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模板

合集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1.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5)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1.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7)1.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9)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1)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3)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5)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27)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0)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2)1.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3)1.19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5)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37)1.21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38)1.22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39)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41)1.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42)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43)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4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4)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6)2.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48)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9)2.6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51)2.7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52)2.8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53)2.9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54)2.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55)2.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56)2.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57)2.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58)2.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59)三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6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61)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6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68)表4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7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7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5)表7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78)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一、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人民币,下同)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汇发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汇发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前期费用登记...........................................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转增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方出资确认登记.......................非居民买卖境内商品房基本信息登记.......................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境内机构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境内主体信息登记...................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说明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汇发[2012]59号: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汇发[2012]59号: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前期费用登记 (2)1.2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6)1.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8)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 (1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 (12)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转增资〕验资询证及出资确认登记 (14)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方出资确认登记 (16)非居民买卖境内商品房基本信息登记 (17)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 (18)境内机构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 (19)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境内主体信息登记 (20)1.14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21)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2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4)2.3 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 (26)2.4 债权投资回收登记 (27)2.5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28)2.6 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29)2.7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30)2.8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1)2.9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2)2.10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33)2.11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35)2.12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36)2.13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37)2.14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38)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说明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2、外汇局除收取的申请书是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收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直接投资外汇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及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相关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境内投资主体等。

第四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即我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开立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等各类对应的外汇账户(以下统称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办理相应的款项汇入、支付、划转等业务。

第五条我行不得为未完成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提及的经办行是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八条分行承办国际业务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辖内机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九条相关市场主体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开销户手续、账户管理及协助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控制信息表或核准件的查询打印操作,审核相关市场主体提交的资料,综合业务系统开销户,根据经办行出具的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汇发[2015]13号文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汇发[2015]13号文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汇发[2015]13号⽂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录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基本信息登记 (5)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1.5开⽴外汇保证⾦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账登记 (15)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1.9前期费⽤外汇账户的开⽴、⼊账和使⽤ (17)1.10外汇资本⾦账户的开⽴、⼊账和使⽤ (19)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账和使⽤ (21)1.12境内再投资专⽤账户的开⽴、⼊账和使⽤ (23)1.13保证⾦专⽤外汇账户的开⽴、⼊账和使⽤ (25)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结汇 (27)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 (30)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账户资⾦原币划转 (3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原币划转 (32)1.18境内再投资专⽤账户资⾦原币划转 (33)1.19保证⾦专⽤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 (35)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汇出 (37)1.21境内机构及个⼈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汇出 (38)1.22外国投资者先⾏回收投资资⾦汇出 (39)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将因未购得退回的⼈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41)1.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及境外个⼈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购付汇 (4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43)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登记 (4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4)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6)2.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48)2.5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9)2.6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51)2.7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52)2.8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53)2.9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汇出、汇回 (54)2.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汇出 (55)2.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注销 (56)2.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账、结汇 (57)2.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58)2.14特殊⽬的公司项下境内个⼈购付汇 (59)三资本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6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61)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6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账登记申请表 (68)表4 境内直接投资外⽅权益统计表 (7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72)表6 境内居民个⼈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5)表7 境外直接投资中⽅权益统计表 (78)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民币,下同)登记是申请⼈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XX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和人民币,下同)登记,系指银行通过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也称“申请人”)的前期准备、新设、开户、入账、划转、基本信息变更、注销等环节,进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行为。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申请人应先到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业务登记凭证,作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第三条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境内直接投资系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以下内容:(一)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五)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六)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七)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境外直接投资系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以下内容:(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三)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五)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六)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七)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一、了解投资目标国家在进行境内直接投资之前,企业需要对目标国家进行充分了解。

了解目标国家的经济状况、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和政治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投资。

企业可以通过参考相关咨询机构的报告、了解目标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潜力等方式进行了解。

二、制定投资策略在了解目标国家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应包括投资的规模、领域、时间和资金等方面的考虑。

企业可以根据目标国家的发展需求和自身实力等因素进行决策。

同时,也需要考虑风险管理和退出机制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开展尽职调查在确定投资策略之后,企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情况和投资价值。

