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两历认定表
(完整版)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表
本人意见
签字:年 月日
备注
注:此表由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存干部档案第五类,若此前单位对干部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此表可免填。
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单位及
职 务
按照考察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志个人基本信息认定结果如下:
认 定 结 果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入党
时间
干部身份
干部民族
全日制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
最高学位
在职
最高学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
最高学位
干部简历
信息与档案一致情况
认定单
位意见
党委(组)负责人:公章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表填写规范及样表
“三龄二历一身份”核定表填写规范《“三龄二历一身份”核定表》是我校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记录和反映干部任职及其变化的重要书面文件, 是干部自然情况、经历及职务变动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历史、全面地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填表基本要求1、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经历”要如实填写,并保持前后的一贯性,不能随意更改。
2、表内的年、月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3、表格要求电脑输入填写,除“个人承诺”栏填表人签字外不要手写,表格打印一律采用16K规格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左边为装订处,需多留空白),16K规格纸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4、“单位”一栏填写到所在二级单位,如“河北经贸大学xxxx学院”、“河北经贸大学xxxx处”,“填表时间”统一为2010年9月9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1、“姓名”栏:填写档案所用的姓名。
2、“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需注明民主党派名称,如.“九三学社”、“民盟”、“农工党”等。
无党派人士,在栏内注明“无”。
4、“出生年月”栏:中央组织部自1958年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对于已经填写农历日期的一律不得更改。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72.05”。
5、“参加工作时间”栏: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以入伍、招工、毕业分配等时间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3.06”。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1.11”。
民主党派成员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
无党派人士,注明“无”。
在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各党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请根据入党时间认真填写。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入党时间
中共
党员
民主
党派
全日制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学位
在职
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学位
是否具有干部身份
何时以何种方式
进入干部队伍
工
作
经
历
审核人:本表归入个人档案第五类
学
习
经
历
其他
需说
明的
问题
本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科
室
意
见Hale Waihona Puke (盖章)年 月 日
单位
党委
(党组)意见
经 年 月 日局党委会议审核,同意上述认定结果。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情况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全日制教育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位在职教育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位是否具有干部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工作经历审核人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情况
出生
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民族身份认定表
人事档案中类别及差异
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姓名
姓名
吕星
姓名
吕星
年龄
档案资料名称
出生年月
出生时间
(年月)
1955.02
职工登记表
1955.02(材料形成时间为1972.12.16)
“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审批表
1955.12(材料形成时间为1984.4.12)
干部任免呈报表
1955.02(材料形成时间为1984.08.01)
工龄
档案资料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党龄
档案资料名称
入党(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时间
入党(团)时间
(年月)
学历
档案资料名称
学历
学历
民族
档案资料名称
民族
民族
本人意见
年月日
市局党组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职工登记表为整卷档案形成时间最早的一份材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一历指的是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
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年龄:出生年月认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和相关政策,以档案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党龄:入党时间认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的,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的,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
3、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以毕业证和学校学籍材料为准。
学籍材料包括招生管理部门签发的报考、录取审批表与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被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形象地称为一个人的“标识”。
每个人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就建立了这样的“标识”。
那么“三龄两历一身份”是指哪一部分,我们又怎么认定呢?
“三龄”是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出生日期: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材料为依据,身份证、户口本不作为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入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档案历史材料上记载的情况为依据。
入党时间: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有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分为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几个层次。
认定标准: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印章是否真实、教育部网站是否能查到。
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每个阶段的记载,档案材料要前后一致,填写连续无间断,无矛盾之处。
干部身份:确定干部身份有三种情况,一是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中要有《报到证》。
二是工人转干,档案中要有《以工代干转干人员审批表》,《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审批表》,《转干审批表》。
三是军人转业,档案中要有《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不符说明材料
三龄两历不符说明材料从2022年开始,国家要求有人事权的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要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确认,并且要将确认后的表格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永久存档。
这是一次全国性的统一行动,所有单位都需要及时跟进。
三龄两历一身份确认的初衷是避免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避免档案材料前后信息不一致。
干部三龄一历认定表什么是三龄两历一身份(最开始是三龄一历一身份)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履历和学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干部档案袋三龄两历一身份有什么用“三龄两历一身份”,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被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形象地称为一个人的“标识”。
每个人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就建立了这样的“标识”。
如干部人事档案没有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确认,是不能提干,也不能提拔的。
干部档案三龄一历一身份审核确认表三龄两历一身份如何认定1、出生日期: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材料为依据,身份证、户口本不作为依据。
2、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入伍、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档案历史材料上记载的情况为依据。
3、入党时间: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4、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有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分为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几个层次。
认定标准: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印章是否真实、教育部网站是否能查到。
漫画5、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每个阶段的记载,档案材料要前后一致,填写连续无间断,无矛盾之处。
6、干部身份:确定干部身份有三种情况,一是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中要有《报到证》,转正定级表。
二是工人转干,档案中要有《以工代干转干人员审批表》,《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审批表》,《转干审批表》。
三是军人转业,档案中要有《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哪些表格主要包括两个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确认表,两个表必须有党委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和盖章。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简历。
现说明如下:1.出生日期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已经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2.入党时间确定干部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材料,主要是《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的干部计算入党时间的规定不同。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管理手册》)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
3.参加工作时间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工龄或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三龄两历认定表》填写规范
《三龄两历认定表》填写规范《三龄两历认定表》审核认定办法与填写规范《三龄两历认定表》由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档案材料如实填写,单位盖章,左下角须署审核者名字。
用A4纸张打印,此表放于散材料袋中。
一、关于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中组部组通【1990】24、【2006】41、【2007】4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以干部档案材料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
2、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如干部档案最早材料中有农历记载的,予以确认;档案最早材料或其它原始材料无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有填写农历的,不予承认,应按规定重新审核确认。
3、重新更改出生日期情况。
凡因升学、入伍、就业、结婚等个人原因,过去把年龄改大或改小,现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再变更。
对“入伍”“招工”后进入干部队伍的,以“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为准。
4、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难以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取得原始有效证据后方可认定。
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认定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的情况。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个人申请。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请示)报告、档案原始记载或有原始依据的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或没有收集到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要严格区别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得把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混同于参加工作时间。
2、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情况。
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上级文件批复,调查报告缺少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予补齐;没有补齐或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的,不予承认;批复等材料齐全,但明显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更改的,不予承认。