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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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十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违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部第一责任人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生产部副主任担任。

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部全体成员和基层企业安全监察部门成员组成。

反违章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在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具体开展反违章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监督巡视和反违章督查,对检查出的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公司系统员工违章记分档案,做好违章记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开展日常的反违章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分类

第十二条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违章可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十三条违章行为界定原则: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严禁……”的行为,以及违反“禁止、不准、不得、必须、

应……”的行为,则列为严重违章行为;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行为,则列为一般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列举了严重违章行为35种,一般违章行为29种,所列举的为易发生的、典型的违章行为,典型现场违章行为详见附录一。其它违章行为按相关规程与规定进行界定,不仅限于附录一所列。

第五章违章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每人每次记违章当事人3分,并扣罚违章当事人200元。

第十六条发现有一般违章行为,每人每次记违章当事人1分,并扣罚违章当事人100元。

执行扣罚金额由企业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违章记分处罚通知单,从违章当事人次月的月度绩效奖中扣除。

第十七条除附录上所列违章行为外的其它违章行为,需根据其性质严重性,由安全监督巡视组参照上述记分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违章记分实行12分制,从首次违章记分之日算起,满一年则清零。对于每次违章,其所在单位必须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习记录;期间累计记12分者,待岗三个月,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第十九条各基层企业自查自纠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本企业相关反违章管理办法及细则做好相应考核记录。

第二十条发现有违章行为时,由公司安全监督巡视组检查人员填写现场违章检查表,检查表一式两份,公司安全监督巡视组和违章当事人所属企业各持一份(详见附录二)。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章者的记分及经济处罚,应由公司反违章工作办公室开具违章记分处罚通知单(详见附录三)。

第二十二条违章记分需列入个人违章记分档案(详见附录四),同时记录入员工安全档案,并作为员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个人因违章受处罚后,在违章当年和次年均不得参加安全生产评先等的评比。

第二十四条个人因违章受处罚后,在违章记分清零前,不得提职、提薪。

第二十五条年度内本公司(或电厂)违章人次数达在册人数的10%及以上的企业,不得参加广源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评比,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扣分及经济考核。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由公司安全监督巡视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电厂的反违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各企业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违章记分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根据本企业违章考核细则,将每次考核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广源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典型现场违章行为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检修班组室除外)。

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3.生产现场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厂站有相关规定可

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4.在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操作人未携带操作票到现场操作。

5.非厂部正式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票。

6.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

7.倒闸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打勾以及漏项、跳项、增项操作。8.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所做安全措施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不符。9.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组织工作班成员学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签名。

10.设备检修时,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3.需要进行试运的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押票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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