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费用涉税分析.
支付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涉税分析
一、研究背景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无形资产为代表的数字化产品交易、计算机产品及数据价值交易,游离在现有的国际协约与各国国内的法规条款之外,这就造成各国税务机关在征收以这种交易模式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存在着规范漏洞,给企业带来了税收争议。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如Google、Apple等,利用低税管辖区中的外国公司向低税管辖区中的受控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将大量利润转移到较低税收管辖区中的受控公司,人为地增加了其税收风险。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在贸易时利用国际税法漏洞以及国别间税法差异进行避税的行为,一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行了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计划,对税收协定及转让定价国际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税务机关也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税收征管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因此,中国境内企业需要在熟悉我国现行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不断研究了解国际上对跨国公司税收问题的最新政策情况,综合国内相关税法条例和国际税务法规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权的归属范围拥有清晰的认知,合理正确地应对潜在的税收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
二、关于支付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涉税案例分析关于支付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涉税事项分析,下面通过列举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新加坡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对外提供有关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软件设计、定制与销售,构建网络资讯数据库和网络设计模型数据库并提供会员查询使用等各种服务。
在2019年度,X公司分别与我国境内A、B、C三个公司有业务往来。
接下来具体讲解X公司与A、B、C 三个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内容。
(一)案例分析1、北京A公司。
北京A公司购买了X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软件。
A公司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X公司官网下载和使用该软件,使用时间不限。
跨境支付税务规定
跨境支付税务规定跨境支付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日益普遍的现象。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境交易发生,跨境支付也成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务规定存在差异,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
本文将探讨跨境支付的税务规定,并分析其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源税和居民税。
源税是指跨境支付在支付国家或地区征收的税款,居民税是指支付对象所在国或地区征收的税款。
对于企业而言,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跨境付款的扣税和税务申报。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企业在跨境付款时可能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向税务部门申报付款事项。
这涉及到税务合规和税务风险管理等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规划和管理跨境支付涉税事项,可以减少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跨境购物时的关税和增值税等消费税款。
一些国家对跨境购物征收关税和增值税,这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购物成本。
此外,不同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不同的消费税,这也带来了购物成本的差异。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跨境支付时,需要关注税务规定,合理选择购物方式和支付方式,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跨境支付的税务规定的复杂性还表现在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适用上。
在跨境支付中,涉及到的税基可以是货物的价值、服务的金额、利润的额度等。
不同国家对税基的确定方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税务规定的复杂性。
此外,跨境支付涉及的税率适用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不同国家对不同项目的税率存在差异,需要支付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
这也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解决跨境支付的税务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改革和完善税务规定。
一方面,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和规定,降低税负,促进跨境支付的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税收征管机制,提供更加便利和透明的税务服务。
总之,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规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一样的境外支付为什么两样税
一样的境外支付为什么两样税在国际贸易和跨国经济活动中,境外支付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然而,我们可能会发现,尽管支付金额相同,但在不同的情况下,税收却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本文将介绍境外支付中存在不同税收的原因,并探索可能的解释。
首先,理解境外支付涉及的税收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税收制度,其中包括针对境外支付的规定。
税收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向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税收的方式,支持国内发展、维持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
因此,国家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境外支付征收不同的税费。
境外支付涉及的两个主要税种是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是针对进口货物或服务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通常是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和数量等因素计算的,而不会受到支付金额的影响。
如果两个不同的境外支付涉及的进口货物或服务不同,可能会导致存在不同的关税。
另一种涉及境外支付的税收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在货物或服务的每个生产环节中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它的金额是根据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计算的。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率不同,即使支付金额相同,也可能因为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支付而导致存在不同的增值税。
此外,境外支付还可能涉及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如果境外支付涉及的个人或企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税收居民身份或税收协定,就可能导致境外支付涉及不同的所得税。
总结起来,境外支付存在不同税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各国和地区对进口货物和服务征收不同的关税和增值税,并且个人或企业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所得税情况。
这些差异是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异所导致的。
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理解境外支付中涉及的税收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确保在境外支付时,遵守各国的税法要求和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他们还可以通过合法且合规的税收规划来最小化境外支付所涉及的税收。
对于政府来说,对境外支付的税收规定也是重要的。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境外单位进行合作,包括购买技术服务、接受培训等。
这些合作往往涉及到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
然而,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技术服务费和增值税。
