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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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字第开立保函合同
开立保函合同
甲方(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开立保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函的要素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以下内容的保函:
1、甲方名称和地址:
2.保函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3.货物/项目描述:
4、工程项目名称/协议/合同/标书号:
5、工程项目/协议/合同币种及金额:
6、保函币种和金额:
(大写)
(小写)
7、保函有效期:
8、保函类别为下列第种:
(1)投标(2)履约(3)预付款(4)质量(5)维修(6)留置金(7)一般关税(8)加工贸易税款保付(9)网上支付税费担保(10)海事担保(11)诉讼保函(12)融资性保函(借款、透支、发债等)(13)飞机租赁(14)融资租赁(15)经营租赁(16)补偿贸易(17)即期付款(18)延期付款(19)其它
9、其它。
第二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由(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由(抵押人)提供
(抵押物)的抵押;抵押担保合同编号:。
☐由(出质人)提供
(质物)的质押;质押担保合同编号:。
第三条费用和保证金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保函金额(折人民币)的作为开立保函业务的手续费;对于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在保函开出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保函总金额的比例保证金,乙方对甲方缴纳的保证金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保函的修改
甲方如需对保函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保函修改申请书》(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格式)。
保函的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或其它乙方认为需要增加担保的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和手续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保函的修改并不改变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保函下的对外付款
甲方同意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发生保函项下索赔,经乙方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保函约定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以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存入的保证金款项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对外付款。
如因甲方存入的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垫付索赔款项,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将垫付金额从垫付之日起转为甲方的逾期贷款,并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罚息,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凭证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
和有效的;
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作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的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甲方承诺如下:
1、对于保函所依据的基础合同、基础交易的执行、修改、变更、终止等影响乙方担保责任的任何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对外担保项下履约时的相关手续;
3、保函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电讯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如保函无明确失效日、适用外国法或惯例、无明确担保金额等,甲方同意对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进行补偿;
5、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以及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对于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内外惯例与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违约事件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4、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5、甲方在与乙方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甲方在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
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将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九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均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