尽职调查可以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和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调查。

企业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尽职调查。

四、选择合作伙伴在确定投资对象后,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的选择应符合企业的投资策略和战略目标,并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收购目标企业或与当地企业合作等方式进行合作。

五、办理相关手续在选择好合作伙伴后,企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这包括向目标国家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申请投资批准和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

六、资金筹措和风险管理企业在进行境内直接投资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拨、银行贷款或发行股权等方式筹措资金。

同时,企业也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避险策略,以保障投资的安全和预期收益。

七、进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投资的顺利进行和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投资策略。

2015年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流程

2015年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流程

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规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1.存量权益登记的含义和市场主体范围1.1存量权益登记的含义存量权益登记是指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向外汇局报送上年末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其内容涵盖企业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的多项数据。

1.2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截至上年末,在山东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方存量权益登记,即FDI存量权益登记。

截至上年末,在山东注册并经批准在境外拥有直接投资权益的境内主体(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应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存量权益登记,即ODI存量权益登记。

有境外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进行FDI存量权益登记和ODI存量权益登记。

2.存量权益登记前期准备2.1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

访问地址为:/asone(也可通过百度搜索)。

2.2浏览器设置1、登陆应用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常用下载”栏目,点击《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陆和浏览器设置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按要求做好浏览器设置,如下图所示:2、已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无需进行浏览器设置。

2.3以操作员身份登录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企业可通过外汇局新增的存量权益登记专用业务操作员用户或原有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1.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5)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1.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7)1.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9)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1)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3)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5)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27)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0)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2)1.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3)1.19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5)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37)1.21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38)1.22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39)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41)1.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42)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43)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4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4)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6)2.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48)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9)2.6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51)2.7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52)2.8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53)2.9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54)2.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55)2.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56)2.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57)2.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58)2.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59)三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6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61)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6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68)表4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7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7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5)表7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78)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一、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人民币,下同)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版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模版

xx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xx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经办行是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外汇登记流程第一节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所需资料及办理原则第三条外国投资者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我行申请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见附件1)。

(二)外国投资者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如资料为非中文的,原则上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外国投资者提供原件及加盖外国投资者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有)(三)相关主管部门如外经贸部门、证监会等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外国投资者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有)(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外国投资者提供原件及加盖外国投资者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外国投资者公章的复印件。

(六)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原件及加盖外国投资者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第四条我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登记时需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外国投资者向我行申请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的,其后续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需与经办行一致。

(二)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30万美元,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实际需要超过3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需向其后续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

(三)前期费用外汇账户有效期为6个月(自开户之日起)。

如确有客观原因,外国投资者需向我行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延期,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被投资主体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上述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1.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5)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1.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7)1.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9)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1)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3)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5)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27)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0)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2)1.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3)1.19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5)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37)1.21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38)1.22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39)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41)1.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42)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43)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4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4)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6)2.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48)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9)2.6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51)2.7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52)2.8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53)2.9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54)2.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55)2.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56)2.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57)2.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58)2.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59)三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6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61)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6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68)表4 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7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7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5)表7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78)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一、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人民币,下同)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境内直截了当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境内直截了当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1前期费用差不多信息登记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信息登记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信息登记1.4外商投资企业差不多信息登记变更、注销1.5接收境内再投资差不多信息登记、变更1.6开立外汇保证金等其他账户的主体差不多信息登记、变更1.7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8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9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6境内直截了当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2.7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9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0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1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2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2.13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2.14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附表:境内直截了当投资差不多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境内直截了当投资差不多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境内直截了当投资出资确认申请表境内直截了当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2.外汇局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本指引业务,并严格履行相关内操纵度。

3.外汇局除收取申请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收取加盖申请人签章的复印件。

4.外汇局受理本指引中相关业务时,申请人确因客观缘故临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料外〕,外汇局可在确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提交承诺书»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doc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doc

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1.5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6开立外汇保证金等其他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7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8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9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6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2.7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 -2.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9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0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1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2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2.13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2.14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附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境内直接投资出资确认申请表- 2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2.外汇局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本指引业务,并严格履行相关内控制度。