技术服务费是指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技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境外单位根据提供的技术服务向境内企业收取这些费用。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适用于商品销售和进口以及劳务、服务承包等行为的一种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于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应当按照跨境服务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具体来说,如果技术服务费属于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引进、技术咨询等服务,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免税或减免税的处理。
而一般的技术服务费则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具体的代扣代缴办法由支付款项义务方(即境内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操作。
这意味着,境内企业在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时,需要在支付款项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并向税务部门报送代扣代缴的相关信息。
那么,为什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这主要是出于税收监管的需要。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确保税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防止税款的逃漏。
通过监控支付款项的同时,税务部门也能够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提高税收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扣代缴境外单位的增值税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技术服务费。
境内企业在支付款项时需要核实所支付的费用是否为技术服务费,而不是其他费用,如货物采购费用。
这需要境内企业与境外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技术服务内容,以便正确划分费用类型。
其次,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
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管控措施
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跨境交易日益频繁,为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机遇。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复杂的税务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对于跨境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跨境交易中常见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的类型1、税收政策不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巨大,包括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方面。
企业如果对目标市场的税收政策缺乏了解,可能导致税务申报错误、税负过高或错失税收优惠。
2、转让定价风险在跨境关联交易中,企业可能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从而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调整。
3、常设机构认定风险如果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活动构成常设机构,可能需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容易产生风险。
4、税收协定适用错误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但企业如果对税收协定的条款理解不准确或适用不当,可能无法享受协定优惠,增加税务成本。
5、税务合规风险跨境交易涉及复杂的税务申报和合规程序,如未能按时、准确地履行申报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二、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1、国际税收环境的复杂性各国税收制度的多样性和不断变化的税收法规,使得企业难以全面掌握和及时适应。
2、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薄弱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税务人才和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导致在跨境交易中无法有效识别和应对税务风险。
3、信息不对称企业在获取境外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执法信息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做出准确的税务决策。
4、商业战略与税务规划不匹配企业在制定跨境商业战略时,未充分考虑税务因素,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三、跨境交易税务风险的管控措施1、加强税务政策研究企业应组建专业的税务团队或聘请外部税务顾问,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税收政策变化,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规和税收协定,确保在跨境交易中准确适用税收政策。
2、完善转让定价管理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基于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境外所得纳税规则与操作指南
境外所得纳税规则与操作指南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工作、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境外所得纳税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境外所得纳税的规则和操作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境外所得纳税问题。
一、境外所得纳税规则境外所得纳税规则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作、投资获得的所得应如何纳税。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和条款不尽相同,但普遍都遵循以下原则:1.税收居民原则: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将个人的税收居民定义为居住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个人。
根据税收居民原则,个人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全球所得都应该纳税。
2.源泉征税原则:有些国家或地区会根据来源地来征税,即只对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所得进行征税。
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个人并非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但他们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所得仍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3.双重征税避免原则:为了避免同一个收入在两个国家或地区都被重复征税,许多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
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如何确定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以及如何通过免除、抵免或税收抵扣等方式来避免重复征税的发生。
二、境外所得税务操作指南为了正确处理境外所得纳税问题,以下是一些操作指南,供读者参考:1.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在拓展境外业务或进行投资之前,了解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至关重要。
这包括税率、所得范围、免税额等信息。
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申报。
2.及时申报境外所得: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务规定,及时进行境外所得的申报是非常重要的。
延迟申报可能会导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因此,要确保了解并遵守申报期限和程序要求。
3.利用双重征税协定:如果个人在境外的所得符合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可以申请相关的减免、抵免或税收抵扣。
这需要仔细研究和理解双重征税协定的具体条款,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4.合理规划财务结构:针对境外所得,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可以降低纳税负担。
支付境外企业佣金税收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
支付境外企业佣金税收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税种: 企业所得税∙来源: 中华财税网∙日期: 2014-04-04∙引用文档:法规(0)篇,知识(0)篇【正文】大中小贸易企业A公司为拓展B国业务,请B国C公司帮忙联系业务,按8%比例支付佣金80余万,税务处理上只代扣代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责成补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代扣代缴营业税4万多元。
税官提醒,涉外业务要切记,佣金限额有比例,代扣代缴莫忘记。
案情概况:A公司是一家贸易企业,为了拓展在B国的业务,特地邀请了B国当地的C 公司为他们联系客户,并约定凡是C公司拉来的业务,A公司按照每单8%的比例付给佣金。
2012年度,C公司共为A公司拉来了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业务,A 公司当年共支付给C公司佣金人民币80余万元,除了为C公司履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A公司未就该业务进行任何税务处理。
税收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认为A公司对该业务的税收处理存在问题,需要调整相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案情分析:A公司因为务需要支付佣金无可厚非,但是佣金支付有相关规定,支付的佣金需要在一定的比例以内,我国规定非保险企业支付佣金的限额在5%以内,超过这个标准就不能进行税前列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问题,A公司表示无异议。
