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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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案件,必须由被害⼈或其法定代理⼈提出告诉的,⼈民法院才予以审理。

即告诉乃论,不告不理。

“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直接向⼈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请求对侵害⾏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为。

国外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通常分为两种,⼀种是⽐较严重的犯罪,如轮奸罪;⼀种是⽐较轻微的犯罪,如虐待罪。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因受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这是对“告诉才处理”及其例外的规定,我国刑法“被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些较轻的犯罪,特别是发⽣在家庭、亲友之间的犯罪。

如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涉婚姻⾃由罪、虐待罪等,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

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与侵害⾏为⼈往往有亲属关系,或在⼀起共同⽣活,或有其他的密切关系,犯罪性质及情节也不严重,对这些犯罪的追究以及对犯罪⾏为的处理,侵害⾏为⼈是否承担罪责往往会直接涉及和影响到被害⼈的利益及情感。

因此,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了被害⼈有选择的权利。

被害⼈不告诉,⼈民法院不予追究。

被害⼈告诉到⼈民法院后,在宣判之前,告诉⼈还可以撤回告诉,⼈民法院在被害⼈撤回告诉时,即按撤诉结案,不再审理。

但是,如果被害⼈因受到强制、威吓⽆法告诉的,⼈民检察院和被害⼈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所谓“受强制、威吓”,是指被害⼈被限制了⾃由,或受到暴⼒控制,如被捆绑、拘禁或者因受威胁、恫吓⽽不能或不敢告诉。

被害⼈的近亲属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丈夫、妻⼦、⽗亲、母亲、⼉⼦、⼥⼉、同胞兄弟姐妹。

被害⼈是未成年⼈、⽆⾏为能⼒⼈或限制⾏为能⼒⼈以及因年⽼、患病、聋哑等不能亲⾃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系未成年⼈、⽆⾏为能⼒或限制⾏为能⼒⼈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综上所述,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是从保护被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被害⼈的意愿为前提的。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Never give up is the best character of the investigato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来说,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并不是非常大。

一般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因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所规定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之中还包括了相关的民事案件。

一、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法律知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

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

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

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有哪些?

法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有哪些?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有哪些?法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包括了侮辱罪、诽谤罪以及虐待罪等,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类告诉才会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范围较窄,故此任何告诉才会被处理的案件,若是受害者自己不起诉,检察院是不会提出公诉的。

一、法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三、刑事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

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情形本文所指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诉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生活中也经常有碰到诉讼案件,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与犯罪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很好的规定了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也让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面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

▲刑诉法204条不能调解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自诉与请诉的开庭程序都没有分别的,法院是许可自行答辩的,都是先要起草起诉状,然后连同所有有关证据文件提交给法官,你到法院提请诉讼时会有文员指导你该做些什么的了,只是起诉状的编写格式有规定,这点你也可直接于起诉时向法官查询就行的了,法院里也有格式的范本可以参考的,至于开庭时法官等人会给控辩双方轮流发言陈词,这些一切程序都会有指引的。

以上内容就是▲刑诉法204条不适用调解案件有哪些的回答,一般案件和特殊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调解书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我们需要知道一点特殊的是,法院能够调解的是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案件。

法律上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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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法律上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导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

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一般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这就是所谓的公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

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
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谁受理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总结-专题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讲义总结-专题

专题之一亲告罪1.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

4.第260条: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第270条:侵占罪。

专题之二分则自首1. 第164条第4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第390条第2款:(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第392条第3款:(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专题之三禁止性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分则部分1.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2.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3.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4. 第266条:诈骗罪。

5.第397条第1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6. 第397条第2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二)总则部分1. 第31条第2段: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第101条: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专题之四刑法分则的累计计算1.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3款: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第201条【逃税罪】第3款: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7款: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4.第383条【贪污罪】第2款: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5.第386条【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

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

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作者:宋文张淑萍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5期《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但尚若由于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公安机关对本该由被害人自行起诉的侵占案件立案侦查,并移送提请逮捕和起诉。

检察机关该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对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具有侦查权,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诉权,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

如果没有,又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处理?有何补救办法?本文就此做一些粗浅研讨。

一、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检察机关没有公诉权(一)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案件没有管辖权,不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明确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又同时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公安部于1998年5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关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中,明确排除了自诉案件的管辖(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驳回自诉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明显不属于(2)、(3)两类自诉案件,对(2)、(3)两类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有管辖权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六部门于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它包括八种犯罪: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二、相关内容拓展第一,法律只规定了在特定的条件下公诉案件可以转变为自诉案件,而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转变为公诉案件,那种认为人民检察院告诉的诉讼性质已从自诉转变为公诉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从刑法第98条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列规定为可以代为告诉的主体的规定看,说明两者的诉讼地位相同,近亲属告诉的属自诉案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近亲属诉讼地位相同的人民检察院的告诉,诉讼性质却由自诉变成了公诉,这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如果这两种不同主体的告诉确属不同的诉讼程序,那么法律完全可以规定为“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

诚然,第98条所在之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但程序法也没有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提起公诉的规定。

第三,公诉是一种公权力,它虽然也代表了提起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但更多的是站在维护社会公共法益角度提请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这纯粹是一种职权行为,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被害人也不能阻止公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

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

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了什么

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了什么

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了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刑事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其中也有部分是自诉案件,即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规定的自诉案件有三类,那到底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了什么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类自诉案件包括了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是公民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立案、审理的案件。

刑事自诉立案有以下几种标准:1、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的区别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的区别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的区别有哪些?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没有明显区别,告诉才处理属于法律用词,而不告不理属于口语化的说法,两者都是对亲告罪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亲告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进行。

一、告诉才处理与不告不理的区别有哪些?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就是不告不理的案件处理情况,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告罪一共有4种1.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3.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了哪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在刑事自诉案件当中有一类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这类刑事案件,除非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否则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进行处理的,自然也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那一般法律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

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

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19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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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在我国,由于法律的规定内容大多比较笼统,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制度的运行都依靠着司法解释进行。

在刑事诉讼法中,除了有刑事诉讼法法典之外,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刑诉法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有区别的,必须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称作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有许多内容,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页眉可删)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对于侵占罪需要由受害者亲自到到法院进行立案处理,对于此罪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哪些?《刑法》270条告诉才处理的内容有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有哪些内容?自诉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县人民法院自诉人:__年__月__日三、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刑诉法解释15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15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15条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第15条(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刑诉法第15条解释(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检、法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去揭露、惩罚生活中所有的犯罪行为,但是三个部门之间虽然是相对独立的,可是犯罪行为从侦查到法院定罪的这个过程是需要保障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得合法权益的,所以犯罪行为的审判程序也是要建立在以刑事诉讼法为保障的基础上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15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解释15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执行的具体程序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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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犯罪。

一旦构成犯罪,罪名成立,就要依法受到刑事追诉。

而追诉的方式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而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定罪量刑。

而由国家控诉的方式是基于刑法的任务和性质。

国家控诉又称为公诉,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并不都由国家公诉,同时刑法中又规定了五种可以不以公诉方式追诉的犯罪,而只有当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且危及国家利益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才由国家追诉。

这些罪名分别是: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其中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

所以这五个“告诉才处理”的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列为自诉案件。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此可以看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来说,性质不是特别的严重和恶劣,另外是基于家庭亲属关系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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