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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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

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

(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

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

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

(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基金业务流程了解基金运作的全过程

基金业务流程了解基金运作的全过程

基金业务流程了解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在金融领域中,基金是一种由投资人集资组成的资金池,专门用于投资各类证券、债券、股票、债券、房地产或其他金融资产。

基金的运作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基金设立、募集资金、投资管理以及基金份额的买卖。

一、基金设立基金设立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一只新的基金产品。

在设立前,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交详细的基金申请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经过核准后,基金公司将正式成立,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后续的基金管理工作。

二、募集资金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向市场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公开募集和私募,其中公开募集是指通过向公众发行基金份额来融资,私募是指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投资者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交纳一定的认购款项。

三、基金投资一旦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基金管理人便开始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进行资金投资。

投资范围可以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买卖交易,以获取良好的收益回报。

四、净值计算基金净值是基金份额的价值,反映了基金投资组合的整体表现。

基金管理人每日根据市场行情和持仓情况,计算基金净值,并公布给投资者。

基金净值的计算包括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以及费用扣除等环节,确保基金净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基金份额的买卖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购和赎回两种方式来买卖基金份额。

申购是指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购买新的基金份额,而赎回则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需求,进行资金的调度和份额的划拨,保证基金流动性的正常运作。

六、基金销售与服务基金销售是指基金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进行基金产品推介和销售。

销售人员需获得相关的基金销售牌照,同时也要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向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和服务。

基金公司还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投资顾问和问题解答服务。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政策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政策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2014]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称“报价系统”)的募集、转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报价系统运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在报价系统募集与转让私募基金,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私募基金在报价系统的募集、转让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募集与转让第四条在报价系统募集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通过报价系统向特定参与人披露下列材料:(一)私募基金合同;(二)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若有);(三)风险揭示书;(四)委托管理协议(若有);(五)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提交私募基金资产托管协议。

第五条参与人认购依据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份额的,应当在报价系统中提交认购申报,申报中应当包括私募基金产品代码、产品名称、参与金额等信息。

参与人认缴公司制或合伙制私募基金权益的,应当在募集期内与管理人签署认缴出资承诺书,并在认缴出资承诺书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缴款义务。

认缴出资承诺书中应当包含认缴出资金额、认缴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管理人可以与认购/认缴私募基金的参与人在报价系统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认购合同或认缴出资承诺书。

第七条私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满足私募基金募集条件的,管理人应当于募集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认募集成功并向认购/认缴该私募基金的参与人披露本次募集结果信息。

银行托管业务介绍

银行托管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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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案例
华鑫信托(受托人) 2500万股星 网锐捷 股权质押 福建电子集 团(借款人) 回购股权 收益权 转让股 权收益权 邮储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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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设 立 本信托计划 认购信托 投资者
分配收益
银信合作案例
xx置业 委托人
土 地 抵 押
信 托 资 金
信 托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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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资金独立监督业务—案例
一、案例背景:XX资产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 用于XX集团风电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0亿元,期限5年
二、账户开立:上海分行为XX集团开立资金托管账户 三、业务管理:上海分行审核资金支取申请,监督资金划付是 否符合协议约定用途,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受益人、 保监会报告
资金划付
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管理人)
委托托管 签署《托管协议》和 《操作备忘录》
邮储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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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专户一对多托管业务
• 指当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投资管理人,商业 银行担任托管人的业务。按专户客户数量,可分为一对一、一对多两种形式;按投资地 域不同,可分为人民币专户理财和QDII专业理财两种形式。 1、业务背景: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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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列表(部分)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外贸信托 430 新时代信托 147 大连华信信托 80 信托公司方面,全国共有66家信托公司,其中北京12家, 长安信托 304 山国投 129 山西信托 77 上海7家, 江苏4家,浙江、广东和陕西各3家,天津、内蒙 中融信托 288 中信信托 121 华融信托 75 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深圳各2家, 粤财信托 260 中航信托 99 北京信托 67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贵州、 平安信托 225 上海国际信托 96 中原信托 65 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大连、宁波、厦门和青岛各1家, 吉林信托 161 五矿信托 93 华润深国投 64 信托公司注册地几乎遍布全国。 中铁信托 157 华宝信托 88 安徽国元信托 63 中海信托 152 中诚信托 86 陕国投 63 兴业信托 149 湖南信托 83 北方信托 62 新华信托 147 四川信托 81 天津信托 62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
私募股权基金中经常涉及到的基本户、募集户、托管户及其资金划转的操作流程,很多从业者经常弄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对于这三者之间具体的资金划转也是不甚了解而只是基于银
法律依据: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募集户:基金募集户,也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户: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私募基金托管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

