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适用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作者:大岭资料简介本资料的特点:1. 体系化:将多个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专题,分类整理。
2. 案例化:给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相关案例。
3. 实用化: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和案例,及时更新,简要点评。
本资料包括的主要专题: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侵权责任和赔偿;专利侵权抗辩;专利案件程序和证据等。
此次推出的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专题的第一项内容:全面覆盖原则,后续内容将陆续推出。
1 全面覆盖原则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案例案例一: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案号:【(2009)民提字第83号】在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人将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省略或者替换,导致其技术效果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形。
这种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浅谈等同原则在变劣发明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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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犯专利权。在适用等 同原 则时存在的另外一个争议问题时 , 变劣发明该不该 适用等同原则?变劣发 明通常是指改变专利的某
个 或某 些技 术特 征 , 涉 案 产 品 的技 术效 果不 如专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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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是 : 提供一种能经受室外 的 日晒雨 淋及较 强 的机 械撞 击 , 用 复合 层 状结 构 台 采
面 的室外 乒乓球 台 。本实用新 型解决 上述 技术 问题 是通过采用 这样 的技术 方案 实 现 的 , 即一种 室 外乒 乓球 台 , 台面 、 包括 脚架及 挡 网 ; 特征 是 : 其 台面 由上 至 下 由树脂胶衣 层 、 表面 毡层 、 纤布层 、 板层 、 玻 木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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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Suffering is the most powerful teacher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包括了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制定原则以及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
一、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
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3、多余制定原则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
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4、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侵权与全面覆盖原则
浅谈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一、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概述工业革命、技术革命已成为历史,信息革命引领世界经济的今天,随着二十世纪科技高度发达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数以百万计的专利技术使取得突破性专利技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每一个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无不是在广泛吸收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进步。
不可否认许多同一领域内的专利技术之间、专利技术与未取得专利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
这就给法庭判定专利侵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侵权系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行为。
其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
在形式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别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该行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可认定侵权。
反之,则不能认定侵权。
由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都规定以载有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书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所以从理论上讲,权利要求书使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不确定因素有了客观准确的评定标准。
现在各国采用的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步骤一般是:先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再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来看前者是否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从而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对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二种比较标准,即全面覆盖理论或称字面侵权理论和等同侵权理论。
所谓字面侵权理论(literal Infringement)就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
如果前者比后者多出或少了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或者前者与后者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的差别,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不相同,即没有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时,才可被判定为二者整体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
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一、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创新科技”的公司,该公司在2019年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名为“未来先锋”。
该手机以其独特的设计和先进的技术迅速占领市场,但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关于其专利侵权的争议。
原告“智慧先锋”公司声称“创新科技”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并要求“创新科技”停止生产和销售“未来先锋”手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2. “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3. 赔偿金额的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则是指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直接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如果其功能、效果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也可以判定为侵权。
(二)“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智慧先锋”公司主张“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一项是关于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另一项是关于手机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
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在外观设计上与“智慧先锋”的专利产品存在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有显著的区别。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外观设计包含了“智慧先锋”专利中的所有设计要素,则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未来先锋”手机在某些设计要素上与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2. 内部电路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对于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侵权问题,需要对“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其是否采用了与“智慧先锋”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
