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时限规定
六类企业(国税发[2004]64号)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即90天内),必须同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 准确情况的; (四)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未满两年的;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 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 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 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
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 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7]1150号
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 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 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 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 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 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 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 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 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 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 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第一篇)目录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NEXT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涉及部门新企业成立时涉及内容企业日常涉及业务工商局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加工能力证明海关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名录登记外汇监测系统登陆: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报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电子口岸系统登录:出口结关数据查询与下载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出口退税系统登录:日常退税申报1.1 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数据实时査询状态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1.2 外汇管理局*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
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加微信:202239029 每天分享免费会计实操课程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公司内部部门日常工作内容向财务反馈要素贸易部招揽客户、开拓市场、签订进出口合同,确定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前反馈信息,签订后提供合同复印件生产部门(生产企业)跟单部门(外贸企业)生产成品、采购成品、保证货物质量、完成货物工艺。
生产企业反馈生产安排,外贸公司反馈供货企业信息,产品深加工信息。
报关部负责货物进出口海关的报关、报检。
提供每月报关信息及其资料货运代理部负责办理货物进出口空运、海运、陆路运输。
出口退税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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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
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第二节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第三节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
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
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出口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 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 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特点介绍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 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 (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 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 的。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出口数量 购进货物的数量
出口退税的计算依据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报关单
其他相关单证
出口退税的计算步骤
收集单证
数据核对
计算进项税额
申请退税
计算出口退税税额
计算应退税额
CHAPTER
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
出口退税申请的条件
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工业企业,其出口退税的产品必须 是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 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案例概述 退税流程 经验教训
出口退税案例二案例概述来自退税流程经验教训
出口退税案例三:某农产品企业出口退税案例
WATCHING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讲 座课件
•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 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 • 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 出口退税的案例分析
CHAPTER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的定 义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在生产、 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 税实行退还或免征的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旨在降低出口商品的成 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 货物可予退(免)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收购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收 到外贸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后,经申请税务机 关审核,可退还或免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申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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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税收合
作的基石之一。
出口退税的目的和意 义
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
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 工后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
配货物除外)
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各类企业 免税品经营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 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 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政策(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
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
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
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税法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 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 应税行为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 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 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不 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基本政 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 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 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 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实际承 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外贸出口退税公式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公式是什么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我国为了增强我国的出口能力,使得我国的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所以制定了外贸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但是,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进行计算是一件相对复杂的事情。
接下来,小编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公式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贸出口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
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
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
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
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
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
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3日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特规定如下:一、1995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增值税征税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或退税款:(一)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包括:1.动植物油,2.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3.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4.经过加工的毛皮,5.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6.藤、柳、竹、草制品;(三)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四)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可以办理退税的本条第“(二)”、第“(三)”款的货物退税率为6%;(五)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商贸、工业企业)
第一部分: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退税。
出口VAT 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这一部分的出口退税,是【一单跟一单】。
第二部分: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商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其自产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退。
即: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免征,进项准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才实行退税。
【这一部分的出口退税,是揉合在一起,【累计、滚动式】计算应退的税额。
】【总之,能退的部分,要么抵内销的应纳税额,要么,申请获得退税。
】第三部分:其他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税”或“免税”-----仅仅“免税”的,都是因为取得货物时,没有征VAT税,所以就不存在要退税的问题.第一部分: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商贸企业关于出口货物VAT退税,与V AT税相关的分录【购入】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A商品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贷:应付账款—应付国内账款—国内**客户351【出口】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申请退税当期】做两笔分录先①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成本—A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金额)】51同时,再做一笔分录:②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③收到退税款的月份借:银行存款—银行人民币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第二部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商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其自产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退。
(一)1、【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外汇RMB牌价*(当期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2、【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外汇RMB牌价*(当期出口货物【征】税率-当期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无论本期要不要◆交V AT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部分金额◆一律◆做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产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上,2-1=当期产生的【可免抵退税额】以上计算出来的【可免抵退税额】会不会抵当期内销应纳税额,会不会退税,则要看以下计算:3、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当期产生的销项-(当期产生的进项-当期产生的进项转出)-期初留抵(1)若本期,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0,则要交税,所以:不会退税,要交税,当期抵内销所金额,为【免抵退税额】的【余额】=在本期实际抵内销的税额.(2)若本期,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0,则不要交税,会退税.应退税额=MIN(【免抵退税额】的【余额】,【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免抵退税额】的【余额】小,则为应退税额,当期没有产生出口抵内销的税额,期末,企业仍有留抵V AT税额。
出口退税政策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
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 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 档。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 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我国财政出现 欠退,到2002年时,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 较大规模。
率下调影响越明显,两者相关度系数高达 -70%。利润空间偏小使得行业抗风险 能力偏低。