私募证券基金 业务流程

私募证券基金 业务流程

私募证券基金业务流程私募证券基金是指由特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特定投资者发起设立的、不公开发行的、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基金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基金设立、基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和基金退出等环节。

一、基金设立私募证券基金的设立是基金业务的第一步。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基金章程、募集说明书等。

监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基金设立的合法合规。

审核通过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获得基金管理资格。

二、基金募集基金设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始进行基金募集工作。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会与合格投资者进行沟通和洽谈,向其介绍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并征求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一旦达到设定的募集规模,私募基金管理人会终止募集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认购申请。

三、基金投资管理私募证券基金的核心业务是投资管理。

一旦基金募集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始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的约定,对基金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证券进行投资。

投资决策需要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包括市场研究、行业分析、公司调研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控制。

四、基金退出私募证券基金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投资回报并退出投资。

基金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转让或清算。

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的约定,选择适合的退出方式。

在退出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退出的顺利进行。

退出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退出报告和文件,完成基金的注销手续。

总结起来,私募证券基金的业务流程包括基金设立、基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和基金退出等环节。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基金的设立和募集工作,并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章程的约定,对基金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1.确定转让意向
投资者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转让基金份额的意向,并对转让的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等进行初步的思考和决策。

2.转让准备
3.查找转让方和购买方
4.协商转让条件
转让方和购买方在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后,需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转让份额的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交割条件等交易要素。

5.签订转让协议
在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需要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份额的详细信息和交易条款。

6.交易过户
转让方和购买方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协助完成份额过户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过户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过户费用等。

7.转让登记
完成过户手续后,需要将交易信息提交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包括新的份额持有人的信息、转让后的份额数量、转让价格等。

8.信息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构需要将转让信息进行公告披露,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9.结算与交割
由于私募基金交易一般是场外交易,转让方和购买方需自行完成结算与交割的环节,包括款项的到账和份额的转移等。

10.交易确认和清算
转让方和购买方完成交割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交易确认和清算工作,核实交易事项并进行清算结算。

11.相关报告与备案
私募基金公司在完成交易后,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交易信息,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关报表的提交。

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流程

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流程

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流程股权基金的基本运作流程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基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退出以及分配回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流程的细节。

一、基金募集股权基金的募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为基金通常的投资事业开展募集工作并从投资者处吸引所需资本的过程。

其流程如下:1.公司成立:基金的成立通常有两种方法:自创和合作。

自创是指基金管理人自行设立一个基金,并通过募集资本的方式获得投资者的资助。

合作则是基金管理人在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后发起基金,并吸引投资者的资金。

2.拟出基金方案:基金方案是募集期间时间内所吸引资本投资者参与该基金时需要给的文件之一。

基金方案应包括基金累计规模、募集期限、资本性质、投资方向、退出机制等基本信息。

3.基金募集:基金管理人在制订好基金方案后便开始实施募集计划。

募集工作采取封闭式募集通常为数周或数月的方式进行。

4.基金组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工作完成后便可制定出基金组合。

基金组合即基金的投资组合,其结构和规模有基金管理人制订管理出资方案时放置预算框架内。

二、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标准进行投资工作,以获得预定的收益。

其流程如下:1.评估投资机会: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各类市场数据的深入研究,筛选出符合基金要求的优质投资项目。

2.进行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对筛选出的优质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项目的潜力和风险。

3.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在资产组合中选定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执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项目中浓缩汲取筹资的种种投资机遇,在完成评估、决策等工作后对各个基金项目进行投资操作。

三、管理退出基金管理人能够实现基金资产的恰当配置并获得最高回报,是该流程的重要目的。

其流程如下:1.兼顾投资者和自身利益: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资产的退出时需兼顾投资者和自身利益的安全性。

2.选择退出方式: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汇率选择最佳的退出方式。

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2014-04-10发布时间:1、私募投资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中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指什么,如何办理这两项材料?答:上述两项证明文件是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办理上述材料的具体事宜请联系基金业协会。

2、私募投资基金有资产托管人的,能否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答:对于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原则上由资产托管人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3、申请人可以在哪里办理私募基金开户业务?答:申请私募基金开户业务,需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4、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公司负责结算的证券市场投资活动,采用何种结算模式?答: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公司负责结算的证券市场投资活动,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券商的普通经纪客户,通过券商的经纪交易单元进行交易,通过其客户结算账户与本公司进行结算。