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实质上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效,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如果法院判定“创新科技”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那么赔偿金额的确定将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赔偿金额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 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 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3.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 法定赔偿额四、结论与建议根据上述分析,“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对比和法律判断。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引言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保护创新成果、获得经济回报的手段。
为了确保专利持有人的权益,专利法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和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及其认定方法。
什么是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覆盖发明创造的全部技术内容。
简而言之,当一个专利保护范围被确定后,它应该能够有效防止他人从事与该专利技术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行为。
这样一来,专利持有人就能够充分享有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
全面覆盖原则的认定方法1.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由专利权利要求来确定。
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的核心部分,它定义了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及其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清晰地描述专利权的要求和保护范围,以便他人能够辨别专利权利要求的界限。
2.扩大解释原则在确认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适当运用扩大解释原则。
即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注重从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技术上的等效替代物,以确保专利权的全面保护。
3.效益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专利的实际技术效果相一致。
如果某项技术特征对于发明的实现没有实际贡献或只是常识性的,那么这个技术特征不应当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时,需要仔细考虑技术特征的实际效果,并排除其中无实际贡献或常识性的部分。
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的重要性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在维护专利持有人的创新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全面覆盖原则使得专利保护变得更加全面和有效,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其次,全面覆盖原则鼓励创新,因为创新者可以更有保障地获得技术贡献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从而更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
结论专利的全面覆盖原则是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依法规定的权利要求、扩大解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认定方法,能够合理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我们知道鉴定专利侵权有全面覆盖原则,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在1950年的格里夫油罐案中,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在现代专利法中的地位重新加以确定。
格里夫油罐案中,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以碱土性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焊剂。
原告的主要成分为镁,镁属于碱土金属,其硅酸盐是碱土性硅酸盐的一种。
被告的产品为锰,锰的硅酸盐不属于碱土性硅酸盐。
原告的专家证人指出,镁和锰成分作为焊剂功能相同。
法院根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写到“法院应该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地照抄照搬在实践中是非常少见的。
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照抄照搬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
等同原则的核心就在于防止其他人剽窃专利发明的成果。
公平原则是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适用等同原则正是体现的公平原则,如果被告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常规的改动就认定不侵权,这显然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适用等同原则任意改变专利保护范围,那么对社会公众又是不公平的,如何适用等同原则实质上就是如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浅析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对其技术 信息实施的保 护 。
在我 国 ,申请人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发 明创 造 向国家知 识产 权 局提 出专 利 申请 , 经 审查 没有 发现 驳 回理 由的 ,国家 知识 产权 局 将授 予 申请人 此项 发 明创造 的 专利 权。此 后 的一段 时 间 内 , 专利 权
专利 权 人 的 利益 与 公 众利 益 的 均衡 尺 度 。专利 侵 权 判 定 一 直是 一 个 难题 , 不 同于 一般 的 民事侵 权 案 件 , 专利 侵 权 案件 同 时
涉及 到 法律 问题 和技 术 问题 , 案件 处理 具有 更 高 的专 业 性 。 如何 正 确 处理 专 利侵 权 诉讼 案 件 , 维 护 专利 权人 的 合 法权 益 , 是
当前 专 利保 护 中的 一 大难题 。目前 , 在 专利侵 权 的判 定 中 , 一般 遵从 全 面覆 盖原 则 和等 同原 则 。 本 文将 对 专利侵 权 判 定 中的
全面 覆盖 原 则和 等 同原 则 进行 介 绍 。
关键 词 : 专 利制 度 ; 专利 侵权 判 定 ; 全 面覆 盖原 则 ; 等 同原 则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3 . 4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1 1 — 5 0 0 4 ( 2 0 1 7) 0 8 - 0 1 0 6 — 2
( 有 色金 属 技 术经 济 研 究院 标准 专 利 中心 , 北京 1 0 0 0 8 0 )
摘
要 : 建 立 专 利制 度 的 根 本 目的是 为 了鼓 励 发 明创 造 , 保 护发 明创 造 的 专利 权 , 促进 科 学技 术 的进 步和 创 新 。 要 维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具体适用——特征部分相同而前序部分不同时的适用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项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以各项必要技术特征共同体现的技术内容为准确定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2010年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第二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条规定即是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体现。而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含有的技术特征最少,保护范围最宽。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立权利要求中既包括专利技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区别特征,也包括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即共有特征。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共有特征,也不是区别特征,而是保护由区别特征和共有特征组成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的基本规定
要确定原告专利权的专利保护范围,需要对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各国共有三种原则,分别是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折衷原则。我国修改前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折衷原则。