(1)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 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 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 8个百分点。 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 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 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
30.00%
15.00% 7.00%
20.00% 6.00%
-2.90%
-6.00%
纯碱
13.00%
0.00%
5.00% 0.00% 5.00% 5.00%
12.00%
37.00% 2.00% 26.00% 40.00%
27.00% 8.00%
14.00% 4.00% 14.00% 5.00% 12.40% 4.30% 13.50% 4.10%
中国、马来西亚、智利、阿根廷等国都实行出口 退税。
2、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法
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 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 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 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 以退税。
出口退税率17%情况说明
出口退税率17%情况说明1. 出口退税税率17%是什么意思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殊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次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加竞争力量,扩大出口创汇。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详细的出口退税税率依据各个行业的不同会有不同,国家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最近的一次内容如下: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详细规定如下: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详细明确如下: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出口退税率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
具体如下:1、以下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以下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出口退(免)税计算题解析(含会计分录)
出口退(免)税计算题解析(含会计分录)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19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
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5、当期免抵税额=0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例2: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份外购货物26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300000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课件
出口企业持报关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向 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
税务部门将退税款项退还给出口企业 指定的账户。
申请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01
02
03
04
报关单
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价 值、数量、种类等信息后获得
的报关单。
增值税发票
出口企业向国内供应商购买货 物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
提高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成 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
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税额=增值 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 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税额计算 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如海关监管、税收征 管等。
退税率根据不同产品 有所不同,一般在 5%~17%之间。
出口退税是一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目的和意义
降低出口成本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 出口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
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增加外汇收入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促进出口增 加,从而增加外汇收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出口退税政策,国家可以 引导企业向特定产业或产品集 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可能会 调整税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 策,以应对国际竞争。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未来发展
政策调整的可能性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可能会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以促 进出口增长或保护国内产业。
技术创新在退税中的应用
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更加智能化的退税系统,提高退税效率和 准确性。
出口退税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种是: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另外一种是: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两这方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是“免、抵、退税办法”;二是“先征后退”“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
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
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
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
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出口退税政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口退税政策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
外贸出口退税操作方法
外贸出口退税操方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
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
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
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
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
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
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要如何计算
出⼝退税要如何计算(⼀)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准确地计算出⼝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货物适⽤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产品购进⾦额。
如果出⼝货物⼀次购进⼀票出⼝,可以直接从专⽤发票上取得;如果⼀次购进多票出⼝或多次购进、多票出⼝,不能具体到哪⼀票业务时,可以⽤同⼀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数量计算得出。
如果出⼝货物是委托加⼯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于委托加⼯的原材料购进⾦额和⽀付的加⼯费⾦额。
(2)外贸企业出⼝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额或实际出⼝数量。
可根据出⼝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出⼝退税率出⼝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例。
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
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后,我国出⼝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致的,但在执⾏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等问题。
为了既⽀持外贸事业发展,⼜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货物的退税率。
⾃1996年1⽉1⽇起(含1⽉1⽇),报关离境的出⼝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退税率为3%;(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产的⼯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规模纳税⼈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般⼯业品,出⼝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产企业加⼯收回后出⼝的货物,其⽀付的⼯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的农产品,如果专⽤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产的⼯业品和⼀般⼯业品,如果专⽤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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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
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
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
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例:应纳税额为正数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电视机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
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30000×210×8.2928=52244640(元)(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52244640×(17%-9%)=4179571.20(元)(3)当期应纳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 =8119571.20(元)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不到50%。
某电视机厂1997年二季度出口电视机40000台,每台离岸价15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28,内销收入56000000元,进项税额13800000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40000×150×8.2928=49756800(元)(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9756800×(17%-9%)=3980544(元)(3)当期应纳税额=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4)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比例=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虽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99456元不能退税,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50%。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价成交,每台2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36元;(2)2000台以CIF 价格成交,每台240美元,并每台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48元。
当期实现内销空调19400台,销售收入34920000 元,销项税额59364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免抵退税计算如下:(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948 =49838796.80(元)(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9838796.80×(17%-9%) =3987103.74(元)(3)当期应纳税额=34920000×17%-(10800000-3987103.74)=-876496.26(元)(4)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58.80%>50%(5)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9%=4485491.71(元)ㄧ-876496.26ㄧ〈4485491.71(6)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876496.26(元)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5000000元,大于4485491.71元,也只退税4485491.71元,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某纺织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T/C纱收入800万元,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 64.98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涤纶棉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1)进口料件组成价格=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2)进口料件准予抵扣的税额=2060000×17%=350200(元)(3)进口料件应扣减免抵税额=2060000×9%-2060000×17%×(100%-85%)=185400-52530 =132870(元)(4)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8000000×(17%-9%)-2060000×(17%-9%)=640000-164800 =475200(元)(5)当期应纳税额=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二、“免、抵、退”税的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按月申报。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
经县级以上(合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按审核意见,先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
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退还生产企业。
按季汇总申报。
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报表》,逐级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结算手续。
(二)“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
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
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先征后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
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计算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征税的计算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
2.退税的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例:某电器总厂1997年1月份内销空调2000台,每台4500元,委托某家电进出口公司出口空调500台,其中:以FOB价成交300台,每台售价530美元,以CIF价成交200台,每台售价570美元,每台支付运费20美元、保险费10美元,佣金4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49。
进项税额1388262元,先征后退的计算如下:(1)委托出口销售收入=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2)内销销售收入=2000×4500 =9000000(元)(3)应纳税额=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4)应退税额=2205440.38×9% =198489.63(元)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计算方法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