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要点1109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计要点
1、常用资料
1.1标准及规范
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7)《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50-92)
8)《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1.2 给水系统的几个基本概念
1.2.1 给水系统的组成
1.2.1 设计流量
1)系统设计供水规模 = 最高日用水量
2)取水工程 设计流量=(最高日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工作时间
3)输水工程 设计流量=(最高日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工作时间
4)配水工程
向调节构筑物供水时 设计流量=(最高日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工作时间 向配水管网供水时 设计流量= 最高日用水量×K h
年供水量= 平均日用水量×365
=(最高日用水量/K d )×365 K d = 1.3~1.6
1.2.3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中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条文有:
输水工程 配水工程 用户 水源
(取水工程)
净水厂 (净水工程)
2.0.1 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3.1.1 供水规模,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
3.2.1 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3.3.1 供水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卫生防护。
9.13.1 生活饮用水应消毒。消毒剂可采用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漂白粉或漂粉精等,无配水管网的规模较小水厂可采用紫外线消毒。
2、水质及水质标准
2.1 水质标准
1)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3)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2.2 设计要求
1) 供水水源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不满足时,不宜作为水源。
2)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水源、技术、管理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供水水质应《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2.3 水源水质检测
1)检测项目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2)洪水期、枯水期均应有检测报告。
3、水源及取水工程
3.1水源
1)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2)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3)有多水源可供选择时,应综合论证比较
4)供水水源应明确保护措施
5)水源应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和水量平衡分析
3.1 取水工程
3.1.1 地下水取水
1)对泉水、溶洞水,多采取修建取水池的方式,将原水汇集入取水池取水。
2)若地下水埋藏较深,有条件的,可考虑深井泵取水。
3.1.2 地表水取水
取水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位于水质较好地带,靠近主要用水区
2)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3)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水深
4)易防洪,受泥砂、漂浮物、冲刷影响小
地表水取水,根据地形的特点,我省主要常用有以下型式:
1)岸边式取水
适用于岸坡较陡、稳定、地质条件较好,水位变幅小、水质较好的河、湖。
2)移动式取水
适用于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s、水流不急、枯期水深大于1m的情况,主要有缆车式和浮船式取水。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轨道坡面与原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避免挖槽;安全可靠制动。
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停泊条件良好的地段;浮船有可靠锚固设施。
3)低坝式取水
适用于推移质不多的山区浅水河流,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并有泄水、冲砂设施,坝高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
4、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4.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供水规模,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
1)居民生活用水量
W= P*q / 1000(m3/d)
设计用水居民数P=P0(1+γ)n+ P1
P—设计人口数;
P0—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
P1—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
γ—设计年限内各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不高于12‰;
n—工程设计年限,采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