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私募投资基金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并事先获得交易所的书面同意,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通过托管人的托管结算账户与本公司进行结算;同时,托管人必须事先与本公司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对多边净额结算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

5、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管理人的多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托管人可否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答:可以,但托管人需自行办理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证券交易结算明细。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03-25发布时间:各市场参与主体:为了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私募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2.05.27•【文号】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57号各市场参与主体: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公司将参照主板市场,对科创板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流通证券提供不限制卖出冻结服务,同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证券划转业务,不再要求划出证券托管证券公司出具拟划出证券无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并同意划出的证明文件。

二、删除司法冻结状态调整业务中对于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材料要求。

三、B股非交易过户中,通过“在线业务受理系统”申报的,《B股非交易过户申请表》无需加盖结算会员预留印鉴。

四、调整债券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申请表获取途径表述。

五、精简税费标准的表述。

本指南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版本修订历史司法查询、冻结解冻、冻结状态调整及不限制卖出冻结证券卖出申报本业务指南适用于境内证券公司协助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证监会等国家有权机关因审理和执行案件需要,办理证券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修改、解除轮候冻结、冻结状态调整等业务时,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数据。

一、受理范围1.执行单位: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证监会等国家有权机关;2.被执行人:已在本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3.对无瑕疵证券和已质押证券的冻结均有限制卖出冻结和不限制卖出冻结两种方式。

无瑕疵证券的限制卖出冻结,是指证券被冻结后不得卖出的冻结方式。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是指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或赎回基金份额时,进行的资金交割和结算的过程。

在中登系统的支撑下,基金经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和银行等不同机构之间进行资金结算,确保基金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为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的详细介绍。

1.基金销售阶段在基金销售阶段,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购买基金,例如手机APP、网站或基金经纪人等。

投资者将购买资金转入销售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

销售机构在收到投资者转入的资金后,将资金信息与投资者信息上传至中登系统。

2.资金划拨阶段中登系统根据销售机构上传的资金信息,将投资者资金从销售机构的银行账户划拨至基金托管人的账户。

资金划拨一般会在T+1工作日内完成。

3.基金确认阶段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划拨资金后,将基金确认信息上传至中登系统。

基金确认信息包括基金份额确认、投资者确认和确认份额类别等信息。

中登系统会根据基金确认信息对投资者的份额进行确认,并反馈给销售机构。

4.销售机构反馈阶段销售机构在收到中登系统的基金确认信息后,将确认信息反馈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APP、网站或邮件等方式查看确认信息。

销售机构可能会将基金确认信息以账单的形式寄送给投资者。

5.基金赎回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销售机构会将赎回请求上传至中登系统,系统会生成赎回指令。

6.资金划拨阶段中登系统根据赎回指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和对应的赎回款项划拨至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资金划拨一般会在T+2工作日内完成。

7.资金确认阶段投资者在收到划拨资金后,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查看资金到账情况。

8.中登系统销户处理中登系统会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的请求,将已赎回的基金份额进行销户处理,并将销户信息反馈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销户处理完成后,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即被注销。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需要中登系统作为中间平台确保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资金划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

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

1. 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而与私募基金相关的账户转户规定,更是对基金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严格管理的重要实践。

2. 背景介绍私募基金是一种不对公众开放募集的、专门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基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更高,投资者也更多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

这也就决定了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必须更为严格和专业。

3. 转户的意义和必要性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的转户,涉及到投资者的交易账户变更,其背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这是监管层对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流向进行审核的重要手段。

转户规定也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可以防范投资者资金被滥用或侵害的风险。

4. 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根据中登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转户程序必须合规合法,投资者身份必须得到充分确认,资金流向必须符合监管要求等等。

这些要求的实施,不仅保障了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在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多变的情况下,严格的转户规定可以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6.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中登关于私募基金产品户股票账户转户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了解了转户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其中所涉及的重要要求,并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今后的投资和运营中,我们应当牢记这些要求,做到遵规守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也有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撰写过程中,我已经充分按照你提供的要求进行了文章的编写,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文件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文件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文件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一、前言私募基金产品是一种投资工具,其特点是有限的投资者数量、私密性高、投资门槛高等。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保障私募基金产品的运作安全,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非常严格,其中之一就是要求私募基金设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

本文将对此协议进行分析和介绍。

二、概念解释1.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用于募集和投资启动期间资金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只能用于负责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启动期间的资金募集、投资、付款、收款、结算等活动,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它账户分别开设、独立设置。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由管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公正、安全、规范、有效、便捷的原则下开立和管理。

