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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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给于诸多优惠,那么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究竟是什么?小编今天就来分享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资料给大家。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马凯出席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马凯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马凯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细化考核措施,将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层层推动落实。

二是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三是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税〔2017〕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工信部联软函〔2017〕273号通知,明确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四、税收征管(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3号、40号和48号公告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号、22号和60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六、纳税申报(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0号、31号和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7〕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七、制度规定(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7企业所得税有哪一些减免税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政策是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想必各位老板都非常关心。

以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继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8月,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解答并予以刊登,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1.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答: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

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

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

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

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三项小型微利企业的关键判断信息。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讲解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讲解

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5〕3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 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注意:小额贷款公司不执行上述政策。
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5〕9号: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 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 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 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源自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和管理问题处理意见及清理意见 (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 (二十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处理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1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编
码规范》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机构),其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 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规定执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税〔2017〕48号政策要点
1.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指单笔且单人贷款余额不超10万) 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口径参照财税〔2015〕9号: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 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政策执行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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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欢迎大家阅读!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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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7、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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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这样定义:为了使得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的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激励、鼓励、甚至照顾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某些问题,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和维持的税收行政措施。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在的行业息息相关,例如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等。

税收优惠主要是扶持国家支持的行业。

税收优惠不同于财政返还、财政补贴、财政资金。

如上海张江、北京高科等园区,企业注册后可享受几年免税,返种模式并不是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财政资金返还,而非税收优惠。

此类和税收相关,但本身不是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依然繁多。

税收优惠现状和类别税收优惠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参与管理部门多元化等特性,相应的申请、审批和后续监管等程序日趋复杂,部分政策落实难度较大。

按照税收优惠适用对象的不同,税收优惠可分为“区域性”税收优惠和“行业性”(或“产业性”)税收优惠。

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企业可获得的主要税收优惠种类一直处于这两大类并行的态势。

前者主要有经济特区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保税区、高新区税收优惠等;后者则有高科技产业、软件行业、再生资源等行业性税收优惠等。

多种优惠政策是可以交叉的,同一纳税人可能同时满足多个税收优惠的条件,如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各个税种有可能包含多种税收优惠,纳税人需全局性考虑。

税收优惠立法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太滥太乱。

各种优惠政策分布在部分税法及多个税种的条例中。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税收优惠统一由专门法规规定,这就意味着将来要制定税收优惠法或税收优惠条例。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本文对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希望对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有所帮助。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修订,明确了企业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三年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带来政策利好,体现了国家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此次出台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专门配套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信息填报和登记入库流程进行了明确,方便企业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通过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突出了政策促进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的明确导向,使得减税政策含金量更高、靶向性更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2017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2017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2017版)一、国债利息收入、铁路建设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一)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二)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4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2.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类及其含义】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应税所得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税改革方案2017

企业税改革方案2017

企业税改革方案2017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税收问题逐渐凸显出来,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国际竞争力,2017年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税改革方案。

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所应纳税款的一种税种,是对企业经营收入的一种征税方式。

2017年的税改方案中,对于小微型企业,不同层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下调。

对于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由15%降低为10%;对于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中型企业,税率由25%降低为20%;对于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税率仍然保持25%不变。

通过降低税率,能够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负担,提升其发展活力。

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税收征管流程的简化是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的关键。

2017年的税改方案着重在缩减税收报告要素,简化纳税申报流程,降低企业纳税负担。

加强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化纳税申报,减少企业的日常申报工作量。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纳税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企业因为报税操作不熟练而带来的错误和罚款。

三、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税收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和探索,2017年的税改方案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首先,加大对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力度,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税收监管机制税收改革方案中还提到了完善税收监管机制。

加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高效的税收监管系统,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和核查。

加大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秩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加强了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

总结企业税改革方案2017的出台,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简化税收征管流程、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以及完善税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2017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2017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2017年⼩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相关推荐2017年⼩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你是否对⼩型微利企业存在着⼀些误解?你是否不知道⼩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样的?下⾯⼩编为你详细的介绍。

什么是⼩型微利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型微利企业。

⼩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限制和禁⽌的⾏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是资产总额,⼯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是从业⼈数,⼯业企业从业⼈数不超过100⼈,其他企业从业⼈数不超过80⼈;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 答:财税〔2015〕34号⽂件的主要内容是:⾃2015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件明确:⼩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数。

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型微利企业,⽆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式,均可享受⼩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型微利企业在季度、⽉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是将享受⼩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到20万元以下,进⼀步加⼤了优惠⼒度(举个简单的例⼦,A企业符合⼩微企业条件,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按法律规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4万元,减免税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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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三、预缴情形 (二)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三)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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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四、汇缴处理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案例1】
A公司为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 征收方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2万元,2017年四个季度资产总 额平均值分别为2800万元、2900万元、2950万元、3010万元,四个季 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分别为81人、90人、95人、102人,该公司2017年已 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请计算该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2017年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800+2900+2950+3010)÷4=2915万元<3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 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 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 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
2017年度应补所得税额=4.2-3.5=0.7万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5、申报表填写:
(1)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2*15%=6.3万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2017年度应纳所得 税额=42*25%42*15%=42*50 %*20%=4.2万
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案例2】
B企业和C企业是关联企业,根据分摊协议,C企业在2017年发生的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至B企业扣除。假设2017年C企业销售 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其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2017年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450(万元),则C企业转 移到B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40%=180(万元), 而非600×40%=240(万元);在本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为450-180=27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为600-450=150(万元),而非600-270=33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延伸: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 (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 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 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2017—2019三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基本政策情况表 一、 判断标准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优惠备案
三、预缴情形 (一)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 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 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2、2017年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81+90+95+102)÷4=92人<100人 3、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2万元<50万元 4、A公司为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7年度资产 总额、从业人数及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型微利的要求,因此: 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2*25%-42*15%=42*50%*20%=4.2万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 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 (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 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 (4) 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2011年 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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