3.外汇局除收取申请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收取加盖申请人签章的复印件。

4.外汇局受理本指引中相关业务时,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料外),外汇局可在确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提交承诺书》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doc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doc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版)二OO七年十二月关于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说明:1、操作规程中所称“系统”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2、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申请书或申请表格需要审核并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无特别说明的可留存复印件;外汇登记IC卡无特别说明均为验后返还。

3、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由非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核准业务时,只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就有关投资事项的批复文件,无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

4、账户核准业务中的账户币种为“可兑换外币”,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开立的多币种资本金账户视为一个账户。

目录1.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5)1.2 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6)1.3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7)1.4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8)1.5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9)1.6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10)1.7 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11)1.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12)1.9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13)1.10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14)1.11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15)1.12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16)1.13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17)1.14 托管与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18)1.15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划转资金的审批 (19)1.16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20)1.17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股权(或资产)结汇 (21)1.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 (22)1.19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 (23)1.20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购付汇 (24)1.2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 (25)1.22 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核准 (26)1.2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除外)结汇资金退回境外的购付汇 (27)1.2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 (28)1.25 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国投资者已登记外债等 (29)转增本企业资本 (29)1.27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 (31)1.28 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资金因直接投资而发生的外汇划转 (32)1.29 境内外汇资金因投资、交易、运作等目的所发生的其它境内外汇划转 (33)1.30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现汇出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34)1.31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实物投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35)1.32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无形资产出资验资询证的登记 (36)1.33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37)1.3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38)1.35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投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 (39)1.36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40)1.37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 (41)1.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1.2 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1.3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1.4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1.5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1.6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1.7 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1.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1.9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1.10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和注销1.11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和注销1.12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1.13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1.14 托管与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1.15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划转资金的审批1.16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1.17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股权(或资产)结汇1.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1.19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1.20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购付汇1.2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1.22 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核准1.2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除外)结汇资金退回境外的购付汇1.2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1.25 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国投资者已登记外债等1.26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1.27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1.28 外国投资者境内外汇账户资金因直接投资而发生的外汇划转1.29 境内外汇资金因投资、交易、运作等目的所发生的其它境内外汇划转1.30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现汇出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1.31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实物投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1.32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无形资产出资验资询证的登记1.33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1.34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1.35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投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1.36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1.37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4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附件:
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一、登记申报范围: 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 12月31日前经主管部门(如商务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含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 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登记手续的境内自然人,纳入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申报范畴。

其中:外方投资者仅为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登记申报年度存量权益,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其报表一并登记申报;已于 01月01日前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和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注销境外投资手续的境内企业和个人,至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不纳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范畴。

参加过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再重复登记申报 FDI 存量权益登记,样本企业名单见附表三。

二、报送方式:
(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数据可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访问地址:)。

企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登记申报存量权益数据。

(二)上海地区试行银行代理企业登记申报存量权益数据。

5月1日至 6月30日期间去银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且尚未登记申报存量权益的企业,须由银行为其代理登记申报后方可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若在此时间段内没有外汇收支业务需要办理,企业可选择自行登记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理登记申报。

(三)企业可不提交登记申报信息的纸质材料,但须保证其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外汇局抽查。

(四)为便利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设定了企业端统一的登记申报用户,用于登录“应用服务平台asone”并开展登记申报存量权益工作。

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用户代码:quanyidj
用户密码: 0101Aa
此统一用户仅具有存量权益登记角色的权限,不可用于其它业务。

事务所端和银行端登录“应用服务平台asone”的用户和密码可继续使用。

登录系统后点击“存量权益管理”,然后按照自身业务类型,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点击“F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投资企业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在右边界面点击“申报/修改”,选择正确年份进行登记申报,具体操作截屏如下:
同时请企业注意报送时应使用IE8浏览器,若出现异常提示,请按下图所示位置下载浏览器设置说明进行设置。

三、登记申报时间: 1月1日—— 6月30日。

外汇局将对上报数据信息实施抽检,申报主体应配合外汇局做好本项工作。

6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纳入登记申报范畴的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附表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附表3:《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