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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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里东安置小区)
群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里东安置小区)工程,地下2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8252.80平方米,地上由11幢楼组成,均为10层,建筑面积为5352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776.19平方米。其中1#、9#、10#、11#楼为地下室一层(为储藏室),2#~8#楼下为地下室二层(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下二层为车库)。8#楼一层为物业用房;3#、6#、8#楼靠平东路边商业裙房为一层。本工程1#楼建筑高度为31.7m,2#楼建筑高度为31.8m,3#、4#、11#楼建筑高度为31.5m,5#、6#、7#、9#楼建筑高度为31.6m,8#楼建筑高度为32m。1#、2#、4#、5#、7#、9#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3#、6#、8#楼为剪力墙结构,10#、11#楼为钢筋混凝土异形柱框架结构。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丽水宝业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塔吊均由丽水辉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及安装、拆卸。
根据工程需要,本工程拟在现场安装5台塔吊,1#塔吊位于1号楼,2#塔吊位于6号楼,3#塔吊位于5号楼,4#塔吊位于8号楼,5#塔吊位于9号楼,塔吊型号相关的参数详见下表,塔吊臂与另一塔吊标准节间的距离均在有效的安全范围内详见现场塔吊平面布置图。
二、塔机安装状况
塔机的安装数据如下:
三、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3、《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安全规程》;JG/T100-99
5、《塔吊使用说明书》;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危险源的识别:
(一)塔吊危险源识别:
1:工作状态中危险源识别:
分析1:塔吊在吊物过程中小车行至工作处可能发生物料坠落事故。
预防:(1)工地进材料时合理安排在塔吊安全起吊范围内。
(2)塔吊在工作时安排专业负责的指挥员指挥。
2:非工作状态中危险源识别:
分析1:塔吊在非工作情况下小车及吊钩未回到安全控制范围内,可能发生大臂相撞
预防:(1)塔吊大臂旋转至安全位置不使用回转刹车,处于正常工做状态,用木屑来固定回转齿轮。
(2)将小车收回安全部位,并将吊钩收回小车底部
3:停用状态中危险源识别:
分析1出现大风天气塔吊大臂可能产生相撞情况
预防:在风力5级以上工地停止使用塔吊,并下地锚。
五、针对危险源的技术措施
1、多塔交叉作业防撞安全技术措施
多塔作业由于距离较近,施工中既要满足生产要求,又要减少相互干扰,因此合理布置非常重要。安装前制定平面布置和立体协调方案。本工程共安装五台塔吊,属多塔交叉作业,为保证多塔交叉作业安全运行。拟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
(1)1#塔吊、2#塔吊、3#塔吊、4#塔吊、5#塔吊交叉作业区分别由施工单位制定专人专岗统一指挥,每台塔吊配备专职司索,无特殊情况时按各自协商好的时间进入交叉作业区,有特殊情况需进入交叉作业区,必须事先请示指挥专人,经指挥专人协调好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交叉作业区,当塔吊不需进入交叉作业区作业是启动自带限位器限位,以防塔吊相碰撞事件发生。
(2)塔机大臂相互间应保证足够的安全垂直距离,确保吊钩在最大高度回转是不相互碰撞。
(3)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
(4)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A、低塔让高塔原则:低塔在运转时,应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B、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区作业时,后进入该区的要避让先进入该区的塔机。
C、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区运行时运行塔机的要避让禁止的塔机
D、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塔无载荷塔机的要避让载荷塔机
D、客塔让主塔原则:另一区域踏进在进入他机区域时应主动避让主方塔机
(5)起重指挥必须设专人指挥。起重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是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安全指挥语言。起重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安全指挥进行作业,当指挥信息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6)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和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指挥人员还需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安全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7)操作司机必须保证塔机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塔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吊的“十不吊”
原则,坚决禁止盲目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积极配合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8)夜间作业:塔机的警示灯要保持常亮。
(9)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高位起重机吊物最低点与地位起重机最高点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发生相撞的恶性事故。
六、针对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全面督促其他参建各方抓好安全质量工作,经常进行布置和检查。
(2)监理公司职责
对塔机使用所需的各种文件、方案和管理措施进行审批或审查,并对塔机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和指导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
(3)项目经理职责
对塔机在现场的施工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并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规定,向塔机租赁使用提出安全要求,对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塔机租赁经理职责
对塔机的完好和安全性能负领导责任,遵照执行上级有关起重设备的安全规定,提供和安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督促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使塔机在安拆、加节附墙、维修使用各环节得到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