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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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2024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其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代理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债权制度: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4、物权制度: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规划条件,并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延期两次。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应当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参与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1、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债权人和保证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设计投标报证金最多不超10万。

施工保证金最多不超80万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有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标底7、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领取之日起计算,并且期限可以延长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9、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10、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禁止在分包。

11、我国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时间为两年。

1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13、根据《建筑法》,有权对建筑工程实施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规定的机构是国务院。

14、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两者不得同时使用。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1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该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8、工程发包人经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双方依法签订了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9、在建筑市场上,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0、和解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互谅的原则。

否则无效。

21、土地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属于经济法。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建筑法中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制度;(4)建筑许可的分类和适用对象;(5)工程建设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6)建筑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3)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笔记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笔记1、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分别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是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会在订立双方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5、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6、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7、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8、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9、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0、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2、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

1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力争达到30%。

1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1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一建法规重点总结

2018法规总结1、法得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3) 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 条例);(4)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与常委会);(5) 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得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得新得一般规定旧得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得新得一般规定旧得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得新得一般规定旧得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得,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得,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就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得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得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得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得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得依据。

"6、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得财产与经费;(3) 有自己得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得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得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得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就是有法律意义得行为;(4)代理行为得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得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就是以意思表示得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得,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1、建筑工程一切险:自然时间、意外事故。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

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已办理开工报告的;军队房屋建筑工程。

4、建设资金到位情况:1年以内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的工程合同价的30%。

5、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指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

停止施工满1年的,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班里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7、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9、无资质承包主体(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无资质承包主体起诉发包人,法院应当受理。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0、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11、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出的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强制执行。

12、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到1000玩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一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依法承揽工程任务,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采用假冒签名,伪造企业文件和相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处单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8、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第一章建筑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建筑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分类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等。

其中,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建筑行业普通法规和建筑行业特殊法规两大类别。

普通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特殊法规则是指专门为建筑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保障建筑从业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它们对于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验收等。

下面列举几个重要的法规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注册管理、工程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与评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内容。

3.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材料购进验收、材料验收合格标志使用、材料供应管理、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政府补偿政策、拆迁费用支付等规定,保护了拆迁户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建筑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建筑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建筑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建筑从业者应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利,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我重点学习整理一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级别和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

作为一级建造师,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学习整理提供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第一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础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等内容。

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熟悉该法规,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建筑法律知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与中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等内容。

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土地转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与变更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的选址、用地申请和土地开发过程中,需掌握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与检验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该条例的具体要求,能够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依法依规进行建筑质量的评估与监控,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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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二、注册(一)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 物;3. 行为;4.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精神财富)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IZ301133 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1. 委托代理;2. 法定代理;3. 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I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 不当得利;3. 无因管理I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

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懂长,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有处分权I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 专有性3. 地域性;4. 时间性三、专利权(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I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胜诉全)。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2年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2、债权人提出要求;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IX301040 建筑法I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考试重点)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I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采购、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I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二、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城堡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I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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