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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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部户口指标独立于北京的人事局,两者走的不是一条线路。户口指标走人事部的单
位包括:中央在京机关、隶属中央的事业单位、央企等。北京市属的企事业单位招聘,户口
指标走人事局。
2)两者有什么区别?通俗来讲,人事部的户口好拿。一般来说,只要单位给你指标,
通畅不会在人事部被卡住。走人事局的户口指标,有很多要求,比如大学期间不能挂科,专
业对口等。而走人事部的户口指标,都没有这些限制。为什么?这些限制是北京市制定的,
中央单位北京市管不着。
3)怎么判断哪些单位是走人事局的,哪些单位是走人事部的?走人事部的单位,不需
要提交成绩单这些东西,只要三方就可以(具体单位可能会有不同),手续也比较简单。而
走人事局的户口指标,要随着成绩单等很多东西一起上交。
4)有人说有户口就有编制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户口是户口,编制是编制,央企没有
事业编制这一说,但是也有户口,两者的联系是:有编制一定有户口,有户口的不一定有编
制。有户口是有编制的一个真子集。
银行等总部直属单位貌似也都是走人事部
人事部也只解决应届生户口。
人事部把名额和审批权力交给具体的招聘企业单位,只要单位愿意要你,你就可以录用;
人事局要在单位同意接受之后,再审批一次
人事局:是北京市的范畴,因此要符合北京市关于户口指标的规定
人事部:中央的管辖范围,通过人事部的一般都是中央部属的部门,央企等,解决户口
不用受到北京人事局的条件限制,也就是相对容易一些,只要得到了这些单位的offer就能
解决户口。
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及人事部户口接收函如下图:
篇二:应届毕业生申请北京市户口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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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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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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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
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
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
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
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将其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
强支持力度和工作投入,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
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切实保
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全
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校
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
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结合学校自身定位,编制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完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
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