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刑法第十五章_法硕律考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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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思维导图合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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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方式
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和后果 道德无具体的表现形式
行为标准
特定国家的法具有统一性、普适性和预期性 道德及其评价标准本质上是主观、自由和多元的
形态上
法一般只规范行为,通常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 道德首先关注动机,侧重通过信念影响外在行为
调整方式
区别
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 道德在本职上市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强制是内在的
强制方式
程序性是法的核心 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实现,与程序无关
运作机制
可诉性是法区别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解决方式
法与道德
推动立法 影响司法程序 宗教思想有助于减少诉讼 宗教也会对法律有消极影响 政教合一的国家,影响是双向的 法客观上影响着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法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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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意志 依意志
法律事实的种类
基于合法行为产生,不需制裁 基于违法行为产生,需制裁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作为
犯罪客观要
犯罪行 犯罪结果
不作
刑法上的因果
犯罪主 自然人 单位
直接故 犯罪故 间接
犯罪成立要
犯罪主观要 犯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 疏忽大意的
具体的事实错 事实认识 抽象的事实错误
正当防
违法排除 紧急避

犯罪排除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

责任年

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
责任排除 责任能 违法性认识
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 共同犯 共同犯罪人的

⑪保险诈骗罪 ⑫逃税罪 ⑬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故意杀人罪 ②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④遗弃罪 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则
①抢劫罪 ②抢夺罪 ③盗窃罪 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犯财产权利罪 ⑤诈骗罪 ⑥敲诈勒索罪 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赌博罪 ②伪证罪 ③窝藏、包庇罪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⑥盗伐林木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 ②挪用公款罪 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
④行贿罪 ⑤介绍贿赂罪
渎职罪 ①滥用职权罪 ②玩忽职守罪 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
导论 ①刑法与犯罪概说 ②罪刑法定③原刑则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思维导图】【解析】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

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

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十五章

刑法第十五章

对象:犯罪的外国人
方式: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执行: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执行; 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注意
两种驱逐出境的区别
1、处罚的性质和对象不同 2、适用的机关和法律依据不同
3、执行的时间不同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一)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
(四)拘役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三、有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强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注意 有期徒刑和拘役区别
执行场所、执行机关、期限、执行期间的待遇等不同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较广,包括罪行较轻、罪行较重的犯罪人。 (三)有期徒刑的刑期 根据《刑法》第45、50、69条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5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偿还债务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债务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4、必须经债权人请 求 (六)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 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四、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的概念 概念: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适用方式、执行
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的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 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特殊犯罪主体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 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属地管辖 原则
实用标准文案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基本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
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
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
罚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3)主观条件:具有
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
正当防卫意图
的目的,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下列四种行
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
为不是正当防卫: (1) 防卫挑拨,即行 犯罪构成要件的, 都成立犯罪,
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表 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
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 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 不法侵害行为。
(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如何认定本条件 1.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 和犯罪行为,但应限于具有暴力性、 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对下列行为不能或不宜进行防 卫: (1) 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 为、执行命令、正当业务行为等,对 此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行 为,对此不能实行反防卫; (3) 紧急避 险行为,对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4) 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 对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 卫;(6) 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 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只有通过正当 防卫才能制止不作为犯罪的,也可以 进行正当防卫。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 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 律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关 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以不法 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 否排除为标准。在实践中,下列情形 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 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 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 续侵害的能力。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刑事诉讼法知识框架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概念狭义与广义宪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渊源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有关国际条约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目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概述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享有侦查权的六大机关及其分工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擦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高、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公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证、鉴、翻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诉、刑诉、行政法各不相同)近亲属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但不是完全不能参与诉讼,享有非独立的上诉权、申诉权等。

第四章管辖公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等又称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公诉转自诉案件①贪污贿赂案件。

人民检察院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刑法学 第三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刑法学 第三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后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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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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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PPT模板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内容
阶级
典Leabharlann 利益修正案政权
社会主义
刑法
刑事责任
刑罚 版
要件

法律
范围
国家
秩序
形式
体系
01 总序
03 导论
目录
02 第三版修订说明 04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05 下编 刑法分论
07 注释
06 后记
本教材上编总论部分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刑法典总则。下编分论部分按照刑法典的分则体系论述了具 体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每章正文主要贯彻学界通说,章后辅文则介绍各种争鸣的观点。全书紧密结合了最新 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内容较新。第三版主要根据第二版以来修订的刑事领域的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主要是将要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等。
总序
第三版修订说明
导论
上编 刑法总论
01
第一章 刑法概说
02
第二章 刑法的基 本原则
03
第三章 刑法的效 力范围
04
第四章 犯罪的概 念与构成
05
第五章 犯罪的客 体要件
06
第六章 犯罪的客 观方面要 件
01
第七章 犯罪的主 体要件
02
第八章 犯罪的主 观方面要 件
03
第九章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 态
03
第二十二 章 危害 公共安全 罪
04
第二十三 章 破坏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秩序罪
05
第二十四 章 侵犯 公民人身 权利、民 主权利罪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刑法知识结构图

刑法知识结构图

#
犯罪的一般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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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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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体特定性
基本特征 危害行为
有意性
" 有害性
刑事违法性 $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 基本形态 犯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 罪 危害结果可以是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客 # 观 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只能是危害行为 方 危害结果 " " 具有客观性 面 的 具有法定性 $ 要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件
# 单方故意与单方过失行为
故意内容不同 认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 事前未通谋 $ 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共 类型 "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同 犯"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 罪 概念 #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主犯 种类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 概念 # 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种类和刑事责任 从犯 种类 " " 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 概念 胁从犯 刑事责任 概念 教唆犯 刑事责任 $ $
刑事责任的终结 刑事责任的消灭 $
"
未实际承担
实际承担
第十四章 ! 刑罚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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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矫正功能
功能 安抚功能 " 刑 威慑功能 罚" 教育功能 $
惩罚功能
# 目的 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 对群众进行具体而生动的法制教育 $ $
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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