是说,公诉和自诉同属刑事起诉范围。
3、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而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5、那么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以上几类情形有点复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特别指出的是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深入理解。
“告诉才处理”如何解释?包括哪几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认为归属于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只可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不一样的理解,法律从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才处理。
法律只是说“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并没有规定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才算,“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公、检、法告了,你们才能处理的意思。
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无论公安、检察和法院,只要受害人不告诉,国家不应当干涉。
但这种理解其实归根到底也还是归属于自诉的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告诉才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一般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有侮辱罪或者是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但是因为诽谤罪或者是侮辱罪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是国家利益以及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那么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亲告罪和自诉罪的区别

亲告罪和自诉罪的区别一,《刑法》上的亲告罪"亲告罪"并不是罪名,是指受害人告诉(控告与上诉的简称)的才构成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的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刑法》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是"亲告罪"。
亲告罪分绝对亲告罪与相对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行为、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即自诉转公诉。
这四类罪被理论界称为相对亲告罪。
由于侵占罪没有转为公诉的法定情节,在任何时候它都亲告罪。
二,《刑事诉讼法》上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亲告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国家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害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给被害人出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的案件。
可见,“自诉”案件包括了“亲告罪”。
“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导读: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侮辱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故、检察院不提出公诉的案件三大类。
对于此类案件,若是当事人若是能够协商一致,司法机关是不会介入处理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导读:1、案件来源不同。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一、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
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

⾃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
⾃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不予追究的案件。
关于⾃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进⾏详细解答。
⼀、⾃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是否有区别1、⾃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
⾃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不予追究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告诉才处理案件⾮正常程序的处理凡进⼊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都必须⾛完给予案件⼀定结论的诉讼过程,当案件审理进程处于⾮正常状态时也不例外。
前⾯已经讲到,告诉才处理案件遇到⾮正常情形时,诉讼程序如何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存的法条可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以法律⽆明⽂规定⽽搁置案件不顾,撒⼿不管,⽽应当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深⼊把握⽴法本意,将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依法终结。
⾸先,我们必须搞清公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诉讼程序的性质。
刑事案件就提出起诉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起诉主体只能是⼈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和个⼈都⽆权提起公诉。
⾃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纯⾃诉、绝对⾃诉,完全排斥公诉。
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亲告才处理。
青岛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任务三

1.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关系”,下述四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却是一样的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没有关系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正确答案:D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受贿30万元,此案由()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监察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案侦查工作应当由()进行。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4.下列行为中,属于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
A.征求侦查人员的意见
B.讯问犯罪嫌疑人
C.讯问被告人
D.询问证人
正确答案:B
5.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A.可以撤销案件
B.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可以作出不起诉
D.应当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C
6.关于累犯,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
C.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立累犯
正确答案:AD。
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Noisy horns on the road, noisy quarrels around, loud readings from the school, and swearing of dissatisfactionwith the worl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在法律概念不同前者,他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后者的话是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概念,当然不论是自诉类型的案件还是告诉类型的案件的话,都需要了解到这样的一种追诉时效规定。
一、告诉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
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自诉与公诉的区别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的区别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的区别有哪些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的区别有是在具体的范围上会有不少的差异,自诉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以及一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但是告诉才才处理案件肯定是自诉案件,所以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注意其中的差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从而促进自己的事情解决。
一,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的区别有哪些自诉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
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肯定是自诉案件。
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
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就是检方不帮你做事: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这类问题的处理是法律概念上的事情,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确定自己的没有混淆,否则问题的解决就会存在不少的纷争,在法律程序上此类问题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是一件十分容易区别开来的事情,但是当事人需要学会积极的咨询,寻求帮助。
我国的起诉方式分哪几种

我国的起诉⽅式分哪⼏种在⽣活中有越来越多的⼈在遇到不公平事情的时候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直接去法律起诉对⽅,要求⽤诉讼的⽅式来解决两⼈的⽭盾或是纠纷。
去法院起诉也是有多种⽅式,⼈们对于起诉⽅式好奇。
跟着店铺⼩编⼀起来议论下。
我国的起诉⽅式分哪⼏种刑事诉讼:有⼆种⽅式:⼀种是由⼈民检察院向⼈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
⼀种是由公民⾃⼰直接向⼈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诉案件。
⾃诉案件,是指被害⼈或者其法定代理⼈以书⾯或者⼝头的形式直接向⼈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除了⾃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当事⼈主动到⼈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不主动起诉的,⼈民法院就不处理。
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
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涉他⼈婚姻⾃由的案件(《刑法》第⼆百五⼗七条第⼀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百六⼗条第⼀款规定的);(4)侵占他⼈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百七⼗条规定的)。
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规定的);(2)⾮法侵⼊他⼈住宅的案件(《刑法》第⼆百四⼗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由的案件(《刑法》第⼆百五⼗⼆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百五⼗⼋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百六⼗⼀条规定的);(6)⽣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情形是什么?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情形是什么?导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情形是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普通的侵占罪,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这类型的案件,当被害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的时候,才能够进行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情形是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逃离的,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是一样的吗?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是一样的吗?导读: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是不一样的,两者是包含的关系,一般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因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所规定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之中还包括了相关的民事案件。
一、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是一样的吗?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是不一样的,自诉案件包含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上一位概念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才处理,主要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处理规定1、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第一、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开庭审判;第二、若缺乏罪证的,要求自诉人提供补充证据,否则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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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
区别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
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自诉与公诉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
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案件的诉讼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本质上面处在一定的差异,两者是具有不同法律效益的。
如何的区分两者,可以通过阅读有关书籍来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