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费用代扣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067.69
不含增值税价
943.40
1120.03
1041.68
1007.25
通过上表的会计分录数据可以看出,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或服务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形资产借方的金额一般是不含增值税价款的金额,并且由境外企业净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三部分组成。
2、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方都会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合同约定境外企业只承担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代扣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
本例中约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承担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但不包含由甲企业承担的代扣所得税的金额,需要计算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10%-6%×12%)
=1000÷(1-6%-6%×12%)=1120.03万美元
(2)应代扣增值税=1120.03×6%=67.20万美元
(3)应代扣附加税费
应代扣城建税=67.20×7%=4.70万美元
应代扣教育费附加=67.20×3%=2.02万美元
应代扣地方教育附加=67.20×2%=1.34万美元
1041.68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标 签】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缴方式,一种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另一种是按照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税 收 协 定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 2 0 1 0〕 4 6号 )规定,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1、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9〕 3号 )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中 非 居 民 企 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 0 1 3年第 9号 )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技术指导费乘以10%(或与该国家地区税收协定中的税率)计算。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税函3号文)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
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2.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 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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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如何代扣税款-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如何代扣税款-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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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外贸出口企业咨询,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该如何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款?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代扣的税款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代扣、如何代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国际运输业劳务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交通运输业,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可分为起运地在中国境内和在中国境外两种情况。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这里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境外企业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提供运输劳务,因为接受劳务方是中国境内企业,所以,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都被视为境内劳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劳务,不属于境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该文件同时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不征收营业税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且列举了境外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
而境外运输业不在上述不征收营业税劳务的列举范围之内,所以还是要按照境内劳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外贸会计的做账处理流程
外贸会计的做账处理流程外贸会计的做账处理流程外贸公司会计处理流程,要重复考虑到外贸公司的特殊情况。
如外贸公司会涉及到关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处理等相关会计处理业务。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外贸会计的做账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一、外贸会计的特点1、外贸基本都存在收入滞后,成本在前的问题,注意进口关税的成本结转问题。
2、印花税问题,按合同0.03%缴纳,进口和出口都是需要缴纳的。
3、出口退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在我国对出口行业实行零税率,出口的企业需要按月或按次到税务机关申报。
二、外贸会计做账流程(自营出口)1、国内采购(或生产货物)国内采购或加工生产货物其账务处理程序和一般企业会计处理程序基本一致。
1)采购货物采购商品时:借:商品采购经营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2、商品出口时会计处理程序1)商品托运出口A、出库待运时,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
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鬃商品贷:库存商品B、出口交单时,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C、结转销售进价,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鬃商品类别贷:库存商品D、出口收汇时,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
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第一步: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企业在向境外支付款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特别是与境外支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包括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协定等法规。
第二步:确定支付方式企业需要确定所采用的境外支付方式,例如直接支付、间接支付、以及股权支付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和要求。
第三步:办理开证和结汇如果采用银行直接支付的方式,企业需要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办理结汇手续。
在办理开证和结汇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开证文件和结汇文件,如合同、发票、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等。
第四步:办理境外付款申请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境外付款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包括支付申请单、合同、发票、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等。
第五步: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
第六步:办理资金汇出手续企业需要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资金汇出手续包括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或汇出汇款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合同、发票等。
第七步:办理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第八步:备案并报送审查企业需要将境外支付事项进行备案,并报送审查。
备案和审查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等。
第九步:遵守国内和境外税法法规企业在境外支付款项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内和境外的税法法规。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法政策变化,确保自身在境外支付款项时能够符合相关的税务要求。
第十步: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记录,便于日后的审计和检查。
这些文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纳税申报和缴税记录等。
总结: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涉及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较为复杂,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税法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开证和结汇、境外付款申请、纳税申报和缴税、资金汇出、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备案和报送审查等手续。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阿民【摘要】答:一、税务处理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74-75)【关键词】税务处理;技术咨询;境外企业;会计处理;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咨询服务【作者】阿民【作者单位】华泰制药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企业为境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2015年向境外美国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服务费106万元,境外企业派来指导专家两名,常年进驻该公司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境外企业没有发生向华泰制药公司技术转让业务。
