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入户门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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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2000000305
防火入户门采购安装合同
开发商:
承包方:
防火入户门采购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原则,以及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供货及安装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防火入户门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防火入户门(下面简称入户门)供货及安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供货安装
1.5、质量要求:合格
1.6、技术规范要求:全部入户门必须符合国家及温州市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验收要求;安装质量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并达到建设部规定的合格等级;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1.7、工期要求:
供货总工期日历天。
乙方于日前将入户门全部运抵工程现场。
本工程总造价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整)。注:以上单价包括副框及《入户门技术参数表》中的五金件等材料费、水电费,运输保管费等乙方为承包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由甲方单独支付税金,本价格已包含总包服务费。
以上产品的尺寸,在厂家制作前需要与甲方核定。(后附明细)
第2条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入户门工程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验、售后维修、检查、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内容。
第3条甲、乙双方工作
3.1甲方工作
3.1.1、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正式施工之前,甲方组织监理和乙方现场代表进行
现场交底,协调总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距施工地点200m范围内),施工用水、电等乙方不再承担。
3.1.2、甲方在选择好安全门的样式及颜色,书面通知给乙方。
3.1.3、施工完成后并符合本项目验收条件,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及时组
织施工总包单位、监理,配合乙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2 乙方工作
3.2.1、指派(联系电话:)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的
有关事宜。乙方应按经相关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地完成施工任务,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不应随意更换驻工地代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乙方需书面提前35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拟定人员的详细简历经甲方同意并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乙方应及时更换能胜任的合格人员。如乙方驻工地代表无法承担上述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在现场配置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乙方应保证其现场管理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
3.2.2、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的15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
度计划,一式三份。
3.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规格及质量要求。
3.2.4、乙方所供应的所有产品、配件、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需要把有关产品、
配件、材料所应提供的证明、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交由甲方代表、监理和总包单位,一式三份。乙方所供应的所有产品、配件、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色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3.2.5、乙方负责运货至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应符合甲方对乙方
产品的质量、尺寸、色泽、观感、环保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3.2.6、关于钥匙提交时间以及提交数量的约定:乙方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后,甲方、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安装完毕的入户门进行安装质量及门面材料等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钥匙,接收钥匙单位对成品保护承担责任损失。3.2.7、乙方需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
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乙方还需严格按照图纸中的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并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如对图纸中作法有不明确、不清楚之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书面回复后方可施工,否则,如由此引起的返工、影响工期等由乙方负责。
3.2.8、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施工中
注意成品保护,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并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置等工作。
3.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
管线。
3.2.10、甲方及监理监督部门,随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一旦发现有以次充好或与
现场保存样品不一致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清除出场,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3.2.1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监督部门的管理和指挥,进场时间及进度
要求按甲方的计划安排执行,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3.2.12、乙方应针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
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责任单位负责。
乙方进场前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成品保护协议书》。
3.2.13、工程安装完毕未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保证
在竣工验收及移交时的卫生清洁工作。
3.2.14、工程竣工并完成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
资料。
第4条付款方式
4.1、本合同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计元。
4.2、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批次货品到达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经验收货品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80%;
4.3、该批次门全部安装完毕,分部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安装批
次总造价的95%工程款;
4.4、余款5%作为保修款在竣工验收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一次性无息付清。
4.5、乙方无偿提供一樘门作为甲方破坏性试验用。如甲方需做复式检验等,相关费
用乙方不再承担。
第5条设计变更及价款调整
5.1、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批准,经甲方
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及授权人签署后并加盖甲方项目工程专用章方有效。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方法按照双方最终核定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以实际增减数量进行调整,。
第6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但不予补偿乙方损失。
6.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6.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
小时以上的,乙方必须在36小时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方可按批准的时间顺延;若乙方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有权不予承认,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7条质量与验收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经审核并批准的设计变更、《建筑工程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与门专业有关的技术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