但对营业税,A公司认为C公司是B国企业,业务开展也在B国进行,为何对A公司支付给C公司的佣金还要适用中国的营业税法征税。
检查人员解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别对《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纳税人做出界定,即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均为营业税纳税人。
对于这笔佣金业务,作为业务提供者的A公司在中国境内,故C公司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但鉴于C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和代理人,A公司承担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很显然,A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
法规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并需要支付各种境外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境外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付汇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一、境外费用的分类境外费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1. 货物或服务采购: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如原材料、设备、技术咨询等;2. 授权费用: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3. 职工薪酬与津贴:企业在境外雇佣的员工的薪酬、福利津贴等;4. 广告与市场推广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费用;5. 税务及法律服务费用:企业在境外获得的税务及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税务付汇处理流程支付境外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付汇处理,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 费用确认与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核实境外费用的合规性,包括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2. 汇款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通过银行向国内外汇管理机构提交汇款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相关税务文件等;3. 汇款审批与登记申报:国内外汇管理机构对汇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已审核的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登记申报;4. 汇款执行与资金监管:企业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出或转至境外收款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5. 后续资料归档与备查:企业需将支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税务规定保留备查。
三、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注意事项在进行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审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审核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支付无效费用或不合规费用;2. 税务备案:一些境外费用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认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汇率风险管理:由于汇率波动可能对支付境外费用产生影响,企业应合理规划汇款时间和汇率稳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4. 税收优惠申请:一些境外费用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申请,降低支付费用的税负。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2012-7-9 中国会计网《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税法,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
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之二: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
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
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2015.3.18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三、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
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五、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
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和出口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境外企业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我国企业需要向这些外国公司支付外汇佣金。
随着出口增长,对外付佣额也快速地增长,本文着重对企业对外支付佣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剖析,提出相关的税收征管建议。
一、佣金的概念和种类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和说明规定,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在现实的贸易中根据不同的特征,佣金可以大致分为证券交易佣金、销售佣金及国际贸易中的佣金三种,证券交易佣金和销售佣金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并且执行上也比较到位,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及相关的问题。
外贸进出口公司或进外公司,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故此在对外贸易中,更多的表现在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二、对外支付佣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1、支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佣金属于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需要国税部门出具对外支付证明,不能及时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因此少数企业将支付境外的诸如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担保费等款项以佣金的名义支付,产生了涉税风险。
因。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本指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6号),以及非居民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并重点关注借鉴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相关成果,整理、归纳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主要税收风险点、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及应对措施。
本指引旨在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加强跨境税源风险管理,引导企业主动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主要税收风险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税收要与经济活动及价值相匹配的原则,应重点关注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以下税收风险点:(一)通过不合理的费用支付侵蚀居民企业税基1.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境外关联方费用支付。
例如,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方签订形式上的劳务合同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但境外关联方并未履行相应功能、承担风险,并未开展无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点关注,注册于避税地的关联方(特别是具备无税或低税、无自有资产、无具体经营活动、无本地办公人员、无经营场地的情形),无能力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履行相应功能或承担相应风险,以提供劳务或特许授权的名义向境内企业收取高额的劳务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企业为无价值或者价值已经耗尽的无形资产向境外支付费用;等等。
2.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费用支付(1)为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支付费用。
例如,集团公司通过全球子公司服务费用分摊的方式,向境内企业提供与其承担功能无关或者匹配度较低的服务活动并依此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境外上市的母公司将开展路演、投资者关系维护、集团公司社会影响力维护等活动的费用分摊给境内企业;等等。
【涉税话题】热门问答:向境外支付费用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涉税话题】热门问答:向境外支付费用如何代扣代缴税款?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在向境外公司支付设计劳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金。
