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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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琼拓新采评报[2012] 45号

评估机构: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评估委托人: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

评估对象: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所拥有的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393.47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肆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提供情况表明:屯昌县中建农场矿区金矿勘查投入费用为311.75万元,探矿权使用费、延续、年检费用为22.97万元,总的资金投入334.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的费用为132.23万元,实际中央财政补助的地质勘查经费为80.00万元。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总共投入屯昌县中建农场矿区金矿勘查费用为254.72万元,占总投入76.10%。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海南省屯昌县中建农场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黄雪侠

项目负责人:黄雪侠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王接福邓建超

海南拓新矿业咨询评估事务所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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