法释〔200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通常所说的构成等同的“三基本一联想”。根据以上规定,等同是指个别技术特征的等同,而不是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原则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下面来详细看看这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四个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3)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
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专利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运用研究论文一、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没有落入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范围,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别是非实质性的,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等同原则的运用有利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激励创新。
二、等同原则的适用等同侵权将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等同的技术。
对于等同侵权判定的主体,《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他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具有该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他的知识水平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1]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实际上只是法律拟定的人。
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可能知晓所有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他通常会委托有关鉴定单位或技术领域的专家来作出是否等同的判断。
笔者认为有关鉴定单位或者专家是否以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是不得而知的,并且这种鉴定不一定权威。
这使得法官在侵权判定时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司法实践中采用"全部技术特征等同",即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和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这种对比方式能够限制专利等同判定导致的权利范围的不恰当扩大。
而专利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整体等同理论"将专利发明作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单个技术特征,强调整体的"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过分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损坏社会公众利益。
关于等同侵权判断的时间标准,主要有三种理论争议,分别是专利侵权日、专利公开日和专利申请日。
笔者认为采用专利侵权日标准较为合适,因为这种划分合理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一方面,它能够制止专利申请日后侵权人用非实质性的技术置换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等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这种以侵权日为标准比专利申请日具有更强实际操作性。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理解与适用摘要: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正文: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权利人和侵权人来说,了解和掌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和步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理解与适用,为大家详细解析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覆盖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
2.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采用了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1.确定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分析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找出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实现了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从而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使用、许可、转让侵权专利等技术。
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收集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样本、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
2.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对比等方法,明确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争取最大程度的证据支持和赔偿。
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1.协商和解:双方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由第三方协调,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3.仲裁或诉讼: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法律裁决。
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1.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侵权成本。
3.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用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的作⽤,下⾯简单介绍⼀下这个原则。
近年来,等同原则01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中有⼀个或者⼀个以上的技术特征经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从字⾯上看不相同,但实质上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法)落⼊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2等同原则的适⽤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3⼀般规则《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了等同判定的具体规则:“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员在被诉侵权⾏为发⽣时⽆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根据最⾼⼈民法院的阐释和司法实践的总结:(1)基本相同的⼿段是指在被诉侵权⾏为发⽣时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惯常替换⼿段或⼯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段;(2)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案中的替换⼿段所起的作⽤与专利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案中所起的作⽤基本相同;(3)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案中的替换⼿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实质性差异;(4)⽆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被诉侵权技术⽅案中替换⼿段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显⽽易见的。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北京康体休闲设备开发中心诉北京鹰博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摘要原告:北京康体休闲设备开发中心(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鹰博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颐方园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体育健康城原告北京康体休闲设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康体中心”)经审理于1999年12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模拟激光射击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3年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2004年发现被告北京鹰搏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搏蓝天公司”)在其网上宣传销售模拟激光射击系统产品,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在被告北京颐方园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体育健康城(以下简称“颐方园健康城”)安装的模拟激光射击系统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鹰搏蓝天公司辩称:原告未掌握被告侵权的明确证据,而且被告的产品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因此,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康体中心涉案第99125554.2号发明专利目前合法有效。