其他同学可对照自已企业的情况分析处理!一、增值税及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
因此我们注意两点:1、判断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除了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是否在境内这个条件,还要注意不能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房地产公司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以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劳务所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劳务已成常态化。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费是否应当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费以及如何代扣税款,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称在境内销售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是指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只要有任何一方在境内,均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除外。
即只有完全是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比如:甲公司为提高员工对进口设备的操作技能,聘请乙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乙公司派工程师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则乙公司发生的服务在境内,则支付给乙公司的劳务费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财税实务关于支付境外运输费用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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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关于支付境外运输费用税收处理
近日,一境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到税务部门关于提供对外支付运输费用相关资料时咨询,境外承运方发生与境内及境外运输业务是否产生应税行为。
业务内容如下:
企业与外方发生进出口业务,合同规定有关企业与外方之间发生的运输费用由该企业承担,进口业务境外运输业务分为自境外起运地至境外中转口岸,该段运输业务完全由境外运输单位承运(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这一业务我们简称为“业务1”);再由境外中转口岸运至中国境内,该段运输业务部分由境外运输单位承运,部分由境内运输单位承运,由境内运输单位承运的,境内运输单位已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票据(发生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由境外运输单位承运的业务我们简称为“业务2”);出口涉及到的物流过程与进口相反。
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企业承担。
以上业务是否产生应税行为,我们以进口运输业务从业务1与业务2两方面作相关考虑,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由境内运输企业承运且提供合法有效运输票据的暂且不表,关于业务1与业务2我们分别从流转税与所得税作以下分析:
一、流转税:
业务1:根据财税[2013]1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
企业所得税的跨境业务纳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跨境业务纳税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跨境业务,这就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从经营活动所得取得的所得额,按法定税率缴纳的税款。
跨境业务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会导致纳税主体、税务管辖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一、跨境业务纳税主体在跨境业务中,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纳税主体一般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指的是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并注册的企业,其在该国家或地区享受居民待遇并按照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非居民企业则指的是不属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仅在该国家或地区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相应的所得。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跨境业务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界定极为重要,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纳税主体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纳税主体身份并相应地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基和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取得的所得额。
在跨境业务中,所得额的界定和计算方法往往会与国际税收原则和相关税收条约有关。
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确定所得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跨境业务中,企业也可能享受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不同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通常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或延迟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税收抵免和减免等。
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和享受。
三、税务管辖和避免重复征税跨境业务还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管辖和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税务管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某一企业的税收管理权,包括对其所得进行征税、征税方式及税务法规等。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管辖可能存在重叠或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企业根据相关国际税收原则和税收协定的规定,进行合理的管辖判断和纳税安排,以避免重复征税。
支付境外个人的权利金相关税收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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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个人的权利金,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分析如下。
一、支付权利金的内容
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权利金主要可分为个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接受上述权利金的使用人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其使用的日期或者年限等方式支付权利金给境外个人。
二、支付境外个人权利金的涉税分析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大陆境内提供或接受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权利金,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如接受并使用其无形资产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内,支付时需要为境外个人代扣代缴5%的营业税,同时须代扣代缴营业税附加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支付境外权利金时,应注意相关营业税免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与大陆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陆续实施营改增政策,外籍个人提供的技术谘询、服务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样适用免税政策,但仍然需要进行备案)。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
海外收入的税务申报与合规
海外收入的税务申报与合规随着全球交流的不断加强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海外收入。
然而,在享受海外收入带来的好处之前,我们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务申报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介绍海外收入的税务申报与合规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对海外收入的税务问题。
第一部分:什么是海外收入海外收入是指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水、奖金、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生育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金融补偿等。
这些收入既可能来自与居民国没有税收约定的国家,也可能来自与居民国有税收约定的国家。
第二部分:海外收入的税务申报义务根据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居民个人必须向居住国税务机关申报其全球收入。