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答: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的增值税= 106÷ (1 + 6%)×6%= 6(万元);华泰制药公司可以抵扣此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按照增值税额附征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费附加。
境外租赁设备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境外租赁设备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4-02-24 09:00 来源:邱晓玲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分享到:案例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11月与德国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租赁设备用于境内生产使用。
协议约定,我公司租赁德国A公司设备,租期两年,每月支付租金10万欧元;我公司应先付保证金20万欧元,德国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将设备发往我公司,双方各自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
该项业务涉及哪些税费?承租方涉税分析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第三十七条规定,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贵公司进口租赁设备,需要按租金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关税税率依据设备税则号确定。
该租赁设备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接受海关监管。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劳务已成常态化。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费是否应当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费以及如何代扣税款,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称在境内销售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是指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只要有任何一方在境内,均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除外。
即只有完全是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比如:甲公司为提高员工对进口设备的操作技能,聘请乙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乙公司派工程师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则乙公司发生的服务在境内,则支付给乙公司的劳务费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教你简单方法验证境外付汇代扣税费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教你简单方法验证境外付汇代扣税费
企业发生向境外支付款项的行为,有时可能会涉及到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比如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涉及到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等。
有时候因发生业务次数较多或情况比较复杂,企业计算错误或账务处理错误也无从得知,为此,笔者根据代扣代缴税费之间的勾稽关系,提供一套验算的方法,只要运用该方法简单验算,即可确保计算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一、验证方式及推导过程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等式:代扣增值税÷预
1。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展开全文付费主题, 价格: 1 金币记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有的境外企业自己承担在境内发生的税费,有的境外企业则需要境内企业承担在境内发生的所有税费,在这两种情况下,税费计算如下:(以下计算未考虑增值税及附加)(1)税费由境外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外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0%=1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00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9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0(2)税费由境内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内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10%)×10%=11.1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11.11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10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1.11说明:根据分录,如合同规定的是不含税价100万元,则以上分录中的费用—技术指导费科目计入的金额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为境外公司负担的预提所得税11.1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是含税价111.11万元,则境外公司取得的款项相同,但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1.11万元。
二、增值税及附加(一)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 0 1 3〕1 0 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因此,接受境外企业的技术指导费服务方,负有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2018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刘剑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推进,跨国劳务、服务、资金占用等业务不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行为与跨境业务相关,向境外支付设计费、佣金、利息等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于支付的这些境外费用,存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问题,进而延伸出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问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予以关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公司委托境外非居民企业B公司设计图纸,且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
A公司所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应如何做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设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向境外支付费用代扣代缴税款问题
向境外支付费用代扣代缴税款问题
【思考】甲房地产企业向境外支付设计费500万元,全部设计劳务发生在境外。
问1:甲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是否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延伸分析】如果甲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向境外支付设计费50万元。
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50/(1+3%)*3%=?
问2:是否应当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3:是否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延伸分析】会计上如何处理?
问4:如果合同约定,上述设计费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由甲企业负担,代扣代缴税款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得:
X=1.06368Y
假设向境外支付设计费500万元。
第一步:将500万元还原为税前收入
税前收入=500*1.06368=531.84万元
第二步:计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增值税=531.84/1.06*6%=30.1万元
第三步:计算代扣代缴的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30.1*12.5%=3.76万元
【延伸分析】甲房地产企业税前扣除设计费成本时,应当取得境外设计公司开具的境外单据的金额是=?
问5: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向境外支付的不是设计费,而是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关系是怎样的?
解得:
X=1.15802Y
如上例:
税前收入=500*1.15802=579万元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579/1.06*6%=32.77万元
代扣代缴附加税费=32.77*12.5%=4.1万元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579/(1+6%)*10%=54.62万元
问6:如果甲房地产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存在什么样的涉税风险?。
旅游公司的境外费用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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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代扣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作者:期刊编辑部日期:2014-05-06 字号[ 大中小]
问:支付给国外技术使用费用106万元,代扣代缴的增值税6万元,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这6万元增值税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6601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二条规定,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
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但如果服务提供方
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规定,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的技术使用费,属于非专利技或特许权,则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如果是如国税函〔2009〕507号和国税函〔2010〕46号所述的不应是特许权的服务费,则应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类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或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国外技术使用费,如果不属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凭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取得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