2. 监督协议监督协议是指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人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管理人签署的一份协议,约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方式和监督人的职责义务等。

三、监督协议的内容要点1. 受监督方监督协议中应当明确受监督方的身份,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监督协议需要约定监督人对这两个受监督方实施的监督措施和职责责任。

2.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是监督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监督方式包括开户行日常管理、核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资料的一致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授权人员的身份核查等。

3. 监督人的义务监督人在监督过程中需要贯彻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并且保证其职责与受监督方的利益无关,以维护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投资者的安全。

监督人需要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运作情况与事件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并且要保护投资者的隐私信息,确保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不被非法使用、泄露。

4. 监督报告监督协议中应当约定定期出具监督报告的时间和内容。

监督报告是监督人对受监督方履行职责的评价和监督结果的反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监督报告需要阐明监督人的监督方式、调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和处理结果等。

基金募集户和托管户流程

基金募集户和托管户流程

基金募集户和托管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基金募集户和托管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基金管理人确定募集方式和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基金时,需要确定基金的募集方式和托管人。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

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引言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是指基金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清算和结算,是基金交易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登基金资金结算的各个流程。

流程一:资金划拨1.将参与交易的资金从投资人账户转入中登机构的划拨账户。

2.划拨账户在核对资金数据后,将资金划入基金公司的划付账户。

流程二:确认核对1.基金公司在收到划付账户资金后,进行确认核对。

2.核对包括确认金额和确认交易的一致性。

3.若核对无误,则将资金划给对应的交易参与方。

流程三:基金份额清算1.投资人通过中登机构的系统交易基金份额。

2.中登机构根据投资人交易的份额确认,进行基金份额清算。

3.根据交易结果,调整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流程四:资金结算1.中登机构根据基金份额清算结果计算所需结算的资金金额。

2.将结算金额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3.投资人可随时通过中登机构的系统查询和提取结算金额。

流程五:资金调整1.若存在差错或纠纷,参与方可提出资金调整申请。

2.中登机构将核实资金调整申请,并在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应的资金调整。

结论中登基金资金结算流程包括资金划拨、确认核对、基金份额清算、资金结算和资金调整等环节。

这些流程保证了基金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流程一:资金划拨•将参与交易的资金从投资人账户转入中登机构的划拨账户。

•划拨账户在核对资金数据后,将资金划入基金公司的划付账户。

流程二:确认核对•基金公司在收到划付账户资金后,进行确认核对。

•核对包括确认金额和确认交易的一致性。

•若核对无误,则将资金划给对应的交易参与方。

流程三:基金份额清算•投资人通过中登机构的系统交易基金份额。

•中登机构根据投资人交易的份额确认,进行基金份额清算。

•根据交易结果,调整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流程四:资金结算•中登机构根据基金份额清算结果计算所需结算的资金金额。

•将结算金额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投资人可随时通过中登机构的系统查询和提取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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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中经常涉及到的基本户、募集户、托管户及其资金划转的操作流程,很多从业者经常弄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对于这三者之间具体的资金划转也是不甚了解而只是基于银行方面的要求划转资金,基于此,紫杉财经系统总结如下:
一、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的基本概念
基本户:基本户也称为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私募基金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通常,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之后,才能开设其他一般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户)的前提。

法律依据: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募集户:基金募集户,也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户: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私募基金托管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

二、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户资金划转操作的法律依据
关于基金募集户相关操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

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十四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私募基金资金划转操作
通常,私募股权基金分为基金募集期、基金运作期、基金分红期等阶段。

各个阶段资金的具体划转如下:
募集期间的资金保管
募集期间,基金各个投资者需要将资金汇入一个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户)。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有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开立(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管理。

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在募集期间,基金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结算资金里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

在该基金未进行投资运作前,募集专户中的资金仍属于投资者的财产,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财产。

募集后资金划转至托管账户基金在募集期结束之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本合同在基金托管人指定银行为基金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预留印鉴根据托管银行具体规定执行,相应印章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

同时,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等均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投资运作期资金划转
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类投资需要支付资金时,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机构发出投资划款指令,资金由托管户划到股权投资标的指定账户,完成投资。

基金分红时,基金由托管账户划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账户),再由募集账户分配到基金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基金的日常运作需要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业绩报酬时,将从托管账户支出,划到相应的收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需再划转到募集结算资金账户。

基金的其他费用如相关税费等,如果一定要从基金的基本户中支出,资金划转的方向也是从基金托管户中将资金划入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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