根据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可以认定该专利技术方案包括八个必要技术特征。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委托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两种技术方案进行的技术鉴定,原被告当事人对该鉴定报告进行了当庭质证。
法院认为: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具备原告涉案专利的2、4、6、8等四个必要技术特征,虽然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不存在涉案专利的1、3、5、7四个技术特征,但是分别存在与之对应的等同技术特征,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被告鹰搏蓝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鹰搏蓝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其上诉并最终维持了原判。
◆案件评析一、等同原则概述:本案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就是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是否存在与涉案专利相应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进而确定是否应该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论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和限制
论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和限制一、前言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专利法起到重要的作用,既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工具。
专利法中的等同原则是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广泛应用于专利审查、专利侵权诉讼等方面,对于专利的有效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专利法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等同原则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何准确理解等同原则的适用和限制,对于保证专利的有效保护,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专利法中的等同原则专利法中的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不仅限于专利权的字面含义,而且还包括那些与专利权文字上不同但本质相同的技术方案。
简单地说,等同原则是指在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内,包括与专利权文字上不同但与之本质相同的技术方案。
等同原则的出发点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求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不能过度限制他人的技术发展和创新。
等同原则的具体适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 专利审查中的等同原则审查专利申请时,要根据专利文件的字面上的内容,来确定专利申请的发明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但是,专利申请中的描述和权利要求不一定完全准确和精确,可能存在一些模糊、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问题。
因此,在审查专利申请时,需要灵活运用等同原则,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相应地调整和规定。
(二)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等同原则专利权人在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时,需要通过专利侵权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等同原则具有重要的适用价值。
如果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只注重专利权字面的保护,可能会忽略到技术的本质和实质,造成对专利权人的不公正待遇。
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需要积极适用等同原则,对专利访没的范围进行相应地限制和规定,以保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避免对他人技术发展和创新的不必要限制。
(三)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等同原则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等同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专利权人在向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守该国家的专利法规定。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首先,侵权行为的等同原则指的是在法律上将实施行为与专利权要求相等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他人的行为与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要求相同或相当,就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这一原则确保了专利权的有效保护,使得专利所有人能够享受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有权利。
例如,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要求所覆盖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其次,责任的等同原则是指专利侵权之后,侵权人应承担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损害相等的民事责任。
无论侵权人是否主观上有恶意或过失,只要侵权行为成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确保了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完全负有责任,并对专利所有人的利益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例如,如果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导致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受损,侵权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律后果的等同原则是指专利侵权之后,法律后果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等。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将触犯刑法,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符合民法规定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原则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制衡,既从刑法角度对侵权人进行了惩处,也从民事法律角度对侵权人进行了赔偿。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和侵权人的相应惩罚。
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所有的专利权保护和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和处理。
有了等同原则的指导,才能够保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发展。
专利侵权判定的对比方式
专利侵权判定的对比方式嘿,咱今儿就来聊聊专利侵权判定的对比方式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专利侵权,就好比一场独特的比赛。
专利就像是运动员的独特技能,是人家独有的宝贝。
要是有人偷偷学了去,那可不行,这就是侵权啦!咱先说说全面覆盖原则吧。
这就好比盖房子,人家的专利是整个房子的设计图,那侵权的产品就得跟这个设计图一模一样,从里到外,从上到下,一个细节都不能差。
要是差了那么一点点,嘿,那就不叫侵权啦。
你说这神奇不神奇?然后呢,还有等同原则。
这就好像两个人跑步,速度差不多,路线也差不多,那在旁人眼里可能就觉得这俩差不多嘛。
在专利这儿呢,如果某个技术特征和专利里的虽然不完全一样,但起到的作用差不多,那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哦。
这多有意思呀!再说说禁止反悔原则。
这就像一个人说话得算数,不能今天这么说,明天又反悔。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对专利范围做了限制,那后面就不能再反悔说那些限制不算数啦。
这不是耍赖嘛!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些规则,那这专利世界还不得乱套呀!大家都随便模仿,谁还愿意花心思去创新呀。
那咱们的生活还怎么进步呢?不就停滞不前啦!比如说,有个发明家好不容易研究出个超厉害的小玩意儿,申请了专利。
结果没几天,满大街都是类似的东西,那发明家不得气死呀!他的心血就这么被人轻易拿走了。
所以呀,这专利侵权判定可太重要啦!咱平常买东西的时候,也得留个心眼。
那些看着特别像某个知名品牌的东西,说不定就是侵权的呢。