也就是说,无论您在国内还是海外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申报。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申报并缴纳海外收入所产生的税款。
1. 确认居民身份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属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居民。
通常,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居住时间、居住地点、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社会和经济联系等。
2. 了解税务申报要求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申报要求。
这包括填写相关的税务申报表格、提交必要的文件和报表以及缴纳相应的税款。
如果您不熟悉相关的税务法规,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遵守法规并准确申报。
3. 提交税务申报一旦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税务申报材料,我们应按时提交申报。
在递交申报时,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如有需要,可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收据。
第三部分:海外收入的税务合规事项除了税务申报要求外,还需要关注海外收入的税务合规事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金融风险。
1. 知晓国际税收协定首先,了解所在国家与海外国家之间是否有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这些协定可能规定了税收居民身份,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条款。
根据协定的具体条款,您可以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纳税义务。
2. 报告海外资产其次,某些国家要求居民报告其在海外的金融账户和资产情况,以防止逃税和洗钱等违法行为。
跨境交易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跨境交易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跨境交易日益频繁。
然而,伴随着跨境交易的繁荣,税务风险也如影随形。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有效规避这些税务风险至关重要,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一、深入了解各国税收政策跨境交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有所不同。
因此,第一步就是要对交易涉及的各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这包括了解不同国家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等。
例如,有些国家对特定行业或商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而有些国家则对某些类型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
如果不了解这些政策,可能会在交易中面临意想不到的税务负担。
同时,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各国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调整,税收政策也会时常发生变动。
及时获取最新的税收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二、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是规避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进行跨境交易时,要综合考虑交易的目的、方式、参与方等因素,选择最优的交易结构。
比如,可以通过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公司,来合理降低整体税负。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必须基于真实的商业目的,而不是单纯为了避税。
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或进行不合理的税收筹划。
另外,对于资产的转让和重组,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结构安排,减少税务成本。
例如,采用股权收购而非资产收购的方式,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一些直接与资产相关的税费。
三、准确申报纳税在跨境交易中,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是基本要求。
要按照各国税收法规的要求,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提供相关的交易资料和凭证。
申报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甚至引发税务处罚。
同时,要遵守申报的时间规定,逾期申报同样会带来不利后果。
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保存完整的税务记录完整的税务记录是应对税务检查和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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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垫费用----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
母公司代为统一支付的集团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境外 人员派遣至境内差旅费、SAP系统、邮件系统等统一费用。
上述支付境外人员的差旅费,如其系为公司召开董事会而 支付的费用,则可以直接计入公司董事会费用。如果是其 他人员差旅费则会构成外支付劳务费的组成部分。 上述支付的SAP系统、邮件系统等统一费用属集团费用分 摊,表面上是费用分摊,从企业对企业角度来看,可理解 为公司租用境外无形资产,按特许权使用费来操作可能要 容易多。具体可参见特许权使用费用。 境外差旅费如系境内董事会费,在对外支付时可以参照为 员工支付境外差旅费。
优点
对于合同备案成功的话,可以在合同期内持续支付相关费 用。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和与相关咨询、服务合同在商务局备案 可以后享受免交境内营业税优惠。 缺点 外汇支付须按备案合同完税并开具《税务证明》
合同备案有一定的难度,受税局相关人士对税法条款理解 不同,备案时合同条款可能会出现不同理解,进而导致后 期一些税务风险。
二、进口加成法----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续)
优点
操作方便,付汇和税收风险均较小。 缺点 因人为调整了公司材料单价,不利公司内部产品成本控制 分析。
三、特许权使用费----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
可以按公司目前生产工艺、管理水平,如公司采用母公司 的商标、配方、管理系统等,应支付母公司上述专有技术 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原则与公司营业规模结合较为妥当,费 用比率控制在营业收入的5%以下。
一、目前企业境外支付费用形式(续)
代垫费用
对境外公司支付的集团费用,而向集团内企业收取应负担 的费用,如境外委派管理人员劳务、研发费用分摊。
境外管理服务费 包括:提供统一管理服务,按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 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支出; 具有针对性、与特定项目相关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 收收取费用,例如境内公司的改扩建、员工培训、设备引 进等;
税收风险表现在:
如果合同条款表述不当,可能会导致税局合同备案不予备案。 如果合同条款表述不当,导致被认定劳务收入,按非居民企业核 定征收所得税。 如符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可以会导致 被同时征收进口环节关税与增值税造成对同一项目重复征税,导 致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加。
三、特许权使用费----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续)
境外管理费按所得税相关规定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四、我们认为较为稳妥的做法
综上,我们以为公司采用进口货物加成是合理支付境外费 用最为稳妥做法。
谢谢!
支付境外费用涉税分析
苏州市兴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州兴瑞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目前企业境外支付费用形式
境外进口货物加成法
特许权使用费 代垫费用 境外管理服务费
境外进口货物加成法
系直接在采购国外母公司货物时将相关费用摊到货物进口 价款当中,组成进口货物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
一般表现形式:商标权、专有技术有偿使用许可、技术开 发、咨询、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管理费----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
对于管理费用计算税务局在合同备案时要求提供详细计算 过程说明,而这些资料的举证比较困难。 税收风险表现在: 费用的计算
涉及常设机构的认定
利润率水平的确定(最低在30%) 税收协定的适用 税务机关对于交易性质的理解 管理费用的列支在所得税扣除问题(如果单纯以管理费名 义列支无法在税前扣除)
四、各项目境外支付税负水平
项 目 关税 3% X X X X 营业税 X 5% X X 5% 5% 企业所得税 可税前扣除 10% 10% X 30%*25% 25% 综合税0% 境外进口货物加成法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免营) 代垫费用(董事费) 代垫费用(劳务费) 境外管理服务费
二、进口加成法----境外支付税收风险分析
按正常购进价格+境外费用报关进口
按公司目前进口关税率3%左右,会增加费用金额*3%的进 口关税,因增加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忽略不计。 付汇时按正常进口货物凭报关单付汇即可 税收风险表现在: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进口货物计价不合理的,可以参照 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该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 入,无参照标准的,税务机关可按不低于货物销售合同总 价款10%的标准,确定其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