咱可不能支持这种行为,得尊重人家的知识产权呀。
总之呢,专利侵权判定的对比方式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
它让那些有创造力的人能够安心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不用担心自己的成果被轻易窃取。
这样咱们的生活才能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科技才能不断进步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149-01摘要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由于缺少位于法律层次上的明确立法指导,等同原则的适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官在实践中往往严重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对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判决的威信也比较低。
关键词专利等同原则一、等同原则适用的必要性等同原则的出现及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成果被非法盗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从理论上讲应当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内容来判断侵权。
但是,这样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因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很难用文字精确的划定权利保护范围的边界,他也不能预见到将来侵权这所可能采用的所用得侵权方式。
另外,采用严格按照权利要求字面的含义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现实侵权中完全照抄专利技术侵权的行为已为数极少,侵权人往往采用等同替换等手段来模仿专利技术。
所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等同原则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必要。
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在适当考虑第三者利益的同时,将确立要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解释,从而达到实际保护专利技术的目的。
如果允许他人在稍加改变后就可以利用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保护就会变的空洞无用了,因为完全一模一样的照抄是十分少见的。
如果专利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受其权利要求文字内容的严格限制,那么专利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维护,专利制度鼓励公开发明的目的就会落空。
因此如果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考虑等同物,很容易让侵权人逃避侵权责任,影响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专利制度也就失去了其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二、等同原则的制度缺陷等同原则的创立和适用是为了从实质上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公平的行使其专利权,但是其又允许法院在缺少权利要求书字面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等同侵权成立。
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和方法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专利侵权判断的那些事儿。
你说这专利侵权,就好像一场拔河比赛。
两边都在较劲儿,看谁占了上风。
判断专利侵权呢,也有它的门道。
先说说全面覆盖原则吧。
这就好比盖房子,人家的专利是个完整的房子设计,要是你的东西跟人家的设计一模一样,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不差,那可不就侵权了嘛!你想想,人家好不容易设计出来的,你直接照搬,那能行?还有等同原则,这就像两个差不多的东西。
可能不是完全一样,但实质上起到的作用、达到的效果差不多。
就好比一个是苹果,一个是长得特别像苹果的梨,虽然有点差别,但本质上很相似呀。
这时候就得好好琢磨琢磨是不是侵权了。
那在判断的时候得注意啥呢?得仔细对比呀!不能马马虎虎就下结论。
就跟挑水果似的,得一个个看清楚了。
而且不能只看表面,得深入研究。
比如说,有个专利是关于一种特殊的机械结构,那你就得看看你的东西是不是也有类似的结构,是不是只是稍微改了改样子,但核心的东西还是人家的。
这可不能含糊,得瞪大了眼睛瞧仔细咯!再比如,人家有个专利是关于一种独特的方法,那你用的方法是不是跟人家差不多呢?不能说你换了几个步骤顺序就觉得没事了,得看实质呀!有时候啊,一些人总想着钻空子,觉得稍微改改就不算侵权了。
嘿,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儿!专利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人家的心血呀!咱可不能干那侵权的事儿,这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创新的保护。
你想想,要是大家都随便侵权,那谁还愿意花心思去搞创新呀?那社会还怎么进步呢?所以啊,咱在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有这个意识。
多问问自己,这会不会侵权呀?别稀里糊涂就踩了雷。
总之,专利侵权判断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但只要咱认真对待,尊重别人的成果,就不会出大问题。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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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专利侵权案例看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的适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专
利侵权判定中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这两个原则也是企业判断侵犯专利权常用的基本原则。
本文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入手,探讨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合理限制,以期更加准确地理解专利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同时,又不侵害公众利益。
案例简介
1996年12月17日,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局提出“压接式金属敷线管盒联接方式”(申请号96114372X)专利申请,2002年3月20日授权。
该专利权人经两次转让
为钟某个人名下。
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一种压接式金属敷线
管盒联接方式,其技术特征,在要求书中例有两部分:
A、管与管联接:(1)金属电线管的两端平头并外倒角,直管接头的长度为其直径的2-2.5倍,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中间有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弯管接头的内径与金属电线管外径一致,两端长度为其直径
1-1.5倍处有一深度与金属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将金
属线管直接插入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两端内,先在线管联接一端的外壁或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的内壁均匀涂上导电胶,然后再插入金属电线管;(2)用专用工具在直管接头或弯管接头两端外壁施行点压,各形成压点1至2处。
B、管与盒联接:(1)螺纹管接头和螺母沿六角边向外弯成爪形,螺纹管接头的一端中间有深度与电线管壁厚一致的U形槽,内径与电线管的外径一致,将螺母从接线盒内穿过和螺纹管接头联接,拧紧螺母,直到螺母与螺纹管接头边缘的爪子进入接线盒的壁体内,使螺纹管接头与接线盒形成很好的多点接触;(2)将金属线管的一端插入螺纹管接头的另一端内,或在插入前,涂上一层导电胶,然后再插入螺纹管接头内;(3)用专用工具在螺纹管接头与线管联接部份的外壁施行点压,形成压点1至2处。
2005年9月,钟某购M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嫌疑产品,即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
钟某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确认M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同时请M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在天津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7年5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做出“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M公司的产品没有全面覆盖
Z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M公司的产品技术特征没有全部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内。
理由是:M公
司生产销售产品没有全面覆盖L96114372X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必要技术特征。
钟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2007年8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津知法发字(2007)第2号”处理决定。
钟某不服该判决,又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其理由是:M公司的产品是故意省略专利中必要技术特征,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